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的使命、危机与出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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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教育的使命、危机与出路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以下是一篇关于法学教育的使命、危机与出路的毕业论文,欢迎浏览!     摘要:当前法学教育总体脱离实践,目标定位模糊,专业评价标准偏低,潜伏着被法治事业边缘化、被普法教育和法律应用教育同化的危机。法学教育亟需通过与司法考试接轨,实现两个转变 由抽象传授理论转为培养综合实践能力,由数量扩张转为质量提高 以满足依法治国实践的需要,开辟自身发展的空间。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学教育;普法教育;法律应用教育;司法考试立足依法治国事业的时代要求,与国家司法考试接轨,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培养法治实践能力,是当代法学教育发展的

2、必经之路。1 法学教育的使命、目标与要求以培养依法治国事业所需的专业人才为当代法学教育的使命是法学教育界的共识 。11 法学教育的使命是培养依法治国的人才目前各种形式、层次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应用教育如火如荼,蚕食法学教育的传统领地,打破了法学教育的垄断地位,惟有明确法学教育的独特使命,才能奠定其新时期存在、发展的基础。具体而言,法学教育侧重于实现法律的社会功能、保护社会利益,以培养具有护法精神、治世能力的人才为使命;而普法教育则着眼于发挥法律的规范功能、维护个人权利,以培养具有守法意识、处世能力的公民为己任。法学教育以培养主导型法律决策人才为使命,而法律应用教育则以培养处理事务工作的辅助型法律人

3、才 为目标。12 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治实践能力在依法治国的体制下,法律是唯一的权威和指南,执法者只对法律负责。我国宪法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在实践中则是司法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独自承担责任。法学教育应当遵循高等教育的使命和依法治国事业的要求,以培养法治实践能力为核心。121 培养法治人格所谓法治人格,就是根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 的精神。为此,首先要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在法律本质论上,扬弃传统的国家意志论,清除国家主义,灌输人民主权精神;清算法律工具论,确立法律的至上地位。在法律作用论上,高扬宪法的民主和人权精神,荡涤等级特权意识;抛弃治民观念,革除制法者,君也;执法者,臣也;守法者,民

4、也的封建法制意识,树立治国思想。在法律效力论上,树立正当性观念,为讲理的法治作风奠定基础。其次培养独立判断精神,即依法独立行事的意识和勇气。与传统的国家暴力工具论不同,依法治国体制下的法律不是政治附庸、暴力工具,而是一项主要、基本、相对独立的社会控制技术 ( 姒 ;法律工作者不是消极、被动的刀把子和长官意志执行者,而是积极、能动的治国主体 人民 的代理人。法治实践需要的不是被动服从、消极执行命令的忠诚性,而是独立思考的能动性。法学教育应当清除法律虚无论法律工具论的影响,确立法律实在论、法律本体论的基础地位,进而培养学生敢于独立判断的职业意识。122 传授法治技能 高等教育的使命是培养创造性地、

5、独立地解决专门、新颖、疑难问题的能力,法学教育应当成为变理论知识为实践能力的转化器。培养法律思维模式。法律体系通过一套专门术语对社会现象予以分类(拟),形成了一个与日常经验不同的秩序体系、一个与感官经验迥异的符号世界。现代法律是理性化和形式化的特殊统治技术,既不同于传统的实质理性,也不同于朴素的道德直觉。法学教育就是要培养一种超越纷繁芜杂的具体现象和个别利益因而异于常人的,基于一套专门符号和规则的逻辑思维定势 从而清晰明了的职业思维模式。传授法律技术手段。现代法律是一套由程序和结构组成的,通过化解利益矛盾而整合高度分化的现代社会结构的精密技术 ( 拟)。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就是传授这套技术,包括

6、:传授统一法律的安定性和目的性的技术,培养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相统一的能力;传授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 相结合的技术,培养综合运用工具价值和伦理价值哪 整合现代社会的法学人才;传授证据认定、事实推断、价值衡量等统一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技术,培养把高度抽象的成文法规范适用于具体生活,实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相统一的能力;传授实现法律的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 的技术,体现当代法治正当性的多元化特点 ,实现国家意志和社会意的统一,融情和法、国与民于一体。只有牢牢扣住技术主题,才能避免案例教学蜻蜒点水、理论讲授坐而论道。13 法学教育需要和实践密切结合131 设立完整的课程体系 法律职业

