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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庭审旁听报告,北京(共10篇) :庭审 旁听 北京 法院 报告 刑事案件庭审笔录 法院庭审记录 法庭旁听席 篇一:法庭旁听庭审报告 法庭旁听庭审报告 丰台法院“伪造房产证作抵押诈骗钱财难逃法网”案 利用暑假这个大号期间我于8月13日在丰台法院旁听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诈骗一案。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大概的案情是2011年12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本市丰台区,以伪造的房产证作为抵押,骗取被害人张某168000元,期间退还22000元。2012年3月3日,被告人李某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投案。 本案由丰台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代理审判员仇春子担任审判长,会同人
2、民陪审员董荣、孙桂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郑鑫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孙兵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对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涛诈骗一案进行审理。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方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李某的当庭供述为王某想通过安某找到放高利贷的张某借钱,被告人伪造其母亲的房产证替王某作为借钱抵押。在公诉方举证阶段宣读了被害人张某,陈述宣读证人蔺某、安某的证言,工商银行帐户查询明细、借款协议复印件、扣押物品清单、房屋管理局证明、工
3、作说明、被告人前科材料、破案报告等大量证物证言。被告人对公诉方出示的所借金额数出现异议,认为金额与实际所借款数不相符。 公诉人对李某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在法庭辩论这一阶段中,公诉人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建议合议庭予以定罪量刑。 被告人为自己辩护到以前跟张某不认识,主观上没有骗钱想法,而且有自首情节。主观上和行为上的自首情节表明自己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在双方不断为其自己辩护最大利益下,此案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延期宣判,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出示
4、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休庭后交给法庭。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被告人伪造其母亲的房产证替王某作为借钱抵押,王某携款潜逃。被告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所犯的罪行有悔过,再有自首的情节,量刑上可以从
5、轻或减轻处罚。篇二:法院旁听报告 法院旁听报告 【旁听学生】:XXX 学号:XXX班 级:XXX 【旁听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时 间】:XX年XX月XX日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被 告】:周志全、苏立源、曹军、李赋然、贾晶洋以及寇宇杰、 崔兵 【案件主要内容】: 被告人周志全等7人利用思路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电影、电视、音乐作品以种子形式上传至论坛供人下载,制成硬盘在淘宝网销售,造成侵犯他人著作权而犯罪。 我的经历: 昨天,我与一众同学一块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旁听法院审理案件。这于我而言已经是第二次近距离接触法庭,所以我没有了初次的好奇和兴奋,有的是对即将被审理案件的沉
6、重思考。 案件内容具体如下- 2008年8月,被告人周志全注册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思路网站。思路网为三层式结构,网站下设门户网,再由论坛管理员接引加入思路论坛,并以HDstar论坛(高清之星论坛)作为思路网站的内站。2009年1月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周志全雇佣被告人苏立源、曹军、贾晶洋、李赋然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会员制方式,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大量影视、音乐等作品以种子形式上传至HDstar论坛,供2.6万余注册会员下载,在思路网站投放广告,并通过销售网站注册邀请码和VIP会员资格营利。 