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硕士论文风险社会与风险法学初探.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996184 上传时间:2023-03-07 格式:DOC 页数:110 大小:1,0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硕士专业硕士论文风险社会与风险法学初探.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0页
法律硕士专业硕士论文风险社会与风险法学初探.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0页
法律硕士专业硕士论文风险社会与风险法学初探.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0页
法律硕士专业硕士论文风险社会与风险法学初探.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0页
法律硕士专业硕士论文风险社会与风险法学初探.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律硕士专业硕士论文风险社会与风险法学初探.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硕士专业硕士论文风险社会与风险法学初探.doc(1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风险社会与风险法学初探法律硕士专业 研究生: 指导教师: 摘要风险是一种以知识为前提的特殊无知。只有通过风险的双重本质论才能认识风险社会产生和发展的内在逻辑。风险社会就是未来决定当下,知识引领未来的一种社会形态。“风险社会”与“知识社会”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风险社会”和“知识社会”的诞生,意味着“传统社会”或者“自然社会”的终结。风险法学就是站在传统和自然终结的历史高度,反思当代社会风险及其制度弊端。风险社会作为一种世界观,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发展和具体化。风险法学以风险社会理论为指导思想,研究风险法则,研究利益分配和风险分配,追求利益分配和风险分配的

2、公平和平衡,保障政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风险法学与传统法学相比,不仅仅引入了新的研究对象,同时引入了新的研究方法。风险法学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法理学问题,而是建立一个新的法学体系的系统工程问题。可以预见,这个体系包括国际风险法学和国内风险法学等多个分支学科和交叉学科。关键词:风险 风险社会 不确定性 风险法学 风险分配 风险定律AbstractRisk is one kind of special ignorance with a prerequisite for knowledge. Only through the dual nature of the risk theory

3、,the internal logic of risk societys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can be known by human. Risk society is a social form in which the future decides the present, and the knowledge promotes the future. Risk society and knowledge society are essentially identical, like two sides of the same coin. The emerg

4、ence of the risk society and the knowledge society means the end of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and the natural society.The risk jurisprudence try to reflect the contemporary society and its system of malpractice risk form a historical height where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and the natural society are end

5、ed. Comparing to traditional jurisprudence, the risk jurisprudence introduces new objects of study and research methods. Its establishment is not only a simple question about the perspective of jurisprudence, but also brings the born of a new jurisprudence system. And its foreseeable that the new ju

6、risprudence system will cover many branches of law and other interdisciplinary majors, including the international risk jurisprudence, the domestic risk jurisprudence and so on. Keywords: risk, risk society, uncertainty, risk jurisprudence, risk allocation, rule of risk.目录风险社会与风险法学初探1摘要1Abstract2目录4

7、一、绪论61.1研究背景及意义61.2研究方法及工具111.3本文结构和主要内容12二、新的世界观:风险社会142.1风险的概念142.1.1风险的词源162.1.2风险的语义172.1.3风险的特征182.1.3.1风险的知识性192.1.3.2风险的两面性222.1.3.3风险的传递与演化262.1.3.4风险的具体性、相对性272.1.4风险的本质282.1.4.1 双层本质论282.1.4.2无知本质的悖论322.2风险社会理论342.2.1“风险社会”的提出352.2.2常态性的“风险社会论”402.2.2.1分析与修正402.2.2.2风险加剧论422.2.2.3风险差异论452.

