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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 徽 广 播 电 视 大 学毕 业 论 文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姓 名:张智成专 业:法学本科学 号:教 学 点:芜湖分校指导教师:张素凤目 录一、职务犯罪的本质3二、职务犯罪的新特点3(一)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突出,发生在国家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的职务犯罪增多3(二)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相互交织、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相互牵连,危害后果越来越大4(三)涉及民生领域与民争利的职务犯罪增多4(四)土地和矿产等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导致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4(五)职务犯罪隐蔽化、智能化、跨区域化、国际化和期权化甚至家族
2、化、高端化等现象突出,查处难度增大5三、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5(一)共性成因分析5(二)个性原因分析6四、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7(一)总体策略7(二)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新特点的具体防治对策8五、结论9参考文献9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原因与防治对策摘 要: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常见的犯罪,本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其社会危害性较大,需要大力惩治。本文从刑法学和犯罪学的角度,总结和分析了当前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涉及民生领域与民争利、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突出以及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相互交织、和其他刑事犯罪相互牵连、职务犯罪隐蔽化智能化家族化等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并从宏观层面主客观原因、微观角度具体因素上分析其形成原
3、因,进而从思想建设上、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等总体布局上提出宏观的防治对策以及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新特点的提出具体的防治对策。关键词:职务犯罪;特点;成因;防治对策2011年3月14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采访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温家宝说,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温家宝总理旗帜鲜明地指出当前我国当前政治生活和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总的指导方针和策略。1由此,联系到当前社会现状和实际发生,进而结
4、合法学专业知识,笔者试图从刑法学、犯罪学的职务犯罪的角度,对当前职务犯罪的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研究和广泛探讨,以此得出对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防治对策等三方面的研讨的新视角和更为有效全新的理论成果,更希望在对职务犯罪的治理上能够获得全新突破,对解决“腐败”这一社会热点问题也起到更为积极的推动作用。一、职务犯罪的本质对此,国内外法学界认识并不统一,国外学者常称之为“公务员犯罪”或“白领犯罪”。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业务上的便利以牟取经济利益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或者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或怠于履行其职权造成重大损害的犯罪行为。2它的本
5、质特征是权力商品化,犯罪人利用社会公共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以满足个人、家庭或小集体利益,其犯罪造成的危害较其他刑事犯罪更甚。其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职务犯罪的频发与严重程度的不断加深,使国家的财产、人民的权益遭受了全所未有的侵害,对被害个人和被害法人形成直接威胁甚至使之权益消失殆尽,已成为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科技发展的阻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对职务犯罪加以遏制,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积极且重要的意义。二、职务犯罪的新特点(一)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突出,发生在国家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的职务犯罪增多近年来,资金密集领
6、域和行业尤其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现象的高发区,也是职务犯罪等大案要案的集结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透露,2010年,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68件710人,立案件数和人数分别比上一年上升了3.25%和5.81%。同时,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51件393人,占去年立案侦查总人数的近23%。3 (二)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相互交织、职务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相互牵连,危害后果越来越大在当前的职务犯罪中,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私欲、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这在滥用职权犯罪上表现较为明显;有的是为了徇私情;有的是放弃职责要求,盲目随从领导意图,导致产生重大后果。据统计,
7、除非法拘禁等侵权类案件外,其他的滥用职权类和徇私舞弊类案件,绝大多数存在权钱交易问题。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件情况看,大多数案件的发生都存在利益驱动问题,当事人利用手中职权,通过各种方式谋取私利。(三)涉及民生领域与民争利的职务犯罪增多2008年到2010年,仅重庆市就有1977名“民生蛀虫”被查办,超过同期职务犯罪总数的六成,涉案金额达11.8亿元。这些落马人员中,许多人“栽”在医疗器械、药品以及教学设备、教辅资料采购环节,发生在惠农资金使用和发放环节的职务犯罪也较多。此外, 还有上百名干部在城乡养老、低保、新农合、居民医保等社会保障领域贪污受贿或严重渎职。(四)土地和矿产等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
8、发,导致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据最高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2010年9月统计,2009年年初至2010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78件。此类案件有如下四个特点:一是发案数量多、涉案金额大。有些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经不住金钱诱惑,大肆贪污受贿,涉案额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广东省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科长陈寿斌在耕地开垦等业务中,承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工程回扣款470万元。他还以帮助购买土地、合作征购土地为名,诈骗他人财物2700余万元。二是窝案串案多。因国土资源管理涉及内部多个部门及其工
