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应如何加强贷款诉讼时效保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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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信社应如何加强贷款诉讼时效保全贷款诉讼时效保全作为信贷风险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下降不良贷款,提升贷款资产质量,具有极其特殊的意义。目前,农信社信贷资产实行“五级”分类和考核,放松了传统“四级”分类贷款管理,忽视了贷款诉讼时效风险,对信贷资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必须引起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一、贷款诉讼时效的简要介绍(一)诉讼时效的法律含义。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届满后,虽然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但义务人将获得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履行权利人的权利请

2、求。简单讲,诉讼时效就是司法机关对民事法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时间效力。保全贷款诉讼时效是保全农信社信贷资产的前提和基础,信贷资产一旦丧失了诉讼时效,也就失去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全信贷资产的可能性。(二)诉讼时效的分类。按时间效力长短划分,诉讼时效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1、一般诉讼时效,时效期限为2年。对农信社来说,如无特殊情况发生,在贷款到期后的两年内,将享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无法定事由,超过两年,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难以支持其诉讼主张。2、短期诉讼时效,时间期限为1年。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产品质量侵权、租金纠纷、寄存财务损害等。通常农信社的常规业务不会涉及短期诉讼时

3、效。3、长期诉讼时效,时间期限3年。主要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部分涉外侵权、合同纠纷等。通常农信社的常规业务不会涉及短期诉讼时效。4、最长诉讼时效,时间期限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则是“权利实际受损之日”,有别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对农信社来说,其常规业务中不可能出现“不知道权利受损”的情况,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涉及此最长诉讼时效。(三)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形。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诉讼时效主要包含中止、中断及延长三种特殊情形:1、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特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

4、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2、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中断的法定事由:一是权利人提起诉讼;二是权利人主张权利;三是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延展。二、保全贷款诉讼时效的积极意义农信社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的风险来源就是“债务违约”。因此,贷款诉讼保全,即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通过诉讼手段处置“债务违约”,作为贷款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对农信社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有助于降低信

5、贷风险,助推农信社可持续发展。贷款诉讼时效超期,直接后果是农信社对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律约束力失效针对债权的诉讼主张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胜诉支持,一旦失去法律保护,将导致农信社催收工作无法有效地执行,在面对合同相对人时十分被动,贷款将变为坏账。若大面积地出现贷款超出诉讼时效,将导致农信社信贷业务风险失控,资产质量大幅下降,抗风险能力减弱,进而危及农信社的经营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贷款日常管理中,必须高度关注贷款诉讼时效,防止超出期限,将贷款置于法律的保护伞之下。(二)有助于诚信环境的打造,树立讲信用的良好氛围。保全贷款时效是打造社会诚信环境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在农信社的日常信贷管理中,必须注重贷

6、款时效保全,综合运用央行个人征信信息平台、诉讼保全、违约罚金、强制执行等措施,明确合同相对人的违约成本,降低其违约的可能性,促使借款人讲诚信,守承诺。否则,付出的代价将十分沉重这些“备而不发”的约束能有效地规范借款人、担保人的行为,引导其守信履约,进而推动诚信风尚的树立。(三)有助于推进战略转型,塑造懂法专业高效的企业形象。“发展是永恒的主题”。作为“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的主力军,农信社必须高举改革发展的大旗,奋力开拓创新,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贷款业务是农信社主营业务和创收的主要渠道,其经营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农信社的生存与发展,是实施战略转型的根本保证。因此,农信社必须在贷款管

7、理上花大力气做好贷款时效保全工作。保全贷款诉讼时效,不仅是加强贷款管理,降低经营风险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转变外界对农信社的观念和看法的根本要求。长久以来,农信社因受设施陈旧、管理落后、服务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形象较差,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土包子银行”。要改变这一印象,需要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而加强贷款诉讼时效的管理,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三、农信社贷款超诉讼时效的成因分析从诉讼保全的角度上讲,一笔贷款,从到期至超过诉讼时效,至少要经历两年时间这就意味着农信社有比较充足的时间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这种看似较长的时间却“仍不够用”,导致大量贷款超出诉讼时效。(一)内因分析

