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城消防规划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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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县城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2第三章 消防站规划与基地建设5第四章 消防给水规划6第五章 消防车通道规划7第六章 消防通讯规划8第七章 社会消防规划8第八章 近期建设意见(到2010年)9第九章 规划实施建议12第十章 附则12石台县城消防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1.1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批转的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提高县城综合消防能力、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石台县城消防规划。第1.2条规划一经批准,即属石台县城地方法规性规划

2、文件,城市消防建设应遵守本规划。第1.3条石台县城消防规划的期限、范围与县城总体规划相一致,近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范围为4.41平方公里。第1.4条规划指导思想为:1、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服从、服务于县城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将县城消防规划纳入县城总体规划,作为县城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之一; 2、充分研究现阶段县城消防存在的问题,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石台县城建设和发展的总体需要,努力做到“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发展”; 3、本着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统筹安排和协调发展的原则,努力使

3、县城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要求、消防站布置、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及消防装备等规划更趋合理; 4、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提高县城防火、灭火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增强消防部队灭火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坚持科技强警,优化消防装备结构,为全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保证。第1.5条 规划设计依据为:第1.6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3、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11号批转的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4、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1990年)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

4、法(2004年);6、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06年);7、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2000年);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5);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2);10、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11、安徽省消防装备建设“十五”规划(2001年);12、安徽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试行)(1996年);13、石台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年)。第二章 县城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第2.1条县城消防重点区段的划分1、中心组团:中心组团为石台老城区,是石台县城具有综合功能的核心地区,由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集中的秋浦路以北、和平路以东的商

5、贸区,和平路以西的居住区以及南侧的工业小区组成,规划居住人口2.76万人左右。用地规模为2.55KM2,功能定位为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环境优美的旅游型服务基地。 2、永丰组团:永丰组团,距离县城约5公里,是一个比较独立的组团,是县城的工业组团,用地规模0.96KM2,规划居住人口1.0万人。第2.2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布局与安全要求1、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安全要求从防火角度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危险性最大,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必须远离城市、居民区、人员较多的村镇、重要公共建筑、军事设施、古建筑或古建筑群、风景区等。 为了避免发生事故时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

6、的站址应选择在本地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且应避开断裂带和古河道等易受灾害地段。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明火、散发火花作业等场所的防火间距要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2、煤气储备站、煤气区域调压站的防火安全要求(1)煤气储备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居民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规定的防火间距,同时应征得城市规划部门和消防监督、环保等部门同意或批准。 储备站,应按规划要求,布置在用户集中的安全地带。站址选择应具有较好的水域条件。储配站站址与建、构筑物,其它储存堆场等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规范规定的要求。(2)煤气区域调压站应设置在居民区的街坛绿化地等用气负荷中心安全地段,当设置在街坊内或

7、人流较多的场所时,其四周应设置围墙。城市调压站或调压装置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规范规定的要求。3、汽车加油站的安全要求汽车加油站的建设应纳入县城建设统一规划,综合考虑加油站的网点布局与选址。汽车加油站与周围设备,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汽车加油站的油罐应符合国家标准,以防油气渗漏到市政管网。4、专用车站、场所、小型煤气站等的布局要求(1)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必须布置在城市的独立安全地段。(2)目前布局不合理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要结合企业改造和县城用地调整扩建作出计划,尽快搬迁。严重威胁县城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的,应立即采取转产、停用等

8、断然措施。(3)小型煤气站、液化石油气站、加油站要统一审批,严格管理,不允许任意设点建站。第2.3条部分老城区和集贸市场的改造建议1、老城区中建筑密度大、耐火等级低、人口居住密集、无市政消防给水、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地方,建议县城在整体规划中应优先安排,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降低建筑和人口居住密度,改造或增设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安装市政消火栓,拓宽老城区的通道,以保障消防车在扑救火灾时的畅通。2、对部分集贸市场必须增设市政消防给水设施,拆除占道的违章建(构)筑物和外溢摊位。在新(扩、改)建的各类市场中,应留出足够的消防通道,规范市场消防管理,确保安全。第2.4条城市规划、建设中消防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1、

