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及其与政府的关系[J].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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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及其与政府的关系 李 芹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摘要:现代社会需要一些具有合法性、自治性并带有志愿性质的民间组织来从事经济发展、社会服务、科研文体等活动,以填充企业和政府力所不及或不适于进入的那些领域。民间组织的基本特征表现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和“非营利分配性”,即区别营利与非营利的关键在于分清经营目的和经营所得的用途。民间组织与政府是互动的、互补的、相互依存、也是相互牵制的,双方应结成“伙伴关系”,相互合作的结果将是双方共同受益,整个社会都得到好处。关键词:民间组织;非营利性;政府作者简介:李芹(1957-),女,山东济宁人,山东大学哲学

2、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A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Civil OrganizationsLi Qin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250100,China)Abstract: Modernized societies need the civil organizations to undertake various activitie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social service,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cultural iss

3、ue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spheres that are not engaged or should not be engaged by the business enterprises and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he basic features of civil organization are their “non-profit” or “ no business profit return”. Civil organizations have their specific status of independenc

4、es and autonomies.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Organization means a new type of social pattern, in which state, market and civil society formed their symbiotic integration.Key Words: Civil Organization;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NPOs); Civil Society在国际社会,民间组织往往被称为“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第三域”、“志愿组织”等。在中

5、国,关于民间组织研究的历史不算长,使用的术语多种多样。从中国行政机构与学术界对民间组织使用的概念看,基本是在两个层面上解释的,一是广义的解释:民间组织指所有非政府、非企业的社会组织。二是狭义的解释:民间组织指合法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非党派性质的、实行自主管理、志愿性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和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1近年来,中国政府管理部门加强了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与研究,在正式的法规中,把民间组织界定为两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间组织作为当代人类社会的一种重要组织类型,在促进中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

6、的转换,客观上需要有一些非营利、非政府的具有合法性、自治性并带有志愿性质的民间组织来从事经济发展、社会服务、科研文体等活动,以填充企业和政府力所不及或不适于进入的那些领域,因此探讨民间组织普遍存在的营利性与非营利关系、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以及民间组织的功能对于深入认识民间组织的性质、理顺民间组织内外联系,强化民间组织的培育功能,可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对于合理有效处理政府与民间组织、社会与民间组织、企业与民间组织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提高民间组织的整体质量,推动民间组织工作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使之健康发展,具有实践操作的价值。一、 民间组织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是民间组织区别于企业的基

7、本特征,这已成为共识,但目前中国民间组织及其活动远未达到成熟程度,非营利的概念以及与非营利活动有关的规则并未被社会广泛接受。有的民间组织对营利的兴趣完全压倒了提供公益服务和福利服务的兴趣,有的借用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为自己或本机构“渔利”。因此需要进一步厘清民间组织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之关系。区别非营利性机构与营利性机构的关键有两点: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间组织则不同,其宗旨表现为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从社会需要出发,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社会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由于

8、所从事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间组织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优惠政策。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间组织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因此作为非营利组织性质的民间组织,其实质在于“非营利分配性”,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是致力于分配利润给股东和董事,而是追求公共目标,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但活动的获利不能分配给个人和董事们,正确投向是组织的继续发展;第二,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可以不免费,可以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服务提供形式,或无偿

9、提供,或低偿提供,或付酬提供。由此可见,非营利性不排除营利的存在,关键是看目的和用途。非营利组织不以经济牟利为目的,但同样会使用货币为媒介来交换。而且,为了自身的存在与发展,它也经常通过“经营”活动来“营利”,但经营者并不打算自己获得此“利”,而是将此利用于本身事业的再发展,继续投入到以后的互惠交换中去。也就是上述讲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和“非营利分配性”。在市场经济为主的社会里,为了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资源从事公益性的社会事业,保证“非营利组织”营利而不为自己获得此利,必须要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监督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积累了长期的经验和严密的法律法规,而在中国,由于长期排斥市场经济的交换,大量非营利

10、交换是靠国家的事业单位以再分配资源的方式进行的,无经营活动可言,不讲经济利益。改革后引进市场机制,开始用经营性方式来运作非营利组织,可以说是历史的进步,是一种创造公共服务和福利产品的良好方式。弄清楚现实存在的各类民间组织,哪些属于非营利性的,哪些属于营利性的,很难看在哪个部门登记就能确定,因为这涉及到一个非营利机构如何确定合理的经营营利项目又不背离其非营利性质,如何制订服务标准,使得其既能符合效率的标准又不有悖于公益的目的。2(244)对于任何一个民间组织来说,这都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两难选择。中国对民间组织非营利性质在法规上做了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执行中尚有诸多问题没有解决,比如,如何确保机