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间,被告人寇宇杰雇佣被告人崔兵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7、,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至4000余份硬盘中,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志全雇佣被告人苏立源、曹军、李赋然、贾晶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寇宇杰雇佣被告人崔兵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周志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苏立源、曹军、李赋然、贾晶洋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寇宇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崔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苏立源、曹军、李赋然、贾晶洋、崔兵到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
8、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五人均依法减轻处罚,寇宇杰到案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亦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周志全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寇宇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苏立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曹军、李赋然、贾晶洋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崔兵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旁听感想】:在旁听过该案件审理后,我感觉非常的悲哀。法官介绍,该案中,几名主犯都是高清蓝光视频爱好者,在他们的意识之中并不认为这样做是违法行为,缺乏版权意识使他们逐步走
9、上了犯罪道路。甚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主犯周志全一直拒不认罪,只认为这是自己的一项爱好,置他人作品版权于不顾。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目前我国盗版侵权类案件很大一部分是互联网主动复制传播侵权案件,不过整体的发生率比此前有所降低,这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关这两年的专项行动对
10、盗版侵权类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有效震慑,同时居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逐渐增强。 法官建议,作为评判是否侵权的标准,居民获得视听文件的来源一定要保证合法,同时在未经允许的条件下不要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大范围的传播。 对于这次旁听的案件,我深刻的进行了反思。周志全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都没有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这是一种法律意识严重缺失的行为。观当今社会,这样的人随处可见,如我第一次去法院旁听的苏蒙童案件,因不知玩具气枪模型也是有害他人而无知犯罪。这样的事件屡屡发生令人为之扼腕,但是这两个案件还是有些微的不同。同时因兴趣而犯罪,苏某的犯罪发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
11、下,从网上购买气枪时亦没有人告知这是违法的;但是作为北京高校硕士毕业的周某不可能不知道那样做是侵权的,可谓知法犯法,最为严重的是,周某在审判中仍然拒不认罪。 最后,关于类似案件,我个人的想法是:一方面,我们要熟知法律,做事坚决不过界;另一方面,政府机关要坚决打击各种犯罪事件,绝不姑息。让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篇三:法院旁听报告 南京理工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 法院旁听报告 课 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报 告 题 目 法院旁听报告 姓 名 岳文慧 学 号915107870121 指 导 教 师马千 2016年1月10日 南京理工大学马研部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一、案件基本信息 20
12、15年12月1日14时30分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江苏建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南京大地万宏混凝土有限公司 二、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江苏建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大地万宏有限公司拖欠原告款项5265846元超过两年时间,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尚未还清的款项31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918758元以及律师费6万元。 三、庭审记录 由法官陈猛独任审判,书记员潘虹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宣读法律关于庭审的规定,如不得照相、摄影、大声喧哗等。 【原告】被告拖欠原告500万余元两年多,至今仍欠原告31万余元,原告现要求被告偿还所欠款,并支付违约金918758元