9、作人员,一些用地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多个管理人员行贿,一个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也往往收受多个人的贿赂,查案中常出现“揪一窝,带一串”的现象。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叶杰耀、土地利用处处长何敏、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施国平受贿窝串案。三是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犯罪问题突出。由于土地资源管理审批权主要集中在党政领导干部和土地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手中,这些人既是请托人重点行贿的对象,也是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多发的重点部位。江西省检察机关连续查办了该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江华、陈爱民、许建斌以及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宏伟、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何学锋、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10、陈建国等多起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四是与渎职犯罪相交织。从办案看,国土资源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人在收受他人财 物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往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致实践中贪污贿赂与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交织在一起。辽宁省抚顺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江润黎,在担任抚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金评估过程中滥用职权,调低评估参数,给国家造成10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损失。(五)职务犯罪隐蔽化、智能化、跨区域化、国际化和期权化甚至家族化、高端化等现象突出,查处难度增大如在浙江省检察机关2010年查处的各类职务
11、犯罪中,作案手段隐蔽化的特点突出,如有的收受大量烟票,有的收受“购房订金单”后以亲属名义 购房;有的采取合伙开办公司、收受车辆房产不办理过户手续等新手法收受贿赂;还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亲属经商办企业,或投资房产、购买股票、理财产品等,让一些有所求的企业主采取让价优惠、提供股本金、投资款、利润分红等方式实施贿赂,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该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庆元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刘继庆,在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5.4万元中,有11.4万元就是某水电开发公司以股份名义实施的贿赂。近年查处的职务犯罪中,以一些领导干部为核心以其家庭为中心的家族化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家族腐败”的特点主要是一些领导干部表面
12、上清正廉洁,暗地里却唆使、纵容自己的亲属大肆收受贿赂,或者由亲属开公司、办实体,自己隐居幕后操纵,利用手中权力为其牟取暴利。如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劳厅厅长周文吉任职期间,置国家规章制度而不顾,大肆繁殖“家族式”近亲干部。举凡与周文吉沾亲带故的,只要周打个招呼,无论有无职业,便可摇身一变成为干部,堂而皇之吃上“皇粮”。据查,周文吉先后为儿子、女儿、两个儿媳妇、弟弟、侄子、六个外甥、小姨子,甚至亲家的两个子女共计十几人都办理了转干,转干后老的仍在原单位工作,年轻的则被调进公安、财政、税务等重要部门工作。其中13名亲属办理录干都由周文吉亲自签批,或由周文吉亲自交办。此外,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职务犯罪跨地
13、区、跨国(境)趋势日益明显,犯罪手段也不断国际化。职务犯罪嫌疑人跨国(境)作案、与国外不法分子共同勾结作案,或者牺牲国家利益换取个人好处,作案后向国(境)外转移赃款,甚至事先将家属和财产转移境外,已经成为当前职务犯罪中的一个突出特点。三、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一)共性成因分析1.犯罪者主观方面的原因(1)思想意志薄弱,个人私欲严重。犯罪学理论认为,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犯罪的发生常是从主观从思想上开始发生质变。4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建设和经济活动增多,给处在改革开放工作第一线的国家工作人员等职务犯罪主体提供了犯罪的土壤。面对复杂、物欲横流的社会环境,加上千百年来腐朽的封建“官本位”思想的残
14、留,职务犯罪者的私欲观念和特权思想作祟,不能及时修正个人思想、提高个人觉悟,思想变质、道德防线溃败,不以为人民谋利益为己任,反而处处以权谋私,最终走上犯罪的不归之路。从“第一次”到“一次次”的深陷其中,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法益。(2)法制意识淡薄。职务犯罪者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蜕变,使他们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俘虏,导致他们在思想上贪得无厌,行为上放纵自己缺乏自律,为所欲为;更缺乏对积极有效的法制教育无法形成在其思想中形成基本的法制意识,或腐朽思想对已形成的法制意识的侵蚀,视法律于不顾,最终锒铛入狱。一些手握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法自权出,权大于法”、“官贵
15、民贱”、“法治即治民”等极端错误观念的影响,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粗暴执法,对他人特别是违法者的人权漠不关心,随心所欲,本应为民服务,却泛变为以权欺人,从而滋生出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2.客观方面的原因(1)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负面影响。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在对计划经济体制中不合理的基本框架和主要运行原则予以改造、更替的过程中将会在一定时期存在双重体制并存在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新旧体制之间在各种环节上相互摩擦给权力异化、监督失控、职责混淆带来了便利条件,给一些职务犯罪者有机可乘,他们钻法律的漏洞,混水摸鱼,在“空档”地