11、构的非营利性?如何掌握民间组织的赢利部分没有分红而是投入到组织的发展中去?如果一些机构打着非营利的招牌,而干着与机构宗旨无关的活动,又如何被发现并有效遏制?还有,一些民间组织更倾向于营利性,把福利产品生产推向市场或商业领域,但又需要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那么如何针对民间机构经营中与机构使命、目标有关的活动与无关的活动而采取不同的税收标准?因为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目前大部分民间机构是按市场价格收费的,有些项目属于低偿服务,纯粹福利性服务极少。少量的纯福利性服务仅具有某种象征意义,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社会影响,换取社会信任,以获取更大的利润。解答与治理这些问题的困难在于,相应法规并没有出台,管理机构

12、和执法机构不明确,完善而独立的非营利评估机制没有建立。在这种状况下,一些民间组织利用目前政府与社会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模糊认识以及政策和措施上的空白,追逐私利。其结果不仅违背了民间组织的性质,更损害了应该享受福利的服务对象的利益。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并不排除民间组织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间组织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他们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会直接扼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存和发展。而一旦谈到营利,不可避免地要碰到市场化机制问题。民间组织运行是否需要引入市场化机制?实践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其实,社会服

13、务领域也是非营利组织开展活动的竞技场,怎样证明自己比别人做得好,就是一种竞争。民间组织作为致力于社会公益服务和福利服务等公共目标的组织,与企业组织有着不同的组织目标,不以利润取向,但又同企业一样,必须进行成本核算,追求在既定条件下的产出最大化。因此民间组织完全可以借鉴企业组织的运作技巧,广泛进行市场需求调查,开展各种公关活动,像企业那样尽可能有效地运用资源,不断提高组织知名度,寻求最优的管理方式等,由此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限于目前民间组织获取资源能力的有限,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是民间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证明其自身在公共服务方面优越性、确立自己社会地位的最好方式。西方发达国家的第三

14、部门发展历史较早,数量庞大,它们之间对有限的资源争夺非常激烈。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期,对资源、服务对象的竞争还不那么明显,但随着民间组织的快速发展,对资源、服务对象竞争的非营利市场机制也会逐步形成,其竞争程度将会越来越激烈,因此充分运用市场化运作技巧树立品牌,提高经营意识、成本意识以及风险意识对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二、 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社会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民间组织的每一步进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影响,但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又试图不断地摆脱与政府密切的关系,因此如何认识和处理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自然成为所有民间组织必须面临,同时也是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民间组

15、织属于非营利组织,同时也是非政府组织。所谓非政府,主要表现为它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一类组织,在资金来源上,不依赖或不主要依赖政府,而是运用或主要运用民间的资金创办;在隶属关系上,民间组织与政府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它有自己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民间组织虽然不是政府部门或不属于政府,但同样能做政府所应该做,却又一时做不了或做不好的公益事业。在这一点上,民间组织实际上与政府是功能相仿的伙伴关系。另一方面,民间组织不管它是否情愿,它都面临着如何处理与政府的关系问题。目前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还没有摆正,具体表现为三位:(1)“越位”,即政府管了不少本该由民间组织负责的事情。这个问题主

16、要表现在机构改革过程成立的一些行业协会之中。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实现政社分开、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将原来隶属于自己的部门机构转型为“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这些在特定社会经济领域中活动的中介组织,挂靠在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之下,不同程度地形成事实上的民间组织对政府部门的依附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政府对民间组织内部事务和操作性活动往往会形成过多的或不适当的干预,即表现为一种“越位”。(2)“缺位”,即政府本该具有的职能却由于某种原因而弃之不顾。在中国还有不少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没有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他们不必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也没有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在行使培育

17、民间组织的职能时,常常由于缺乏培育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办法而导致“缺位”。(3)“错位”,即本该是政府负责的事,却让民间组织去管,造成主体错位。政社不分、政企不分现象尤存,政府性、官办性问题根深蒂固,政府包揽社会行政管理事务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第二个突出的问题是政府在培育和管理民间组织方面还没有找到有效的办法。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十分重视民间组织发展,各级文件中也反复提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举”。但实际操作中,过于强调监督管理,忽视了培育发展。即使强调监督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在优惠政策与资金扶持方面,与国外非政府组织相比,中国民间组织的劣势是显而易见的。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

