中国法制史作业14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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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作业1一 名词解释1、 答:意思是说后世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是针对学是广大的奴隶和平民。2、 答: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指分为九篇。3、 答:就是买卖契约,书文以简机,一分为工,双方各执一份,所谓“同而别之”。4、 答:西周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赐之山川,土田附蒲。”使他们“爱民是疆土。”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5、 答:以冠、婚、表、祭、乡、相见。二 简答题1、 答:春秋以来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和集团利益的各派思想宗开展的百家争鸣局面,到战国时期达到了高峰,这时新兴地产阶级已经掌握了政权,他们在立法

2、过程中,便以代表本阶级利益的思想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与法“,其中心是取消旧奴隶主贵族在法律上享有的特权。1、 (二)“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三)刑罚“重其轻者”是指在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刑罚。2、 答:法经是战国初期李俚制订的,著法经六篇,盗、贼、囚、捕、杂律、具体,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高的有一部具体系的法典,它是适应日益发展的封建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出现的。 阶级本质:第一:它的锋芒是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员的第二:维护君党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历史争议:法经在饿国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

3、先,诗经初步确定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其次,发经对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三、思考题1、答:夏朝;刚刚以原始社会进化而来,仍然以神权作出统治思想,法律多采用认可的形式,法律内容来源于原始社会习惯,祭祀礼仪,军队命令等、方法、执行与司法尚无系统化规范化。商朝:今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更进一步,发尺为典型的一种神出鬼没权法思想,商朝统治者将对人民的惩罚说成是上天的意志,就连对人民的宽容也说成是奉天之意。西周:武王当政与周公辅没期间统治阶级开始改革更以变单纯的“君权神授”说为“天命说”与“为汉”德说的有机融合,创造了“以德酌天”的理论学说。2、答:成文法的公布,

4、结束了法律只藏开官不使民知的秘密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特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开始正确,封建制法制开始建立,从而促进了新的生产关系的发展。 中法国法制史作业2一、问答题1、 答: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印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包的全制,仿自唐末的大在刑律统类后唐的同类刑律依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依类,其篇目,仍与唐律一样,是12篇,502条;每篇之下设“门”合计213门,把月积月累的单行敕含,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然后再颂布,使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就是所谓“编敕”2、 答:所谓唐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制武德新格刑大中七年(公元853年)的专癸得人编撰大中刑律统类

5、,广义上说都是唐律,狭义上的唐律,指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部有唐一代的具有代表性的律典。唐律疏议共十二篇,其篇目是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事律、擅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断狱律。3、 答: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三公为相,太尉和御使大夫两汉时期(一)中央司法机关1、廷尉是最高司法机关2、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机关,是君主专制度下的产物(二)地方司法机关基本上是郡县两级三国两晋南北时期(一)中央司法机关,初期仍为廷尉,或称大理惟北中称为秋官大司寇,但机构日趋扩大,东汉以后,中央三省制度逐渐形成,尚书台发展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二)地方司法关依秦汉的传

6、统,仍与行政,合而为一,这一时期地方为尚、郡、县三级行政体制。 隋唐的司法制度(一)中央司法机关1、大理寺2、刑部3、御吏台(二)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机关兼理,直接管理诉讼的属吏较前增多,为设司户参军事和司法参军事,负责审理民刑案件,但最后决定权属于为(郡)行政长官。宋朝的司法制度(一)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二)加强中央对地方司法权的控制,元朝的司法制度:1、中央司法机关2、地方司法机关明清的司法制度:的朝的司法机关(一)中央仍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二)地方司法机关以清朝时期地方上的知县、知府都亲掌审判(三)明朝特务机关参与司法(四)清朝设立审判满人审判机关,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1、

7、刑部改法部2、大理寺改大理院3、设总检厅二、小论文答:秦朝为了推行专制统治,不允许对秦始皇有任何不满的行为,结果导致妄杀无两汉时期,多次颁布贵族官员有罪“先请”(既告请示皇帝裁断)的诏今,以保护他们在法律上的特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维护贵族官僚特权的染抵罪,既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显然这是一种官吏犯罪在法律上享的特权,使其免罪或减罪。 北魏律与南朝陈律里有“官当”隋唐:隋唐统治者为了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巩因封建设权,规定贵族官员犯罪在法律上享有广泛的特权,贵族官僚只特殊的权利主体,他们犯罪时可以享受“议”“请”赎、官当等特权;在民事方面拥有大量的田宅和其他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奴仆妻

8、妾成群,任其役使蹂躏。元朝法律规定:元朝建立之后,蒙古贵族逐渐放弃了原来的游牧经济和剥削方式,使自己转化和封建地主,同时又利用和扶植汉族地主阶级,以扩大和加强其依治基础元朝法律规定,地主还可以按亩征索丝鸡、鸭等实物,地主可以任意撤佃,甚至将佃户连同地地一起出卖,赠人。 明律保护皇帝和皇族贵族,宦官占有的大量田庄和各国众多的官田,明朝与唐朝在土地政策上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明朝不实行“均制”因而从法律上废除了“占田过限”的规定“田多田,听民自为而已,这样就为封建上的障碍。清朝: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制度,大清律例,特别赋予满族人以更大的特权。保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1)对田宅财物所有权

