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知法守法文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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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法知法守法 做一个新时代的好公民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广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目前我们许多未成年人、成年人、对一些必备的法律常识知之甚少,甚至几近法盲,因此,许多人对法律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其一、学习法律、运用法律都是从事法律的工作者的事,与我们没有关系;其二、我们不可能做违法犯罪的事,学习法律没什么用处;但那些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根本不知道。其三、法律管的是大事,我们生活中出现的是小问题,法律管不着;其四、抢要点钱,是平常的小事情,犯不了法;其五、打架不犯法,只要不打死人就没事。等等有了这样认识的后果必然是:一方面,许多人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

2、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分辨不清什么是错误,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更分不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往往一时冲动,不自觉地触犯了法律,不但贻误了自己的青春,而且还给家人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上的劫难,同时,对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庭也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害。如何使我们知道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坚决不能做,我想,这就是我今天要讲的内容。下面,我将分五个部分来讲。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法律?法律上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第二个问题,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后果是什么?第三个问题,当前常见的几种犯罪;第四个问题,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处理;第五个问题,给大家的几点希望。第一:什么是法律?法律上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3、? 1、什么是法律?简单的讲:法律就是社会和国家的纪律,因为纪律大家都懂,家里的家规就是纪律,学校的校规是纪律,单位的要求也是纪律,国家也要有纪律,它就是法律。是我们国家管理社会维护秩序、规范行为的基本准则,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负责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它代表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公正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法律具有强制性。受罚与否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对破坏国家纪律的人都要强力追究,强迫承担法律责任。如一在押人员李某说:看守所、监狱生活不得劲,受不了,想回家。那是不行的。因为你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必须接受法律惩罚,这是法律严肃性所决定的。我国的法律,保护的主要内

4、容是国家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财产、生命权和健康权,以及正常运作的社会秩序。谁侵害了这些方面,谁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代表性、严肃性和强制性,通过法律的威慑作用,让每个公民都自觉守法,使自己的每个行为都能在法律允可的范围内进行,要求公民既不侵害别人,又不被别人侵害,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有序发展。因此,我们大家必须学习、遵守相应的法律。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主要是在宪法中规定的。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法,决定国家政治、经济选举、司法等重大制度,解决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确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其他部门法律的立法依据。因此宪法在我国法律中具有领导地位,核心地位,富有最

5、高的权威性。 公民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国籍在我国,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本人又出生在中国或外国,都具有中国国籍,但是任何人不得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外国国籍。公民基本权利就是公民享有的、宪法赋予的,最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平等权、人生自由权、政治权利和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权利:第一,平等权,在我国,人民是国家主人,人们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国家给予的权利的多少,与个人地位、个人财产、所在种族和民族、受教育状况、以及职业等差别无关。在法律方面前人人平等。即每个公民都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每个人的合法权利都平等的受到保护,违法行

6、为一律依法追究,不能因人而异;任何公民不允许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第二,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身体是公民进行生产、生活、学习的前提,不受外力侵犯是人身自由权的核心。它的生命权、健康权是法律重点保护的内容之一。因此,对剥夺他人生命和故意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列入了重罪重判之列,使侵害者不敢随意伤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人身权是指公民不受非法搜身、拘禁,以及限制自由的权利。搜身、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只有政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实施上述行为。其他公民和单位无权实施上述行为,否则,视为非法行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法律关系中主体

7、的独立资格,应该受到尊重,不能随意侵犯。它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住宅不受侵犯,宪法规定:“公民住宅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只有政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随便侵犯他人住宅,非法搜查、封存等行为都是犯罪行为。第三,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我国宪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合法收入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国家允许的股票的收入以及合法继承所得,偷、抢、骗、敲诈、赌博、洗钱、黑社会收取的保护费,走私文物、贩卖毒品、倒卖枪支弹药,等等均为非法财产

8、,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受到相应惩罚。公民赞助、赠予、借予的除外。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尽爱国义务。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义务,因为祖国安全是每个人安居乐业的条件,使公民享有各种权利的基础;国家荣誉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关系到国家在国际活动中的名誉与影响;国家利益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现,它代表了每个公民最高的利益和长远的利益。3、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义务,特别是公共财产,我们有义务地爱护它,因为他是现代建设,提高人