8、1、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目前,相较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信社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仍较淡薄,尤其是诉讼保全实务操作经验和知识缺失,存在极大的弊端,不利于农信社信贷业务进一步拓展。一是思想守旧。部分农信社员工仍停留在“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阶段,在日常信贷管理中,只是片面注重清收任务的完成,而忽视贷款诉讼时效的管理,导致许多贷款因为管理不当,逐渐超出诉讼时效,逐渐演变为呆账、坏账。二是方法欠妥。部分信贷员工虽意识到了诉讼时效保全的重要性,但措施不当。如:通过他人口头带信的方式催收不良贷款;在未做有效记录的情况下,采用电话催收的方式催收不良贷款;当面催收不良贷款时未要求

9、借款人签立书面协议;贷款到期后,结息虽正常,但无借款人有效的履约记录等等。上述行为虽有一定的催收效果,但无法为保全诉讼时效提供有效证据,导致农信社在保全贷款诉讼时效时举证困难,甚至丧失胜诉权。2、贷款操作不当,为超出诉讼时效埋下隐患。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农村信用行社在信贷审核与合同工作上存在瑕疵或隐患,导致贷款催收困难,超出诉讼时效。一是贷前调查不详尽,审查不严格。主要表现为信贷人员未对借款人身份、印章、产权证明、相关事实等信息认真进行核查,致使农信社向不符合农信社贷款标准的借款人发放“违规”贷款。二是签订借款合同手续不严密、内容不完整。如合同载明的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有误;在借

10、款人、贷款人签字位置倒置;借款人签名与合同姓名不符;以共同所有的房产作抵押,所有权人未全部到场签字;违规代理签字;合同签订后未加盖骑缝章,致使合同页面遭到恶意替换等等。这些现象一旦发生,必将影响借款合同的成立或者效力,给贷款后续管理埋下隐患。3、违规放贷严重,是贷款超诉讼时效的关键因素。“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关键”,农信社形成的不良贷款往往与内部人员违规“放贷”有关。一些信贷人员由于受“人际关系”影响、外部利益的驱使,违背信贷管理制度,违规向借款人发放一户多笔、累大户、跨域、顶名、冒名、化名贷款。这类贷款管理十分困难,催收难度很大,容易超出诉讼时效。4、贷后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补救措施。一是贷

11、后管理未建立有效的预警体系。贷款台账设置不完善,无法有效反映贷款基本状况;信贷档案管理缺失,无有效信贷档案资料,无法及时对即将超出诉讼时效的贷款进行预警,并及时发起时效保全。二是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主动性。主要表现为“抓大放小”、“新官不理旧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现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清收积极性,对已到期的贷款,应起诉的未提起诉讼;应跟踪、了解借款人的,未及时行动;应发出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的,未及时签发。致使许多仍处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贷款,因工作过失,错过了最佳补救时机,丧失了诉讼时效。特别是极个别信用社对待不良贷款下降工作,仍按“守株待兔”的消极清收方式,将不良贷款的下降寄希望于剥

12、离清收和核销上,而没有对不良贷款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未采取积极的时效补救措施。5、人员力量不足,难以完全防止贷款超出时效。“服务三农,统筹城乡”,农信社的使命就决定了其服务的对象具有人多面广的特征。“金额小、笔数多、风险高”是这一特征在农信社贷款业务中的一种显著表现。农信社一位客户经理管理的贷款余额也许较小,但其管理笔数却很多,少则几百笔,多则上千笔。如此多的贷款笔数,加之其他繁杂的事务,信贷人员往往无充足的精力对每一笔贷款进行精细化的管理,也无法对每一笔贷款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做出反应,导致部分贷款无法得到及时催收而超出诉讼时效。(二)外因分析1、人口流动频繁,债务保全难度大。随着城镇化发展步伐的