13、,律师费6万元。 【法官】现由被告提出质疑及辩解。 【被告】我方被告先提出三点辩解与质疑:1.关于所欠款。鉴于原告曾接受委托,欠款48万余元,已实从广州富酬建材有限公司收取,所以被告认为此收款489590元已发生,被告已超额支付原告489590元,所欠款已清空。2.关于原告提出的91万余元违约金,我方认为是无事实、无法律依据的:(1)双方钱款属滚动消费滚动付款。2011年9月20日双方就此已签订审核,双方无任何违约责任;而在原告庭前交给法庭的2012年3月1日签订的申请函中又约定了违约金为同期银行贷款的三倍。对于以上事实任何人都难以理清,所欠款项应用哪项法案合同,被告表示不能接受。(2)即便被
14、告违约,鉴于原告在起诉前从未向被告主张过该协议,所以被告认为原告的权益保护应从2013年10月10日开始,之前的违约金不能计算在内。(3)双方约定的三倍银行贷款违约金明显过高,被告申请在原告没有依据证明实际损失下,给予违约金金额调整。(4)无论原告的违约金得到多少保护,在实际发生时,要求原告提供法律规定的收据发票。3.关于律师费6万元。对金额表示没有相关法律、事实依据,并且根据原告给的利息计算表,至2014年10月21日原告已收419590元。 【法官】本案争议:1.被告是否欠付原告317503.39元。2.被告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如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原告
15、主张的违约金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标准。4.原告主张律师费服务费是否有法律、事实依据。 现在由原告向本庭递交证据。 【原告】证据一:2012年3月1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合同到期不续签(2012.1.26-2013.1.25),被告在一个月内付清款项,事实是到期未续签,被告应在2013.2.24前付清款项,违约方按第一年期贷款利率三倍支付违约金及诉讼费、律师费。证据二:2013年3月11日,双方签订对账单,被告欠原告5583151.85元。证据三:原告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证明,6万元律师代理发票原件已交至财务处,先递交复件。江苏建材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向律师事务所网银支付6万元,
16、现提交电子档案。证据四:被告于2015年8月3日向广州富酬建材有限公司寄发的律师函一份,落款为南京大地万宏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所,表明推翻了此前签订的协议。 【被告】我方对原告提供的律师函的真实性表示怀疑:1.从合同虚方盖章签字来看,刘xx有委托代理权2.即使双方有合同关系,合同上的供应量及价格与本案没有关联3.从付款来看,按常理被告应付先欠的款项,希望双方核实每份合同下的资金。 【法官】现在我有问题问双方: 请问原告欠款承担主体是大地万宏混凝土有限公司还是万宏混凝土有限公司?(原告:是大地万宏)请问被告你方提到万宏公司是什么目的?证明什么?(被告:欠款是万宏公司支付请原告代收的,原告被告双方的款
17、项由万宏及大地万宏共同承担) 请问原告对被告举证的协议及目的是否认同?(原告:要看进一步合同证据核实,以及以什么为违约基数)请原告庭后提供每份合同下的收据以及财务付款证明,双方核实每份合同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及资金。(原告:好的,原告希望追加或另诉,因为大地万宏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停产)现在本案休庭。 四、心得感想 这是我第一次去法院旁听,我并没有像很多人一样觉得会无聊,相反我还是很期待的。当初如果不是我妈的考虑,我大概很有可能就去上华东政法大学,这次有可以接触到法律方面的机会,我甚至有些激动。 当我真正去到法院时,才发觉法院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的不近人情,相反却有些平民化也对,这样才算是真正的为民服
18、务不是吗。依我本意,和很多人一样真的很想看一些凶杀之类的重大案件,可惜了,并没有,于是我才和同学一起选择了这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是我的几点主要心得感想: (一)原来法律离我们那么近 从很小的时候开始,或因为电视,或因为书籍,总感觉法律是很胜收庄严肃穆的,虽然它是为所有的人民服务的,却是离我们日常生活很遥远的。但是听了马千老师上节课讲的刑法以后,才知道法律其实就是为我们生活中的一些虽然可能不是很经常出现的情况准备的,其实法律很我们生活很近很近。譬如,法院就坐落在闹市区,周围也并无其他屏障,足见其亲民性。又譬如,每个中国公民只要凭借身份证都能亲自参与到法院审判当中去,也从而使我对法律的兴趣更浓了