9、民生活物质基础,禁止损坏、非法据为私有,进行偷抢犯罪活动。要自觉维护公共道德,公共秩序,争做文明公民。4、受教育、服兵役、爱劳动的义务。自觉接受文化教育,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不仅是自己将来工作生活的需要,也是我们民族发展,未来建设后续有人的需要;国家的安全取决于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组织的保护,所以符合条件的公民,要积极应征入伍,完成义务兵役任务。5、劳动即是权利也是义务。没有劳动机会,就没有收入,就无法生活,所以国家要有保障公民就业劳动的责任,同时,现代化建设,积极生产,创造更多的物质财产,这又是每个公民应有的义务。同时,又享有休息权。第二: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后果是什么? 1.了解刑法。

10、刑法是惩治犯罪的法律。是国家法律族群中最重要的部门法律之一,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公民的权利主要依靠刑法保障,同时,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法院的审判、监狱机关的刑罚执行都要依靠刑法开展工作,刑法详细阐述了犯罪、责任及处罚等有关内容。2.什么是犯罪。违反刑法禁止的行为就是犯罪。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侵害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惩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

11、犯罪。”3、犯罪行为的三个特征: (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所谓社会危害性,就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是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的:一是决定于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而是决定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三是决定于行为人的情况及主观因素。 (2)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只有触犯了刑法,被刑法所禁止的才是犯罪。 (3)具有应受惩罚性。如果一个行为在刑法上没有规定应受到的刑法处罚,那么他就不是犯罪。但是,要注意区分应受惩罚与不需要受惩罚:前者是指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当然不存在受惩

12、罚的问题;后者是指一个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本应受到处罚,但是由于一些其他情况如防卫过当,或者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等等,从而免除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仍是犯罪行为,它与不应受惩罚的非犯罪行为是两回事,不可混淆。4、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指明知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态。故意的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是认识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方面,行为人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有同时具备这两方面的因素,才是犯罪故意,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前者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

13、发生的心理态度。后者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盗窃、抢劫、贪污受贿等不存在过失犯罪。5、犯罪过失。犯罪过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态。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上是: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认识。过于自信表现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在由于轻信可以避免发生危害结果而没有控制自己的行为。过失伤害、6、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并

14、产生了必须承担的行为后果,行为人对行为后果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叫刑事责任。7、不负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况。 (1)未满14周岁的人; (2)刑法上的意外事件;(3)精神病人因不能辨认和控制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 (4)间歇性精神病人发作时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依法鉴定确认的; (5)属于正当防卫行为的;(6)属于紧急避险的。8、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它实质上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可以构成犯罪主体并追究刑事责任;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使危害了社会,也不能构成犯罪主体,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

15、,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应减轻。只有同时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才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包括:年龄、精神障碍、生理功能丧失、病理醉酒。因此,刑事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体的核心和关键要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9、刑事责任年龄。除了犯罪构成决定刑事犯罪责任以外,侵害者的主体年龄也是决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刑法规定:侵害主体到一定年龄才能负刑事责任。即到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三个阶段: 不满14周岁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阶段。 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是相对刑事责任阶段,只有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贩卖毒品、投放危险物品

16、的行为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行为此年龄段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是完全刑事责任阶段。 针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了两条原则,一是从宽处理,二是不适应死刑或死缓,最多判为无期。 对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也就是说16岁以后自己的任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10、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需要五个要件: 有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发生遇到紧急的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侵害是现实的而不是假象的,否则假象防卫就会造成

17、损失,构成过失或意外犯罪。 不法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如果停止、结束或尚未开始,不能实行防卫行动。 防卫行动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不能对其他人。 防卫行动必须是让公私利益免受不法侵害,主观目的有正当性。如挑拨对方侵害,在实行防卫或相互殴斗,是互相侵害行为,为保护非法利益进行的防卫都不叫正当防卫。 防卫不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的手段、强度、后果不能过于悬殊。正当防卫案例:李华杰与朱晓梅谈恋爱遭到拒绝后伺机报复。某晚,李携刀闯入朱家,与朱母口角后厮打起来。此时朱晓梅进屋,李见到朱晓梅后恼羞成怒,一脚将朱踹倒对朱说:“不给我谈,就挑了你的脚筋。”说着就用水果刀向朱刺去,朱母见状迅速