8、2.2.4风险社会的本质和特征472.2.2.5风险社会的隐忧与“风险社会”的平反49三、新的法律观:风险法学503.1法理学研究的困境523.1.1局限523.1.2冲突543.2风险管理的兴起553.3风险法学的概念593.3.1指导思想593.3.2研究对象613.3.3研究方法623.3.4基本特征633.3.4.1风险法学是一种动态法学643.3.4.2风险法学是一种系统法学653.3.4.3风险法学不是后现代法学673.4法律风险693.4.1法律风险本质论693.4.1.1法律风险研究的历史脉络703.4.1.2法律风险管理的历史进程753.4.1.3法律风险的特征773.4.1

9、.4法律风险的本质783.4.2法律风险动因论803.4.2.1法的不确定性803.4.2.2事实不确定性833.5风险社会基本法则843.5.1风险分配定律853.5.2风险重力定律863.5.3风险重力定律的作用机制873.5.4制度缺位风险下沉的现实机制893.6法律社会风险893.6.1概念903.6.2法律社会风险的动因913.6.2.1制度偏差与制度落空913.6.2.2制度缺位与制度摩擦923.6.2.3制度闲置和制度扭曲933.6.2.4法学的偏好与局限943.6.3法律社会风险管理953.6.3.1制度风险管理主体973.6.3.2制度合法性管理973.6.3.3制度风险识别

10、983.6.3.4制度风险平衡和控制1003.7风险法学体系展望1013.7.1国际风险管理法学1013.7.2国内风险管理法学102结 语104致 谢 辞104参考文献.105一、绪论1.1研究背景及意义前不久,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在广播节目中,谈论有关大蒜疯涨的黑幕的时候,说:“我们在教科书中所学的(知识),(有些)要么是假的,要么是没有用的。” 信息来源于广播节目,打上括弧的字表示是笔者的猜度。虽然这一句话有失偏颇,但是,这种感觉或者说这种困境,绝不是中国经济学中的特有现象。联想到法学,实践中已经广泛开展多年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其中就包括法律风险管理,而在我们的教科书中能找到相关的

11、内容吗?虽然“法律风险”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法律现象,但是打开最新版本的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法理学,在其24章共79节的目录中,我们看不到“法律风险”的踪影。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法学源于“法律生活”,但是远远落后于法律生活。我们的法学主要是“拿来主义”的法学,再加上一些“水土不服”的原因,自然就会严重落后于日新月异的现实生活。作为律师,面对当事人时我们不得不这样解释这种法律与现实的落差:“没办法,在这个问题的上,合理就不合法,合法就不合理”;“现实就是这样,先有做法,后有说法。”等等。面对“法律生活”中各种形形色色的困境,我们感到非常困惑:就整个世界而言,为什么穷的越来越穷,富的越来越富?

12、究竟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确定的吗?案件是确定的吗?为什么有人感到“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什么是弱势群体,为什么法官自称是“弱势群体”? 为什么律师经常感到没有应有的尊严?为什么法律变成了股票?为什么有人提出“官民矛盾突出”的同时,也有人提出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怎么会与风险有关呢?究竟什么是“法律风险”的本质?法律风险与风险社会有什么关联吗?西方人善于“具体”,我们东方人善于“抽象”,为什么我们没有在法哲学领域为世界打开新的窗口?法理学研究走不出困境的根源在哪里?法理学研究需要创新吗?创新的根本出路在哪里?准确地提出问题,等于解决问题的一半。二十一世纪就是一种知识经济时代。

13、所谓知识经济是指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这种经济的竞争力主要依赖于科学和技术为内容的知识与信息的生产、交易、传播和利用。在知识经济社会,创新能力,包括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的目的是追求新发现,探索新规律,创立或创造新学说、新方法、新组合、新运用。知识创新包括基础研究的创新和运用科技的创新,前者为人类认识世界和社会发展提供新理论或新方法,为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因此,面对法律生活无尽的困惑,我们只有大胆的创新,才能走出法学研究的瓶颈,打开一扇智慧之窗。但是,创新不等于“炒剩饭”。当代法理学著作不可谓不多,就连部门法学专家也能从哲学的角度写出“什么的人性基础”,而且一写就是上下几千

