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992781 上传时间:2023-03-0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摘要:通过对我国刑法分则罪名竞合梳理与分析,得出自己的感悟。关键字:法条竞合、想象竞合、梳理与分析一概念明晰做这一题目,首先明确一个前提,“罪名竞合”是什么概念。我认为此“罪名”应该强调两点: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要对其进行梳理,必须从我国现行刑法典的法条着手,故我偏重于整理法条竞合。由于我的能力有限,因行为的特殊性构成想象竞合的罪名、法条竞合的罪名、有争议的竞合罪名只能混列在一起,难以挑拣出来。以下仅为我个人观点,希望老师批评指正。梳理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法条竞合,需要对以下诸多概念有一个统一的、清楚的认识:1.法条竞合的概念2.法条竞合的分类3.法条竞合定罪量刑的原

2、则。由于主体部分在梳理,所以简要分析一下上述概念。(1)法条竞合,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在犯罪构成上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的刑法规范,只适用其中一个刑法规范的情况。所谓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社会的行为。(2)分类,周光全教授将法条竞合为五类:特别关系、补充关系、吸收关系、择一关系、包容关系。张明楷教授则认为,择一关系不是法条竞合,补充和包容关系是特别关系的特别表述。我个人认为,补充关系不是特别关系的特殊形式,二者应该并立。因为特殊关系中,一般法条完全包含特别法条的犯罪构成要件。而补充关系中,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是相对并列的,二者的统一性在于规定属于同一个大类中并列

3、的不同形式的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也绝对不是完全对立的择一关系。同理,包容关系中的两个法条也仅仅是外延存在交集,并非纯的包含关系,所以还是同意这种五类的划分方法。(3)法律适用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某种行为没有达到司法解释确定的特别法条的定罪标准,但符合普通法条的定罪标准时,应当适用普通法条定罪量刑。二梳理分析运用以上标准,我将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罪名竞合作如下梳理与分析:(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 分裂国家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二者客体、主体和主观方面相同,客观方面中,后者的“煽动”是前者“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行为中的一种,包含于前者,应属特殊关系的法条竞合。根据特别法优于普

4、通法原则,适用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2) 武装叛乱、暴乱罪与颠覆国家政权罪。二者客体、主体和主观方面相同,客观方面中,前者的“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和暴乱”行为是后者“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行为中的一个突出的实施行为,后者包含前者,应属特殊关系的法条竞合。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适用前者定罪处罚。(3) 颠覆国家政权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同理与上述(1),不加赘述,构成法条竞合时适用后者。(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 破坏交通工具罪与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主观目的是“破坏”,目标是交通工具。后二者主观目的是“劫持”,

5、对象往往是驾驶员等。但破坏交通工具罪是行为犯,只要在劫持中做了破坏行为,即同时满足两个法条。应为法条竞合,以后者定罪量刑。(2)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前者是普通法、后者是从中抽离出的特殊法,前者与后者的关系是特殊关系,构成法条竞合,以后者定罪量刑。(3) 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我认为二者可能存在竞合关系。如果一个人危险驾驶这一个行为造成了交通肇事,同时构成了两个罪名。书中强调二者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过失,后者是故意。我不能同意。交通肇事罪的过失是对肇事事故的过失,危险驾驶的故意是追逐驾

6、驶、醉酒驾驶的故意,二者显然说的不是同一个方面。危险驾驶对于肇事事故也可以是过失,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应以危险驾驶罪加重处罚。(4)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二者存在交叉,符合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应以后者定罪量刑。(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前者与后者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属于法条竞合中的特殊关系,应以后者定罪量刑。(2) 走私

7、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废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武器弹药罪。前者与后者形成补充关系,前者是普通法,后者是特殊法,应以后者定罪量刑。(3) 走私类犯罪与妨害公务罪。当走私金额处于积累期尚处于走私类犯罪的形成阶段时,暴利反抗缉私,由于前者还未形成走私罪,应成立吸收关系,后者吸收前者,以后者定罪量刑。(4)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前者是特殊情况下的后者,构成特殊关系,应以前者定罪量刑。(5)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8、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后者均属于不正确使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二者构成特殊关系,应以后者定罪量刑。(6) 出卖、购买、运输假币罪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假币罪。二者是特殊关系,满足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运用职权便利即适用后者特殊法定罪量刑。(7)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如果泄露的内幕信息或未公开信息同时为国家秘密,二者竞合,以前者定罪量刑。(8) 信用卡诈骗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前者是突出利用信用卡诈骗,同时也构成了后者罪名,二者是特殊关系,以前者定罪量刑。(9) 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可以用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应该按