13、加快,农村人口正大量向城镇转移,加之东西部的巨大经济差异,造成大量农村务工人员在户籍地和务工地年复一年的往返奔波,这种社会现实对农信社贷款管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部分借款人贷款后,在没有通知农信社的情况下,便举家外迁或外出务工,使得农信社已掌握的联系方式失效,贷款到期后也难以进行有效催收,这些贷款往往最容易成为超时效贷款,甚至演变为呆账、坏账。2、抗风险能力弱,缺乏偿债能力。农信社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三农”,相对于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客户素质普遍较低,经济实力普遍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加之,缺乏有效的担保,一旦发生天灾人祸,或者经营不善,借款人往往会失去正常收入来源及还贷资金,无法偿还贷款,导致

14、贷款发生裂变,危及农信社债权。由于无正常收入和缺乏有效的担保,即使被起诉,也无执行的偿债资产,其贷款便鲜有人问津,久而久之,便成为呆账,超出诉讼时效。3、信用意识淡薄,恶意逃债严重。部分借款人信用意识淡薄,贷款后,既不还贷,也不结息,能拖就拖,能逃就逃,甚至相尽千方百计摆脱、抵赖农信社追讨债务。一些借款人,自认为自己懂法,在贷款到期后,拒不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意图使贷款超出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而成为废债。此类贷款,一旦追讨不力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往往对当地的信用环境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4、司法环境差,执行难度大。当前,由于法制体系不健全,尚未形成有利于保护债权

15、人利益的法制环境,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的约束力仍不够强。一件普通债权债务案件,从起诉到审理、从判决到执行,往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人力及时间,代价巨大;部分案件在宣判后,由于种种原因,甚至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如此司法环境,使得部分农信社无法依法采取诉讼的手段来维护自己有效的合法利益,致使贷款超出诉讼时效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四、保护贷款诉讼时效的措施及建议法律之所以设定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其本质目的是有效地督促债权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农信社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保全信贷资产,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宏观层面农信社

16、应当在宏观层面上提升对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关注力度,建立和完善其内部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制度及体系,构建一套高效的贷款风险防范、化解体系。1、健全内部法制机构,提升客户经理素质。一是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或岗位。目前,农信社仍普遍实行县级法人制度,规模较小,人员较少,涉法事务不多,贷款诉讼保全需求较少,通过聘请外部律师作法律顾问即可胜任。但随着其规模日益增大,法律纠纷日益增多,贷款诉讼保全的需求量日益增加,设置专职法律部门或岗位已成必然。设立专职的法律部门和岗位,不仅有助于农信社从容应对涉法事务,也可对其内部相关法律业务进行指导,还将有力支撑其贷款诉权保全,对农信社未来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作用。二是提升客

17、户经理法律素质。作为贷款业务最主要经手人,客户经理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农信社的贷款质量。一名法律基础知识扎实的从业人员,不仅能有效的识别、防控信贷风险,还能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全贷款诉讼时效。同时,定期开展法律培训,不仅有助于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对农信社保全贷款诉讼时效,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2、加大贷款管控力度,严防操作风险发生。农信社加强对新发放贷款的管理和控制,从源头上堵住风险缺口,减少后续时效管理压力。一是建立、健全内部“黑名单”制度。将被核销、起诉、了断清收等非正常清收、处理的贷款借款人,以及其他欠贷、赖债户等纳入“黑名单”,在未还清农信社贷款之前,停止与

18、其发生新的贷款业务往来,杜绝新的贷款损失。二是加大抵押、质押贷款投放力度,缩减信用贷款发放。对无法提供抵押财产、质押物的借款人应尽量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以加大对借款人的约束,提高其违约成本。三是加大对借款人身份、资产及信用状况等信息的核查力度,尽量将贷款发放给资产实力雄厚、人品人格优秀、信用记录良好的客户,努力培养一批优质客户。3、建立贷款预警机制,落实贷款管理责任。一是建立健全贷款诉讼时效监测机制。贷款管理部门要对逾期已达一定期限的贷款提出风险预警,并指定专人、专岗进行催收、保全,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防范信贷资产遭受损失。二是建立健全贷款诉讼时效监控机制。农信社的风险管控部门不仅要