19、。 (二)庭审的严肃性 刚接近法院,雄伟的法院大楼马上给我们一种庄严肃穆的感觉,我们也停止了洗脑,掏出身份证来准备换取相应的旁听证,然后排队安检。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带入法庭,一度让我觉得非常疑惑,大概是因为避免对审判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吧。虽然很麻烦,但是这也是对法院的一种基本尊重和保护吧,其实也更能体现法律的神圣吧。它使一进入法院的人群确确实实地意识到了法院的威严和庄重,所以我觉得这一点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作为民众也确实提升法律甚至法院在我们心中以及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不管是形式上的还是实质的内容上。 (三)关于庭审活动 法庭的辩论并不像辩论赛那么紧凑,应该想清楚再说。对方发表意见后
20、,法官让你发表意见,这时并不像辩论赛一样,就必须立马站起来回话,而是可以查阅一下案卷和证据,并且和另一位律师商量商量,再发表意见。虽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给人的感觉更显得理直气壮一点,但如果说错给对方留下把柄那可就得不偿失了。另外,陈述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对于证据一定要非常熟悉,对证据的选择要非常谨慎。 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需要的不仅是让自己更有竞争力,让自己更优秀,更是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而且也要学会用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普及过程中,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得到了明显的提高,至少在实际的生活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争议,使得司法真正成为我国民事权利
21、的最后一道防线。不要一直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其实法律本来离我们就很近。 以上就是我这次法院旁听的心得报告。篇四: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2005年 11月3日 法学院部分04,05级学生旁听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淦弟伙同他人入室抢劫致被害人死亡”案件的审判。 案情简介(公诉方) 1999年9月8日 被告人林淦弟(福建罗源籍)与其姨丈林其龙(已接受判刑目前服刑)的指示下伙同两名江西籍青年到上海其以陈文忠名义租住的房屋内抢劫,并将房东的母亲捆绑,用毛巾和胶带封住被害人的嘴致被害人窒息死亡。三人偷走房东家内两张存折及一些现金后逃离现场。被告人将存折交与林其龙后两人一起将存折中
22、的存款取出,分赃后被告人潜逃至2005年7月于上海被捉拿归案并移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审判程序 审判长及审判员以及公诉人,被告辩护律师,法庭书记员就座后,法警将被告林淦弟带上被告席。全体听审人员保持肃静。 一 首先审判长就被告人林淦弟的身份进行确认,并就被告人何时收到起诉书的问题询问了被告人,得到确切地回答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 二 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介绍了参加审判的审判员,公诉人以及辩护人。随后,审判长向被告人申明其在庭审时所具有的权利及若被告人认为庭审人员可能影响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可以申请庭审人员进行回避,且可以在审判过程中调取新证据或传唤新的证人。经过审判长的允许后可以为自
23、己进行辩护。 三 公诉人提问阶段。公诉人就案件调查文件中的内容对被告人林淦弟提问。在此过程中被告需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并陈述事实。其中被告人林淦弟对公诉人就文件所陈述的作案过程拒不承认,并提出了新的供词。提出自己并不知情,且没有收到任何不法财物。随后审判进入辩护律师提问被告人阶段。 四 辩护律师对被告之前对案件的新说法进行了一些询问。 五 公诉人补充发问,就被告人新的供词中的疑点提出异议。其中,审判员也对被告人的陈述提出了疑问。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对提问的回答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六 审判长宣布进入控辩双方举证环节。 1.公诉人宣读福州市人名检察院对被告人调查所得结果的相关文件并提供了主犯
24、林其龙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证词,并在宣读完毕以后指出被告人林淦弟认罪态度恶劣,在定罪量刑时应考虑对其量刑的程度。 2.辩护人为被告在案件中应负的刑事责任进行重申即被告人林淦弟身份应为从犯,且在案发当时认识能力较差故要求审判人员考虑其定刑。 3.被告人林淦弟进行自我辩护,并指出主犯林启龙游推脱责任之嫌.且一再重申自己对当时的案件不知情。 七 庭审进入最后阶段,仅双方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待议。 庭审结束,工作人员及旁听人员按秩序退场。篇五:法院旁听报告 法院旁听报告 2012年10月24日 地点:北京市西城法院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案 原告:北京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某财产