7、需要广博的知识和经验,例如,审核证据、构建证据链条、认定事实就是综合运用各科知识和社会经验的过程。法学本科教育亟需设置完整的课程体系,构建这个职业所必须的均衡完整的知识体系,即:(1)设置完整的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体系。福尔摩斯虽是虚构的人物,却集中展示了法律职业者必备的素质 广博的知识结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卡多佐认为,法官应有相应的哲学功底 8 如)。法学教育必须在专业课程之外设置配套的人文和自然基础课程,给学生以法律职业需要的复合知识结构。(2)推行均衡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计划。无论从科研还是实务看,法学都是一门扎根社会实际的实践学科。法学教育应高度重视实践课程,在推广案例教学、苏格拉底式

8、教学方式¨ 的同时,安排与理论课程配套的社会实践课程,培养包括职业交往能力在内的社会能力,学以致用。(3)设计相应的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嘲 方案。法律技能的专业化以充分社会化的人格为前提 ,法律职业是成熟者的职业。法学专业的学生尤其需要参与社会实践,了解世态人情,以深刻体会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的使命 。132 贯彻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教学方法 成文法教育应促进具体和抽象、一般和特殊的有机结合,贯彻获得一转化一评价流程 ,培养应用能力。一是理论和条文(制度)的结合,以实在法为对象,融理论讲授于条文注释。二是条文和案例的结合,遵循认识辩证发展规律,采用案例教学法,把条文还原为典型案例,

9、实现认识的抽象和具体的统一。133 明确教学质量考核指标 法治事业需要高质量的人才。法学教育应遵循的考核指标有:一、体系性:法律是一个有机系统。法学教育应当在1998年统一专业的基础上,加强各部门法的有机联系,借鉴布鲁纳的认知结构学习理论 ,在学生心中构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框架,形成一个规范的、逻辑的世界图景;点明部门法之间的共性,借鉴奥苏博尔的有意义学习接受理论和认知结构迁移理论 ,使学生事半功倍地学习,融会贯通地综合运用。二、准确性:成文法的严密性基于法律条文的凝练性。法律判断适用排中律,非对即错;诉讼和非讼业务中,一字之差往往谬以千里。法学教育应一丝不苟、字斟句酌地注释法律,给学生夯实概

10、念基础。三、熟练性:法律以伸张正义为己任,而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效率及时裁判是当代法治的重要原则 儿p28)。因此,必须耳熟能详,牢记基本法律条文,对案例类型了然于胸,形成思维定势,别幻想在法庭辩论或商务谈判中临时翻阅法典。四、规范性:没有规范性,就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没有司法效率 、没有法治事业。法学教育必须保证教学内容的规范性,明确开拓创新的学术研究和传道授业的教学问的分野,避免教学内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2 法学教育的现实危机外部竞争和内部问题使法学教育的繁荣表面下潜伏着危机。21 外部压力分析(1)在法律教育领域,普法教育和法律应用教育打破了法学教育的学科知识垄断地位,不断蚕食其传统的

11、教学和就业领地,威胁着传统法学教育的存在价值。就前者而言,日渐普及的大学法律基础教育课程打破了传统法学教育对法律知识的垄断局面,而后者仍在传统体制和指导思想下惯性运行,没有拉开知识深度层次,专业性不明显,法学专业学生被非法学专业学生问倒的场面已非偶然。目前,培养法律硕士、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等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律应用人才的应用教育模式¨ 突出了知识结构优势,打破了文凭垄断,压缩了法学教育的传统就业空间。(2)在法律职业领域,司法考试制度使传统法学教育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司法考试对报考资格不作专业限制,体现了法律职业对复合型知识结构的要求u引,终结了一张文凭定终身的就业垄断,打破了法学教

12、育的人才专供权,动摇了其权威地位。然而与实践相比,司法考试仍属纸上谈兵,无需判定似是而非的证据、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承担政治压力和职业责任;如果连这都通不过,一室不扫,何以扫天下,何谈理论体系、专业功底?司法考试体现了法治事业的客观要求,法学教育系统应当自我调整,而不应怨天尤人,指责司法考试不迁就自己¨ 。作为贯彻行政许可法=的一个职业准入门槛,它促进法学教育优胜劣汰如果法学毕业生无法通过司法考试,文凭就没有专业意义;如果某个法学院系不能保证通过率,最终可能被淘汰出局。22 内部问题分析目前,如日中天的法学教育仍在传统模式下惯性运行,存在质量下降、脱离实践的危险。221 教学内容滞后