19、对所有不良贷款进行风险监控,还应当对不良贷款是否已超出诉讼时效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并进行有效管控,及时预警,切实防范信贷风险。三是严格落实贷款责任。对因内部管理不善和人为操作不当等因素造成贷款超诉讼时效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增强信贷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强贷款时效保护,维护农信社根本利益。(二)微观层面在具体的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工作中,农信社应充分调动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有针对性的诉讼时效预防、保全措施,确保自身债权安全。1、严格合同签订,严防贷款时效风险。一是签订合同时,应注重对合同要素的审查、核实,合同的主体要明确、内容要详尽,确保合同成立、内容真实有效,这是保全

20、贷款诉讼时效的前提条件。二是有针对性地签订自动扣款承诺书。通过扣收借款人关联账户的资金偿还贷款本息也能产生保全诉讼时效的效果。目前,农信社在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只会约定一个关联扣款账号,前者可依据合同约定在该账户上扣收贷款本息,一旦客户的账户变更、注销,农村信用社不但无法通过系统扣收贷款本息,还将丧失自动扣收的依据。对此,农信社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客户签订承诺书或者补充协议,约定农信社有权扣收其在农信社开立的任何一个账户上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此方法对于在农信社办理了代发工资及各种补助业务的客户十分有效,尤其对农信社基层网点催收贷款本息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2、加强贷后管理,完善非

21、诉讼保全措施。一是对已到期的贷款下发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通知书应对借款金额、起止日期、欠息金额进行有效说明。有担保人的,担保人还应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催收通知书必须是借款人本人签字,若借款人配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的,其配偶和本人也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字。二是要求借款人在还款单据上签字。农信社应充分利用借款人到柜台办理还款业务的大好机会,要求借款人在还款单据上签字,并注明日期。三是通过贷后检查的方式保全诉讼时效。贷后检查时,应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以明确检查事实,确保诉讼时效保全达到预期效果。四是签定分期还款计划。需要注意的是,订立了分期还款计划的贷款,诉讼时效是分别计算的:即根据计划每

22、一个“还款节点”标注的日期各自确定其诉讼时效。因此,在订立还款计划后,客户经理必须关注每一个“还款节点”的日期,确保贷款处于诉讼时效期内。五是公证催收。对于拒不签字、常年在外的借款人,农信社可邀请公正机关一道前往借款人住处进行催收,一旦借款人拒不签字或出门在外,便可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证明催收贷款事实,已达到保全诉讼时效的效果。六是利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保全诉权。农信社应充分利用与基层村委会、居委会的良好关系,由其干部协同农信社信贷人员一起进行催收,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催收证明”。七是通过媒体公告的方式进行诉讼保全。农信社可以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公共媒介,将欠债、赖债户的信息统一进行公

23、布和报道,以达到催收贷款、保全诉讼时效的效果。但此方法仍存有违法之嫌疑,因此,建议在以后的借款合同条款中应标注这一条款:若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付息还本,贷款人有权在公共媒体上公布其欠贷情况。八是通过发短信和邮件的方式进行诉讼保全。对一些常年居住在外地,无法直接催收的借款人,农信社可以通过挂号信或EMS快递邮寄催收通知书的方式对其进行催收,以达到催收贷款,保全诉讼时效的效果。九是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全诉讼权。农信社可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证据固定,并明确催收的时间、地点、相关人物和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现场证明,以保障保全贷款的诉讼时效。(三)依法进行催收,保全诉讼时效

24、。保全贷款诉讼时效的根本目的就是确保农信社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及司法机关的保护。对于恶意逃债的借款人,传统的催收保全措施已不能对其产生任何约束力,有必要举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1、依法起诉。对于有恶意逃债、金额较大等情况的借款人,农信社应主动出击,依法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前,农信社应准备充分,确保诉讼胜诉、执行可行,达到“起诉一户,清收一户,震慑一片”的效果,从根本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依法催收。对于恶意诈骗贷款以及贷款过程中有其他犯罪情节的借款人,农信社应当请求当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协助,请求其依法保护农信社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结语贷款作为农信社的主营业务,其贷款时效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农信社的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关乎其未来发展。因此,农信社必须高度重视贷款的诉讼时效管理,切实加强信贷风险防控,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才能为建设“五最银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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