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各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县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所在地区单位和公民遵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加强安全管理,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者应依法处罚。2、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重要企业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交通、通讯枢纽要严格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监督。3、工程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

10、规和设计规范,不得任意降低消防设计标准或改动消防设计。4、对于新建(扩改建)城市道路、旧城改造、成片开发,以及住宅区建设、重点工程、高层建筑等项目,公安消防机构要在规划设计阶段提前介入,监督消防配套设施按国家标准设计,消防设施费用应列入工程设计预算。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均实行消防一票否决制,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及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和使用。5、高层公共建筑应远离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6、地下工程原则上要限制其使用范围,其出入口应避开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车辆拥挤的交通主干道,并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

11、火规范设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其他消防设施。7、严禁在可燃油、气管道上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管道和阀门井盖应当有明显标志。8、城区和风景区的山林在进行建设开发时,应依据山林防火要求,开辟防火带和消防通道,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消防水池。9、城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控制三级,严格限制四级。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必须为一、二级,以建立城市防火隔离带。第2.5条特殊情况下(特大自然灾害、战争时期和其它紧急状态下)城市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方案1、建立特殊情况下灭火和抢险救援指挥机构为适应

12、特殊情况时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本着平时和特殊时期相结合的原则,应建立政府级消防应急指挥机构和常设指挥机构。政府级消防应急指挥机构由党、政主要首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城建、交通、航管、医疗、电信、供水、供电、部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在战时、恐怖袭击、地震、洪灾、风暴等特殊情况下以及重大、特大爆炸、火灾、毒气泄漏等事件中的抢险救援指挥。常设指挥机构由县消防大队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组建成立。2、保证通讯畅通在平时的消防执勤战备中,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范和实际要求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建立通讯调度指挥系统应有几种准备,规定无线通讯、有线通讯、人工

13、通讯以及各种信号的联络方法,以保证火警受理、调度指挥和火场的通讯联系。3、辖区交通道路水源情况特殊情况发生后,因自来水管网和消防设施无法使用,必须使用天然水源。石台县地处秋浦河畔,天然水源主要有秋浦河等较大的天然水源。各易燃、易爆等重点防火单位也都有消防水池可供使用。县城现有道路多数行车畅通,但在特殊情况下,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在发生火灾时消防车无法通行,因此,指挥部要迅速查清特殊情况下遭破坏区域的交通情况,调动人力和机械施工车辆首先疏通主干道。4、特殊情况时的灭火救灾应急措施石台县现有易燃、易爆、有毒等重点防火单位10个(城关4个),根据县城消防执勤力量,特制定下列灭火应急措施:(1)当发

14、生特殊情况时,指挥部可酌情调集辖区内的一切消防力量,确保辖区内重点单位的安全。在与指挥中心失去联系时,各中队要以快为主,各自为战,依靠地方党政、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支持,统一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协同作战。没有发生灾害地区的消防力量应进入一级战备状态,随时准备增援。(2)个别区域特殊情况发生火灾时,如有爆炸、爆燃险情对重点单位形成威胁时,主战中队在上报指挥部的同时应组织人员疏散,对重点单位或区域实施戒严、监控等措施。(3)对易燃、易爆、有毒等重点单位发生的各种火灾和事故,应加强第一出动,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同时应根据需要调集其他抢险、救援等专业力量,配合作战。5、各项应急准备(1)充足的灭火器材和装

15、备是扑救特殊情况下火灾的重要手段。在特殊情况时实施抢险救援和扑救多起火灾或火点,只依靠常规消防装备是很不够的,从县城现有装备情况来看,除增加必须的特勤器材、特种车辆外,还应对特殊情况时一切能够利用的工具,如推土机、铲车、吊车、洒水车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以备应急使用。(2)应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兵预备役组织为基础,建立、组织好义务消防队,并完善其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经常开展消防知识学习,适时组织灭火演练,使之适应特殊情况时扑救火灾的需要。(3)为了更好地扑救火灾,及时调动消防力量,各企业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应配备无线通讯设备,以保持与市消防指挥中心的联系。第三章 消防站规划