18、资金的30%来自政府资助,部分国家高达45%。而中国这方面还没有被提上议事日程,政府有关部门从优惠政策层面给予的扶持也相当有限。在管理层,近年来,为了更好地管理民间组织,使之规范化并发挥良好的作用,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间组织的文件,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这些条例与规定尽管对处在转轨时期的民间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层次上看,数量少,不配套,可操作性不强。特别是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的、全面的、严谨的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这与一个已具有13.6 万个社团和70万个民办

19、非企业单位3以及民间组织快速发展的大国是相当不相配的。 民间组织最重要的外部关系是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这种关系直接关系到民间组织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前进。有的学者将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关系归为四种类型:(1)对立的、互不信任的关系。(2)非政府组织自行其是,不同政府发生关系。(3)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的依赖关系。(4)合作关系。4 (112)显然,作为非政府、非营利的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最理想的状态属于第四种类型。尽管民间组织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强调不同于政府的使命和目标,强调本组织的自治性、自主权,但无论政府组织还是民间组织都致力于自己国家的经济政治发展,这是双方共存、共处与合作的基础。

20、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民间组织而言,政府的支持和鼓励是他们运作的有利环境,要想实现组织使命,必须得到政府的许可和承认;还要争取获得政府的多方面资源支持,如经费、信息以及技术、设施等。事实表明,在任何国家,民间组织都不可能脱离国家的影响而自由自在的发展。如前所述,正如市场和政府都可能失灵一样,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即“志愿失灵”,表现之一就是其非营利活动所需要的开支与非营利组织所募集到的资金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表现之二是慈善活动的狭隘性,也就是说,志愿组织活动的受益对象通常只是某些特定群体,如特定的民族群体、地区居民及其弱势人群。有些群体虽然对社会服务的需求很大,但却没有能力建立代表自

21、己利益的组织机构,即使建立了自己的组织,其募集资金的能力也有很大差别,结果有些群体可以享受到广泛的服务,有些群体的基本需求却无法得到满足。因此单靠民间组织自身是无法有效实现社会公平的。而民间组织失灵的地方正是政府的长处,政府具有其他部门所不具有的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和特权,能够最大限度地考虑各方利益和需要,因而可以弥补民间组织的不足。对政府而言,民间组织可以在许多方面弥补政府所不及或不适进入的领域,可以不花钱或少花钱去解决政府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可以动员更多的民众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显示,民间组织的效率越高,行为越活跃,给予社会需要服务的各方面支持越多,对社会问题的释解越有积极的作用。在这一点

22、上,民间组织的存在价值与政府的目标是相通的,一致的,因此政府应该加强与民间组织的伙伴关系,鼓励全社会关注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有计划地培训各业民间组织人员,使其工作能力上升到更高水平。民间组织也应该有意识地加强与政府的互动。不断发展与完善自身,利用更多的机会向政府表达民众的意愿,争取更多的资源和发展空间,增强组织的活力。事实证明,民间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的创造,不仅仅是政府单方面的努力所能实现的。没有民间组织的各种努力,就不会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相互合作。民间组织与政府是互动的、互补的、相互依存、也是相互牵制的,双方结成“伙伴关系”,相互合作的结果将会是双方共同受益,整个社会都得到好处。根据中国民间组

23、织目前发育不充分、不成熟的现实,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态度与做法具有更重要的意义。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有了较大改变,但政府依然扮演着社会经济领域里的最强有力和最权威的角色。民间组织建设所需要的人员、资金以及其他形式的资源在初期阶段将主要依靠政府来提供,同政府体制交织在一起的各类社会组织的改革也需要政府主持与推动。对此政府部门可以而且应该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培育和扶持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与民间组织建立起真正的合作伙伴关系。参考文献:1赵黎青.关于中国非政府组织建设的几个问题J.江苏社会科学.2000,(1).2景天魁.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J. 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3时正新

24、主编.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2000)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4赵黎青.非政府组织与可持续发展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本课题是国家“十五”社会科学规划资助项目,基金编号:O1BSH016项目名称:我国民间组织的内在结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发表在山东大学学报2005年3期我的大学爱情观1、什么是大学爱情:大学是一个相对宽松,时间自由,自己支配的环境,也正因为这样,培植爱情之花最肥沃的土地。大学生恋爱一直是大学校园的热门话题,恋爱和学业也就自然成为了大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两个主要问题。恋爱关系处理得好、正确,健康,可以成为学习和事业的催化剂,使人学习努力、成绩上升;恋