14、年,洋洋洒洒的几十万字。对于这类著作,圈外人可能不敢读,因为太长;圈内人可能会好奇地去读,但是,可能会给你一个“目瞪口呆”感觉,真的是“五味俱全”。与其说这类著作是在“立言”,还不如说是在“立功”。据说,当代中国法理学已经形成四个流派的雏形:1、实证法学派,主要强调法律与社会的关系;2、价值法学,强调法律的价值追求;3、政策法学派,主要解读政策;4、哲理法学,格调高雅,纯粹的学院派。这四派相比,据喻中教授研究,价值法学派是当代中国法学家中的多数派。当然多数派不等于是主流派,毫无疑问,政策法学派是当然的主流派。为什么?其中道理非常简单,因为我国的学术机构基本上都是官方学术机构,且媒体也基本上都是

15、官方媒体,主流当然是官方的意识形态。官方意识形态是不承认“普世价值”的,那么价值学派自然地与政策法学派不相容,因此,价值法学派即便是多数派也不是主流派。那么这四个流派,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新事物”呢?换言之,哪一派符合法理学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方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呢?只要稍微过一下脑子,就会得出一个非常显而易见的结论:上述四个流派都是真理,但是,同时都是谬误。就好像“瞎子摸象”一样,你能说哪一个瞎子的判断不是“真实的感受”呢?这正好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真理的相对性原理”或者叫“真理的具体性原理”。请原谅。这个结论不是“唯我独醒”狂妄,在本文看来:法哲学的创新,第

16、一,绝不能离开世界观的创新;第二,世界观的创新又离不开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内的部门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第三,其他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当然地离不开活生生的现实生活。离开了这三个基础,我们的法理学创新,只能叫做“片面的深刻”,这样的深刻与瞎子摸象的结论没有什么两样。纵观近现代的重大科学进步:1916年的广义相对论和1923-1927年建立起来的量子力学告诉人们,客观世界的不可逆发展是充满着分叉和选择的;1945年公开发表的一般系统论、1969年由普里戈金正式提出的耗散结构理论以及大爆炸宇宙学的建立向人类描述了一个充满着不确定性的宇宙图景;现代概率论的发展向人们证明,确定性事件只是不确定性事件的特

17、例;1986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出版了风险社会一书,首次提出了“风险社会”(risk society)的概念,嗣后他发表了风险时代的生态政治、世界风险社会、风险社会及其超越等著作,形成了风险社会的基本理论框架。2000年张哲在武警工程学院学报第5期发表了风险哲学初探,提出:“确定性终结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从一个确定论的世界走向了一个纯机遇的、变化无常的、不可琢磨的世界。我们置身于一个概率性的世界之中”。2008年,作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风险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 其成果论风险对风险的哲学考察发表于当年理论学刊第10期。庄友刚在该文中提出“风险现象的根本特性决定了对风

18、险问题的反思具有了世界观层次的意义。” 本文认为,“风险社会”理论的学习、研究,对于人们的风险意识具有“启蒙”的作用,就好像形成了一种新的世界观。本来熟视无睹、不以为然的社会现象或种种偶发意外事件,都开始联系起来,产生新的意义。自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学者提出风险及风险管理问题,到现在,“风险”已经成为当代社会日常生活常见词汇。但是,这个单词一旦提炼出来,作为一种描绘社会形态的核心概念,就如同让一个高度近视的人突然戴上矫正镜片,使得模糊不清、难以描述的各种混乱的现象,仿佛一下子都清晰了。整个风险世界,好像密码被破译般,宛然呈现。“风险社会”即“概率性的世界”,让我们认识到,昨天、今天与明天的

19、三者的关系,已经彻底打乱:今天并非必然就是昨天的继续,今天的行为由今天对未来的认知来决定,未来也并非就一定在今天的延长线上。未来不是注定的,而是开放的、不确定的。截止2010年6月11日,通过“Google”搜索 Risk 获得约 291,000,000条结果;通过“Google”搜索“风险”相关网页获得约 82,100,000 条结果;通过“百度”搜索“风险”找到相关网页约100,000,000篇。上亿的数据,让我们感觉到:“风险”这个单词已经成为了热门词汇。通过“Google购物”检索“风险”有关图书,共有77,965条结果;检索“法律风险”有关图书,共有8,962 条结果。通过“中国知网

