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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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处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第二条 目的: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和谐稳定。第三条 原则:对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理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批评教育为主、以经济处罚为辅。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第二章 处理方式、权限和程序第五条 处理方式分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可同时使用。1、纪律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记过、留厂察看(留厂察看期限为一年,留厂察看期间停发一切奖

2、金,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按所在岗位确定工资标准)、辞退(指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同)。2、 经济处罚分为:扣发奖金、赔偿经济损失。第六条 处理权限1、公司属各基层单位有权在本单位范围内作出通报批评、扣发三个月以内奖金的处理决定;2、公司有权在公司范围内作出通报批评及其他所有处分权。第七条 处理程序一、基层单位处理程序1、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做出处理决定;2、征求同级工会意见;3、在基层单位张贴或职工大会上公布处理决定;4、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二、公司处理程序1、基层单位提供员工违章违纪书面事实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3、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做出决定;4、处理

3、意见应征求公司工会意见;5、形成书面文件下发处理决定;6、有关部门落实经济处罚;7、辞退人员的相关资料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8、文件归档。第三章 处理标准第八条 根据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轻重程度、造成经济损失大小、造成影响或危害的程度、是否主观故意行为等因素,划分为情节较轻、较为严重、严重三类情况。1、情节较轻:是指初次发生违反规章制度、对工作影响较小;发生失职行为对工作影响较小、给企业造成一万元以下经济损失;2、较为严重:是指违反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不但影响了本岗位工作,还对他人或整体工作造成影响;发生失职行为对工作影响较大、给企业造成五万元以下经济损失;发生

4、营私舞弊行为给企业造成一万元以下经济损失;3、严重:是指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工作;发生失职行为严重影响工作、给企业造成五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发生营私舞弊行为给企业造成一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第九条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同时可以扣发当日直至三个月以内的奖金,从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开始扣发(以下同);第十条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较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同时可以扣发4个月以上,8个月以内的奖金。第十一条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厂察看一年处分或辞退,同时可以并处其本人赔偿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

5、司可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1、触犯国家法律,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4、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第四章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和程度第十三条 下列行为属违反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1、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常发生且屡教不改的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2、工作时间睡觉、打牌、下棋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行为。经常发生且屡教不改的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3、酒后上岗、酒后闹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并造成人身伤害、他人或单位经济损失的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4、出具虚假病假证明。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再次发生的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5、旷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一

6、年内累计旷工达到15天及以上的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6、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再次发生的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7、不服从分配、不听从上级指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经常出现此类行为并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甚至因此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8、不服从工作调动、无正当理由不按调令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再次发生此类行为且持续10日不到岗工作的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属于失职或严重失职1、操作岗位员工违反技术、质量、安全操作规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多次发生此类行为并因此损害企业形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7、的属严重失职。2、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员工违反岗位职责、不执行上级指令。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并因此损害企业形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属严重失职。3、各级领导岗位员工违反岗位职责、违章违规指挥、越级越权行事。经上级领导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并因此损害企业形象和信誉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属严重失职。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安全、质量、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不及时向上级报告。任由事态继续发展甚至故意隐瞒不报并因此损害企业形象和信誉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属严重失职。5、员工对本职工作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误。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并因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属严重失职。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营私舞弊1、为了谋求

8、个人私利,涂改或伪造原始记录凭证。2、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奖金、津贴、加班费等。3、故意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换取个人利益。4、擅自将公司财物低价转让或无偿送给他人换取个人利益。第五章 日常管理第十六条 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由公司经理办公会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七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监督职能。基层单位的处理决定须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公司的处理决定须征求公司工会意见。第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日常工作的牵头部门,如发生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事件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配合事件的处理、提供有关事实材料、相关的制度规定等、参与事件的分析处理。第十九条 公司属各基层单位按规定的权限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对违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在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后,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公布处理决定,同时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中“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有规定的以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准,没有规定的以公司经理办会议研究决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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