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万元保过班刑法突破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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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伪造、变造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尤其是伪造、变造的中奖彩票)是否属于刑法 第 197 条规定的“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关于彩票:属于刑法上的有价证券,对彩票的保护:是票面金额和可得利息,即兑奖金额例:1、一个交警正在开罚单,司机给了警察25张彩票(2元/张)司机构成行贿罪,警察构成受贿罪,数额:25张彩票的兑奖金额。2、一个交警正在开罚单,司机给了警察50元钱,警察让司机去买25张彩票(2元/张)司机构成行贿罪,警察构成受贿罪,数额:50元。既遂,后面的帮助买彩票的行为与受贿无关。3、彩票代销点,空打彩票,不给体彩中心钱,若中奖用中奖的钱交,若未中奖也耍赖不给钱。彩票代销点:利用

2、职务之便挪用了国家的彩票,一般定挪用资金罪。4、若行为人伪造了一个中奖的彩票,定有价证券诈骗罪。4刑法第 271 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 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需要扩大解释,也包含不法处分),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将单位财物非法转移给第三者所有,能否认定为“非法占为己有”?例:甲代表国有公司,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和乙谈判,过程中发现乙是骗子,甲虽识破骗局但因对领导不满,故意假装受骗,仍然与乙签合同,致使国家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分析:乙:合同诈骗(未遂)甲: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不法处分给他人)倒

3、拨电表:若电力公司抄表员实施的,定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若用户实施的,定诈骗罪(因为将电表数额倒拨,属于隐瞒真相捏造事实,欺骗抄表员,不能说欺骗的对象是电力公司,因为在刑法上诈骗罪对象必须是自然人,通过欺骗使得抄表员免除了债务,诈骗的是财产性利益。不是盗窃罪,因为到月底倒拨的时候电已经用完了,不能说盗窃行为还没实施,就已经既遂了。)注意:09年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中既包括利用职务之便将财产归自己所有也包含利用职务之便处分给他人。5将“财产性利益”(如存款债权)解释为刑法分则第五章的“财物”,是否属于类推解释?(中国刑法上叫扩大解释。财物进行扩大解释为包含了一部分财产性利益,但不包含知识产权,)例如,

4、甲侵入民营银行电脑终端,将乙的存款转入自己账户,在没有提取存款时被查获的,是否成立盗窃罪(既遂)?成立6硫酸是否属于刑法第 267 条规定的“凶器”?携带硫酸抢夺的,是否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完全可以,凶器:可以用来杀人、伤人的器物。眼镜、领带不可以理解为凶器,生活用品看一般人使用该器物来杀人的概率是高还是低。7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的复印件,是否属于刑法第 280 条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属于,这是扩大解释8真实案例:甲男与乙女相识,关系较好。甲欲与乙发生性关系,但没有使用任何强制手段,乙不同意,且大声喊“有人强奸”。甲担心有口难言,便掐乙的脖子,而且决意掐死乙。甲以为乙“死亡”后,实施了

5、“奸尸”行为,乙事后死亡。经法医鉴定,乙在被奸淫时,并未死亡,而是在甲奸淫后死亡的。根据刑法理论的通说,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但不成立强奸罪,因为主客观相一致(一个人的行为必须与他的责任同时出现)。与主客观相统一不是一个概念。因为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有生命的妇女,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对方是有生命的妇女;但由于甲以为乙已死亡,故只有奸尸的意图。真正的奸尸行为一般被评价为刑法 第 302 条的“侮辱尸体”。请问:能否将当时还活着的乙的身体评价为“尸体”?换言之,能否认定甲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人=尸体+一口气,尸体不能解释为活体,但活体可以解释为尸体。9、在网络上玷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行为,成立侮辱国旗罪

6、吗?网络属于公共空间,必须侵害别人,若只是自己私人电脑不属公共空间,侮辱的不是一个物,而只是一个电子信息,将电子信息扩大解释为物品。10德国人设想的浪漫案例:抢劫犯实施暴力打倒被害人后,正欲取出已经失去知觉的被害人身上的钱包时,发现被害人是十分美丽的女孩,立即被她的美丽所征服并爆发出对她强烈的爱。于是,抢劫犯没有取走女孩的钱包,仅仅拿走了她学生证上的照片(照片也是财物),目的在于从此永远将此照片放在自己的胸口上。能否认定抢劫既遂?假设未造成轻伤结果,抢劫中止。目的解释,按照中止解释比较合理,对财物限缩,照片不解释为财物 关于目的犯:例:甲趁乙熟睡的时候,将其手表拿走准备摔碎,但怕惊醒乙,跑到屋