18、用手电筒砸李的头部,朱晓梅趁机逃出门外,此时,朱晓梅的妹妹进屋,看到李正用刀刺向其母,上前制止,李用刀刺伤了晓红,朱母与晓红在和李夺刀厮打过程中,刺中了李胸部致李死亡,朱晓红随后自首。朱晓红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其母亲的人身权利,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人进行防护行为,对这种严重危及生命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行动,虽造成了李某死亡,朱晓红仍不负刑事责任。11、防卫过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由于突如其来的加害行为的侵害,被害人精神高度紧张、恐惧、激愤、失望等多种情感交织在一起,因此来不及多加思考,就对加害人作出反应,而且采取的行动果断而有力,有时近乎条件反射,其

19、防卫行为具有一定的冒险性、随意性和盲目性。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出现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过火行为,有时会致加害人于死地。这种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行为,在主观上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因此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减轻或免予处罚。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12、共同犯罪。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我国刑法将共犯分为四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对共犯分类是为了分清每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区别对待,正确地分配刑事责任。主犯包括两类犯罪分子: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应当对其所参加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

20、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中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还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具体包括两大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承担刑事责任时,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当注意,胁从犯仍是具有意志自由的人。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在可以选择不实施的情况下,虽不愿意但是仍然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人。被教唆的人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共同犯罪,教唆人是真正的犯罪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教唆犯依

21、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可能是主犯、从犯或胁从犯,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还规定,教唆不满18岁的青少年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行,教唆犯仍成立,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3、刑罚。有犯罪几乎就必然会有刑罚,两者就像是身体和影子一样紧密相连,刑罚本质就是一种痛苦,是对权利的剥夺,刑罚是犯罪的报应,又是教育改造犯罪人的手段。具体讲,刑罚就是刑法所规定的由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剥夺或限制某种权利的最严重的惩罚措施。我国刑法把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管制是指对

22、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由司法部门依靠群众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3年。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关押的一种刑罚。拘役个期限为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是剥夺较长时间自由,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20年。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的刑罚,在监狱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同时应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时剥夺生命的刑罚,死刑执行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但

23、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期满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期满后应当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我国刑罚裁量的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犯罪事实为根据要作到:查清犯罪事实,正确认定犯罪性质,全面掌握犯罪情节,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律为准绳要求:严格遵守刑法规定,依照总则的原理在分则划定的幅度内决定适用的刑罚。第三、常见的几种犯罪 在实际生活中,按照刑法规定的犯罪内容来看,容易发生的犯罪行为主要有四种:一是侵财犯罪行为,包括:盗窃、抢劫、抢

24、夺、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二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赌博、妨害公务、破坏监管秩序、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三是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揭露隐私、毁坏名誉、限制人身自由等犯罪行为;四是其他犯罪,贪污受贿等等(1)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仍然实施该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故意杀人罪就成立。故意杀人罪的表现形式:有直接实施的,如用刀、枪或投毒方式,将被害人引诱到危险环境中,致其死亡。故意杀人如果采取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还可构成放火罪、爆炸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这种情况依照较重罪名定罪处罚。还有一种情况

25、,如青少年打架斗殴,将人致死或致残,构成过失杀人。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3-7年。过失致人死亡的,判3-7年有期徒刑,较轻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宝贵的,至高无上的,是我国宪法重点保护的范围之一,所以制止犯罪的刑法,对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规定为重罪,并实施重罚。(2)故意伤害罪。是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是青少年中比较常见的,他们动不动就打打杀杀,以武力寻仇,以强欺弱等,用暴力的或其他方式侵害对方身体,使对方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经过鉴定,构成轻伤、重伤或伤害致死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规定,刑法

26、规定,伤害达到下列程度之一的视为重伤:1、使人肢体残废或毁人容貌如脊椎折断,不能直立,断一手一足,使脸容永久不能恢复正常形态。2、使人永久性丧失视力、听觉等其他器官机能。(如一目或双目失明,一耳或双耳失去听觉,断舌使人暗哑,伤脑使人痴呆,使性器官丧失性功能)。3、其他对人身的重大伤害,如伤害头部,造成经常能够头疼,难以正常能够工作,用凶器匕首猛刺胸肺,尽管抢救治愈,也以重伤论,就要承担严重后果。犯故意伤害罪的,根据鉴定等级进行判处,轻伤,3年以下;重伤,3-10年;致人死亡或手段残忍造成重伤重残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一气之下,一怒之下,被欺之时,要为朋友报仇的时候,为了一点

