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份社会保障法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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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法自学考试大纲及习题课程名称:社会保障法 课程代码:6455 第一部分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专升本)的专业课之一。它是一门理论联系实际、应用性较强的课程。涉及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社会保险法基本原理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疾病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制度以及外国社会保障制度。课程内容既关系国家的社会保障立法基本问题,又涉及每一位社会成员自身利益,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起步阶段,本课程的开设更具现实意义。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设置这门课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

2、,研究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了解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理解社会保障法的本质、内容和形式;了解国内外相关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发展;培养学生具有分析解决各类有违社会保障法律规定的案件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从事社保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能力。 1、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 2、培养和增强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能力。 3、提高应用所学社会保障法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4、通过社会保障法课程的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和单科合格证书。 三、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社会保障法是自学考试本科法学专业民商法方向(专升本)的学生必修的专业课程。它

3、与法学专业的许多其它课程有着密切的关系。法理学、宪法学、经济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劳动法学是本课程的基础,并与保险法互相衔接配合。第二部分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 概 论 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社会保障的概念、特征、内容,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特征、功能、原则,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以及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发展与改革。理解社会保障法的特征和原则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 1、社会保障的定义 2、社会保障的特征 3、社会保障的内容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1、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 社会保障法的特征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原则1、 社会保障法的功能2、

4、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3、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关系第四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1、 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2、 社会保障法的完善和调整第五节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和改革1、 新中国成立前的社会保障法2、 新中国成立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期间的社会保障法3、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社会保障法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社会保障的概念、内容与特征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领会:社会保障法的特征与原则 第二章 社会保险法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社会保险的定义、特点、社会保险法的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与管理,理解社会保险法的功能和原则第一节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险法1、 社会保险的

5、定义2、 社会保险的特点3、 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4、 社会保险法的概念第二节 社会保险法的功能与原则1、 社会保险法的功能2、 社会保险法的原则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的分类和内容1、 社会保险法的分类2、 社会保险法的内容第四节 社会保险费的交纳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1、 社会保险费率制定的原则2、 社会保险费的筹集3、 社会保险基金制度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社会保险法的分类 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方式、社会保险基金的建立与管理领会:社会保险法的功能和原则 第三章 养老保险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积累式、交费年限、补充养

6、老金和企业年金的概念、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募集的模式; 理解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我国养老保险的改革目标、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内容、养老保险的法律特征、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条件、补充养老保险的特征第一节 养老保险的概念和作用1、 养老保险的概念与法律特征2、 养老保险的作用第二节 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1、 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和保障程度2、 确定养老保险适用范围的原则第三节 养老保险的立法与改革1、 养老保险立法的概念2、 养老保险立法的历史3、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第四节 养老保险基金的募集1、养老保险基金的概念2、养老保

7、险基金募集的立法模式3、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第五节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1、 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及基金的管理2、 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机构及基金的监督检查第六节 养老保险金的发放1、 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条件2、 养老保险金发放的标准3、 养老保险金发放办法第七节 补充养老保险1、 补充养老保险的立法2、 补充养老保险的特征3、 补充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4、 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5、 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计发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基金、部分积累式、交费年限、补充养老金和企业年金的概念、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募集的模式4、 领会:我国养老保险的改革目标、养老保险的法

8、律特征、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管理、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内容、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补充养老保险的特征运用: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第四章 失业保险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失业保险的概念与特点、失业、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的对象和覆盖范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理解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开支、失业保险与再就业的关系、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1、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2、失业保险立法概况3、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第二节 失业保险的对象和范围1、失业保险的对象2、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3、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第

9、三节 失业保险金的筹集1、失业保险金的概念2、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3、失业保险金筹集的方式第四节 失业保险金的管理1、失业保险金的管理2、失业保险调剂金3、失业保险金的监督第五节 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1、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2、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3、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4、通过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失业保险的概念与特点、失业、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的对象和覆盖范围、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领会: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开支、失业保险与再就业的关系、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运用: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第五章 工伤保险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