7、外举起手表刚要摔,发现是一块名表,于是将它拿走自己使用。(毁坏是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故意毁坏财物中止,当他已经彻底拿到手的时候才产生非法占有的意思,定侵占罪)若甲就在乙的旁边又产生非法占有目的的,定盗窃罪(因为在财物受害人旁边,推定受害人未丧失占用)2、某国家行政机关设立了一执法机构甲,甲在具体执法中,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和开支,甲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在被侦查机关以单位受贿罪立案侦查期间, 该行政机关将甲改组(分立、合并)为另一执法机构乙,由乙行使甲的权力。甲是否单位犯罪?(构成,1、甲是个单位,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国家机关性质,也可成为单位犯罪主体。2、为全体成员谋利

8、益。3、刑法规定该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如是,能否对乙起诉?(分立、合并。被告人是甲,但由乙承担刑事责任)1一种蘑菇长期被人们食用,餐厅也普通使用这种蘑菇做菜,但这种蘑菇的亿分之一有毒。某大学生物系研究生甲在乙餐厅打工端盘子时,发现自己端给客人丙的蘑菇可能有毒, 但他没有告诉客人丙,也没有餐厅有关人员,仍然将蘑菇送给了丙。丙吃后死亡。甲的行为 是否属于“杀人”行为?不是,杀人动作,没有引起死亡的一般概率,及其偶然的因果关系不是因果关系。2被告人张男与李女谈恋爱一年之久,多次发生关系,但因未到婚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2002 年 8 月,因家庭琐事,张某向李某提出分手。李伤心欲绝,手持一瓶毒药到张某宿

9、舍,声称如果张某坚持分手,她就服毒自杀。张某说:“你想死就死吧,和我没有关系。” 李某当即服下毒药,张某见状,拔腿离开了宿舍。后邻居发现李某死在张某宿舍。张某是否符合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不符合,这里的先行行为是“女子把毒药倒入自己口中”,是女子自己行为引起的死亡结果,而不是张某的行为。3吴某与另外三人一道为其祖坟做清明,吴点火烧纸钱,其余三人也在场,风刮火星燃烧祖坟周边茅草,吴等四人也作了短暂扑救,但见火势越来越大,吴为逃避责任,提出尽快逃离现场。此时尚未引起森林大火。吴等四人在逃离途中遇见行人,行人问那里为何冒烟, 吴等四人说是茅草烧着了。吴等四人在火情出现后完全可以采取呼救报警等措施,但不

10、采取措施。吴等四人逃离现场分钟后引发森林大火。是否不作为犯罪?其余三人是否也有作为义务?首先,吴某点着了火,引起了火灾,所以吴某的动作是刑法上的先行行为,引起了他救火的义务,不仅是报警义务,吴某在能够救火能够报警的情况下而不救助,但吴某是过失,所以成立不作为的失火罪。由于火苗并不是其他三人引起的,而且这属于失火,不存在共犯问题,各自承担各自责任,但3人有看到了火灾的威胁有报警的义务,是不作为,但仅仅不报警不能构成犯罪。4甲邀约乙到野外狩猎,其间,乙遭到猛兽袭击,身负重伤。但甲没有救助乙,而是立即跑回家,乙因无人救助而死亡。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务?反之,如果是乙邀约甲狩猎, 甲是否负有救助乙的义

11、务? 有救助义务,法律行为。危险共同体成员之间有相互救助义务5甲入室抢劫取得财物后,仓皇出逃时,不小心将睡在地上的婴儿踩死。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抢劫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A 为了抢劫,进入 B 的住宅后,对 B 使用暴力,B 逃到 3 阳台上,打算沿着阳台边的下水道管爬下去,但从 3 楼阳台上摔死。甲的行为是否结果加重犯?是,要求是严重的暴力激烈暴力。6下列哪些有因果关系:(1)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药,乙中毒后不至于死亡,但因中毒疼痛难忍,便上吊自杀(隔断因果关系)身亡。没有因果关系(2)甲杀乙,乙仅受轻伤,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伤口,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没有,用相当因果关系来解

12、答(若重伤乙,有因果关系。在社会看来让他承担责任)(3)公务员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损害丙的利益,致丙产生持枪杀甲之念。公安人员乙极力制止丙的行为,丙开枪杀死乙。没有,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4)甲开枪射击立于悬崖上之乙,乙虽未被枪击中,但因枪声所吓,导致失足坠崖而死。有(5)甲杀乙致乙卧床不起,其间发生地震,乙因受伤不能逃避而死亡。没有,介入因素7下列哪些有因果关系:(1)被告人刘某与孙某系邻居,两家素有过节。2003 年 5 月28 日,因孙家在院内所晒衣服丢失,孙某的妻子在当院叫骂,两家群斗被同院邻居劝开,各有所伤,后经公安派出所处理,孙家赔偿刘家医疗费 120 元。同年 6 月 7 日

