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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05171号)已设立创新学分,为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第三条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
2、械设计竞赛等);经学校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其他学科竞赛。第四条 学术活动主要包括: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研实践训练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第五条 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第六条 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校批准的专项实践训练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 “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项目、行业证书类或专业证书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训练活动或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创新学分:(一)未经认定出版物所刊登的文章或作品;(二)
3、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四)证明材料不全者;第七条 从200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获得2个创新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 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第八条 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在学院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填写一式两份,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学期第十七周前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社团或公益活动,可直接由组织单位向教务处报送初审材料。第九条 教务处每学期第十八周认定创新学分。认定通过者,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记载创新学分并录入成绩。第十条 凡
4、在创新学分申请或认定中弄虚作假者,学生取消已取得的学分,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教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教学事故处理。第三章 创新学分的用途与记载第十一条 本科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冲抵专业培养方案中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累计不得超过10学分;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超修学分记载。超修学分大于6学分者,在推免研究生、评优评奖等方面,可以作为优先推荐条件。第十二条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取得全国大英语四级(CET4)合格证或总分在425分(710分制)以上的,可以冲抵在校所有大学英语课程未取得的学分,该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第十三条 非汉语专业本科生取得全国汉语水平考
5、试(HSK)成绩九级以上的,可以冲抵在校所有汉语课程未取得的学分,该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第十四条 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的,可以冲抵在校计算机文化课程未取得的学分;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合格证的,可以冲抵在校所有计算机课程未取得的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第十五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记分;多项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计。第四章 其他第十六条 教务处是记载学分的资格单位。其他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需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按程序申请相应的记载学分。新增项目必须由相应学院(单位)向教
6、务处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本细则执行。第十七条 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文件)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书或出版刊物为准;专利发明以批准专利发明证书为准;科技成果以校级及以上部门的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技成果转让或采纳认定,以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采纳证明为准。第十八条 经过创新训练,但未取得一定物化成果的项目或活动,以活动或项目组织部门证明材料或学院教学指导分会认定为准,但要求提前向教务处提交活动计划备案。对有争议的创新学分认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确定。第十九条本科生因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等不能正常上课或考核者,按照新疆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大校办字2006
7、57号)办理请假或缓考手续。第二十条 特长生的体育类或文艺类竞赛获奖按新疆大学特长生教育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各学院有责任落实各专业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为本科生取得创新学分提供平台。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新疆大学本科生可获得创新学分项目及内容表教务处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申请人学院班级学号项目类型申请时间受理时间项目名称申请学分申请理由(原项目内容、目标、完成时间;现完成成果内容、形式):(可另附页填写)签字:(申请人)年 月 日指导教师对申请材料的认定意
8、见:(有证书类的申请项目可不填)签字: 年 月 日学院或组织单位意见:签字:(主管教学院长或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所附申请材料简介及件数: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报单位存,一份由教务处存。附件2: 新疆大学本科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项目及内容表 类型项目认定内容学 分认证材料备 注学科竞赛国家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5学分证书取前5名第2-3名或二等奖4学分取前4名第4-8名或三等奖3学分取前3名单项或优胜(鼓励)奖3学分取前2名区部级第1或一等奖及以上3学分证书取前4名第2-3名或二等奖2学分取前3名第4-8名或三等奖2学分取前2名单项奖或优胜(鼓励)奖2学分取前
9、1名学校级一等奖1学分证书 取前1名二等奖0.5学分取前1名学术活动1核心期刊第一作者3学分期刊SCI等五大检索6分;核心期刊按新疆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确定;论文集顺降一等;第二作者及以下得分为以第一作者学分乘以70%后四舍五入取整;一般期刊第一作者2学分内部刊物第一作者1学分国家级报纸第一作者3学分 报纸 地方报纸第一作者1-2学分校报或专刊第一作者0.5学分学术活动2国家发明专利第一专利发明人6学分专利证书第二专利发明人及以下得分为第一专利发明人的学分乘以70%四舍五入取整国家级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发明人5学分国家级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专利发明人5学分科技成果转让或被采纳科技成果转让、采纳1-3学
10、分证书、协议、证明类型项目认定内容学 分认证材料备 注学术活动3XJU-SRT学生立项1-3学分结题鉴定学生参与1-2学分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参与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实验室鉴定材料未满16学时不记学分,下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撰写1学分获奖通知学术活动4课外创新自制或改进实验仪器及设备1-3学分实物及鉴定材料设计或创作作品1-2学分实验项目创新1-3学分学术活动5社团工作组织或参加累计64学时1学分活动组织部门鉴定材料单项限1学分公益活动组织或参加累计64学时折合1学分单项限1学分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创新项目读书报告撰写8篇折合1学分学院提供证明材料单项限1学分学术讲座参加8次折合1学分学
11、院提供讲座记录单项限1学分学科竞赛训练或培训参加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学院提供培训记录单项限1学分校内课外技能证书培训参加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单项限1学分教师科研课题或项目参与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指导教师鉴定材料单项每学年限2学分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累计32学时折合1学分活动组织部门鉴定材料单项每学年限1学分相关前沿科技信息检索并翻译6000字符计1学分学院采纳并认定单项限1学分类型项目认定内容学 分认证材料备 注专业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6(425)分以上3学分成绩单或证书非英语专业CET4(425)分以上2学分CET4(355)分以上2学分成绩单或证书民考民母语非汉语全国专
12、业外语考试8级2学分成绩单或证书英语或俄语专业全国汉语水平考试HSK8级1学分证书民考民母语非汉语非汉语专业HSK 9级以上2-3学分HSK 9级以上1-3学分证书民考民母语非汉语汉语专业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证书1学分 证书 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二级证书2学分三级及以上证书3学分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初级程序员证书2学分证书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类专业程序员级以上证书3学分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中级证书者5学分证书 相当于区(部)级职能管理厅(局)认证初级证书证4学分其他2-3学分操作技能类初级工水平证书1学分证书中级工以上水平证书2学分驾驶执照1-2学分其他1-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