10、学习,了解工伤保险、工伤事故、职业病、工伤待遇、职业康复的概念、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原则、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募集、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理解工伤保险的特征和意义、工伤保险的责任原则、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的认定的条件、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的待遇第一节 工伤保险的概念与意义1、工伤保险概述2、工伤保险的概念3、工伤保险的意义第二节 工伤保险的对象和范围1、工伤保险的对象2、工伤保险的范围第三节 工伤保险的原则1、工伤保险的一般原则2、工伤保险的责任原则第四节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1、工伤认定的条件2、职业病的确定3、工伤认定的程序4、劳动能力鉴定第五节 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保险待遇2、停止

1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第六节 工伤保险基金的募集和监督管理1、工伤保险基金的募集及构成2、工伤保险费的交纳3、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4、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5、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节 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工伤保险、工伤事故、职业病、工伤待遇、职业康复的概念、工伤保险的范围和原则、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募集、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领会:工伤保险的特征和意义、工伤保险的责任原则、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运用:工伤的认定的条件、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的待遇第六章 疾病保险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疾病保险、疾病津贴、疾病保险基金、公费医疗、医疗补助的概念、疾病保险的范围和对

12、象、疾病保险基金的筹集;理解疾病保险的待遇内容和标准第一节 疾病保险的概念与意义1、 疾病保险的概念2、 疾病保险的产生和立法3、 疾病保险的意义第二节 疾病保险的范围和对象1、 国际劳工公约对疾病保险范围的规定2、 我国疾病保险的范围和对象第三节 疾病保险待遇1、 疾病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2、 享受疾病保险待遇的条件第四节 疾病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1、 疾病保险基金的筹集2、 疾病保险基金的使用第五节 疾病保险的管理1、 疾病保险的管理体制2、 疾病保险基金的管理3、 医疗服务管理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疾病保险、疾病津贴、疾病保险基金、公费医疗、医疗补助的概念、疾病保险的范围和对象、疾病

13、保险基金的筹集领会:疾病保险的待遇内容和标准第七章 生育保险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产假、生育医疗费、哺乳期的概念;理解我国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和享受条件第一节 生育保险的概念和意义1、 生育保险的概念2、 生育保险的产生和立法3、 生育保险的作用和意义第二节 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1、 外国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2、 我国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第三节 生育保险基金1、 生育保险基金的概念及特点2、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3、 生育保险的支付和管理第四节 生育保险待遇1、 生育保险待遇的概念2、 生育保险待遇的内

14、容和标准3、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产假、生育医疗费、哺乳期的概念领会:我国生育保险的对象和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运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和享受条件第八章 社会救济法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救济、灾害救济、救灾捐赠的概念、我国特殊对象的社会救济、扶贫救济制度的内容;理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灾害救济的捐赠制度第一节 社会救济1、 我国社会救济的形成和变革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 农村社会救济4、 特殊对象的社会救济第二节 救灾救济1、 救济救灾制度的变革2、 救灾救济款

15、的使用原则3、 救灾救济的捐赠第三节 扶贫救济1、 扶贫贷款2、 创办扶贫经济实体3、 扶贫互助储金会4、 配套投入5、 政策优惠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救济、灾害救济、救灾捐赠的概念、我国特殊对象的社会救济、扶贫救济制度的内容 领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灾害救济的捐赠制度、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原则、救灾捐赠的监督机制第九章 社会优抚法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社会优抚、社会优待、伤残抚恤、死亡抚恤、伤残保健金、定期抚恤金的概念;理解社会优抚制度的内容、社会优待的对象和标准、军人伤残抚恤的对象、范围、死亡抚恤的对象、革命烈士的认定第一节 社会优抚