20、”检索“风险”题目有关文献,共有记录190092条;检索“法律风险”题目有关文献,共有记录共有记录1645条。成千上万的风险图书,十几万的相关文献,让我们确信:“风险”及“法律风险”作为当代社会生活中一个普遍的基本现象,已经成为众多学科的一个研究热点。进一步观察让我们发现,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管理学、金融学、行政学等学科,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在各自的领域内对风险现象展开了研究。其中,关于“法律风险”的著作虽然很多,但是主要是由法律实务界人士编著的,基本上不属于什么“理论成果”,而是打着“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等旗号贩卖或普及法律知识。因此,针对“法律风险”现象进行法哲学研究,基本上还

21、是空白,至于“风险法学”更是一块处女地。就风险研究而言,法学远远落后于社会学、管理学、金融学、行政学,我们法律人理当奋起直追。1.2研究方法及工具由于“风险法学”还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属于法学研究领域的空白地带,作为常见的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显然就不适宜。本文以风险社会为切入点,采取跨学科整合的研究方法为主,以文献分析法、调查研究和个案研究为辅。首先,进行实质研究成果的整合。具体而言,就是将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先消化、吸收,再加工改造,从而形成对本学科内所关切的问题有价值的理论根据。这里,研究问题的形成主要来自研究人员对自身专业领域上的关注,而从其他专业的学术资讯中探求可能解决问题的相关知识或技术

22、,再经过自己的系统判断得出一种新的解决现实或理论问题的方法或范畴。其次,跨学科整合研究途径或研究取向。为了建构出某一研究对象的完整图像,最好从不同的角度先后切入,互相合作,从事研究。这是一类使两种或以上的研究路径并轨或者复轨的研究模式。其目的是在解释上寻求跨学科的支援或说法。换言之这是一种让不同的思想意识、核心关怀相互理解交流的整合。本文的研究工具主要是电脑检索工具,通过对风险社会相关研究资料的搜索、梳理和分析,结合法律实践来审思和洞察风险社会这幅满载神秘的画卷。1.3本文结构和主要内容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是提出问题,概括解决问题的思路;分析风险法学的研究背景和现实意义;总揽本

23、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新的世界观“风险社会”。这一部分专门研究风险法学的指导思想,即常态性的风险社会理论。本文在全面分析和把握风险各种特征的基础上,抽象出风险这种特殊的动态事物的双重本质。通过把风险定格为“一种以知识为前提的特殊无知”,使得后现代意义上的风险社会理论成功地转化成为相对于传统社会的一种社会形态;消除了风险社会与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社会之间不可长期共存的对立。本文把风险社会定义为一种“未来决定当下,知识引领未来的一种社会形态”,挖掘出了风险社会的正面本质,从而,彻底颠覆了风险等于危机或者危害的历史性的“误会”。常态性风险社会理论的建立,一方面为风险法学的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24、,另一方面也为现代法学的反思提供了崭新的视角。第三部分,新的法律观“风险法学”。实际上,无论是西方的“三大流派”,还是国内的“四大雏形”以及着眼未来的“八大趋势”, “三大流派”是指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四大雏形”是指强调法律与社会的关系的实证法学、强调法律价值追求的价值法学、解读政策的政策法学和格调高雅的哲理法学;“八大趋势”是指:1.宏大叙事到微观论证、2.价值呼唤到方法建构、3.突出思想到转向学术积累、4.政治话语道法言法语、5.普通法理转向部门法理、6.独断型到多元型、7.国家本位到社会本位、8.立法中心到司法中心。共同的、也是唯一的缺点就是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局限。传统法理