25、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汽车租赁公司称,2011年2月26日,原告出租的汽车出现单方事故侧翻于水沟致车辆受损。但承租人一直未将该事故告知汽车租赁公司,直至2011年5月18日,汽车租赁公司才了解到该情况并进行报险。但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在48小时内报险,导致损失程度无法查清为由,拒绝赔偿。汽车租赁公司认为其在知晓事故情况后即报险,故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 案件主要审理程序: 开庭后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被告进行答辩。然后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进行法庭辩论。最后原被告均作最后陈述,审判员宣布休庭,未作最后判决。 感想
26、: 从小到大,我都感觉法律是神圣的,不可触摸的。虽然它时刻保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它离我们十分遥远。上了大学,听了法基课,我才知道,原来法律离我们这么近。我们每个公民都可以凭借身份证来亲自旁听法院庭审。 10月24日这一天,我们坐公交车来到了法院,旁听一场法院庭审。刚走进法院大门,一种庄严肃穆之感油然而生。大家都必须持身份证接受安检,还要填写旁听证。这些看似繁琐的手续,正体现了我们对法律的尊重和维护。走进审判庭,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随后正式开庭。此次旁听的案件案情很简单,但也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及法庭的威严和庄重,了解到真实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增加了对法律的了解和认知。 我们同行的同学都是第
27、一次来到法院这样神圣的地方,都不知道该怎样做。一进法院就被他的威严震慑住了,同时我们也感受到了自己在法律面前的渺小。尽管已经上了半学期的法基课,但我们对法律的了解仍只是皮毛,并且以前的学习也只是从书本和老师那儿得来的,俗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而这次的旁听也让我们更好地接触了法律,让我们感受了法律的重要,让我们了解了法律的威严。 这次旁听的案件,双方所说都很有理,然而不管原告与被告孰是孰非,如果没有法律,那么这个案件的赔付可以需要更多的时间去理清楚,再或者是否能够真的解决清楚也是一个问题。所以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做为一个公民,我们有权力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让自己受到侵
28、害。但是做为一个公民我们也必须做到守法,只有做好守法,我们才有权力去谈及用法律保护自己。 旁听中有几处让我印象深刻。首先,证据的确凿性。审判员在原被告举证质证过程中,都严格追寻证据的来源,保证了审判的公平性和真实性。其次,在双方辩论过程中,被告原告就合同中营运与非营运产生了争议,这为法庭辩论提供了巨大的辩论空间,也为审判员的最终判决造成了极大的干扰。此外,从此案件中,我也意识到了真正的一字千金,在签订合同时,你可能会因为一时的疏忽导致合同出现漏洞而使自己损失上百万乃至上千万的财产。因此我们一定要严谨做事,绝不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此次旁听没有想象中的激烈,没有电视电影上看到的精彩,但也收获不
29、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应得的部分。当今社会是个法治社会,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侵犯他人的利益。作为一名大学生,深刻感受到我国法治之路的艰辛和漫长。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篇六:法庭旁听报告 法庭旁听报告 2012年3月16日随民法老师到阳逻法院旁听。 阳逻法院级别较低,但此小型法庭陈设基本完备。从门边向里看,右边座位为旁听席,左边主要分三级阶梯陈设。最高一级阶梯从左至右一次陈列着审判员,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的座位,供主要司法人员就坐,司法人员依法审理案件,由此就可体现法律的权威和至高无
30、上,人们对法律应当持敬畏、尊敬的态度。同时这一陈设也践行了“人民陪审制度”。在审判实践中,法律许可范围内,法官有一定自由裁量权,同时可以听取群众观点。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权,在休庭合议中,其意见与法官都是一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审判失误的风险,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精确度。这是设立人民陪审员席位的原因之一。中间一级台阶上陈列着书记员的座位。第三级台阶上相对陈列着原告与被告及双方代理人的座位。整个法庭呈轴对称分布,中轴即为审判长与书记员座位所成直线。原告与被告地位对等,为平等的民事主体,这也正体现了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而在古
31、代中国,由于社会实践水平的局限和法制意识的淡薄,天平完全倾向于地方官一边。这首先体现在法庭的设计和诉讼主体空间位置的安排上。地方官的座位是高高在上的,其头顶上方是大字书写“明镜高悬”的匾额。司法官座位的下面,左右两侧是一字排开的衙役,他们手中拿着作为刑具使用的竹板。当事人和证人是不能坐的,他们要跪在地上。原告和被告跪在两边,证人跪在中间听侯父母官的训斥和发落。现代法院陈设与之相比,不得不说是社会意识的一大进步。 下午两点半开庭。经当事人同意,我们得以旁听。考虑到当事人的隐私权问题,都把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关闭。庭审正式开始之前,有庭前准备程序,由书记员主持。首先检查设备与相关人员是否到位,再宣布