16、制度的沿革1、 社会优抚制度产生和发展2、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优抚制度第二节 社会优待1、 优待金制度2、 经济补助第三节 伤残抚恤1、 伤残抚恤的对象、范围和条件2、 伤残人员的评定和审批3、 伤残抚恤的待遇4、 伤残军人的优待5、 伤残军人死亡的待遇第四节 死亡抚恤1、 死亡性质的认定2、 革命烈士的审批程序和证书发放3、 因公牺牲、病故的审批程序和证书发放4、 死亡抚恤的待遇第五节 法律责任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社会优抚、社会优待、伤残抚恤、死亡抚恤、伤残保健金、定期抚恤金的概念领会:社会优抚制度的内容、社会优待的对象和标准、军人伤残抚恤的对象、范围、死亡抚恤的对象、革命烈士的认定第十

17、章 社会福利法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社会福利、公共福利、职工福利、社区服务、疾人福利的概念;理解社会福利制度的内容、公共福利的内容、职业福利的内容 、特殊群体福利制度的范围第一节 社会福利制度概述1、 社会福利制度的概念2、 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3、 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4、 社会福利制度的原则5、 社会福利制度的意义6、 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方向第二节 公共福利1、 住房福利2、 卫生福利3、 教育福利4、 文化康乐福利第三节 职业福利1、 职业福利的概念2、 职业福利的内容第四节 社会福利事业1、 老年人福利2、 妇孺福利3、 残疾人福利第五节 社区服务1、 社区服务的含

18、义2、 社区服务的内容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社会福利、公共福利、社会福利事业的概念领会: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公共福利的内容、职业福利的内容 、社会福利事业的内容 第十一章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储备积累、一体化原则、保险权益转移的概念;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与原则第一节 农村养老方式的历史与变革1、 农村传统的养老方式2、 农村养老方式的变革第二节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第三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式的初步探索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发展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建设第四节 农村社

19、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和原则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第五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 保险对象和参保年龄2、 保险费的交纳与保险待遇标准3、 保险的权益与专业4、 参加保险的形式5、 保险资金的管理6、 保险管理机构和经费第六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管理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和代办员的工作职责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管理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务管理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一体化原则、保险权益转移领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与原则第十二章 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本章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美国医疗保险的类型、计量界限、贫困

20、医疗补助、年金保险、法国工伤保险的种类;理解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瑞典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第一节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1、 德国社会保障概况2、 德国社会保险管理制度3、 各类社会保险的内容第二节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1、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2、 各类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第三节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1、 年金保险2、 医疗保险3、 工伤保险第四节 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1、 社会保障的特征2、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支付3、 各类社会保险的内容第五节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1、 社会保障的项目2、 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3、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4、 各类社会保险的内容第六节 社会保障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1、 疾

21、病保险2、 养老保险3、 工伤保险4、 失业保险5、 生育保险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识记: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美国医疗保险的类型、法国工伤保险的种类领会:日本的年金保险、瑞典的失业保险第三部分 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课程的考核目标共分为三个能力层次:识记、领会、应用,它们之间是递进等级的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基础上。其具体含义为: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应用:在领会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

22、、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二、指定教材 社会保障法(第二版) 黎建飞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2、在了解考试大纲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并融会贯通,在头脑中形成完整的内容体系。 3、在自学过程中,

23、即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可以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识、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同时,在自学各章内容时,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切勿死记硬背;同时在对一些知识内容进行理解把握时,联系实际问题思考,从而达到深层次的认识水平。 4、为了提高自学效果,应结合自学内容,尽可能多地看一些例题和动手做一些练习,以便更好的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应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

24、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对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6

25、、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至是:“识记”为35%、“领会”为45%、“应用”为20%。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易、较易、较难、难的比例为:2:3:3:2。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 5、本课程命题采用的基本题型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6、考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

26、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 六、题型示例(样题) (一)单项选择题 1、雇主过失赔偿原则是下列哪个制度的归责原则 【 】 A 工伤赔偿责任制度 B 工伤保险立法制度 C 失业保险制度 D 医疗保险制度(二)多项选择题 1、社会保障储备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包括 【 】 A 安全性原则 B 增值性原则 C 稳定性原则 D 效益性原则 E流动性原则(三)名词解释 1、失业保险 (四)简答题 1、简述工伤保险的范围。(五)论述题 1、试论述公共福利制度的基本内容。(六)案例分析 1、甲某在一家食品公司做蛋糕裱花工作。在公司例行的体检中,发现奥抗阳性,怀疑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遂安排其休假治疗,享受治疗期