25、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而风险法学的法理学除了研究风险分配法则外,主要研究法律社会风险的识别以及法律社会风险的平衡和控制。风险法学就是站在传统和自然终结的高度,反思当代社会风险及其制度弊病,在风险社会理论指导下,研究风险法则,研究利益分配和风险的分配,追求利益分配和风险分配的公平和动态平衡,保障政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风险法学是一种动态法学、系统法学,但是,风险法学不是后现代主义法学。通过分析法律风险研究的历史脉络、法律风险管理的历史进程以及法律风险的特征,最后揭示出法律风险的本质是“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之间的冲突”。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法律风险两个决定性动因:法的不确定性

26、与事实的不确定性。通过进一步探讨,揭示出当今世界的风险失衡和财富失衡的深层次根源:风险重力定律和风险分配定律,以及风险重力定律的作用机制和风险下沉的现实机制。在此基础上,论证法律社会风险的本质是“公共代理缺陷”,其动因是“制度偏差与制度落空”、“制度缺位与制度摩擦”、“制度闲置和制度扭曲”以及“法学的偏好与局限”。制度风险管理学说是风险法学的核心价值所在。本文不仅分析了制度风险动因,而且初步探讨了制度风险管理的主体和内容:包括制度合法性管理、制度风险识别和制度风险平衡和控制。最后,本文对风险法学体系进行了乐观地展望,指出风险法学体系包括国际风险法学和国内风险法学等多个分支学科和交叉学科。二、新

27、的世界观:风险社会2.1风险的概念当我们打开电视,时常会看到“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公益广告。当我们在“Google搜索”中输入“风险”二字,在“窗口下拉链”中自动会生成几个高频搜索词,它们分别是:1、“风险投资”、2、“风险管理”、3、“风险评估”、4、“风险投资公司”、5、“风险控制”、6、“风险投资实用分析技巧”、7、“风险硬币”、8、“风险导向审计”、9、“风险敞口”等等。这些现象告诉我们,“风险”一词被当代社会广泛关注,并且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尤其是在金融行业。那么什么是“风险”呢?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查到:1、风险 risk;hazard 危险,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网

28、络词典;2、风险,喻指可能发生的危险和灾祸。新华词典3、“风险是决策者做出某种决策时事先能够估计到的所有可能的后果及每种后果出现的可能性”。 刘霞:风险决策:过程、心理与文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4、“风险是预期发生失误,造成损失的现实可能”。 蒋影明:风险研究:逾越社会发展的根本障碍,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5、“所谓风险就是在主体的决策和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与主体的价值目标相对抗的一种不确定的危害性。” 张哲:风险哲学初探,刊载于武警工程学院学报2000年05期6、“何谓风险?从字面意义来看,风险意味着不确定性,是一种可能的潜在的危险。” 庄友刚:论风险对风险的哲学考察,刊载于理

29、论学刊2008年10期贝克的风险定义是指“系统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全感的方式。” 李坚:不确定性问题初探D.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67、有人指出:“如果从风险本身的特点来分析风险,我们则又可将风险定义为在给定情况下和特定时间内,那些可能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 同上8、“现在看来,对风险形成一个清晰、完美的定义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至少可以总结出一个初步性的定义,即风险是确定性消失的时候世界存在不确定性的一种特性。” 刘婧:现代社会风险解析,刊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01期为了真正的查明风险的本质和特征,让我们首先来看一看风险的词源。2.1.1风险的词源据说,在人类早期,

30、以打鱼捕捞为生的渔民们,每次出海前都要祷告,祈求上天保佑自己能够平安归来,其中主要的祈祷内容就是让神灵保佑自己在出海时能够风平浪静、满载而归;通过长期的捕捞实践,人们深深的体会到“风”给大家带来的无法预测且难以确定的危险,于是,在出海捕捞打鱼的生活中,“风”即意味着“险”,因此有了“风险”一词的由来 参见百度百科“风险” 。据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刘婧考证 刘婧:现代社会风险解析,刊载于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01期:17世纪中期,英文的世界里才出现“risk”这个字,它是源自法文“risque”,意谓航行于危崖间。再追溯源头则从希腊文“risk”而来。贝克认为,从历史上看,风险概念可追溯