25、爱关系处理的不当,不健康,可能分散精力、浪费时间、情绪波动、成绩下降。因此,大学生的恋爱观必须树立在健康之上,并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是十分有必要的。因此我从下面几方面谈谈自己的对大学爱情观。2、什么是健康的爱情:1) 尊重对方,不显示对爱情的占有欲,不把爱情放第一位,不痴情过分;2) 理解对方,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鼓励,并以对方的幸福为自己的满足; 3) 是彼此独立的前提下结合;3、什么是不健康的爱情:1)盲目的约会,忽视了学业;2)过于痴情,一味地要求对方表露爱的情怀,这种爱情常有病态的夸张;3)缺乏体贴怜爱之心,只表现自己强烈的占有欲;4)偏重于外表的追求;4、大学生处理两人的在爱情观需

26、要三思:1. 不影响学习:大学恋爱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经历,学习是大学的基本和主要任务,这两者之间有错综复杂的关系,有的学生因为爱情,过分的忽视了学习,把感情放在第一位;学习的时候就认真的去学,不要去想爱情中的事,谈恋爱的时候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2. 有足够的精力:大学生活,说忙也会很忙,但说轻松也是相对会轻松的!大学生恋爱必须合理安排自身的精力,忙于学习的同时不能因为感情的事情分心,不能在学习期间,放弃学习而去谈感情,把握合理的精力,分配好学习和感情。3、 有合理的时间;大学时间可以分为学习和生活时间,合理把握好学习时间和生活时间的“度”很重要;学习的时候,不能分配

27、学习时间去安排两人的在一起的事情,应该以学习为第一;生活时间,两人可以相互谈谈恋爱,用心去谈,也可以交流下学习,互相鼓励,共同进步。5、大学生对爱情需要认识与理解,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 明确学生的主要任务“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会放弃他。”大学时代是吸纳知识、增长才干的时期。作为当代大学生,要认识到现在的任务是学习学习做人、学习知识、学习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校大学生要集中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社会实践中,而不是因把过多的精力、时间用于谈情说爱浪费宝贵的青春年华。因此,明确自己的目标,规划自己的学习道路,合理分配好学习和恋爱的地位。(二) 树林正确的恋爱观提倡志同道合、有默契、相互喜欢的爱情

28、: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大学生应该把学习、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学习、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大学时间,锻炼自身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有爱而放松了学习。 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是一份责任和奉献。爱情是奉献而不时索取,是拥有而不是占有。身边的人与事时刻为我们敲响警钟,不再让悲剧重演。生命只有一次,不会重来,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三) 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 在当今大学校园,情侣成双入对已司空见惯。抑制大学生恋爱是不实际的,大学生一定要发展健康的恋爱行为。与恋人多谈谈学习与工作,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不

29、致越轨,要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我看来,真正的爱情是表现在恋人对他的偶像采取含蓄、谦恭甚至羞涩的态度,而绝不是表现在随意流露热情和过早的亲昵。”(四) 爱情不是一件跟风的事儿。很多大学生的爱情实际上是跟风的结果,是看到别人有了爱情,看到别人幸福的样子(注意,只是看上去很美),产生了羊群心理,也就花了大把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爱情(五) 距离才是保持爱情之花常开不败的法宝。爱情到底需要花多少时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有的大学生爱情失败,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太多。相反,很多大学生恋爱成功,不是因为男女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太少,而是因为他们准确地

30、把握了在一起的时间的多少程度。(六) 爱情不是自我封闭的二人世界。很多人过分的活在两人世界,对身边的同学,身边好友渐渐的失去联系,失去了对话,生活中只有彼此两人;班级活动也不参加,社外活动也不参加,每天除了对方还是对方,这样不利于大学生健康发展,不仅影响学习,影响了自身交际和合作能力。总结:男女之间面对恋爱,首先要摆正好自己的心态,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重应有的品格,千万不要盲目地追求爱,也不宜过急追求爱,要分清自己的条件是否成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明确大学的目的,以学习为第一;规划好大学计划,在不影响学习的条件下,要对恋爱认真,专一,相互鼓励,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认真对待恋爱观,做健康的恋爱;总之,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念,让大学的爱情成为青春记忆里最美的风景,而不是终身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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