32、法庭纪律等,邀请审判员和合议庭成员入庭,最后向审判长确认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此后,庭审正式开始。总体流程大致分为五步:一、开庭,二、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和庭评议,五、宣判。本案为原告XXX与被告XXX离婚纠纷一案,审理过程大致进行了一个半小时。在成文的法律中,正式的庭审程序分为七节,共38 条,其中明细,规范了每一步审理活动,体现了法制的严谨和立法者的智慧。早在公元前,夏商周时期就已有了初步的庭审程序,为五听,三刺,读鞫,乞鞫,上诉,体现了当时人们对程序的认识。中国古代的自告与官告,鞫狱,乞鞫或复审相当于现在的起诉、审理、判决、上诉等。中国古代庭审制度经长期的演化,吸收了实践经
33、验和教训,不断填补缺漏,完善和发展,到现在,实属不易。个人认为,庭审制度仍会不断吸收社会意见,吸收实践经验,趋向更加高效、完善的程序体制。 本案主要情节为:男女双方由自由恋爱与1995年5月15号登机结婚,之后育有一子。2004年感情开始生疏。2007年男方在外打工,常年住在工地。女方一人在家工作并抚养未成年儿子。几年来双方断断续续联系,女方多次要求男方回家,男方坚持不回。2012年初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女方要求离婚。阳逻法院于2012年X月立案受理。在本案中,有几个重点问题需要理清、解决。首先是原告上诉请求离婚的原因夫妻感情破裂。对于这一问题,即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的现状和
34、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起诉一方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答辩一方如不想离婚则要积极举证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挽回余地。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主要根据以下两点: 一、 是2001年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规定在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赌博吸毒恶习,分居这四种情况下,应当叛离。 二、 是1989年2月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 干具体意见的14个标准。其次是子女抚养权问题。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共同育有子女,目前尚未成年。一旦原被告离婚,就要确定子女归属,应遵循两个原则: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这就要
35、求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较好的经济能力,身体素质和思想品德。二、十周岁以上,尊重子女本人意见。再次,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问题。前提是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然后就是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即在平分基础上,参照财产来源,本着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照顾女方权益以及对家庭做出较大贡献的一方。最后,诉讼费问题。我国很早以前就有高额诉讼费的规定,不管哪方胜诉,原被告双方都要受廷杖。这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诉讼案件,抑制了社会矛盾的膨胀,体现了以和为贵的精神。而在现今,针对普通民事案件,部分法庭设立了速调组,希望可以调解解决简单纠纷,避免诉讼审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避免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尴尬对峙。 古今的诗歌
36、中,爱情是永恒的主题之一。而爱情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婚姻。步入婚姻的爱情通常是被认为历经考验,可以长久的爱情。彼此定下相互厮守的承诺,结婚登记证只是其物质表现之一。承诺在实际生活中便意味着某种期待与愿景。正因如此,婚姻不能独自处在法律范畴之外。而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源远流长,婚姻作为男女结合的典型社会规范,自然要体现男尊女卑的思想。在离婚问题上,女方没有主动要求离婚的权力。妻子如果擅自离开丈夫,就构成犯罪,可以判处两年徒刑或挨上一百大板。相反,男子却有休妻的主动权。只要妻子犯了“七出之条”,男方就可以休妻。而在“七出之条”中,“恶疾”,“无子”两条最为不合理。虽“婚姻合两姓之好”,不一定“合两