13、,孙某在街上碰到刘某,就指着刘某骂,二人对骂几句后,孙某拾起地上的一根棍棒就打,在躲避中,刘某跑到公路中央,此时恰有一辆出租汽车经过,将刘某撞成重伤。孙某的行为与刘某的重伤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没有,轻微斗殴(2)在暴风雨中,乘客B想让摆渡工A把自己渡过河去。A劝阻B,指出了在暴风雨中渡河的危险性,但B执意在过河。A只好冒险。但船在河中翻了,B溺水而死。A应否对B的死亡负责?德国刑法理论中的客观规则理论(即一个人要为他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话,必须是他的行为制造或增加了别人不应该有的危险),A不对B死亡负责,因为该危险是B自己要求的,A既未制造危险也未增加危险。(3)A 喝酒后已经没有驾驶汽车的能力,与

14、 A 一起喝酒的 B 仍然坐上 A 的车,要求 A 送自己回家。A 开车时因为缺乏控制能力,导致发生事故,致使 B 死亡。A 应否对 B 的死亡承担责任? 应该,A喝酒了,增加了危险。即使对方要求,但A也增加了危险。8、乔想杀死保尔,便在保尔准备进行穿越沙漠长途旅行的前夜,悄悄地溜进保尔的房间,把保尔水壶里的水换成无色无味的毒药。卡尔也想杀死保尔,同一夜的晚些时候,也溜进了保尔的房间,在他的水壶底部钻了一个小洞。次日晨,保尔出发了,他没有发现水壶上的小洞。两小时之后,保尔在沙漠中想喝水,但水壶是空白。由于没有其他水源,保尔在沙漠中脱水而死。谁应对保尔的死亡负责?卡尔,因为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保尔

15、的死亡。乔成立故意杀人的未遂 9、甲对乙使用暴力致其重伤后,随手将烟头扔在地上引起火灾将被害人烧死,如何处理?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失火罪)并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死亡必须是由伤害引起的,这里和伤害没关系和火灾有关系。10、甲欲杀乙,射出的子弹没有击中乙,但乙装死,甲误以为被害人已死,将其扔入河中,导致乙被淹死。甲既遂还是未遂?既遂,不隔断因果关系。11、(1)乙掉入河中,甲虽发现,但误以为不是自己的儿子,而是与自己无关的丙,因而没有救助,导致乙死亡。 (甲事实认识错误,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救助义务,是过失,意外事件或者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2)甲明知掉入河中的是自己的儿子乙,但误

16、以为自己没有救助义务,因而没有救助,导致乙死亡。 (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仍然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12、甲为抢劫乙的财物而在某偏僻场所对后者实施暴力侵害,乙奋力反击,当场将甲打成重伤。乙发现甲躺在地上,流血不止,非常痛苦地呻吟,但没有对甲实施任何救助行为,而径直离开现场。4 小时后。甲死亡。乙是否因先前行为而对甲负有作为义务?无,乙正当防卫13、甲的过失行为造成了 A 轻伤,同时产生了生命危险时,甲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 A死亡。甲是否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可以14、罪犯乙基于表现好而获准回家过春节,无故不返回关押场所。是否构成不作为的脱逃罪?是不作为,可以构成不作为的脱逃罪(结合中国现实)

17、15、甲基于合同抚养乙的婴儿,合同到期后乙并未来领养,甲不再供给婴儿食物致其死亡。 义务来源于法律行为,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16、A 在某堆满材料、极其混乱的建筑工地门口追杀 B,将其砍成重伤,B 不久就因颅内出血,陷入昏迷状态,但其在 3 小时以后必死无疑。A 误以为 B 已然死亡,就迅速逃离现 场。1 小时后,无法查明的第三人顺手拣起建筑工地的装修材料(不是建筑材料),击打 B 的身体,导致其提前死亡,B 的死亡和 A 的杀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第三人没割断因果关系,A起大作用,第三人起的小作用。17、甲对建筑物放火,火灾发生后,前来灭火的消防队员在灭火过程中被火烧死。甲是否为消防员的死亡

18、承担责任?若消防队员有过错,过错隔断因果关系,就隔断,若无过错就不割断因果关系。视消防人员有无割断因果关系的过错18、今年 3 月,李家波与在同一工厂打工的女青年项某相识后相恋,不久项某怀孕。时至 6 月,李家波提出与项某分手,并要求项某做流产手术。项某坚决不同意,几次欲跳楼自杀。9 月 5 日中午,李家波与项某发生争吵,李还殴打了项某,项某感到绝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农药,又回到李家波的房间。此时,李家波不但没有及时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增加了对方难以被救助的危险,锁是先行行为,有救助义务)。李走后很长时间,项某才被人发现送往医 院,但因救治无效而死

19、亡。请分析李家波的行为是否成立不作为犯罪。可以1民警 A 与甲共谋,绑架 B 及其女友 C。甲又找到乙和丙,四人共同绑架 B 和 C 后, 由甲、乙、丙负责关押。A 等人提出赎金 30 万元,B 的亲属也在筹集资金(A、甲、乙、丙构成绑架罪既遂)。在此过程中,A 向甲提出,得到 30 万元后杀死 B(因为 B 认识 A),但甲坚持反对(甲也认识 B),为此,A 与甲发生矛盾。后甲与乙谈论此事,乙对甲说:“B 跟我说过,如果放掉他,他同意给我们60 万。”(因为 B 知道 A 要杀自己)。于是,甲、乙、丙共谋利用机会杀 A(因为只有杀了A,才可以放掉 B,因而可以得到 60 万元,否则 A 可能

