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案例集锦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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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案例集锦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 篇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437字)原告诉称,被告系原告职工,2008年6月24日,被告在工作中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008年7月31日,被告被依法认定为工伤。2008年10月23日被告在伤情尚未稳定的情况下,单方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08年11月12日评定被告为拾级伤残,该鉴定结论没有及时送达原告。此后,被告于2008年11月份向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供2007年元月的工资收入2146元作为计付各项保险待遇的标准。仲裁委在作出裁决书时,不是依法以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付标准,导致原

2、告支付给被告的各项费用数额过高。且被告经住院治疗和康复训练,其伤情已明显好转。故诉请人民法院:1、确认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作为计算被告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2、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认定被告构成伤残等级,则以被告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计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认定被告不构成伤残等级,则原告只计付相关费用。篇二: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732字)2006年10月10日,原告李某到被告工作,2008年1月28日,原、被告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2009年7月12日,双方协议解除于2008年1月2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告

3、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3360元。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合同期满后,原告仍在被告处继续工作,2011年12月8日,原告在工作时从被告工公司电锯工作台上坠落受伤,并住院治疗,2011年12月19日,经泗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2年1月20日原告出院,泗水县社会保险处支付了原告医疗费11273.19元。被告支付原告护理费2150元。2012年4月2日,原告到被告处继续上班,2012年9月29日,原告自愿辞去工作,并且自己书写了辞职报告。2012年11月22日,经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李某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原告支付鉴定费250元。后

4、原告向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3年3月22日,泗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书,原告对裁决书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100元(2300x7),一次性工伤补助金14279.20元(3569.80x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558.40元(3569.80x8),受伤后至评残前的停工留薪工资13800元(2300x6),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13800元(2300x6),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2倍工资55200元(2300x12x2),住院生活补助费860元(20x43),护理费4146.92元(25.88x43+70.56x43),交通费6

5、00元,鉴定费250元,共计148594.52元。篇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869字)南阳市某融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10月组织公司内部足球友谊比赛。王某系该公司职工,2002年10月12日在参加足球比赛过程中意外受伤,左足跟腱拉断。2002年12月5日经内某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评为七级工伤。某融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于2003年1月为王某报支了医药费4500元,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八千余元,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2009年5月因合同到期,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王某遂要求某融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302.22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923.64元,合计73225.86

6、元。某融公司以已支付过一次性工伤补偿金为由,拒绝支付。2009年9月13日,王某诉至内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9年11月5日,内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劳仲裁2009第89号裁决书,裁决某融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8756元。2009年12月3日王某向内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融公司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302.22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923.64元,合计73225.86元。法院审理期间,某融公司认为王某2002年因公受伤经鉴定未工伤七级,2009年5月因合同到期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伤残程度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付,七级伤残为24个月。2008年内某县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4378元,王某应得的补助金为28756元。内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为适用何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的实施时间均是2004年1月1日。王某工伤鉴定的时间虽然是在2002年,但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却是2009年,是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办法。但王某计算补助金适用南某市2008年的工资标准有误,应当适用内某县职工平均工资。法院判令某融公司支付王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67845.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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