37、性之好”,但既已缔结婚姻,双方就应当共同承担生活中的苦难。男方岂能因为疾病,没有子嗣就抛弃女方呢?现看来,那些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的夫妻生活在古代女子眼中该是有多么让人向往啊。我们为古代女子的悲惨命运和不幸婚姻而哀叹,也为现代女性的解放而感到高兴。现代人提倡婚姻自由,婚姻需要以感情为基础,但婚姻也不只是感情的结合。婚姻仍然可以像诗词中所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山无棱,天地合,乃敢与君绝”,用心期待一份天长地久。我们对待婚姻的态度应当是诚恳的,认真的。婚前考虑清楚,婚后彼此忠诚,懂得欣赏,互相扶持走过以后的日子。这才是我们应当努力追求并维持的生活。法律同时也允许夫妻自行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38、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是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还是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这并不是让浪漫的婚姻沾上铜臭味儿,而相反,浪漫本来就不是婚姻的本质特征,婚姻就是要正视某些现实的问题。对于彼此认为情投意合的家庭,绝不可能因为财产而产生芥蒂甚至反目。这样的法律条文对他们来说只是备而不用,无伤大雅。 在本次旁听中,除案件本身外,还有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它是法律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司
39、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所谓实体公正,就是说司法活动中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作出的裁决和处理是公平的。所谓程序公正,是指诉讼活动的过程对有关人员来说是公正的。好比生产流水线上,前者指产品的质量合格,后者指生产产品的过程合格。对于两方之间的关系,我认为应当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统一于司法公正,不可偏废其一。在现代司法实践中,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协调运用,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理论探讨可以众说纷纭,司法实践必须有一定之规。各国做法并不相同,甚至大相径庭。一种极端的做法是片面追求实体公正,忽视程序公正。我国的诉讼制度也曾深受这种思想影响。
40、我么从古装剧中了解的古代审判制度,嫌犯作恶多端,且周围的人和判官充分相信嫌犯就是作案人,为了将其绳之以法,常常歪曲一定事实,甚至捏造证明材料诬告陷害。虽然嫌犯受到了制裁,但这是真正的“绳之以不法”啊。电视剧并不与当时的社会生活完全契合,但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反映了当时对于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还有另外一种极端的做法是片面强调程序公正,甚至牺牲实体公正也在所不惜。这是在普通法系国家重视程序规则的司法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美国的司法制度堪称代表。“辛普森杀妻案”也应为典型一例。 在各类案件中,要追求实体意义上的司法公正,首要的问题就是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
41、人身份,进行法庭调查,理清案件基本情节,这就在一定程序上保障了实体公正。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证明材料结婚登记证提交以后,审判长与审判员审查了其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确认其为有效证据,继而审查证据的发现、提取和保管等程序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后一种审查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仅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利,而且会使司法人员对案件的认识步入歧途。由此可见,程序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切入点。同时再一次证明,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旁听收获很多,让我明白了法律对社会生活的重要性,更加坚定了学好法律的目标,将来能为更多的人服务,为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出一份力。现行法律
42、可能不尽如人意。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会一直完善。篇七: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旁听报告 案件名称: 周水荣诉林灏、阮小华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1)穗中法民二终字第01116号案 庭审2011年05月25日14点15分 庭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 本案原告:周水荣 本案被告:林灏、阮小华 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于2008年08月08日与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60000多平方米工地所需的租赁货物,41货车。合同规定原告要在2008年08月25日把第一车货物送到被告工地,但合同届满后原告还有1/4的货物没有送达被告施工地,直到2009年06月25日才把货物送