27、工资待遇。治疗期结束,甲某奥抗阳性未消除,公司以其不适合食品制作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合同。甲某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问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社会保障法练习题一、填空题1、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3、社会保障的内容是(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4、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是(英国伊丽莎白女王1601年颁行的济贫法)5、世界上第一个对社会保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的法律是(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6、我国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7、(养老保险)是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社会保险项目。

28、8、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募集的模式(部分积累式)9、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的主体(用人单位、国家和劳动者)10、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目标(保值和增值)11、发放养老保险金的条件:1)年龄条件 2)工龄条件 3)交费年限12、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13、职工有下例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a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 醉酒导致伤亡的 c 自残或自杀的 14、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29、。15、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6、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17、劳动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申请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18、职工有下例情形之一者,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仍在收监执行的 19、我国医疗

30、保险的对象是城镇职工及其直系亲属。20、疾病保险待遇的内容:1、疾病津贴 2、医疗补助 3、供养亲属的医疗照顾21、我国疾病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交纳。22、生育保险是专门针对女职工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23、生育保险费完全由职工所在单位交纳。24、救济标准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5、救济范围是城市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包括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对象26、救灾捐赠是在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后,由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有组织的向海内外各界募集资金和物资,帮助解决灾区和灾民因灾造成的困难。27、救灾捐赠的监督机制:审计监督、监察监督、海关监督、舆论监督、基层监督、捐赠者监督28、

31、国际救灾援助内容包括:灾前援助、紧急救灾援助、恢复重建援助、未来发展援助29、扶贫救济包括:扶贫贷款、创办扶贫紧急实体、扶贫互助储金会、配套投入、政策优惠30、死亡抚恤的死亡性质分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31、革命烈士是指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32、残疾保健金是对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助费用33、伤残抚恤金是对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补偿费用34、职业福利的内容分为(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3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保险对象为非城镇居民,年龄为20-60岁,保险费的交纳标准从2元到20元

32、。36、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37、美国的医疗保险分三类:第一类是6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第二类是贫困者的医疗保险,第三类是在职雇员的医疗保险38、日本的年金保险分三类:国民年金标准最低,厚生年金较高,互助年金最高39、法国工商保险包括三部分内容:在工作地点、工作过程中受到的意外伤害,路途工伤,职业病40、瑞典失业保险主要由劳工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由工会组织进行收支和管理,劳工部提供政策与法律草案,具体执行则由国家劳动力市场管理局负责41、我国失业职工工龄为1年以上不足5年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42、根据规定,失业保险中,职工个人的缴存比率一般为(

33、1%),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43、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缴费规定,企业缴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4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必缴纳的保险费有工伤保险费和 生育保险费45、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高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46、我国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是24个月。47、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最长时间是90日。48、我国疾病保险规定的职工享受的疾病保险待遇中的医疗期最长是30个月。49、我国疾病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为

34、本人工资收入的2%。二、名词解释1、社会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它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2、养老保险 又称(老年社会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在达到法定老年年龄并从事某种劳动达法定年限后由国家和社会依法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3、企业年金 是指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经营状况从自有基金中提取保险费用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基金,以提高职工退休养老的生活水平。4、失业保险 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险

35、制度。5、失业保险基金 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项专项基金,是国家法定建立的用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资金。6、失业保险金 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7、工伤保险 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死亡时,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8、职业病 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9、劳动能力鉴定 即丧失工作能力鉴定是鉴定机构根据法定的鉴定标准,对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劳动

36、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10、疾病保险 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指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生活和医疗方面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1、生育保险 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所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2、社会救济 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法律制度1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是国家对城市中的贫困居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4、社会优待 是指国家、社会、群众对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及其家属