20、杀害甲、乙、丙及 B 与 C)。经策划后,某日当 A 进入关押 B、C 的地方时,由 C 大声喊叫引来 A;A 到现场后,甲、乙、丙制住 A,甲将刀递给 B,让 B 刺杀 A;B 持刀向 A 心脏刺了几刀(事后防卫,因为A已丧失侵害能力。B、C、甲乙丙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后,B、C 帮助灭尸(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缺乏期待可能性)。甲等人将 B 放出后,B 从自己经营的公司取出 60 万元交给甲等三人,并提出将其中的 5 万元给女友 C,甲等三人同意(抢劫55万)。此外,乙在看管 C 时还强奸了 C(乙实行犯过限,还构成强奸罪)。杀害 A 后,B 一直窝藏着 A 的两支手枪(B非法持有枪支罪)

21、。22000 年 2 月 17 日晚,李某在自选商场购物时,商场一保安见其形象猥琐却选购了许多高档商品而产生怀疑,遂不动声色地靠近他。适逢突然停电,保安怕其乘机逃走,急忙上前拉住李某所提货物并喝令“把东西放下”。由于李某前几天听人说过商场盗贼较多,方法也多样,见有人拉住自己提着货物和钱包的左手,便将保安误认为盗贼,一边喊着“放开”,一边提起右拳便打,同时转身想走。保安被击中头部后,对自己的判断更加深信不疑,不但不放,反而用另一只手搂住李某:“看你往哪里逃!”李某随手拿起货架上的水果刀,抓起便刺,致保安心脏破裂,抢救无效死亡。如何认识李某的行为?李某和保安都属于假想防卫,此时更倾向于意外事件。3

22、21 岁的未婚女青年王某被人贩人拐卖给 40 多岁的李某为“妻”,王某不同意成婚,几次逃跑都被抓回,并遭毒打。在李某全家严密监禁下,王某万般无奈,忍辱屈从,被李某强奸。有一天,王某为了逃出李家,在吃晚饭前,乘李某全家不备,将少量的1605 农药偷 偷地倒地刷碗的抹布上,并用该抹布抹过李某一家四口人吃饭的饭碗。王某原想使用的农药少,将李某及其全家毒昏后,可以乘机逃走。但是,王某的行为导致李某的父母被毒死,李某兄弟二人经抢救脱险。如何认定王某的行为?针对非法拘禁的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应当减轻或免除。4甲与其兄丙有仇,便与乙共谋伤害丙。甲与乙前往丙的住处,共同对丙实施暴行。在实施暴行的过程中,甲

23、发现乙有杀害丙的举止和意图,便令乙住手,但乙仍然猛击丙,甲便持刀将乙刺死。甲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是正当防卫5医生亚历克斯意图恶意地将空气注入戴维的静脉。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反抗,亚历克斯靠近戴维并且偷偷地拔出注射器。恰好就在此时,戴维由于最近的医疗账单的数额而对亚历克斯有气,就用拳猛击严历克斯的头部,使其身受重伤。戴维的行为是否正当防卫?不是,没有防卫意图,属偶然防卫。6无业游民亚历山大于某星期天在繁华的街道上游荡,伺机行窃。下午 2 时左右,亚历大山发现一个人将一大包东西放在商店门口后进入商店。亚历山大走进商店观察,发现放东西的人正在专心专意挑选商品。于是,亚历山大将大包背走,并乘坐一辆出租车

24、到郊外的一间空房内。休息一会后,亚历山大打开包,发现是威力无比的定时炸弹。亚力山大立即通知警察,警察立即撤除了爆炸装置。警察证明,如果此定时炸弹在商品爆炸,至少导致 50 人死亡。亚历山大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无罪,是偶然防卫。这里的偶然防卫未侵害值得刑法保护的法益。但并不是所有的偶然防卫都不构成犯罪。当该人将定时炸弹带到公共场所时,其行为已经着手,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正当防卫,即可以针对他的人身,也可以针对他的财产,此时该恐怖分子的人身和财产是不受刑法保护。有财产却没财产权,有人身却没有人身权,所以即使小贼(亚历山大)侵犯了他的财产,但没有侵犯他的财产权,所以不构成盗窃罪。7被告人王某与本村的刘