43、完,延迟了10个月,2009年07月30日被告把货物返还给原告。在计算租金的时候原告从第一车货物送到后的第三天开始计算要求被告付款。被告认为租金的计算方式不是这样,而且原告已经违约在先,拒付货款并要求原告对延迟交货所导致被告工程延误的损失作出赔偿。所以原告就通过法律途径来决解,在一审中被告获胜,原告不服上诉。 过程: 此案件是在下午14:15分开庭的,由于某些原因我们14:30多分的时候才到现场,审判长已经宣布开庭。 到了原告宣读诉状,提出了新的证据:1、双方约定在装货前两天,被告要提前通知原告要发货,原告延迟发货的原因是因为当时被告没有提前通知他们,导致已经准备好的货物没有准时发出。 2、合
44、同中说明货物的面积是要在13000平方米以内,原告送达四分之三的货物已经在13000平方米以内了,不属于违约。 3、被告总是说他因材料欠缺而导致工程延误,但是原告在2009年06月25日送完货物后,被告在7月30号就把租赁物返还,短短5天原告供应的货物是足够的,说明被告提供假证据。 被告代理律师反驳: 若原告把所有的货物都准备好了,为什么在第一车货物送到后还要延迟10个月才把所有的货物送完,证明原告的证据不成立。 最后审判长对双方提出问题,双方都没异议。审判长问双方要不要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决解,双方不同意。但是审判长没有在现场做出宣判。 旁听感悟: 很容易就通过安检的那一关,在排队领取旁听证的时
45、候被保安赶出队,很凶的说:“学生待会再排,先出来”。看到这么凶的人,之前的自信全都没了只好乖乖的出来等。觉得这些安检人员和保安好没素质,竟然跟一个阿婆在对骂。 进去法庭的时候,第一感觉就是怎么和电视上的差那么远啊。那个审判长说话超级小声,被告代理律师的白话太“白”,普通话太“普通”,完全听不懂他说啥。最离谱的事原告代理律师的数学可能学得不太好,“原告在2009年06月25日送完货物后,被告在7月30号就把租赁物返还,短短5天原告供应的货物是足够的,说明被告提供假证据”这期间有36天了,竟然没人提出异议。 总的来说庭审现场法官还是很仔细认真的分析整理案件,耐心的听当事人的答辩。体现了法庭上庄重和
46、法官们的一颗责任心及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开审判体现了法庭的公平公正,对百姓的负责,提高了司法的透明度,树立了司法形象,法院的威信。 作为大学生要学会用好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09国贸2 李丝玲 0915230篇八:法庭旁听报告 法庭旁听报告 地点: 由于时间有限,且进入法院时不让带手机,笔,纸等记录工具,只能靠记忆来完成这份报告,所以在叙述中有很多细节已忘记,无法描述出来,望老师见谅。 首先在第五法庭旁听了第一个案件,正好碰上法院一审宣判,随后在第二法庭旁听了一桩毒品案的开庭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对被告进行提问阶段,由于时间关系,就没能继续听完整个案
47、件的审理过程。 案件一: 地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 2013年12月10日上午8时30分 审判结果: 南京市某媒介公司的总经理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合计400万余元人民币被南京市检察院起诉,经相关司法程序后,于2013年12月10日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100万人民币,并追回了部分公款约30万元人民币。由于该公司为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被告人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一职不影响其公务员身份,法院驳回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被告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即日向本院提起上诉。 案件二: 地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 2013年12月10日上午10点整 主要内容
48、: 1. 首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八名法警带四个被告人进入法庭; 2. 审判长对四名被告身份进行核实,主要就是问及被告人姓名,籍贯,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对; 3. 审判长宣读公诉人对被告的起诉内容; 4. 分别对四个被告人进行提审,提审过程由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发问,并要求正面回答。 案发过程简介: 四名被告暨犯罪嫌疑人宫某,黄某,汤某,邱某因涉嫌贩卖和购买冰毒于2013年3月28日被警方抓获。宫某,黄某,汤某为重庆市梁平县人,为朋友老乡关系。而邱某为南京籍贯,与宫某,黄某,汤某并不认识。 案发当天,宫某用手机通知汤某从上海到南京某加油站见一个人(邱某)并确认对方是否带钱(毒资),同时通知黄某带上电脑包(内含毒品)与汤某会合一同与邱某进行毒品交易。两人到了加油站后与邱某于加油站男厕所内进行毒品交易,后黄某,汤某进入加油站周围的巷子准备离开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并收缴电脑包内的十万元余元,而邱某乘坐出租车离开随后亦被警方抓获,并缴获冰毒数百克;另一边,宫某也被警方抓获。 提审过程: 宫某,汤某为自己辩护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