31、到洲际商船航行时期,可以说这是风险概念诞生的时刻,那时风险概念被理解为冒险,并且与保险概念紧密相关。而据吉登斯考证,“风险”概念可能来自于西班牙的航海术语,意思是指遇上危险或触礁。对此,吉登斯曾做过这样的解释:风险概念“看来最初是在两个背景下出现的:它起源于探险家们前往前所未知的地区的时候,还起源于早期重商主义资本家们的活动”。 同上。2.1.2风险的语义第一种语义是指“实现目标的不确定性”。例如,茅盾子夜二:“你看这件事有没有风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二种语义是指“可能发生的危险”。例如,杜鹏程保卫延安第二章:“咱

32、们陕北人民为了自己部队消灭敌人,什么风险的事都敢干。”;又如,郭沫若李白与杜甫杜甫的阶级意识:“店老板躲过了风险之后,逃回来了。”第三种语义是指“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如,“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以及“银行业面临诸多风险”。第四种语义是指“凶险”。例如,马烽西戎 吕梁英雄传第十一回:“说时,皮鞭在王臭子身上、头上,好像捶泥一样的响起来。这等风险,王臭子却还是头一次遇到。”第五种语义是指“社会危机或生态危机”。 贝克在1986年出版的风险社会:迈向一种新的现代性一书中所指的“风险”就是从生态问题入手,将生态危机视为社会危机,并在此基础上诊断工业文明所面临的困境。本文研究的“风险”,是从哲学

33、的角度、世界观的角度来探讨和把握,与上述五类含义相比,既有联系也有区别。2.1.3风险的特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风险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05JC720027)和江苏省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全球化背景下风险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05SJB720009)两个项目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风险具有诸多基本特征。除属人性、历史性、实践性等特征之外,还有潜在性、客观性等特征。风险意味着不确定性,是一种可能的、潜在的危险,是一种不确定的趋势。事物的运动存在多种可能的后果,如果某种可能后果具有危害性,就意味着风险。因此,风险是一种危害,但是尚未成为现实的危害,只是一种危害的趋势”。 庄友刚:论

34、风险对风险的哲学考察,刊载于理论学刊2008年10期,有人在“百度百科”中将风险的特征概括为五点:“1、客观性 2、偶然性 3、损害性 4、不确定性 5、相对性(或可变性)”。 百度百科:风险, 2010年6月18日有人把风险的特征指向“不确定性”、“预期”、“概率”或“距离”;有人把风险指向“毁灭”、“灾祸”、“伤害”、“危险”、“危害”、“损失”、“不利”和“对抗”;有人把风险指向“利益”、“领先”和“机会”等等,如下图所示:风险究竟是什么?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是单一的还是复合的概念?国内外学术界对此很难有统一的界定,但是,深刻理解风险的含义却是研究风险问题的基础和理论前提。2.1.3.1

35、风险的知识性风险具有客观性,几乎没有人反对。斯万欧维汉森在他的知识社会中的不确定性一文中甚至说风险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并且断言:“如果我不知道青草蛇是否有毒,那么我不能确定它是否能使我中毒。但是,因为它实际无毒,所以尽管这里有不确定性,却没有风险。” 斯万欧维汉森:知识社会中的不确定性,刘北成译,刊载于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2003年01期。问题就来了,什么是“客观性”? 简单地说,客观性就是不随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客观实在性”。它是与“主观性”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主体及其主观性以外的存在。如果说主观性是内化的存在,客观性当然对主体而言就属于外在性的存在。客体具有客观性,即指客体具有对主

36、体而言的外在性、自在性。客观性与主观性属相互关联着的两种性质,它们在统一关系中存在。没有主体,没有主体的主观性,就既谈不到客体,也谈不到客体的客观性。本文认为,风险不仅仅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同时具有超强的主观性。风险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是人类主观世界对客观存在中的“危险”的一种特殊的反映,属于认识的范畴。风险的客观性与风险的主观性,是辨证的统一,不可偏废。如果片面地强调其主观性,那么臆想的危险也叫风险。例如一位母亲每次抱小孩走到河边都会突然产生将小孩扔到河里去的想法,虽然知道不可能发生相应的行动,但母亲却十分紧张、恐惧;又如有人感觉自己的同事、邻居、甚至父母兄弟会加害于她,为此恐惧不安;有人觉得

