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过程中的难点与疑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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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过程中的难点与疑点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认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过程中的难点与疑点(一)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既遂形态认定     传统的的盗窃罪既遂标准,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比如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等。对于普通的盗窃罪笔者倾向控制说,即以犯罪分子是否实际控制、占有被稻财物为标准,行为已控制、占有被盗财物为既遂。就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笔者认为应区别对待。     首先,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阶段利用前述若干技术或非技术手段获得被害人的帐号密码,

2、二阶段是登录游戏服务器,输入被害人密码帐号,最后在操作被害人帐号之中的角色,并将该角色下的虚拟装备等虚拟财产转移给自己或第三人之角色。1最理想的是行为人完整完成第三阶段,此时行为人已实际控制、占有被害人的虚拟财产,那么必然构成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既遂形态。这种情况可以适用控制说。其次,实际生活中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出现一些相对特殊的情况。1.如果行为人一次盗窃了数个被害人的网络游戏密码帐号,并且已经修改密码,但由于时间问题,还没来得及登录游戏服务器将数个被害人帐号下的虚拟财产转移到自己或第三人的帐号中,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被害人的密码被修改,就无法再登录游戏服务器参与游戏,也就实际丧失了对帐号中虚拟

3、游戏装备等财产的控制,此时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转移游戏装备,被害人都无法再支配其虚拟财产了。所以笔者认为这种情况应当认定盗窃既遂,适用失控说,即凡是盗窃行为使财产所有人、保管人、持有人、等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即为既遂。2.网络虚拟财产不只包括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帐号、武器装备等,还有其他存在于网络空间的信息类产品,比如QQ号、电子邮箱等。如果盗窃的是QQ号,则只要行为人获得了被害人的QQ号和其密码,立即修改了密码,当然被害人就立即丧失了对该QQ号的控制;如果行为没有修改密码,当被害人在使用该QQ号是,行为在另外的地方登录使用,则被害人的计算机上会有提示消息,说明该QQ号已经在别处登录,被害人必须被迫下

4、线,在这个时候,被害人明显失去了对QQ号的控制,所以这个时候也应该认为盗窃既遂,适用失控说。3.如果行为人盗窃的是电子邮箱,行为人在得到电子邮箱用户名和密码的同时,修改了密码,被害人则即刻丧失对该电子邮箱的控制;但如果电子邮件系统的设计者在设计系统时,没有限定同时登录同一个邮箱的人数,则行为人如果没有修改密码,当被害人登录电子邮箱时,行为同时进入该电子邮箱,可以同时进行修改、删除邮箱中的邮件、联系人地址、等重要信息,而被害人却不太容易立刻察觉。这说明在行为获得被害人电子邮箱用户名和密码那刻起,被害人对其电子邮箱就丧失控制权,笔者认为应认定盗窃既遂,适用失控说。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认定盗窃网

5、络虚拟财产行为的既遂状态,在一般情况下,适用控制说,但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考虑适用失控说。(二)被盗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数额较大,是确定构成盗窃罪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是个难题,也是定案的关键。我国刑法对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基本是以其行为数额及盗窃次数的多少确定其社会危害性,进而确定行为的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界限的。如果行为的数额无法确定,则对此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无法确定,是否将其作为犯罪处理,以及同样性质的行为如何区分罪轻与罪重的问题也就无法解答。由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无法确定,使得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比较困难,但是笔者认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数额是可以认定的:

6、第一、依据被害人投入游戏的实际费用确定。玩家参与游戏并获得虚拟装备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费用、精力,其中能够通过举证估算计量的只有游戏支出费用,即网络游戏费和上网费。在定罪量刑时,游戏虚拟财产价值单以玩家投入的实际费用论,可能会导致个案间的量刑失衡现象有损法律公正。因此不能完全依所投入游戏的费用进行计算。第二、以行业交易惯例所定价格具体确定虚拟财产的价值。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缺稀性和效用性,使得其存在着地下交易市场。如一些开辟专供游戏者交换、购买游戏装备服务平台。让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以人民币明码标价,而不同的是虚拟财产存在着不同的行业价格。但是这中交易价格可变性极大,玩家之间的离线交易具有明显的无

7、序性和不稳定特征。因此,地下交易市场中间价格只能作为认定被盗窃物品价值的参考依据,而不能将其作为确定其价值的唯一基础。第三、以网络游戏开发商直接销售虚拟财产时的自定价格作为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依据。这种方法仅适用于网络运营商提供销售服务的某些虚拟物品,使用范围有限。由于网络游戏开发商指定的虚拟财产的价格完全从追求销售最大数量和获取利益最大值出发的,与其所投人的成本没任何关系,其所确定价格的影响因素,完全取决于特定游戏的运营和利润状况,以及运营商的营销发展策略。因此,该价格是游戏运营商自定的主观价格,具有易变性。所以,游戏开发商所确定的价格只可作为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的参考因素。第四、通过社会必要劳

8、动时间计算被盗虚拟财产的价值。这中计算方法是建立在传统的关于商品价值理论基础上的。商品的价值是体现在商品中的人类无差别的劳动,而此劳动价值的大小决定与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网络虚拟财产的获得是需要游戏参与者付出大量的时间、情感、经验、金钱的,这些都是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要考虑的因素。具体操作首先通过举证查明游戏者单位时间必须支付的最低费用为单价计算出该装备的具体价值。关于如何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借鉴韩国的虚拟环境管理者强制协助现实秩序管理制度。“先要求游戏服务商管理运营和游戏程序设计方,计算出平均时间内,在该游戏网站专门公布并报价物价部门备案。然后用司法解释的形式确定该时间为去得该游戏装备的必要劳动时间,再根据该时间用最低上网费和游戏费的单价计算出必须支付的费用,该费用认定为游戏装备的价值”1     第五、依消赃价认定。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七项规定,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依据这一司法解释精神,销赃价是可以作为盗窃数额来认定的。行为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后,通过换算成人民币从中取得利润。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数额可以依据行为人事后将网络虚拟财产转换为现实钱币来认定其盗窃财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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