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破坏电力通讯等设施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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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打击破坏电力通讯等设施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打击破坏电力通讯等设施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特制定工作方案。自2011年9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违法行动。(以下简称 涉电 专项治理)。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密切部门协作,坚持打击

2、结合、标本兼治、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业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推动平安XX工程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打击涉电犯罪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韩贤誉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 涉电 单位抽调专人到办公室办公,公安局民警游能、顾勇为联络员。 三、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 涉电 治理,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高

3、发势头;严格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被盗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清理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切实加强电力、通讯及广播等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打击和防范涉电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市 涉电 专项治理在全县范围全面展开,将全县各类涉电案件发案突出的乡镇:城关、珠市、XX、松林、兴发、妈姑、双坪、XX、水塘、六曲、古基、哲庄、朱明、XX、威奢作为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市进行重点整治。 (二)重点问题 1、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高发势头。 2、依法取缔非法收购被盗窃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器材的废旧收购站点。

4、3、其他危及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问题。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县打击涉电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对盗窃、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案件高发的乡镇进行挂牌整治。 五、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8日至25日。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层层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9月26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按照要求,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厉打击盗窃和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完成目标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

5、:12月,各乡镇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 涉电 专项治理特别是重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考核,做好比回头看、查死角工作,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12月10日至年底,县 涉电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等系统掌握的宣传资源优势,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和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 涉电 专项工作,形成浩大的舆论声势。 2、县打击涉电办公室要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

6、、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点宣传报道 涉电 专项治理情况。大力宣传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 涉电 专项治理成果,选取已破重大案件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各乡镇要每阶段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4、各乡镇要组织派出所、电力、通讯及广播等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举报盗窃和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通讯及电视设施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 (二)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公安机关各警种要搞好协同作战,刑侦部门要充分发挥破案、追逃职能作用;治安部门及派出所要认真开展人口、场所、

7、行业的清理;交警部门要大力开展公路缉查工作,依托接边的警务平台对进出我县特别是案件高发乡镇的租赁车辆进行重点盘查,及时发现和打击犯罪。 1、对现行案件,要严格执行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及时堪验现场,快侦快破。 2、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迅速组织查证。对查证属实的,要依法打击。 3、要案挂牌督办一批盗窃、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刑事案件。各乡镇派出所要对近年来特别是2010年1月以来未破的盗窃、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重大案件要逐一摸排梳理,明确主攻方向,组织精兵强将,限期侦破。 4、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全力追缉抓捕。

8、相关派出所要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能。 5、对破获的案件,要寻线追查,深挖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打掉涉嫌收赃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逐步萎缩赃物销售市场。让罪犯所得的赃物既不能就地销售,也不能运出境外销售。 6、公安机关要发挥侦查破案主力军的作用。多破案、破大案、打团伙,做到快侦快结,快移送起诉,同时要充分用好劳教,少教等手段,提高打击处理力度。 7、政法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检察院、法院要案及时研究解决刑事执法中对涉电犯罪适用盗窃罪和破坏罪的问题,要用好、用足法律手段,依法快捕快诉快审,提高打击效率。 8、司法行政部门要主动联系相关涉电企事业单位,并与之密切配合,搞好法治宣传工作,并提供好相关的法律服

9、务。 9、城关、珠市、XX、松林、兴发、妈姑、双坪等乡镇要适时组织开展与水城、钟,六曲、古基、哲庄与镇雄等县区的区域联合会战,建立市间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在案件多发的重点线路市严密布控,架网伏击,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重拳制乱,严打销赃 1、对挂牌整治的重点乡镇要组成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和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和违法经营的被动局面。 2、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对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物品回收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10、摸清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底数,掌握收脏销赃环节,准确打击犯罪,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公开爆光。 (四)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各乡镇要加强对盗窃和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摸排从事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的 黑名单 ,加强对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管控工作,严密防范、准确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2、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等企业事业等单位,在重点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线路(台站)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落实看护工作,并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的多发线路、地段、时

11、间的巡逻防控工作。要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对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线路的保护作用。 3、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闲置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4、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等企业事业单位要主动商请公安机关建立技术安装人员情报资料档案,大力加强对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奖励有功人员;增加投入,推广使用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力争案发第一时间准确定位报警,为及时抓获违法犯罪份子创造条件。 5、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等企业事业单

12、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建立落实专业巡护,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建立和完善奖励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各乡镇 涉电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挂牌督办事项逐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2、对全县 涉电 专项治理督办事项,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限期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3、对完成挂牌督办事项以及在重点市整治工作中取得

13、明显成效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市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纵容支持盗窃、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的,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是国家和社会公用设施,关系国际民生,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相关部门要从践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安全性,把 涉电 专项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涉电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各乡

14、镇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 涉电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开展 涉电 专项斗争,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电力、通讯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 涉电 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公安机关负责 涉电 专项治理牵头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要加大对盗窃和破坏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并积极会同工商部门查处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站点,指导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等行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和巡线护站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暴力违法行为。 (三)加强信息报送 1、各乡镇 涉电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有关电力、通讯及广播电视等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县 涉电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月30日前将本月 涉电 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涉电 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月报表 上报县涉电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11年12月10日前将 涉电 专项治理总结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4、重大案件、事件、信息要案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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