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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体化大调解 全方位解纠纷走马街镇创新人民调解与信访处置工作对接联动工作机制当前,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各种矛盾凸显期,发展的不平衡及短板效应致使各种矛盾大量涌现,从而造成各种突出不稳定问题层出不穷,信访维稳工作压力空前压头,稍有处置不及时将极易引发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今年以来,针对大量涌现的突出不稳定的信访问题中各类民间纠纷比例较大,再加上一部分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使得人民调解更适合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借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东风,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的重要力量,走马司法所积极与综治维稳中心密切配合,在镇综治委的协调组织下,开展了全镇人民调解工作与信访处置对接联动的工作新机制。
2、充分发挥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在信访处置工作中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各种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独特优势,努力营造安宁稳定的和谐环境,起到了化解信访问题主力军的作用,并且效果显著。现根据人民调解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就做好我镇人民调解与信访处置对接创新工作。主要做法如下:一、具体实践及成效自今年2月底开始,经走马街综治维稳中心牵头组织,群众工作站、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洪山中心法庭等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衔接落实,初步形成了以群众工作站(信访办)接访综治维稳中心牵头三调联动分流司法所指导相关调委会主动介入联合调解小组(综治维稳中心、群众工作(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洪山
3、中心法庭、村和责任区调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参加)深入调查调处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在矛盾纠纷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将依照国家信访条例依法作出信访答复意见书并引导走法律诉讼途径解决)的人民调解与信访处置对接联动的工作机制。近半年来,通过创新人民调解与信访处置的工作机制,我们已经成功处理了有重大影响的金蚌村宋余良土地争议纠纷、神山村蔡有星土地争议纠纷、大码村陈邦祥与陈谦题房屋之间影响采光、通风、通行的相邻纠纷、巨轮村彭春辉人身损害纠纷、秧冲村朱新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中心小学学生陈振兴意外伤害纠纷、光辉烟花厂职工龚红珍工伤损害赔偿纠纷等一系列突出不稳定信访案件分流调解近20件,实实在在做到
4、了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到目前为止无一人进京上访。二、进一步创新和推进人民调解与信访处置对接联动机制的完善。(一)确定人民调解与信访处置对接联动的重要意义信访是我国特色的民众反映情况、表达诉求的方式,是个人民主权力的一种表达方式,大量信访的涌现虽表面是凸显大量社会问题,但从另一侧面可看作是党和政府允许个人民主权力充分发表的结果。而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来做好信访问题的处置,确保息诉息访。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以其深入人民群众、扎根社会基层的有利条件,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况且人民调解最终实现的是当事双方握手言和,双方诉求都得到了适度满足。而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范围是民间
5、纠纷,其立法本意即是要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发展变化的合法民事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都纳入进来,这其中理所应当包括了信访问题中的大量民间纠纷。因而,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处置工作相互对接联动的运行机制,是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发挥人民调解优势、节约行政成本、维护社会秩序、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对有效化解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二)建立适当的人民调解与信访处置对接联动的组织体系司法所主动组织协调镇、村(居)、企事业单位、行业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并主动与信访部门建立协作联络机制,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具体可依托镇综治维稳中心建立镇人民调解与信访处置对接联动指导小组,人员由综治维稳中心、群众
6、工作站、派出所、洪山中心法庭、司法所、信访办、责任区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同时建立针对化解不同类型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人员资源库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快速调处组织,把那些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有群众威信和调解能力的退休公检法司工作者、律师和有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把那些业务精通、能说善辩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员安排到各级联合调解小组,组成专门人员与专业人士相结合的人民调解队伍。(三)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处置对接联动的工作制度1、在排查预防上对接联动。司法所针对不同时期表现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提出排查和预防工作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四级网络”的作用,主动配合综治
7、维稳中心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预防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正常的排查工作,重要时期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随时组织专项排查调处。同时加强与信访办、综治维稳中心联系,及时掌握全镇信访情况、信访案件以及协调分流任务,及时组织调解人员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在共同调处上对接联动。对信访办和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处的信访案件,原则上由司法所及时组织调解人员协助配合做好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与信访办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调解,引导上访人员按照合法途径和规定程序反映情况、表达诉求。3、在案件分流上对接联动。对信访部门分流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信访案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村(居)、企事业单位、行业
8、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参与信访事项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主动地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对案件进行认真的调查取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对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依照国家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书面信访答复意见并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后一般不再进入信访渠道。4、在信息交流上衔接联动。司法所与信访部门建立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及工作信息共享制度,适时召开情况交流会,相互探讨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趋势,传递排查、预防的工作信息,反馈分流案件的调解结果,总结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编写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四)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信访处置对接联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与信访处置工作对接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督查。司法所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以及调处化解工作,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加强对参与信访处理的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增强他们的大局观念,强化他们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信访部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调整充实镇调委会驻各责任区巡回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督查。镇人民调委会于每月28日前书面通报各调委会信访分流问题调解工作开展情况,镇人民调解与信访处置对接联动指导小组每月初要对镇人民调解组织对接信访处置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进行通报。(凌朝阳 贺省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