37、周围一切事变得对他不利臆想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无论是危险、事故还是恐怖情景,医学常识告诉我们:那些想象的内容都是阻碍在患者心底的恐惧造成的,需要接受精神治疗。毫无疑问,臆想的危险不是风险。如果片面地强调风险的客观性,那么我们对面对无毒蛇感觉致命的危险,就是“臆想”;另一方面,如果片面地强调风险的客观性,那么我们每个人一出生就不得不面对的衰老和自然死亡的威胁,就是风险。由此看来,风险具有当然的客观性,但是风险不等于客观实在。据此,我们可能已经认识到了风险的“主客二重性”,那么,本文为什么要称之为“知识性”呢?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请先看看下列(图一)和(图二):(图一):风险知识性关系图(图二):知

38、识阶层递进图 百度百科:知识, 2010年6月18日 “主客二重性”包含“风险的认识性”, “风险的认识性”的概念又大于“风险的知识性”的概念。认识只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所以认识不等于知识。认识的结果可能仅仅是数据或信息,只有当这些数据或信息被主体理解、把握并形成主体的一种信念的时候,我们才能称之为知识。正如斯万欧维汉森所论述的那样:“知识是一种信念。人们不相信的东西不会成为知识。”斯万欧维汉森著:知识社会中的不确定性,刘北成译,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 2003年01期。汉森认为:“不正确的信息也不算是知识。因此,知识是主观和客观的复合。仅就我们的论述范围而言,我们可以把知识定义为正确的、

39、经过证实的信念。”另外,最早对知识作定义的是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他把知识定义为证明(justified)了的真信念。(参见哲学社会科学版(双月刊)2005年第2期,马士岭著知识的概念分析与信念)笔者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反过来,知识并不等于是真理,在知识的世界里不仅有谬误,而且永远弥漫着形形色色各种谬误。假如我们把知识作为一个集合概念,那么,在这个集合里两个互补的A、B子集,那就是真理子集和谬误子集。风险正好也有这种“信念”的属性。并且,假如我们把“风险”作为一个集合概念,那么,在这个集合里也存在两个A、B子集,那就是“客观风险”子集和“主观风险”子集。不过,他们可能是互补的,也可能是交叉的或包

40、含的关系。2.1.3.2风险的两面性风险的两面性,不是指风险事件在数量上的两种可能性,而是指风险不确定性的两面性,如下图所示: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也许是一种共识,但是这种“不确定性”到底是什么内涵确有很大的分歧。争议的焦点可以概括为两个问题:【问题A】危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或发生的概率属于风险的一种吗?一定发生的危险,但发生时间、地点以及强度的不确定性也是一种风险吗?换言之,是否存在“纯粹风险”这个概念?【问题B】利益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或发生的概率属于一种风险吗?一定发生的利益,但发生时间、地点以及强度的不确定性也是一种风险吗?换言之,是否存在“纯利风险”的概念?不详细研究两个问题的内涵,仅仅就

41、逻辑推理来分析:如果“A+B是真” 且 “A真” ,那么,可以得知“B亦真”的判断。事实真好相反,问题B不仅仅是个假命题,而且是一个非常荒谬的命题。因为“纯利风险”就是“非风险”,如果说命题B是真,就意味着“非风险=风险”。但是,“非风险=风险”这个命题应该不属于本文研究的范畴。关于命题A“纯粹风险”问题,二六年六月六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文颁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规定:“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问题是: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的风险还能称之为“风险”吗