16、与基地建设第3.1条消防站规划石台县城总体规划确定,到2010年石台县城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达2.87KM2,2020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4.41KM2。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县城应设1个消防站。、消防站责任区面积(1)中心组团:中心组团为石台老城区,是石台县城具有综合功能的核心地区,由公共服务设施比较集中的秋浦路以北、和平路以东的商贸区,和平路以西的居住区以及南侧的工业小区组成,用地规模为2.55KM2。 (2)永丰组团:永丰组团,距离县城约5公里,是一个比较独立的组团,是县城的工业组团,用地规模0.96KM2。、消防站具体布局(1)根据消防站建设布局原则,在中心区设1个消防站,现有

17、一级普通消防站1个。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划在原址将现有消防站不足的消防车、器材装备、人员配置、用地面积等按一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需要逐步配置完善。(2)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特勤消防站 35004900M2。一级普通消防站 230034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16002300M2。 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可参照说明书表4-2确定。 (3)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特勤消防站 49006300M2。一级普通消防站 33004800M2。二级普通消防站 20003200M2。注:上述指标应根据消防站建筑面积大小合理确定,面积大者取高限,面积小者取低限。(5)高层建筑

18、消防设施建设目前,石台县城建设方兴末艾,高层建筑会日渐增多,现全县城没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根据公消(1990)337号文件“关于提高我国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县城规划远期只考虑购置举高消防车1台,以满足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需要。(6)消防站具体位置详见“石台县城消防规划-消防总体布局图”。在规划中所确定的消防站位置和用地一经批准,由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控制,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如其他工程建设确需占用,必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并按照规划另行确定适当地点。第四章 消防给水规划第4.1条消防水源规划确定消防水源采用以县城自来水为主,以天然水源为辅的原

19、则,解决城市灭火靠消防车运水的问题,保证城市消防用水的需要。执行石台县城总体规划,对现有的一水厂进行扩建、改造和设备更新,逐步提高县城供水能力,2020年达到4万M3日,以满足县城发展的生产、生活、市政和消防用水的需要。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对秋浦河及其各主要支流水面要采取积极措施加以保护,并由城建部门、水利部门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付诸实施。积极开发利用秋浦河及其各主要支流为天然消防水源。确定消防码头,修建通向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道和取水设施,为消防车取水灭火创造条件。天然水源平时可作为消防补充水源,当遇到战争或地震等非常情况造成县城给水管网中断时也可作为灭火水源。第4.2条消防用

20、水量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到2010年城市人口将达3万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二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25升秒。2020年规划城市人口为4.5万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二次,一次灭火用水量为25升秒。第4.3条消防给水管网依据石台县城总体规划,新区、居住区、工业区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最不利点市政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0.15MPa,其流量不应小于15升秒,规划建设新区的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对老城区内供水管道陈旧,部分地区水量、水压不足造成消防用水困难的,应结合市政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扩建和更新,增加供水能力,以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最大用水量的要求。消防供水管网的

21、最小供水管径不应小于100MM,铸铁管道消防流速不宜小于1.52.0MS,钢管和塑料管的流速不宜小于3.0MS。城市室外消防用水量必须包括城市中的居住区、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第4.4条 消火栓建设新建城区和住宅区必须按规定设置市政或室外消火栓,对中心区西侧消防隐患较大的老城区应结合旧城改造,拓宽消防通道,设置市政消火栓。对现状县城道路应分年度解决现有消火栓不足的问题,力争在规划期末完成现有县城主要道路的消火栓建设、改造任务,提高县城的消防能力,确保县城安全。市政或室外消火栓设置的规划要求如下:、沿城市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城市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

22、。、消火栓距道边不应超过2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地上消火栓距建筑物外墙5M有困难时,可减少到1.5M,但其正对建筑物外墙上不应设有玻璃幕墙、玻璃窗等,不要设易碎、易坠落的建筑构件。)油罐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市政或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对于城市主要街道、建筑物集中和人员密集的地区,市政消火栓间距过大的,应结合市政供水管道的改造,相应增加室外消火栓,使之达到规定要求。、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00MM和两个直径65MM的栓口,每个市政消火栓或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升秒计算。市政消火栓规格必须统一,市政消火栓由县城供水公司负责统一