16、区打“擦边球”,大肆进行贪污受贿、渎职侵权。(2)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漏洞、不够完善。5一是在处罚职务犯罪类的刑法规定中,有的部分过于抽象、笼统,容易在主体及一些法理认识方面产生分歧,从而影响对职务犯罪的认定和打击。二是在确定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性和职责范围方面规定不明,或者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确定,造成“职”的范围缺乏理论依据,难究其责。三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履行的监督规章,虽然在近几年有了一些发展,但尚需进一步完善。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3)实践中,针对职务犯罪的执法和司法活动未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一方面,某些检察人员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受办案人素质、犯罪人各有特
17、异的身份、地位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完全保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必究”,从而使一些人怀有侥幸心理,进而涉足犯罪。另一方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在少数情况下,会出现“以罚代刑”现象,特别是对一些领导干部,有时为了顾及政府形象、社会影响等,以党纪政纪处理代替刑事责任,且形成比照处理的惯例,削弱了惩治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另外,某些司法制度不够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导致法律和制度得不到良好的贯彻和执行,减弱了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力,予职务犯罪以滋生的土壤。(二)个性原因分析1.作为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的职务犯罪,一方面,其本身直接伴随着以巨额金钱为主的物质利益,是导致职务犯罪滋生的诱
18、因。另一方面,当前,我国进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国家重大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在全国大幅度的展开,国家对此投入了大量资金,更加剧了这个行业对腐败的诱惑力。再加上,为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在市场竞争机制尚不健全的条件下,市场主体必然会采取种种方法甚至是不正当的方法与对手展开竞争。这样,作为那些条件差、技术水平低的市场主体为了能与比自己水平高、条件好的抗衡,便以金钱铺路,贿赂开道,甚至是色情引诱、高档消费刺激等方法打通关节,获取中标机会,而水平高条件好的市场主体在依靠正当竞争无法获胜的情况下,也不得不竞相效仿,以至贿赂之风愈演愈烈,恶性蔓延。更重要的是,监督体制的不完善,以及
19、作为直接或间接管理该领域和行业的国家工作人员更是不能保持应有的自制而收受贿赂甚至主动索贿或暗地里参与其中,也使该领域和行业成为职务犯罪的多发区。2.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侵权犯罪是职务犯罪的主要内容,二者的交织是其背后个人私利的影响。职务犯罪分子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无视国法和职务规则,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不顾,共同谋划以达到侵占或者骗取国家和人民财产目的来谋取个人私利,并共同分赃。另外,在其职务犯罪的过程,常伴随着对其他个人和法人或者国家的法益的侵害。故此,贪污贿赂与渎职侵权犯罪交织,以及职务犯罪与其他犯罪牵连,也是必然结果。3.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近年来,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在民生领域频频
20、高发,背后隐藏的原因其实不言自明。一方面,是民生领域越来越“有利可图”。对于腐败行为而言,趋利性是其最大的内在动力。随着国家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惠民政策出台,民生领域的资金投入在日益加大,各地纷纷表示将拿出更多“真金白银”倾力民生。而哪个领域的油水多,繁殖出“蛀虫”的可能性就会加大。另一方面,是民生领域相关制度建设没跟上,腐败成本低、查处不严所致。民生投入这几年来范围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而迅猛发展的同时是相关制度跟不上,往往存在操作流程不规范或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由于民生资金的申报、审批及发放的具体操作流程中存在弹性大、漏洞多的现象,腐败分子就抱着侥 幸心理,觉得“有利可图”。譬如,认为民生
21、领域里的各项补助和补贴领取的人数多、范围广且频繁,贪腐难被发现,就算被发现,也不会有足够证据,很难被查处,于是手越伸越长。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土地、矿产不断升值,占有了土地和矿产等资源也就意味着占有了巨大的获利空间,这是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市场机制的缺陷、资源配置没有市场化孕育了职务犯罪。资源市场高额的利润空间、信息体系不完善、制度建设上漏洞和信息不对称致使职务犯罪多发。5.一则,当前,职务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愈来愈高明、隐蔽,常是结伙作案,团体性犯案趋势明显,相互间结成利益链,一旦面临查处便立即相互包庇、及时通风报信消灭犯罪证据;二则,信息传播发发达和各地域之间联系
22、的加强,以及各种跨地域经济活动的增多,职务犯罪的跨地域化、国际化趋势应然而生;另外,受中国传统宗族化思想的影响,权力拥有者便安插个人亲友进入国家机构,形成权力家族化,职务犯罪呈现家族化、高端化现象。这些都给职务犯罪的查处带来巨大障碍。四、职务犯罪的防治对策(一)总体策略1.在思想道德建设上,我们应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反腐倡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法制教育,树立和巩固其思想道德防线,培养和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2.制度建设上,一方面,需要完善职务犯罪的预防机制:第一,加强预防性反腐败机构和人员的建设,整合有关职能和职权,改变过去职责不清,多头从事预防的局面。第二
23、,实现专门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形成社会化预防体系。第三,被预防单位内部的预防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完善监督机制:一要强化党委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二要充分发挥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用;三要应当扩大政府监察部门的权限,同时要完善行政监察管理体制,使之能真正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或者个人的干涉。四要明确便于群众对于权力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监督的方法,同时要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监督作用。五要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的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之不失为制约职务犯罪的锐利武器,营造不能犯的外部条件。63.法治建设上,
24、完善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立法体系。“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多余惩罚犯罪。”一方面,要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职务犯罪是全球性问题。我们要借鉴世界各国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有效途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化是应然之选择。具体途径可以有以下几种:一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和反贪污贿赂法;二是在刑诉法中增加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容;三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项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决定。此外,职务犯罪人员增设资格刑。如何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人员服刑后故伎重演,重犯新的职务犯罪,这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问题。笔者建议对职务犯罪人员增设资格刑处罚,即在人民法院判决其有期徒
