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西方国家法院与政府关系的对比引起的法律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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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中西方国家法院与政府关系的对比引起的法律思考由中西方国家法院与政府关系的对比引起的法律思考内容摘要:西方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是最基本的平等。不管个人、政府或其它社会团体在法律层次上都处于平等的地位,这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在我国进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快推进的关键时期,要大胆借鉴西方法律的思想精华,为我所用,加速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西方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是最基本的平等。不管个人、政府或其它社会团体在法律层次上都处于平等的地位,这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在我国进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加快推进的关键时

2、期,要大胆借鉴西方法律的思想精华,为我所用,加速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一、近代西方法治国家法院与政府的关系近代西方“法治”观念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便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种平等注重的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因为这是起码的平等,它标志着人治文化向法治文化的基本转换。简单的说,不管是个人、政府或其它社会团体,都不存在不受法律约束或其他特有的权利。对政府,西方人认为,政府是基于人民的意愿所设立,在行使管理职权上尤其要遵守法律。当然政府也会犯错误,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它们选择“以权力制约权力”作为纠正和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而这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便可充分证明。在1

3、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准备竞选连任,其手下的政府官员求胜心切,不惜采用一切方法,在对手民主党总部办公室装置了窃听器,试图截获有关情报。结果没过多久便被人发现,窃听人员也被当场被捕。于是检察官便立即将几名窃听分子送上法庭。然而尼克松本人则纠集谋士商讨对策,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谁料他与谋士如何掩饰丑闻的谈话被白宫内的录音装置一五一十的录下了,显然这是证明事实的重要材料。当地法院要求尼克松交出全部录音带。而尼克松却声称具有绝对的行政特权,交出录音带也有损公众利益,于是拒绝交出。法院不管这些,照发传票,判他在数日内交出。尼克松不服,将官司闹到美国最高联邦法院。结果合议庭以8:0投票结果维护原判。

4、在美国,上至总结,下至平民,在法律面前是完全平等的,法院就是法律的象征,任何人不得违背法院的判决。至此,尼克松本人难辞其咎,不得不宣告辞职。其实,这桩案件输赢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一种“法治”的精神,在法院眼中,法律在政府之上,而且政府和其他人一样并不与法律有亲近的关系。当年的美国人,一方面为尼克松扼腕叹息,另一方面又深为美国法院“公正堡垒”的形象而感到自豪,更为法院在旁边“看着”政府而感放心。这也充分体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闪光点:在法律面前,政府与平民一样,只能说一不二。二、现阶段我国法律体系中政府与法院的关系及缘在现阶段中国,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是当前紧迫的任务

5、。司法独立也越来越成为法制现代化的一种趋势,虽然我国已经进行了很多年有效的改革措施,也取得了不小进步,但在当前,我们的法院与政府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首先,法院的领导体制并非垂直管理。这种制度使法院的司法活动必然受行政指令的影响,直接导致司法公正。同时,这种体制也使得法院地位降低,更不可能站在政府旁边进行有效的监督。其次,法院的人事权和各种后勤保障及财务开支都依赖于地方政府。对于涉及到政府的行政案件,法院必然是“三思而后行”。再次,行政机关权力的泛化也深刻影响着我国的法制化进程。中国历史几千年的封建文化思想并没有被完全根除。人治主义的色彩还相当浓厚。帝王的绝对综治和吏治的发达,必然为法律世

6、界中的人治主义提供现实的基础,因而使政府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无瑕顾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任意扩大自己的权力。与此同时,这种权力的任意行使也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这也就导致了“政府里边的法院”现象的产生,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来规范自己。但这种规范的力度是相当弱的,它显然不如法律这种强制力的规范手段更加有效。当然,中国现阶段的这种法制状况虽有这样那样的弊端,这是与中国历史的传统法制观念是密切相关的。其一,在法律的地位上,中国传统法制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性。由于长期受儒家文化思想的统治,使得法律成为伦理道德体系和行政命令的附庸,这直接影响到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其二,在司法过程的运动机制上,

7、中国传统法律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行政长官兼理司法,而且各个司法机构的设置都处于行政机构的管理之下,这也是影响我国现阶段法制状况的一个因素。所以,现阶段中国的法制建设道路是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换过程,这本身也需要一个过程,是逐步实现的,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就需要我们找出自己的差距与不足,学习好的经验和方法,以加快法制现代化建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三、由政府和法院间的关系引出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对比西方的法律文化中,政府被认为是除了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之外,别无其它特权,就是在管理中,政府也要遵守自己的承诺。政府是为民众权利而产生的,当然不能随意破坏民众权利。这种有关政府承诺的观念,似乎和中国传统政治

8、文化形成了有趣的对比。中国政府的“回答”是常不存在“承诺”的含义,而只是“赐予”的含义。同时,西方人认为政府与人民是一种“契约”式的关系,这个关系表明,如果政府不合格,民众有重新选择的权利。因为“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政府当然也要遵守这个契约。以此告诫在公领域不要想到“上下关系”,而要想到“契约关系”。而就此观念而言,中国人一般只知道契约属于私领域,从不认为公领域诸如国家管理也有契约的问题。不过无论是西方人还是中国人想对政府犯错误进行一定制约都表现出了“宽宏大量”。大家也都希望找个办法,使政府少犯错误。由于中国人对人的基本看法是“充满信心”,中国人一般选择“让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的办

9、法;而西方人则相反,由于对人的基本看法是“缺乏信心”,因而选择了“让旁人教育,让法院纠正”的办法。这恐怕就是“政府里边的法院”和“政府旁边的法院”两种不同法律文化产生的一个缘由。四、两种法律文化的对比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启示在当今世界,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不仅仅是方法和技术上的差异也是法的时代精神和价值观念的差异。正是由于时代精神和价值理念的差异,各种法律制度之间有传统与现代、先进与落后的区分。显然,我国的法律制度仍处于传统型和相对落后的国家,要加速法制现代化进程,必须适量移植发达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对于发达国家法律制度中反映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共同的客观规律和时代精神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原则

10、,要大胆吸纳。不应把自己封闭起来,对发达国家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积累的法制文明置之不理。如果一意孤行,那只能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延缓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以至丧失法制现代化的机会。要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加快法制进程,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大力强化全民的法制观念,通过各种积极的手段,使法制思想深入人心。人们常说,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法治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中国历史上也有法律,统治者用它来约束人民,而自己却不受约束。在西方近代之前也和中国差不多,而到了近代以后,统治者也得接受法律的约束,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西方法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制度的不同源于文化的差异,我们要实现社会主义

11、的依法治国,最首要的也是具有长远意义的必须清除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传统观念,使新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人们头脑中生根。由于我们国家有很长的封建社会历史,过去又实行了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凡事按领导人意见办的习惯和作风根深蒂固,以致一些领导干部和相当多的群众法治观念淡漠。要树立法治观念,就必须明确,第一,法律具有最大的权威,法大于权。我们国家的任何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何权力都要依法行使并受法律约束。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包括政论及其它组织在适用法律上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乎于法律之外的特权。我们要转变权力至上观念、树立法律至上观念;转变人治观念,树立法治观念,只有培养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环境,才能在举国上下形成一种公民普遍知法、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良好氛围。而且,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也是一个过程,需要经常的及至旷日持久的努力,不能指望立竿见影,毕其功于一役。要下大力气真抓实干,通过各种形之有效地宣传教育,推动我们法制建设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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