23、管理,县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政消火栓。绿化、环卫用水动用消火栓需征得供水和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用。拆除或移动市政消火栓时,必须征得县消防大队批准和县城供水公司同意。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修由县供水公司负责施工,经费由财政负责,县消防大队负责验收。第五章 消防车通道规划第5.1条在县城道路系统规划中,应能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按照各条道路的作用、地位及所担当的通行任务,明确功能,合理分类,县城的主次干道应满足抢险救灾和疏散的要求。其宽度应考虑干道两侧房屋受火灾和地震倒塌后,路面受阻塞,局部车行道仍能保证消防车辆通行。住宅区的主要干道、街区道路、组团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均

24、应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街区内的消防通道间距一般不得超过160M,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者尺寸不小于12 M12M的回车场,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尺寸不应小于15 M15M。第5.2条县城路网的路面宽度、正常流向和流量,不应影响紧急状态下的消防车通行。消防车最低时速不应低于35KMH45KMH。第5.3条为了保证平时和火灾时的车辆都能畅通,在规划建设县城街区道路时,必须同时考虑设置消防车道,其中心线平行间距不宜大于15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给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第5.4条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

25、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 其净高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第5.5条高层建筑特别是体量大的高层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某些高层建筑(如住宅)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第5.6条 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尺寸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的尺寸不宜小于18M18M。第六章 消防通讯规划第6.1条根据石台县城消防的现状,本规划确定石台县城采用“集中接警”与“统一调度”的接警形式。县城电讯中心至县消防指挥中

26、心消防大队,应设置两条“119”火警专线,设立火警综合调度室,110、120、119三台合一。第6.2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县消防指挥中心或责任区消防中队,应当设有线或无线报警设备。第6.3条县城消防指挥中心与县党政领导机关和县城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等部门之间,应当设有专线通讯。第6.4条县城电话汇接局火警专线既与县消防指挥中心相连通,又与主管责任区消防中队火警调度机相连通,各消防中队应配备多功能火警调度机,逐步建成独立的有线通讯网。第6.5条根据石台县城的城市规模与特点,规划建设无线电二级通讯网。第一层为大队机关、中队,第二层为灭火战斗班。大队机关和中队的指挥层为第一级,灭火战斗

27、班为第二级。第6.6条建立能覆盖县城范围和监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图像监控系统。第6.7条与公安网沟通,有机组成计算机网络,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三网融合。第6.8条 设立无线基地调度台,置无线车载台、无线手持台。设350兆无线通讯网络。第6.9条 设内部办公网和便民服务网;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全省总队、支队、大(中)队的一点三路三级网上督察系统。第七章 社会消防规划第7.1条公众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规划建议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进行公众的消防安全教育,具体如下:1、通过媒体(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市民的消防意识。2、结合教育、劳动部门的

28、岗前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到教学和培训的内容之中;消防教学和培训要实行“五进”进景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3、结合每年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多方位、多形式地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4、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大张旗鼓地宣传他们的事迹,调动市民参与社会消防工作的积极性。5、公安消防机构要抓好消防法规确定的专门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第7.2条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在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1)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2)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3)第一项

29、、第二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和车辆配备数量,应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由建队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商定,企业专职与兼职消防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与掌握相应的防火灭火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第7.3条 县城社区消防建设县城社区消防建设是县城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加强县城社区消防建设,对增强县城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建立居民防火公约、社区消防宣传教育等各项消防

30、工作制度。使全县城社区实现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保障”的目标。第7.4条 小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县城总体规划、县城消防规划的延伸和补充,是小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同步发展。今后在小城镇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专项规划的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在小城镇(中心镇)总体规划评审时,没有公安消防部门参加或未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的一律不得通过评审。到2007年,全县域中心镇应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第7.5条地方消防法规建设石台县城的地方消防法规尚不完善,规划建议在石台县城消防规划编制完成后,尽快根据中华人