27、鸡毛蒜皮的事,失去了理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待事情发生后,自己冷静了,才后悔。一切都完了。(3)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当场以暴力威胁、逼迫或者让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抢取财物的行为,另外,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也以抢劫论处。这种情况,法律上叫转化型抢劫罪。还有一种抢夺罪。主要是指乘人不备,抢夺财物的。但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抢劫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

28、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数额巨大的;5、抢劫时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需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案例一:抢了6元构成抢劫罪吗? 孙某,16岁,为筹网吧费用,孤注一掷,持刀将一女学生堵在小巷内抢去现金6元,案发后,孙某以抢劫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进入少管所以后,孙某承认抢劫事实,但对4年徒刑十分不满,多次要求申诉,认为:“别人偷了上百元,甚至几百元,都进不了少管所,我只抢了6元,就判了4年刑,实在想不通。”孙某,16岁,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又持管制刀具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抢走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构成特征。我国刑法

29、对抢劫罪的构成并没有数额的限定,没有规定“数额较大”才构成本罪。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不论抢到或没有抢到财物,也不论抢到的数量的多少,都将定为抢劫罪。为什么抢劫罪不受数额限制呢?抢劫罪既侵害了人身权利,也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是一种严重的社会犯罪,它的危害性不但直接表现在被害人身上,而且严重的造成了人们对社会安全感的丧失,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稳定,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超出盗窃危害,因此,不管抢到没有,抢到财物多少,都构成抢劫罪。所以法院判孙某有期徒刑4年是罪有应得的。案例二:他构成抢劫罪吗? 初三学生俞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不小心与一女青年相撞,忙说对不起,可这位女青年竟谩

30、骂俞某是流氓。这时他的人格受到侮辱,气愤地说:“你既然骂我是流氓,就快把身上的东西全拿出来,否则就不客气。”女青年看看四周没人,面对强壮的俞某也不敢反抗,只好将自己的手机和钱交给了他。随后逃走报案,俞某以抢劫罪被判刑5年。 评析:俞某遭到谩骂,主观上产生报复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有以语言相威胁,致使女青年不敢不交出手机和钱,属于抢劫罪构成要件。因此被以抢劫罪判罪定刑。(4)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行为人自认为才占所有者不知道自己的行窃行为。窃取的对象是各种财物,如:现金、物品等;也可以是无形的动力,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也可以是电

31、信资源,如盗接通讯线路,复制别人电话号码等。构成本罪有三个标准,一是数额标准1000元,达到这个立案标准,就构成本罪。二是在盗窃数额接近标准,具有下列情节的也构成本罪。1、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的;2、窃取残疾人、孤寡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恶劣情节的。三是扒窃、入室盗窃不以金额来定,只要实施行为,就以盗窃罪定罪量刑。(5)毒品罪1、什么是毒品?世界卫生组织对毒品下的定义是:某种化学药物通过吸食或注射体内后,用药者必须不断地增加用量,一旦停止用药就会出现某种症状,长期使用会危及用药者身体健康,这种药物即为毒品。2、毒品种类:从目前的毒品案看来,主要有六种,即:

32、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人工合成的如冰毒等。 鸦片:是从罂粟中提炼,是提炼其他毒品的原料; 吗啡:是从鸦片中提炼而来,烈性是鸦片的8-10倍; 海洛因:是从吗啡中提炼而来,烈性为吗啡的4-8倍; 可卡因:是从古柯树(南美的一种灌木)叶中提炼出来的,它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有高度毒性,因麻醉止痛; 大麻:从一年生的植物中(茎、叶)提取制成。3、毒品危害:一是在体能方面,瘾者有衰老表现,食欲不振,经常便秘、消瘦贫血、无力;二是停用造成极大生理心理的痛苦,非常难戒毒瘾,痛苦症状与流感相似,萎靡、焦躁不安、发热寒颤、有阵发性哭泣和喊叫,要求给药,打呵欠及喷嚏,涕泪交流、冷汗淋漓,厌食、恶心、呕吐

33、、失眠、气粗、呼吸快,有时生不如死,表现极度痛苦。三是吸毒引发的危害,由于毒品很贵,价格是黄金的几倍,一个零包就是一、二百元,所以非常费钱,为了满足毒瘾耗尽万贯家财的案例比比皆是,为了满足毒瘾只有去贩卖、卖淫、骗、偷、抢等手段筹钱养吸,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4、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刑法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