25、某因承包村办企业发生矛盾,2002 年 4 月 1 日晚王某在刘某屋后用汽油点燃一堆禾草企图烧毁刘的房屋(该房还连着其他房屋),不料当时刮起强劲的北风,将着火物刮向有十米之距的王某自己的住宅及其价值数百万元的粮食加工厂和他人住宅。在众人用水扑救无效的情况下,王某为保全自已的财产,遂从附近建筑工地开来一辆他人的工程车,王开车接连推倒自己的四间房屋才阻止火势,保住了自己住宅的大部分及其加工厂,但将该工程车砸毁,损失五十余万元。王某的行为是否紧急避险? 不是,自己引起的危险。对车仍然可以成立故意毁坏财物。8甲欺骗乙说:“如果你让我向你的头打一拳,我给你 5 万元,但如果打伤了我不负责。”乙表示同意。

26、于是甲向乙的头部猛击一拳,导致乙轻伤。但事后,甲并没有向乙交付5 万元。乙的承诺是否有效?乙的承诺有效,乙知道处分的法益,也知道处分给甲,并没有认识错误,而只是对处分动机有错误,不影响处分的有效性。甲无罪,不构成诈骗罪。9甲、乙、丙住在宾馆时,打电话叫来卖淫女 A,A 进房间后发现人多便退出,被甲 等人拦住。甲等人不顾 A 的反抗,对 A 实施了强奸行为。事后,A 向甲索要 2000 元,(此时,实际上是A事后追认了甲等人前面强奸行为的合法性,但该追认无效)并声称:“如果不给就报警。”遭拒绝后,A 向警方报案。甲等人的行为是否因为 A 索要现金而阻却强奸罪的成立? A 索要财物的行为是否具有犯

27、罪阻却事由?追认无效,仍构成强奸罪,也不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受害人是自己。10、聋哑人甲在狩猎时,误将前方的 A 当作野兽而瞄准准备射击,与甲一同狩猎、但在甲身后较远处的乙发现了甲的行为,于是向甲开枪,打伤其胳膊,保护了 A 的生命。乙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某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可以针对过失犯罪正当防卫。1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甲由于疏忽,其饲养的狗某日跑出户外,看到某乙在散步,就冲上去扑咬某乙。某乙见状,捡起石头将狗砸伤。某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把狗打死:1.甲养了一只狗,某日带狗外出,甲唆使狗去咬乙,乙把狗踢死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这个不法侵害

28、只能是人而不能是狗,现在是狗在咬乙相当于是甲在咬乙,甲是直接正犯,正当防卫既可以针对人身,也可以针对财产。) 2.打死主人没管好的狗也是正当防卫(针对主人的过失不作为的侵权) 3.打死主人无过失(例如因地震,狗跑出来了)没关好的狗不是正当防卫,(属于紧急避险,因为甲根本没有不法侵害) 4.打死野狗连紧急避险也不是,野狗是无主物,此时叫对物防卫,跟刑法无关。但如果是珍惜动物呢?华南虎呢?打死老虎?武松属于紧急避险(2个法益,生命权与国家财产权)B、某丙在乘坐出租车时,持刀抢劫了司机某丁的 400 元钱。在某丙下车后,某丁立即驾车将某丙撞成重伤,夺回被抢的 400 元。某丁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正当

29、防卫C、张某在火车上在同座乘客高某的水杯中放了迷药。趁高某喝后昏迷的时候,张某翻找高某的钱包。另一乘客李某发现了张某的犯罪行为,就趁张某不注意时,向张某刺了一刀。后张某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但应当减轻或免除D、郭某与马某共同绑架了杨某。在勒索到赎金后,郭某准备杀死杨某,但马某反对。在郭某动手杀杨某时,马某趁郭某不注意,将郭某杀死。马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3、已满 14 不满 16 周岁的人对于满足转化犯条件而成立的故意杀人罪、故意重伤害也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转化型抢劫罪中有一个例外,即已满 14 不满 16 周岁的人,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

30、当场使用暴力故意致使他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不再转化成抢劫罪。15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过失致人死亡的,成立故意杀人罪。法律拟制!类似的也有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死亡。15岁的甲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1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投资 40 万元,历经 10 年培育研制葡萄新品种,一共种植 110 株,每株分别编号跟踪研究,品名暂定 P-6-2,特点是个大皮薄汁甜无籽,9 月份为果实成熟期,对该品种的鉴定、验收定在 2003 年 9 月。但 4 名男子于 2003 年 8 月 6 日晚翻墙进入该研究所内,偷摘了其中 20 株果实,导致整个研究链断

31、裂。4 名男子没有认识到该葡萄的“价值”,其行为成立盗窃罪吗? 可以在较大范围内主客观相一致,定盗窃罪。盗窃数额较大1万元以下的,3年以下;数额巨大110万,310年;特别巨大,10万以上的,10年无期。几个数额:500(盗窃和抢夺);诈骗2000;敲诈勒索1000;贪污和受贿5000;行贿1000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0000;偷税10%以上;走私偷逃关税50000以上2甲男与乙女恋爱,但女方家长极力反对。为了逼使女方与自己出走,某日,甲携带三瓶用乐百氏矿泉水瓶装的汽油前往女方工作单位(某村小学),先用字条恐吓女方,纸条上写着:“我身上有汽油、炸药,马上跟我走。”但女方未理睬,后甲将汽油浇