37、、带病回乡退役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对象给以帮助和照顾的制度,是社会优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15、伤残抚恤 是国家和社会保障革命伤残人员基本生活的优抚制度16、死亡抚恤 是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及因公牺牲病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人民警察家属发给一定数额的费用,给予生活帮助的制度17、定期抚恤金 是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工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按一定标准发给的抚恤金18、社会福利事业 是指由国家、集体和社会兴办的各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场所,即国家集体或个人为收养社会上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法定义务抚养人的孤老残幼和家庭无力照管的老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而

38、举办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它主要包括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妇女福利和残疾人福利。19、社会福利 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和维持社会成员一定的生活质量,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的基本需要而采取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所提供的设施和相应服务,是指国家出资举办各种福利事业和发放各种福利性补贴的一种社会服务。20、公共福利 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全体社会人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基本需要而兴办的公益性设施和提供的相关服务。主要包括住房福利、教育福利、卫生福利、文化康乐福利。三、简答题1、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是:1)广泛的社会性、强制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的统一 2)人道主义与互助互济的统一 3)具有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 4)社会保障法律制

39、度由多项法律协调构成2、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1)实行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 2)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3)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应适应本国国情的原则 4)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益兼顾的原则3、社会保险的特点是 1)社会性:保险范围的社会性、保险目的的社会性、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 2)互济性 3)补偿性 4、社会保险法的功能:1)社会秩序的稳定 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3)调解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 4)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5、社会保险法的原则: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2)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3)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原则 4)建

40、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则 5)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6、补充养老保险的特征:1)立法的半强制性 2)分配的直接性 3)基金来源的单一性 4)实施的灵活性7、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建立和培育劳动力市场 2)有利于保证失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3)有利于促进失业劳动者的再就业 8、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1)失业者 2)必须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即必须是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退休年龄之间的劳动者。 3)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4)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条件 5)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9、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应按规定履行缴费义

41、务满一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 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例情形之一者,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重新就业人员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11、工伤保险的一般原则:1)严格区分工伤与非工伤的原则 2)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3)工伤保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4)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原则 12、工伤保险的责任原则是无过失责任原则:1)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交纳 2)无过失责任(不适用于职工因

42、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伤亡、酗酒导致伤亡、自残或自杀的情况) 3)损害补偿13、工伤认定的程序:1)报告与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与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14、工伤保险的意义:1)保障受工伤事故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济、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 2)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3)促进工伤预防

43、15、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原则:1)捐赠款物必须全部无偿分配给灾区,无偿用于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部门变相收费或变相专卖 2)专款专物专用,严格限定适用范围和途径 3)捐赠款物必须严格按协议和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 4)实行重点使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平均发放,首先要保证对重灾区和重灾民的救助,重点解决灾民基本的、最急迫的困难 16、伤残抚恤的对象:军人(含文职干部)、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享受劳保待遇的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行政机关和由国家补贴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军队在编无军籍的职工、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武装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

44、的民兵,以及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无工作单位的人民群众(指无工作单位的农民、城市居民、学生)17、伤残抚恤的范围包括因战致残、因公致残和因病致残:对敌作战中负伤致残、对敌斗争中不屈负伤致残、临战前在战区执行潜伏任务遭敌人武器伤害和其它意外伤致残、在执行任务中被犯罪分子致残、因患职业病致残、因医疗事故致残的、因患精神病致残19、下例人员可以认定为革命烈士的是:1)对敌作战牺牲的 2)对敌作战负伤致残医疗中间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3)在作战前线当向导牺牲的 4)被敌人俘虏被折磨致死的 5)为保卫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6)因侦察刑事案件被犯罪分子杀害的 7)死难情节特别突出的

45、,作为后人楷模的 8)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的 20、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1)社会福利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2)具有对象的普遍性 3)待遇标准的一致性 4)资金来源的单向性 5)标准的不确定性2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1)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实行较低的标准 2)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原则 3)建立个人账户、互济互助、储备积累的原则 4)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原则22、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 1)由其失业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出具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报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23、保险权益的转移发生在下例两种情况下:1、在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前,保险权益人从本县(市)迁往外县(市)时,若迁入的县(市)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将其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所迁县(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县(市)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按有关规定将保险金退发本人。 2、保险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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