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支付》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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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待遇支付,退休管理科 王丽娟,待遇支付,目 录,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基金支付,4,1,2,3,福利养老金支付,5,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2011第(242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7号),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业务流程:,(一)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增加,(二)享受待遇人员减少,(三)工伤待遇变更,(四)核准工伤保险待遇,(五)工伤医疗费支付,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增加,1、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2、新参保单位如有工伤人员;,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并伤 残等级达到一至四级的无业人员;,4、参保单位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并达到 伤残等级的。,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增加,有以上几种情况的参保单位,应携带工伤职工的工伤证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北京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工表一)、受伤前十二个月缴费基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等材料报送到社保支付部门。社保支付部门将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系统中将工伤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注: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的街道社保所办理),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增加,5、参保单位发生依法破产、解散时,应持上级部门审

3、批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工表十)移交给工伤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支付部门,社保支付部门在收到移交的材料后,及时转交给工伤人员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社保所依据材料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到所在社保支付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的增加手续。,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业务流程:,(一)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增加,(二)享受待遇人员减少,(三)工伤待遇变更,(四)核准工伤保险待遇,(五)工伤医疗费支付,享受待遇人员减少,1、参保单位中已享受一至十级的工伤人员死亡后,参保单位

4、须携带工伤人员的死亡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到社保支付部门办理工伤人员减少手续,从次月开始停止支付1-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五至十级的工伤人员直接做死亡减少处理。,享受待遇人员减少,2、工亡人员所有的供养直系亲属丧失供养条件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北京市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信息变更表(工表一-2)和供养直系亲属丧失供养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社保支付部门。社保支付部门审核后,对供养直系亲属做终止支付待遇的处理。,3、一至四级的外地农民工或因工死亡的外地农民工的供养亲属,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长期工伤保险待遇的,参保单位携带北京市外地农民工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协议书及北京市

5、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工伤证原件报送到社保支付部门。社保支付部门审核无误后,对外地农民工或供养亲属做减少处理。,享受待遇人员减少,享受待遇人员减少,4、五至十级工伤人员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的,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参保单位须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携带工伤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报送社保支付部门,支付部门审核后收回工伤证并对工伤人员做减少处理。,享受待遇人员减少,5、参保单位破产、解散时,须持上级部门审批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到所属社保支付部门办理一至

6、四级工伤人员或供养亲属减少手续。社保支付部门审核后,做一至四级工伤人员或供养亲属减少处理。,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业务流程:,(一)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增加,(二)享受待遇人员减少,(三)工伤待遇变更,(四)核准工伤保险待遇,(五)工伤医疗费支付,工伤待遇变更,1、参保单位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或五至十级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后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参保单位须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再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工伤证、北京市工伤职工变更表(工表一 1)报送到社保支付部门。业务岗核准材料后,在系统中进行工伤职工的信息变更。变更伤残等级并核准待遇后需重新打印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

7、表(工表九)(只打印变更后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变更,2、参保单位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因故死亡后,对工伤人员有符合工伤保险规定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单位须携带工伤人员的死亡证明、供养直系亲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北京市职工工伤信息变更表(工表一-1)到社保支付部门办理待遇变更手续。社保支付部门依据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后将其录入系统,并核准供养亲属人员待遇,打印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工表十)。,工伤待遇变更,3、一至四级的工伤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参保单位将退休审批表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变更表(工表一 1)报送所属社保支付部门。业务人员核准后对工伤人员支付信息做

8、变更处理。工伤人员的退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1,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交通费;,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2,因工伤残费用,(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生活护理费;,(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3,因工死亡费用,(1)丧葬补助金,(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4,5,6,7,8,9,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康复费

9、,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工伤预防费(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工伤保险储备金,其他法律、法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业务流程:,(一)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增加,(二)享受待遇人员减少,(三)工伤待遇变更,(四)核准工伤保险待遇,(五)工伤医疗费支付,核准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等级达到1-10级,参保单位应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30日内到支付部门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手续。,核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工伤认定结论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5)因工死亡的,需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6)终止解除劳

10、动关系证明;(7)跨统筹地区就医审批表;(8)本市与外省市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结算单据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的票据。,提交材料:,核准工伤保险待遇,社保支付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的待遇核准材料审核后,按照应享受等级待遇标准进行核准,并打印出北京市一至十级工伤职工待遇核准表(工表九)或北京市因工死亡职工工伤待遇核准表(工表十)(一式三份,社保经办机构一份、参保单位一份,工伤职工个人一份),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待遇核准表上签字后,社保支付部门将工伤人员应享受待遇的给付项目、给付标准、给付起始日期等打印在工伤证上,并加盖公章。,核准工伤保险待遇,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参保单位应当向社保

11、支付部门提交被供养人身份证复印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核准工伤保险待遇,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 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2)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3)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核准工伤保险待遇,3、1-10级工伤职工享受待遇标准,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以下工伤待遇:,核准工伤保险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十级的按本人

12、工资的7个月支付,九级本人工资的9个月;八级本人工资的11个月;七级本人工资的13个月;六级本人工资的16个月;五级本人工资的18个月;四级本人工资的21个月;三级本人工资的23个月;二级本人工资的25个月;一级本人工资的27个月。,核准工伤保险待遇,(2)伤残津贴:伤残达到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是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75%。(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3)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本

13、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由工伤基金按月支付),核准工伤保险待遇,(4)五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五级是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六级是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5)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核准工伤保险待遇,(6)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交通费:经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外就医治疗工伤的工伤职工,所需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因伤情特殊需要

14、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报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核准工伤保险待遇,(7)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9)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是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供养亲属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核准工伤保险待遇,备注:已核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待遇,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于工伤职工死亡的次月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业务流程:,(一)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增加,(二)享受待遇人员减少,(三)工伤待遇变更,(四)核准工伤保险待遇,(五)工伤医疗费支付,工伤医疗费支付,参保单位持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社保支付业务岗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的支付医疗费用通知单和支付工伤人员费用明细和医保中心的上传数据进行核对,并生成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实时支付汇总表(工表七)签字后转财务岗,财务人员于3日内按照实时支付汇总表(工表七)将应支付的医疗费支付到工伤职工所在的参保单位。,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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