25、刑或者其他刑罚之后,附加限制其在刑满后一定时间内,或者管制、缓刑期间,不得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领导和重要管理型工作,以减少职务犯罪。另一方面,强化刑事司法,加大查处力度,震慑犯罪分子。一要确保刑罚的确定性。公检法、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既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打击查处经济职务犯罪,但又要明确职责,做到纪检等部门一旦发现公务人员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就应立即移交给司法机关,以确保刑罚的确定性。二要确保刑罚的及时性。案件能否及时侦破,直接关系犯罪人能否早日发案,不致再犯,而且也关系刑罚威慑效果的强弱。因而,刑罚具有威慑性与有效性,不可避免性和及时性。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公、检、法
26、三机关的办案期限,保证及时打击犯罪分子。三要严格执法。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的侦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即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又要有敢于碰硬的心理素质,在办案中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如山。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严惩不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要依法严惩,以震慑犯罪分子。四要打击行贿行为。行贿之风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从生病时要给医生送红包,到办各种证件要送红包,一直到集体性的“公贿”。行贿行为直接促成了职务犯罪的泛滥成灾,按照现行
27、刑法规定,行贿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很有必要对行贿者给予打击。五要加大对重点部门的打击力度。当前必须严肃查处行政、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建设、司法等热点部门的经济职务犯罪,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贪污受贿经济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势力“保护伞”利用职便参与包庇、纵容、破坏经济秩序从中收受贿赂犯罪案件。通过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有效地抑制经济职务犯罪率的上升和蔓延。(二)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新特点的具体防治对策1.易发职务犯罪岗位定期轮岗。对易发职务犯罪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重点监督、 定期交流或者轮岗。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进
28、行廉政考评,并建立考评责任制,对考评失察的要追究责任。发现职务犯罪 隐患的,要及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和诫勉谈话,发现违法违纪或者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2.领导要严格执行收入申报。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任职回避、收入申报、廉洁自律、离任审计等制度。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国有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要依法经营和管理,不得任用、聘用法律禁止从事管理工作或财务工作人员担任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等重要岗位。73.“惩防一体化”。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与反贪、反渎部门相互配合,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29、的机制。按照“惩防一体化”机制的要求,加大对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实现预防部门一般预防与侦查部门特殊预防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以打促防、以防助打、打防结合”的整体优势,创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4.加大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跟踪、监督检察。检察和监督机关在重大项目预防立项审批上严格把关,对主要预防措施、方法、步骤严格调度,随时关注工作进展情况。5.要使民生领域免于沦为腐败分子的唐僧肉,减少贪腐行为,当务之急是亡羊补牢,完善各种制度建设。必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民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真正为有效打击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提供有法可依的法治环境;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民生领域工作规
30、程,增加可操作性,减少过多弹性的人为因素,堵 塞各种管理漏洞;应该加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特别要让资金往来的各个环节暴露在“阳光下”,便于群众监督;应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五、结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只有理论联系实际,针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分析其成因,采取有效对策,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这个“政治之癌”。惩治腐败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相信在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正确领导下,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务员队伍将会更加廉洁,政治将会更加民主和谐,社会将会更加文明进步。参考文献:1梁江涛.“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发人深省.人民日报,2011-3-15.2由龙涛.论职务犯罪的概念.理论学刊,2010,(12).3李恩树.最高检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国职务犯罪新情况新特点.法制日报,2011-3-164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5曲新久.张明楷,陈兴良.刑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6郑迎.论职务犯罪的预防.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2).7蒋薇.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理论月刊,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