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994615 上传时间:2023-03-0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商业银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农村商业银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农村商业银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农村商业银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农村商业银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商业银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农村商业银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120号 (4月19日)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员工管理,促进员工依法从业、秉公办事,根据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亲属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两种形式。任职回避是指对需要回避人员实行的单位、部门间工作调整或分工调整的回避安排。公务回避是指在涉及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及执行或从事重要公务活动时,对需回避人员实行脱离事项实施过程或议事现场的回避安排。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在岗员工。第二章 回避范围第四条 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对一方当事人实行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

2、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继父母、养父母、继子女、养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继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可能影响履职公正的亲属关系。第五条 任职回避范围(一)本行员工之间存在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领导班子中任职,不得从事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工作;一方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另一方不得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信贷审查等工作。(二)存在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双方,不得在本行

3、同一机构或职能部门工作,不得从事有相互制约、监督关系的工作。第六条 公务回避范围各单位员工在从事纪检(监察)、审计、案件审理、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录用、调配、出国审批及某些专项业务审批、管理等公务工作中,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有第四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策,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第三章 回避原则和回避程序第七条 亲属回避按以下原则进行:任职级别不同的,由任职较低的一方回避,个别因工作特殊需要的,也可由任职较高的一方回避。任职级别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第八条 任职回避程序(一)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回避时,本人应

4、提出回避申请或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回避建议,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作出回避决定。(二)职能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回避时,本人应提出回避申请或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回避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由有权部门作出回避决定。(三)其他员工因工作变动需回避时,本人应提出回避申请或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回避建议,按照员工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后作出回避决定。第九条 公务回避程序(一)领导班子成员需回避时,本人应向本单位党委提出回避申请,党委按规定作出回避决定;本人未提出回避申请的,党委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二)职能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其他员工需回避时,本人应按照管理权限向主管单位或公务活动负责人提出回避申请,由主管

5、单位或公务活动负责人作出回避决定;本人未提出回避申请的,主管单位或公务活动负责人可直接作出回避决定。(三)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履行公务回避程序的,可由该项公务活动的负责人直接作出回避决定。第四章回避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亲属回避工作的组织实施。属任职回避的,根据管理权限对回避对象实行异地调整或岗位轮换;属公务回避的,对在进行某项工作时应回避的对象实行告知制度。第十一条在录用、晋升、调配或履行公务时,所有员工有义务如实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申报应回避的亲属情况,人力资源部应进行认真的审核,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调整工作。应回避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采取行政措施予以调整。第五章附 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