32、在俩人身上,并掏出打火机作点火姿式,逼迫女方与自己一起出走。在他人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女方答应与甲走。在校外一出租车上正准备出走时,被当场派出所干警解救,甲主动交出打火机,放走了女方。甲有无杀人故意?附条件的故意!仍然是故意。3甲在行路时,突然遭到乙的辱骂,甲便掏出手枪对准乙。在甲还未决定是杀乙伤乙还是吓唬乙时,子弹便射中乙,致乙死亡。能否认定甲有杀人故意?在子弹射中的一刹那,甲没有杀人故意(还没决定好),过失致人死亡4甲与乙想抢劫梅先生。他们原来考虑用皮带将梅先生勒昏,然后取走其财物。由于两人认识到,勒脖子可能导致梅先生死亡,而他们更愿意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因此,两人决定用一个沙袋打击梅先生的头

33、部,直至他昏迷。但是,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沙袋裂开了,事实演变为两人与梅先生的一场徒手混乱。此时,甲与乙抓起为了预防万一而携带的皮带,将其套在梅先生的脖子上,紧扯两端,使其无法呼吸。甲乙就开始劫取梅先生的财物。最后, 两人才想起看看梅先生是否活着。但是,虽然他们赶紧进行人工呼吸,梅先生还是死亡了。甲与乙对梅先生的死亡是故意还是过失?间接故意,因为两人已经认识到拉皮带会造成人高概率的死亡,仍然决定拉皮带,且没有马上放开,说明两人已接受死亡的现实。5甲于某日晚酒后无照驾驶一辆面的在三门峡市拉客。当行至黄河路中段时,他发现车前方一人因醉酒躺在路边。当时黄河路正在整修,路面较窄,甲为省事,认为车底盘较

34、高,轮距宽度也够,便驾车从醉酒者脚部向头部跨过。谁知车底部挂住了醉酒者的毛衣并拖拉了4000余米。后行人发现此情况,大声惊呼,甲才下车查看,此时醉酒者已经死亡。甲是间接故意、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6甲试图杀害乙,将炸弹安装在乙一直用于上下班的轿车上,设置了只要用钥匙启动车辆便立即爆炸的装置,但第二天碰巧是乙的妻子丙乘从该轿车,结果炸死了丙。甲的行为是打击错误还是对象错误? 打击错误是行为人没能精确的控制自己打击的对象和范围;而对象错误时基于行为人眼睛和大脑的判断错误而产生。此处是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故意杀人既遂;根据具体符合说,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从一重。7比较下列情形

35、,对各种情形如何分类和得出何种结论:(1) A 本想盗窃甲的手机,结果盗窃了甲的 MP3;对象错误,盗窃既遂(2) B 想盗窃甲的手机,结果盗窃了乙的手机;对象错误,盗窃既遂(3) C 本来想倒卖伪造的车票,结果倒卖的是伪造的船票(第 227 条);对象错误,倒卖伪造的船票罪,选择型罪名。相似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主管与客观不一致时按客观定罪。(4) D 本来想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结果遗弃了年老的父亲(第 261 条);对象错误,遗弃罪(5) F 本来想破坏汽车,结果破坏了电车(第 116 条);破坏交通工具罪(6) G 本来想盗窃枪支,但结果盗窃了弹药(第 127 条);盗窃弹药罪,选

36、择型罪名(7) H 本来想杀甲,结果因为方法错误将乙杀死;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8) I 本来想杀害甲,结果将甲身边的狗杀死;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毁坏财物想象竞合定故意杀人罪未遂(9) J 本来想销售假药,但结果销售了劣药(第 141、第 142 条)。销售假药未遂,销售假药中有销售劣药的故意。成立销售假药的未遂和销售劣药既遂的想象竞合从一重8、甲准备好毒药后放在自己的书架上,打算在乙到访时给乙喝。但在乙到访前,甲的女儿误当饮料喝了毒药。 因果关系错误,甲成立故意杀人的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从一重。故意的着手没出现,此处的着手是过失的着手。和第6题不一样,着手!例:1、甲想

37、杀人(不确定的故意),于是在饮料里用针管注射了毒药,放在了公共电话亭,谁喝就毒死谁,乙过去一喝死掉了(此时故意确定了)。甲故意杀人罪(既遂)。不定投放危险罪,没有危害公共安全(1、多数人的安全,这个多数人即可以特定也可以不特定。2、某些单个人的安全也代表公共安全,但这单个人必须是不特定的,并不是所有的不特定的单个人都能代表公共安全,只有是当这个不特定的单个人的危害后果随时有向多数扩展的可能。)2、甲想杀丙(确定的故意),他知道丙中午12点在农田了干活,于是他在饮料里用针管注射了毒药,放在了田间地头(不是公共空间),中午12点丙必然经过,且丙是贪小便宜的人必然会捡起来喝了,喝了以后就会毒死乙了,