42、?我们知道“风险风险事故”、“风险危险”。我们可以说“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但是我们可以说“股市有危险,入市须谨慎”吗?虽然这里使用的“风险”和“危险(陷阱)”,都暗含着经济上的损失,但是,股市中的“风险”意味着我们有应当承担的“义务”;相反,股市中的“危险(陷阱)”意味着我们有追究侵权人责任的“权利”。前者是义务,后者是权利,天壤之别,不能混同。庄友刚在论证风险的属人性是说:“风险从成因和性质上可以分为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即使是自然风险,也在只有和人相联系,和人的目的与利益相联系时才成为风险,才具有风险的意义。” 庄友刚:论风险对风险的哲学考察,刊载于理论学刊2008年10期 因此,风险

43、的“属人性”就体现在“风险的两面性”之中没有与人的目的和利益相联系的风险是不存在的,即使存在这种危险,也没有风险的意义,这就是“风险的属人性”,同时也是“风险的一个面”即“风险的利益相关性”。但是,有人通过研究认为:“纯粹风险,是指只会造成损失,不会带来利益的风险。例如水灾、火灾、被仿冒仿制、被盗、劳资纠纷、原料供应中断、海外投资被所在国收归国营等等。这些事件的发生与否,事先无法确知,一旦发生,就会给企业带来生命财产的损失,甚至于使企业倒闭。这些事件不可能带来收益,只会带来损失,都属纯粹风险。” 龚兴隆:企业风险管理策略,刊载于兰州商学院学报1999年04期请注意这里所谓“纯粹风险”,不过是风

44、险已经发生以后的具体事件,“事件=风险”这个观点还用得着批判吗?笔者断言,所谓的“纯粹风险”不过是人们预感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对行为者或人们不利的事件,是对潜在的“风险事故”的称呼,而不是“风险”本身。安东尼吉登斯 (Anthony Giddens)在其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一书中谈到科学技术的两面性时说:“风险具有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它是经济活力和多数创新,包括科学或技术类创新的源泉。但另一方面,它的本性决定了它导致危害性后果的可能性”。 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2. P139我并不喜欢“观点论观点”,但是,当我读到当代欧洲社会思想界中少有的大

45、师级学者,英国著名社会理论家和社会学家也有与我类似的观点,为此,我感到由衷的欣慰 作者先读到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的“纯粹风险”,并感到不解。当然,吉登斯在这里所说的“风险”是“社会风险”,与前面谈论的“风险”概念有一定的区别。由此看来,风险的两面性原理具有如下两种含义:第一,人类行为风险的总和(特别是科技创新风险的总和)的两面性,属于行为结果的两面性、“客观实在的两面性”,实际上就是“社会风险的两面性”:人类社会在承受着风险带来的痛苦的同时,不得不承认“风险是一个致力于变化的社会的推力” 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P20;第二,就一个具体的“决策风险”而

46、言,存在一个对行为主体带来正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叫做正风险;相反叫做负风险。正负风险的分界线,叫做风险主观预期,也叫风险容忍度。2.1.3.3风险的传递与演化概率论认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现象。 在一定条件下,必然会发生的事情称为必然事件,反之,那种在一定条件下,必然不会发生的事情就称为不可能事件。必然事件和不可能事件,统称之为决定性现象。另一类现象,在基本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系列试验或观察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呈现出一种偶然性,这种现象称为随机现象。当某种随机现象发生的概率为100%时候,就是必然事件;当某种随机现象发生的概率为0的时候,就是不可能事件。因此,决定性现象只是非决定性现象的特例。概率论为我们描绘出了一幅整体风险世界的概貌,但是,概率论无法解释风险的传递与演化。这是因为概率论没有引入时间的概念来研究风险,只是从二维的、静态的角度考察风险。然而风险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它跨越了昨天、今天和明天,并且颠倒了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风险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风险的运动变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风险承担主体的变化,一般称之为风险的传递或遗传;二是风险状态的变化,一般称之为风险的演化。风险演化又分两类:一是风险内部状态的演化,即,风险的两个正负面的量变或转化,包括正负面的分离或消融;二是同一主体承担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