34、量大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小,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第四: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处理我想先说一说违纪、违法、犯罪的区别。有许多人由于法律知识贫乏,对违法犯罪行为及处罚后果似懂非懂,常常把违法犯罪行为误认为是较严重的违纪情况,最多关几天,罚些钱就可了事,结果是触犯了刑法、犯罪入了监,葬送了前途,还不知怎么回事,对行为后果,行为责任,一无所知,所以很有必要让大家了解违纪,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三个概念。纪律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的,要求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或维护的规章或规定。如监规、劳动纪

35、律、课堂纪律等等;法律是包括国家根据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了保证社会的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而制定的,并要求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行为准则;犯罪是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该受到刑罚的行为。违纪与违法的区别。概念不同,违纪是违反纪律的行为,违法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违规的内容不同,纪律和法律虽然都是规则,但涉及的内容却大不相同,违纪只是违反了某个单位,某个部门的规定,而违法则是违反了社会共同的游戏规则。危害结果不同,违纪危害范围小,只是社会局部的规章受到了破坏,而违法则是对社会规章的破坏,形响大,危害大。处理的结果不同,违纪要受到某个单位的批评、教育等其他较轻的处理,而违法要受到国家法律的相应惩罚,具备强

36、制力,个人必须接受处罚。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二者也有很大的区别。从形式上讲,违法行为的表现的范围很广,有违反刑法的行为;有违反经济法的行为;也有违反民法的行为等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而犯罪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违法可以是违反多个部门法的行为,而犯罪只是违反部门法之一的刑法的行为。从危害程度看,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结果小,危害程度轻,而犯罪行为是刑法严令禁止的行为社会危害大,程度重、形响坏。 从承担的责任看,违法行为责任小,处罚轻,如警告、罚款、拘留,接受短时的强制教育等。而犯罪,责任大,处罚重,可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受长时间的监禁,长时间的剥夺人身自由,个人物质的损失和精神的痛苦,会影响一身。第五

37、:对大家的几点希望和建议一、交友上应该有个正确的择友观念交什么样的朋友,怎么样去交朋友?这是大家在社会生活中面临的一个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好交往、重友谊的特点,不能光重“义气”。二、保持良好的心态现在的社会,光怪陆离,也丰富多彩,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在这些面前,我们应该保持一颗平常心,以一种良好的心态来面对现实。第一不要嫌贫爱富,互相攀比。有位名人说过一句名言:贫穷、苦难许是人生的一种财富。要比也要比谁的成绩好。第二,正确面对生活、学习中的挫折。很多伟人并不是一开始就成功的,他们的成功背后都是失败,“失败是成功之母”。第三不要有妒忌心理。很多事情都是因为有了妒忌的心理才发生的。曾有一位女

38、生因为妒忌别的女生长得漂亮,又成绩好,有男生追求,她就用硫酸将毁容。第四要对自己有一个充分认识。三、养成良好的习惯。一是要尊敬长辈,不任性,和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二是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要片面追求吃好穿好。四、一定要注重学习。一是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一定要知道,这样才能使自己不去触犯法律。二是掌握一些基本技能。掌握了一种技能,你的生活质量才能提高。齐秦有首歌叫外面的世界,有句歌词“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这看似很矛盾,其实很有道理,因为这个世界,对一个时刻准备着的人来说是很精彩的,而对于一个过一天算一天的人来说确实是很无奈的,现在你们触犯法律进入了看守所,你们对自

39、己的行为忏悔过没有?正是因为你们的不懂法、不学法、不知法,使得你们在自己的心目中,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就天马行空,任我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就是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小磕碰、一个小摩擦、而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你们犯了法,过去做了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庭的事,但现在只要能遵纪守法,认真改造,将来在社会上还会成为一个好公民,在家庭里还会成为父母的好儿子、妻子的好丈夫、孩子的好爸爸不知你们想过没有,你一个人犯了罪,牵动多少人的心。你触犯国家法律,付出了代价,赎了罪。你牵动着你父母的心、牵动着你妻子和儿女的心、牵动着你岳父母的心、牵动着你亲戚朋友的心、还牵动着承办你案件的政法干警的心、也牵动着这里管教干警的心。从现在开始,从你们自己身边的小事做起,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监规、规范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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