38、结果甲的女儿在中午11点55分时经过看到饮料拿起了喝了,结果被毒死了。甲成立故意杀人的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从一重。分析:两个案例的区别就在于“着手”!第一个案例中:放在公共电话亭里,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预备,当被害人之一乙拿起了准备喝的时候,甲的杀人才“着手”,这个着手是甲认识到的,是甲追求的,所以甲是“故意的着手”,引起的死亡结果当然是故意杀人罪的既遂。第二个案例中:放在田间地头,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预备,当确定的被害人丙拿起了准备喝的时候,才是故意杀人的 “着手”,偏偏是他的女儿去拿的。当他女儿去拿的时候,毒药对他女儿的生命形成紧迫危险,在刑法上从直观的来讲也是个着手,但这个着手甲没有认识

39、到,所以这个“着手是过失”, 所以甲成立故意杀人的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从一重。因为这里面没有故意的着手。所以行为和责任同时出现这个判断主客观相一致。你会发现对解决任何问题都具有奇效。9、甲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疾病,意欲抢劫乙,故意喝酒使自己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结果甲在无知的状态下强奸了乙,并没有抢劫乙。对甲如何处理?分析:行为人有两个动作:1、喝酒,此时有杀人故意,想喝醉酒以后杀人,但喝酒不是杀人的实行行为,此时,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却没有杀人行为。2、喝醉酒了变成一个疯子,拿着把刀砍人,此时有杀人动作,但主观上没有正常人的杀人故意。所以你会发现他的杀人行为出现在5分钟后,杀人故意出

40、现在5分钟前,杀人行为和杀人故意并没有出现在同一个时间点上,按道理应该是无罪的。但出于预防犯罪是必要性,此种情况应该有预防的必要性,于是出现了“原因上的自由行为”(即你杀人的行为是不自由的,但引起杀人的那个原因行为喝酒的那个行为是自由的,实际上是主客观相一致的例外)。如果行为人故意喝酒使自己陷入无自由能力状态,利用这个状态而实施预先设计好的犯罪的,那是绝对要承担责任的。看本案例:甲有抢劫故意,但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客观上了实施强奸行为,但没有正常人(一般人)的强奸故意。属于过失强奸,无罪。所以只能在抢劫罪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我们可以这么理解:1、如果行为人一喝醉酒以后就彻底忘了抢劫,只记得强奸,定

41、抢劫(预备),连着手都没有。2、如果行为人喝醉酒以后,把被害人打倒在地,这个暴力本身就可以被评价为抢劫罪的暴力,但打倒在地以后忘了拿钱,而把被害人的衣服给脱了,这是应认定为抢劫罪(未遂),因为已经有抢劫的着手,若把人打伤就构成抢劫罪既遂。关键是对强奸不构成犯罪,因为过失强奸无罪。但是若把题目改一下,行为人知道自己喝酒之后会变成疯子,有可能抢劫有可能放火,但行为人希望自己抢劫,不希望自己放火,但结果喝醉酒以后没抢劫,放火了,定失火罪。因为过失的放火构成犯罪。10、甲乙二人站在山顶,见山下有一老人,甲对乙说:“你说将这块石头推下去能否砸着那老头?”乙说:“哪能有那么巧?”于是二人合力将一块石头推滚

42、下山,结果将老人砸死。甲、乙的主观方面是什么?间接故意11、甲捡了一个口袋,知道口袋里装的不是数量较大的毒品就是数量较大的弹药而持有,但是一直未打开袋子,被警察抓获后打开发现是毒品。则甲是否还成立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未遂? 典型的不确定故意。最终他的故意取决于确定在什么事件上,在主客观相一致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因此不成立非法持有弹药罪未遂。12、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过程中被雷打死。村长甲是否成立过失犯罪?不成立,甲没有过失,因为过失是行为上的过失,他连行为都没有,若有过失只能是生活上的过失,而不是刑法上的过失。13、张三从单位盗窃 50 公斤汽油(360多元钱),倒入自己家

43、的一个水缸中。汽油倒入水缸后,开始从一条裂缝中慢慢渗出(张三不知水缸有裂缝)。过了一段时间,张三的母亲李四发现屋内地面上潮湿了一片,不知何故,遂划火柴察看,引起缸中汽油燃烧,造成重大火灾。张三与李四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 张不构成盗窃罪,倒在水缸有过失,母亲也有过失,闻得到汽油味还点火。一、违法性认识错误例外:1.新的法律产生,内容与老百姓的生活传统相矛盾,此时可以因为不知法而免刑责2.存在多层次的法律,法律之间互相矛盾,遵行了下位法而违背了上位法免刑责3.遵行执法者的指引免责1甲租铺店卖布,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其实行定税制,每月缴纳2000 元税款,纳税卡背面同时记载着以下内容