31、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制定适合石台县城消防安全建设的地方法规,以保证石台县城消防规划中建议的目标能同步建设。第八章 近期建设意见(到2010年)第8.1条近期建设规划即2006年至2010年。根据石台县城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到2010年县城建设用地将达2.87平方公里,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实事求是、先办急需”的原则进行近期建设规划。第8.2条近期建设规划目标为:到2010年底,县城按现有和同期县城建设规划目标,新建改建并举,使消防站布局更加合理,功能逐步健全,数量接近国家标准,或能满足最低需要;按照消防站站级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基本上实现车辆、车种符合国家规定的数量、质量;各项

32、特勤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基本配备到位;建成一个消防模拟训练基地,为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石油化工火灾扑救训练,交通事故、建(构)筑物倒塌、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训练,以及心理、生理和各类技能训练,提供仿真的训练环境和条件;组建消防中队机关计算机局域网,按时完成全省消防部队的计算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任务;建立功能完备、先进高效、合理实用的县城消防通讯调度指挥系统;按部颁标准配备防火检查、建审及火灾事故调查技术装备。第8.3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市政消防站建设规划石台县城建成区到2010年规划目标为2.87平方公里,按照上述标准,应建成1个消防站。近期规划在原址将现有消防站不足的消防

33、车、器材装备、人员配置、用地面积等按一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需要逐步配置完善。2、消防车辆装备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县城现有的1个消防站,应配备各种消防执勤车为4辆,现实有2辆,其中到2010年前,需购置1辆通信指挥消防车,因此,到2010年共需增配各类消防车3辆(见说明书表9-1)。3、器材、装备设施(1)要求一级普通消防站器材装备配置达标;消防站水带、灭火剂、空气呼吸器备用钢瓶、消防战斗服等消耗器材,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保持备用量;(2)要求个人防护器材配备达标(具体标准、数量详见说明书);(3)训练器材的配置;消防站都应设置单双杠、独木桥、板障、软梯及室内综合训练器等技能、体能训练器材。 4

34、、消防模拟训练基地设施消防模拟训练基地主要设施有:烟热模拟训练设施、陆上多功能组合训练塔、化工事故处置模拟训练设施、交通事故抢险模拟训练设施、带电装置模拟训练设施、水上模拟训练设施。5、消防通讯设施县城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应配置能满足集中接警调度所必须的各项设备,配置有计算机控制的119火警调度专线,GPS全球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和主叫号码显示功能;建立县城消防有、无线火灾专用报警系统,以缩短报警时间;建设消防移动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处理好350MHZ频段频率与目前在用频率的关系,充分考虑地方消防队伍的统一调度指挥需要,使消防通讯系统能够接收和处理119、有线、无线、专线、人工、自动等多种方

35、式的火灾报警信息,加强消防通讯在火场的实战性、科学性、可靠性。6、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根据公安部内部网和政府网必须完全分开的要求,消防部队网络分为内部信息网和政府网两部分。内部网络系统包括广域网和局域网两部分,局域网可分为总队局域网和支队局域网;广域网主要以公安计算机网为依托连接全省范围内整个消防部队的计算机网络。网络系统应具有多种对内对外的连结方式,网络系统的建设要符合实际的浏览器/服务器网络环境,确保在紧急和特殊条件下系统能安全使用;完善办公服务网络系统的建设,使之既能适应当前的应用规模,又能平滑地进行软件和硬件的扩充与升级,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使用、维护应当简单、方便,经济实用;同时注重高

36、速宽带信息网的连接与应用。7、消防执法监督技术装备配备在配备的标准上,本着“技术先进、科学实用、经济合理”的原则,既能满足当前实际需要,又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技术装备配备标准,应配备的技术装备共分为:防火检查仪器设备、建筑审核仪器设备、现场勘察专用仪器装备、现场勘察工具装备、勘察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通讯装备、交通装备等。确保“必配”技术装备的配备到位,争取配置高于“必配”规定的技术装备。8、市政消防给水和消防通道在县城一切新建、改建道路、广场、商业区、办公区、居民区及重要建筑时,要按照国家规范同步设计配置消火栓,开辟消防通道,留足防火间距;对一些街巷狭窄,道