9、和绩权的维护(2)对旗地旗产的保护,清朝关于民事性质的法律,除严格保护封建财产关系外,尤其侧重于保护满族的经济特权。 中国法制史作业31 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答:十九信条与钦定宪法大纲比较,主体例与内容上均有不同,一是采用英国式“虚君共和”和责任内容阁制,二是形式上限制了皇权,扩大出口了国全权力。三是它属临时宪法,大纲仅是清廷对立宪法规定要求的一个译诺,以此用为九年以后的制定宪法的准则,而十九信条例已成为一种临时宪法,具有宪法性质。2答:1、大清现行刑律2、大清新刑律内容为:第一,改律名为刑律第二,取消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刑、工六部称呼名称而没决有六律总目,现行刑律篇目,自名例至

10、分30门36卷3、答,(一)近代不平等条约对清末法制的间接影响。(二)近代不平等条约对清末法制的直接影响。4、答1、临时约法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2、临时约法在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3、临时约法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自由5、1、司法院2、普通法院3、特别法院4、其他特殊审判机关6、答(一)诉法和宪法(二)民法及其他关系法规(三)刑法及其关系法(四)商法单行法规(五)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 7、答: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家民的民主专政国家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代表大会,保证二农大众参加国家管理,便于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议行合原则,是

11、根据革命实践及苏联全建立的全民主制度。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工农及一切劳苦民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各级为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条件。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站在一起,苏维埃是巩固的同盟者对受迫害的世界革命者给予保护,对居住在苏区从事劳动的外国人给予法定的政治权利。 8、答:1、规定在改革基本任务是被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2、规定土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保护商者,正确对侍地主富农3、规定保护土改的司

12、法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地法大纲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外分。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1作业4一、名词解释1、 也叫作非刑,既断足的刑罚。2、 就是说了不该说的话,此罪出现在秦二世时期。3、 劓,割鼻子的刑罚,殄,灭绝, 劓殄,即刑殄,把犯罪人本人及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4、 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员与爵位抵罪的制度,又叫“以官当徒”,此制最早规定,在北魏律与南朝陈律里。二、简答题1、 答:首先,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 答:(一)律是法典,是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又具有完整的结构体系性。

13、(二)会是确立和规定国家基本政治体制和其他各项制度的法规。 (三)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以办事的规章制度,官吏应遵守的法规。(四)式是国家机关公文程式和帐籍报表以及各项行论事务具体操作管理,并且律常使用的细则。3、 答:死刑种类很多;通常是斩首,此外还有点天灯,五马分尸,桩沙,剥皮,等等,死刑一般适用于敌对分子,杀人犯,强奸犯,盗窃犯以及其它扰乱和破坏太平天国革命秩序的罪犯。4、 答:元朝和监察机关,中央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台,全国分为二十七道监察区,又置提刑按察使,监察官人数之多,品级之高超过历代。 纠察不法官吏和审理官吏以及平反冤假错案,地方各肃政廉访司官员,定期“录囚”和“按治

14、”,好发现官吏有违法而罪行明白者,六品以下的官吏有廉访使论罪,五品以上的官吏报御史台奏闻,监察官吏有犯赃行为,加等治罪,虽不枉法亦除名。5、 答:特别法庭是根据特别法规而设置的行法西斯审判制度。1948年为加强镇压,迫害共产党人和爱国志士,南京国民政府颁发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设特种刑事法庭,分中央,商条特种刑事法庭二级,前者设于首都,商条特种刑事法庭设于重庆,兰法两地,商条特种审判庭受理斟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所规定的案件。三、论述题1、 答:“八议”是由周礼秋官才同寇中“八辟”演变而来的。曹魏制定魏律时将“八辟”改为“八议”,指示:“功臣之子,法应人议”。“八议”从魏律开始正式载入律典

15、,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后代相沿至明清律。“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上述八种人犯罪,享有减免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2、 答:所谓“十恶”,是指封建法律主要打击的严重危机及封建统治的十种重大犯罪,开皇律在北齐律“重罪十条”基础上,设定为“十恶之条”,即:“一、谋反,二、谋大逆,三、谋判,四、恶逆,五、不道,六、大不敬,七、不孝,八、不睦,九、不义,十、内乱。”按规定,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指重审讯已定案)者,虽会赦(指虽然遇到大赦)犹除名。“十恶”罪名,自开皇律确立后,历代律典相沿不改。3、 答:1947年10月10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该大纲,共16条,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土地制定,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其主要内容是:1、 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2、 规定土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品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 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该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20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体现了土地改革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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