44、:“如果实际经营额的应纳税额超过了定额的20%,就必须向税务局申报。否则按偷税处理。”(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每月缴纳 2000元,但其实际经营额的应纳税额却超过了定额的98%。与此同时,该地政府在三年前曾发文,内容之一为:“对个体铺店实行年初定税,全年不变的政策。”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偷税,按照地方政府的文件,甲的行为不属于偷税。有证据证明甲知道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而没有证据证明甲知道地方政府的规定(但甲也有知道的可能性,因为地方政策曾要求大力宣传该文件)。对此应如何处理? 不能按偷税罪来处理,遵行下位法违背上位法2、行为人放映已通过电影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电影,但该电

45、影存在刑法上的淫秽性,行为人是否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不构成3被告人钱稀明知刑法禁止毁坏他人的财物,但他以为动物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于是将他人饲养的宠物杀害(价值 20 余万元)。对钱稀能否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能,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43 月 5 日,个体医生黄彪到某土产公司其姐姐的租住房玩耍,听其姐说土产公司临 时车棚内有一辆摩托车已停放了四五天,一直没人骑走。他们一致推断此车是被人盗来存放 于此的赃物。黄彪万分兴奋,认为偷了赃车不犯法(违法性认识错误),这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黄彪遂叫姐夫 彭进买回作案工具,当晚 10 时许,二人将摩托车推到彭进租住房内,加上油由黄彪骑回六 塘老

46、家。3 月 20 日,被害人店里的工人在送牛奶时发现了被盗的摩托车。当晚 9 时许,黄 彪骑着摩托车在街上玩耍时,被失主抓住并扭送到公安机关。黄彪是否构成盗窃罪?构成,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1某女一心想杀丈夫。某日听说吃人的头发能够导致他人死亡,便将自己的头发剪碎后放入其丈夫的食物中。丈夫吃后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某女的行为是否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不成立22005 年 3 月 19 日 10 时许,被告人李某(刑满释放不久)因拆迁,想将其户口转入其母亲张某所住的某区大院平房 5 号内,但遭到其母的拒绝,于是二人发生矛盾。李某扬言 “买汽油烧死你们,我也不迁户口了。”随后,李某于 16 时许携带

47、一桶汽油闯入某区大院平房 5 号的母亲家中,将汽油泼洒在屋内地上及正在屋内的弟媳妇马某身上,后欲用打火机点燃汽油时被其弟制止。张某报警后,李某被民警抓获。李某的行为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放火罪未遂3王某大摆宴席贺儿子满月,同事纷纷前来捧场,觥筹交错至夜深方散,王某大醉, 送同事小张出门。同事小张发现自己骑来的摩托车不见了,到处找也没找到。此时王某见旁边另有几辆摩托车,与小张商量后,回家拿来工具,两人一同将其中一辆摩托车锁撬开,小张将此车骑走。第二天,王某弟弟发现王某的摩托车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王某的摩托车正是被王某、小张前夜盗走。王某与小张是否构成盗窃罪? 两人是盗窃行为,但是是

48、否构成盗窃罪取决于是否侵害了财产权,有可能未遂也可能无罪。说未遂是因为他看到旁边有伎俩摩托车,此时他的盗窃行为是有可能侵犯别人财产权的,说无罪是看摩托车能值多少钱,若构成数额较大的,则无罪。若盗窃数额巨大或盗窃珍贵文物的,则构成未遂,因为盗窃数额巨大或盗窃珍贵文物惩罚未遂,而较大的时候是不惩罚未遂的。4甲的女儿乙(岁)睡在床上,甲以为是仇人(前妻丙)而持刀杀乙,共砍刀。 听到是女儿的喊声便立即停止。女儿重伤未死。是中止还是未遂?未遂。这里是被迫放弃,犯罪目标物是特定的,目标物未出现,行为人放弃的是被迫放弃。5被告人张某由于外出打工与一发廊女勾搭成奸,1995 年元月 5 日张某突然回到家中对妻儿甚是热情,次日晨 5:30 其妻到村旁深水井边打水,被告人趁机尾随,趁其妻低头向井里提水的一刹那,被告人张某拿起木棍对其妻背部猛击,由于用力过猛,其妻一头冲向井另一边的一堆大石块上,当即头部血流如注,被告人当时吓懵了,后将妻子送往医院,经抢救及时未死亡。是中止还是未遂?中止6胡某在村外一偏僻处看见同村妇女李某路过,顿生歹念。于是胡某用毛巾将自己的脸蒙住,从李某身后抄去。将她按倒在地欲施暴。遭李某奋力反抗,在反抗过程中,将胡某蒙在脸上的毛巾扯下,并抬起上身。胡某忙用手捂住自己的脸,意欲逃避。但被李某认出了他,并拖住胡某大骂。胡某见事已败露,便跪在地上,请求李某宽恕。后李某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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