37、路不畅,而且建筑物破败陈旧,耐火等级低,可燃物多,电器线路老化,用火用电广,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开不进,又没有市政消防给水的老城区、老街道(如中心组团西侧老城区等),必须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尽快有计划地开辟出一些消防通道,足额配设市政消火栓,并加大监管力度,清理各种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的障碍物。第8.4条 实施步骤2006年上半年主要是制定目标,由消防中队根据全省消防“十一五”规划及县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消防装备建设到2010年的发展目标、计划和具体实施步骤,并按法定程序完成报批工作后,纳入本规划,并完成初步评审,2005年完成本规划的

38、评审论证工作。从2006年至2010年五年时间为近期规划的全面建设时期。1、消防站建设中心城区现有消防站的改造、设备的配置应纳入县城规划,确保消防站建设应与县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使用。2、车辆装备在时间上,从现在起至2008年底,一级普通消防站车辆配备至少要新增一辆,且车辆状况完整好用,并符合规划中要求的车辆品种,至2010年全部按标准要求配备。即2008年前购消防车1辆、1辆消防摩托车;2007至2010年购1辆消防车、1辆通信指挥消防车、1辆消防摩托车。3、器材装备结合本县消防器材装备现有状况,对照消防规划标准,至2006年底,个人防护器材十项装备和训练器材要确保到位。至2010

39、年,消防站普通装备器材全部配备到位。4、通讯设施目前县城已开通119主叫系统,建立有计算机控制的火警调度专线。2006年应建立连接计算机使用的GPS全球定位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2006年建立与县各党政机关、主要业务协作部门、县重点要害部位、以及供水、供电、电信、交通等部门的专线通讯联系,并实现消防安全环境动态监控。至2010年,使消防通讯系统能够接收和处理119、有线、无线、专线、人工、自动等多种方式的火灾报警信息功能。5、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强化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从现在开始至2006年,以大队为中心加强内部计算机网络建设,组建本单位局域网,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2006年

40、与市支队、省总队和公安内部网实行联网,中队接入支队局域网,全面开发消防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软件。至2007年广域网能够以公安计算机网为依托连接全省范围内整个消防部队的计算机网络,并完成与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公安350兆无线系统和消防基地模拟训练的集成。2010年完善软件及其余配套设施。6、防火检查、勘察技术配备根据县城技术装备配备情况,于2006年底前,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配置一些经济适用且价格较低的技术设备,配备数量占必配技术装备的65%以上,2007年至2008年着重配置经济价值高且先进高效的技术设备。2010年为完善验收期。在前几年建设的基础上,对照目标拾遗补缺。第九章 规划实施建议第9.1

41、条 规划实施1、维护消防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制定完善的规划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消防规划的文本和图则指导县城消防建设。2、提倡广泛的公众参与。让公众了解县城消防规划的内容,规划实施过程中也应积极、充分收集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完善规划的实施和管理。第9.2条 政策制定1、完善县城消防规划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的要求,逐步完善县城消防规划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并根据消防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使县城消防建设和规划管理有法可依。2、健全法制监督和执法的反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县城消防规划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法制监督和执

42、法的反馈机制,使县城消防建设、管理、违法的处理等有章可循。第9.3条 技术深化按照县城消防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在进一步编制县城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根据规划要求,落实并控制消防基础设施等的用地。第9.4条 规划管理(行政执法)1、加强对县城消防建设的组织领导要建立以县分管领导为主的消防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及消防规划的重大的、原则性的问题,由消防规划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以保证县城消防建设和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人为因素对县城消防建设造成的不必要的浪费。2、加强县城消防职能部门的建设县城消防职能部门是保证消防规划各项安排得以落实的具体工作部门,必须有专业的人员、必

43、要的设备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县城消防建设实施与管理的正常化。3、建立规范化的县城消防建设审批程序县城消防规划的管理是实施消防规划目标的关键环节,要建立规范化的县城消防建设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消防“一票否决”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人为因素对规划实施不必要的干扰。第十章 附则第10.1条本规划自石台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行。第10.2条本规划解释权属县城建局和石台县公安消防大队。附录:标准用词说明执行本规划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必须”、“严格”反面词:“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应”、“需要”反面词:“不应”、“不需要”、表示允许有选择,带有指导性的用词:正面词:“宜”、“可”、“参照”反面词:“不宜”注:文本中有下划线部分的内容为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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