13、主要是:(1)思想落后于时代。依法治国是我国政治史上的里程碑。2004年修订宪法后,我国的法律本质已迥异于前。但迄今为止,多数法学基础课教材或仍奉前苏联的法学理论为经典,以阶级斗争为纲;或停留于西欧古典主义阶段,言必称贝卡力亚、孟德斯鸠,以万里之外、几百年前的古语为圭臬。(2)内容落后于实践。一是偏重抽象理论u¨,没有发掘大学生的记忆力颠峰和思维发展黄金时期的优势而奠定扎实的注释法学基础。要知道,所谓纯学术理论的法学教育即使在它的发源地德国也早已消失了¨。二是课程内容孤立,沿袭前苏联部门分割、孤立细化的大学专业模式,各部门法学彼此隔绝封闭,法律体系的内在联系和整体属性不明显,过

14、于强调师资专业分工,不利于学生形成融会贯通、彼此呼应的知识体系,难以培养综合系统的灵活运用能力。1998年的专业合并未根本改变这个格局。三是基础课程设置不敷需要。由于缺乏配套的基础课程和隐性课程,涉世不深的学生往往经验常识贫乏,知识面狭窄,缺少思维深度和广度,无论科研能力还是实践能力都难令人满意。四是教学方法抽象单一,存在照本宣科、纸上谈兵、坐而论道的现象。西方正着手改进的案例式和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在我国还处于千呼万唤不出来阶段。222 教学评价形式化表现为:(1)评价机制主观化。在体制过渡期外部约束缺位权力下放导致政府的直接评价机制逐渐弱化,而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约束机制尚未传导到大学内部背景下,

15、法学教学评价¨机制有名存实亡之虞。具体而言,就是形成性评价缺少实质内涵,在学术自由的气氛下近乎放任自流;总结性评价徒有其名,在教学环节,讲评一把抓;在学位论文答辩环节,指导、评审一身兼;在学位授予环节,各高校自己行使学位评审权。至于学生的学业评价,按照现代高等教育的水准几乎是空白。(2)评价标准模糊化。法学教育评价标准脱离实践,模糊含混,导致教师缺乏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和动力,得过且过;学生缺少长远眼光,满足于高分、拿奖学金,死记硬背课本和笔记,不求发展实践能力。223 教学激励机制缺乏其一,以科研为本位的现行利益导向机制偏析了高校教师的多重角色nlj ,使之把大部精力用于着书立说而非教

16、书育人。在这个意义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非提即走方案 川与大学基本使命相悖。其二,教学评价机制缺位淡化了部分教师的责任心、上进心,并因本科学生缺少专业评判能力而雪上加霜。其三,利益分配的激励作用弱化,课时费率、所得税率和收入比重不当,导致部分教师忙于社会兼职创收。最后,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学生没有专业评价能力、正确的评价立场和尺度(例如局限于应试思想、满足于眼前利益,如追求高分,拿奖学金),缺少保障客观、公正、全面的技术措施推行学生评教制度,会迫使教师放弃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迁就乃至笼络学生,造成劣币驱逐良币。224 数量扩张,生存空间压缩 到2003年9月底,全国设置法律院系或本科以上法律

17、专业的普通高校已达350所,还有十几所高校正在申办法学院(系) 。这在打破个别院校的学科垄断、促进法学教育发展的同时,也预示着法学人才数量短缺的时代就要结束,激烈的质量竞争即将到来。如果说,提高教学质量在以往意味着对社会的道义责任,那么现在则关系到法学院自己的物质利益和前途命运。3 对策与出路教育部制定的法学本科教育考核标准有助于优化教学要素,但只有转变教学目标管理机制才能提高其内部和外部效率。31 以两个转变为对策即教学教育的重心由灌输抽象理论转向培养通用型法律人才 必需的实践能力,法学教育的发展模式由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以满足依法治国事业的需要。目前,一些法学院校开始尝试严格的考试量化控

18、制体系。32 以一个结合为出路即与国家司法考试结合。尽管法学教育界对司法考试啧有烦言,但其实践性、客观性、时代性不容否认,与之结合是法学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法学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指南。司法考试基于<检察官法 、<法官法 、<律师法 、行政许可法 ,是连接法学教育和法治的纽带;体现了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 的具体要求,标准更客观规范;由司法实务部门组织,内容更贴近实践,具有质量检验资格和行业权威性;借鉴了外国有效经验 川,符合国际惯例。法学教育应超越国家司法考试,以其为促进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尺和动力,着眼于依法治国事业,以理论涵盖司法考试的实践,水到渠成地捎带通过,而不能唯其马首是瞻,变成应试教育甚至辅导班。具体途径是:设立涵盖司法考试的多元教学指标,全面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有效控制学生学习动机水平,自觉遵循耶克斯一多德森定律,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建立师生双重淘汰机制,动态优化人员素质;设立动态长期跟踪评价机制,将学生的司法考试专业成绩与专业教师的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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