9、照处理法条竞合的例外原则即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10) 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后者行为也满足前者构成要件,属于法条竞合,应以后者定罪量刑。(11)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如果商业秘密同时是国家秘密,应以其中的重罪定罪量刑。(12) 非法经营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及其各个分罪。二者是特殊关系,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适用后者定罪量刑。(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2) 绑架罪与故意或过失杀人罪(3) 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住宅必须满足非法侵入住宅,二者存在竞合

10、,应以前者或重者定罪量刑。(4)强迫劳动罪与非法拘禁罪以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构成此二罪名,由于犯罪目的是强迫劳动,应以前者定罪量刑。(5)侮辱罪、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在诬告陷害时,往往会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贬低他人人格,会同时构成侮辱诽谤罪。应以诬告陷害罪定罪加重处罚。(6)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当进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时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7)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与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以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为方法,在作品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造成严重后

11、果,应属竞合,根据需要适应法条。(8) 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二者构成特殊关系,由于打击对象的特殊性将其从报复陷害罪中抽离,满足后者构成要件的应以后者定罪量刑。(9) 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二者构成特殊关系,由于重婚对象的特殊身份将其从普通重婚罪中抽离,满足后者构成要件的应以后者定罪量刑。(10) 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嫖”、“抓赌”,进行罚款构成招摇撞骗罪。(11) 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从事正常商品买卖的人,以暴力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相差不大钱物,以强迫交易罪定罪量刑;与合理价钱相差悬殊的,以抢劫罪定罪量刑。(12)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在抢

12、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3) 盗窃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在盗窃中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择一重罪处罚。(14) 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在盗窃中破坏电力设备的,择一重罪处罚。(15) 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加重处罚。(16) 盗窃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处罚。(17) 盗窃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油气同时触犯盗窃罪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18) 盗窃罪与破坏广播电视设备罪。 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与破

13、坏广播电视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19) 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前者与后者构成普通法与特殊法关系,属于竞合中的特殊关系,适用后者定罪量刑。(20)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21) 抢夺罪与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抢夺中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22) 抢夺罪与抢劫罪。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23)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二者属于特殊关系,满足二者的一个行为以后者定罪处罚。(24) 侵占罪与盗窃罪

14、。(25) 妨害公务罪与侮辱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侮辱、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为方法妨害公务的,应属竞合,择一重罪处罚。(26) 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以“抓赌”、“抓嫖”为由没收赌资或进行罚款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运用暴力、胁迫手段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27)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与盗窃罪、抢夺罪。二者构成特殊关系,以前者定罪处罚。(28)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若非法获取的目的是非法提供给境外,则构成后者,以后者定罪量刑。(29)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

15、专用器材罪与非法经营罪。前者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二者为特殊关系,应以前者定罪量刑。(30)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业器材罪与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后又使用的,只构成后者。(31)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若前者的犯罪对象超出国务、国防、尖端科技领域,则构成后者定罪处罚。(32)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与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及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与本罪的,择一重法定罪处罚。(33)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前者是后者的特殊规定,二者属于特殊关系,

16、如同时满足应以前者定罪量刑。三归纳总结在梳理和分析中,对以下几个问题有一点感悟,逐一总结如下:(1)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罪名的竞合问题。由于分则中许多罪名涉及到危害特定或不特定公众的安全问题,所以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存在交叉或包容。大多数情况下是法条竞合关系,但是这种法条竞合即使区分出来也没有太大的价值。比如劫持航空器罪、暴力威胁飞行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从母罪中分化、抽离出的子罪已经具有很大特殊性,适用时不存在考虑适用哪一个的问题了,如果实在找不到或行为难以构成子罪的,再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以

17、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成问题。(2) 立法具有“避竞性”。梳理后,我发现许多法条的设立都尽量避免过多的法条竞合。(3) 重要的法条竞合。1.盗窃罪、侵占罪之间。从条文上看,针对一个不法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可能同时适用盗窃罪、侵占罪的规定。但是,在论理上或者解释论上,成立盗窃罪时,侵占罪的规定被排斥;反之亦然。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之间及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之间也存在择一关系。2.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之间。在为索取债务而拘禁、扣押第三人的场合,行为从自然的意义上看,和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相当。但是,刑法第238条第3款明确规定以非法拘禁罪论处,从而排斥绑架罪的适用。是择一关系。由于时间所限,未能梳理完成全部罪名竞合情况。罪名竞合问题在刑法中十分复杂,希望在今后的学习中对以上梳理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参考资料: 1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研究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周光权教授 2法条竞合中特别关系的确定与处理,张明楷教授 3刑法竞合论,陈兴良教授 4刑法学马克昌、赵秉志教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