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案例与习题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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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习题,在以下行为中,国家不需要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ab):A某国国家授权人员在执行职务内事项时越权从事的国际不法行为B某国国家的政府首脑在国外从事外交访问时,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C某国国家严重失职,纵容其国内私人团体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的行为D某国国家机关人员在国外进行外事交流访问期间,涉嫌携带大量毒品的行为,解答:对于国家违反国际法义务需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国家不当行为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可归因于国家,二是违背国际义务。,A项,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B项 对于一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

2、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除非有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C项 一般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行为不引起国家责任,但如果该行为是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由于国家的这种态度,而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D项 该人员的行为不是与其执行职务内事项有关的行为,因而国家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根据国际法,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解答:甲国不承担责任。在一国

3、领土或其管辖下的任何其他领土内成立的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不应视为该国现存政府的行为,即不能因其发生在境内而被视为该国的行为。当叛乱运动已导致在现存国家的一部分领土上组成一个新政权时,其所作所为应视为将来新政府的行为。当叛乱团体已掌握了政权时,而由新政府承担责任。,根据下列受害人的情况,国家可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是():A甲国公民在乙国境内被乙国的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逮捕,用尽一切可行使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手段均无效后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B甲国某公民在乙国境内旅游期间被乙国公民抢去其财物,身无分文,因而到甲国驻乙国使馆要求外交保护C甲国公民在乙国的财产被乙国强制征收和扣押,在要求甲国外

4、交保护期间因涉外婚姻而丧失甲国国籍,取得丙国国籍D甲国公民在乙国诉讼,一审终结后觉得乙国法院有意偏袒另一方乙国公民,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解答: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国民权利受到的侵害行为必须是可以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二是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的国籍;三是在提出外交保护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B项要求外交保护的损害必须是由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如果损害仅涉及到外国私人的行为,国家不存在责任,不得行使外交保护。C项中甲国公民未持续保有甲国的国籍,因而无权要求甲国的外交保护。D项甲国公民在乙国尚未用尽乙

5、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可利用的救济方法,因而无权要求外交保护。,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甲国国家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解答:构成国际不当行为的首要要件就是可归因于国家。在国际法上,下列行为被认为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乙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5)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的

6、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的共同特征:他们都是代表了国家意志的行为。因为国家本身不是类似于人的生命体,而是一个机构,一个组织,国家的意志需要通过它的机关或执行国家职能的人去表达和实现,这些机关或人既然是代表国家的意志行事,他们的行为即可被视为国家的行为。,本案中有两个陷阱。首先,警察具备执行国家职能的特殊身份,似乎暗示其行为可归因于国家,其次,受伤的人员包括享有国际法上特权与豁免的外交人员,也似乎暗示行为违反了国家承担的保护外交代表人身安全的国际义务。但该警察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没有国家的积极教唆或指使,也没有国家消极的默认或纵容,所以没有满

7、足可归因于国家的构成要件,因此甲国无需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作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是正确的。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解答: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8、是指对于在主权平等、充分表达自己意愿基础上的各项有效条约,各当事方必须按照条约的规定,善意地解释条约,忠实地履行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此也作了规定:凡有效的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约束力,必须由其善意履行。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内国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按照国际法,如果违反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不履行有关的条约义务,就构成国际不当行为,违约者应当承担国际责任。因此,甲国有权通过与其签定的条约不一致的立法,但是不能以此作为不履行条约的理由。故选项A、C、D错误。,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年获甲国批准。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

9、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确定陆某的国籍。,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6条规定:“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本案中陆某虽然申请到了甲国的国籍,但是陆某一直未离开中国,没有定居国外,所以陆某并没有当然的丧失中国国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陆某要丧失中国国籍,取得外国国籍,则他必须向当地市、县公安机关申请,经过

10、公安部的审批,因此陆某仍然是中国公民。,甲国公民A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A某,乙国拒绝,乙国的下列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A乙国认为A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BA某的行为在乙国不认为是犯罪C乙国引渡法规定对于A某在甲国的犯罪行为不予引渡,应在乙国起诉D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正当,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关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说法不正确的(B):A过境通行适用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B如果海峡是由海峡沿岸国的一个岛屿与该国大陆形成,而且该岛屿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

11、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过境通行也应适用C依海洋公约,所有船舶及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D海峡沿岸国不应妨碍或中止过境通行,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均享有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权,对此,海峡沿岸国:A不应妨碍过境通行B不应妨碍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中止过境通行C特定情况下可限制通行D可对过境船舶有特殊规定,根据外空法和国际社会的实践,各国现在探索月球及其他天体的行为,包括其行动所留下的标志,在国际法上产生()效果.A可作为主权的宣告B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C具有发现的初步权利D不得依此主张对这些天体的任何主权要求,解析:外层空间的“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包括外空不得被任何国家占有,也包括

12、不允许任何自然人,团体占有.对于月球及其他天体的探索,外空条约和月球协定已做出严格规定,任何国家不得提出主权要求,而是在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和平利用,故本题应选D项。,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的船舶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产开采作业时,其活动应遵守国际法的()制度A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B甲国有关海洋采矿的国内法C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D公海自由制度,解答: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海底及其底土,在国际海底区域要遵循其开发制度,如平行开发制度。,各国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对象的特定的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那么在下列行为中

13、,不可以行使公海上普遍管辖权的行为():A某国军舰被叛变的军官控制在公海和别国管辖范围之外的地方对海上行驶的其他船舶以及船舶的任何财物实施暴力掠夺的行为B某国公民买下一艘船舶,驶至该国领海以外的公海区域在船舶上设立赌局,聚众赌博的行为C某国船舶未经允许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其他公众可以收看或收听的无线电信息,并使得其他国家的正常的无线电讯号受到干扰的行为D某国公民利用船舶在海上非法贩运奴隶和毒品、麻醉品、精神调理物质的行为,解析:各国对于下列罪行或非法行为享有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1)海盗行为。包括私人船舶和飞机,被控制的民用船舶、飞机和军舰、政府船舶和飞机,只要其为私人目的,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

14、船舶飞机上的人和财物从事任何的非法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均视为海盗行为。(2)非法广播行为。任何船舶或设施违反无线电有关的国际章程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众收听或收看的无线电信息,干扰任何国家正常的无线电讯号的行为均为非法广播行为。(3)贩运奴隶和贩运毒品的行为。,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正确的。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

15、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A甲某 B乙某C丙某 D丁某,解答;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国家的对外代表机关主要有三类:国家元首、政府及其首脑、外交部门,此三者中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均无须授权证明即具有全权代表资格。注意政府首脑可能是总统、总理或首相,不包括副职。,在甲国公开宣布乙国驻甲国的两名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后,乙国也宣布甲国的两名外交官不受欢迎。乙国的行为在国际法上被视为是一种什么解决方法?,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

16、教和民族问题,积怨甚深。2004年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是正确的。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是正确的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

17、该事件进行管辖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解析:港口属于内水的一部分,它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沿海国对其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对驶入其港口的外国商船和船上人员有刑事管辖权和民事管辖权。但是如果船上的行为不牵涉到沿海国的利益或根本没有超出该船只的范围,沿海国不行使管辖权,而由船旗国负责。也就是说管辖一般不介入船舶内部事件,只有在特定情形下会对船舶内部事件管辖。,关于刑事管辖,港口国得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主要包括:(1)罪行的后果危及沿海国;(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

18、外事官员请求;(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本案中丙国作为港口国,对发生在外国商船上的非丙国国民的斗殴事件,只有在满足上述四项条件时,才得以行使管辖权。B、D两项符合港口国对停泊在其港口的外国船舶上刑事管辖中的第三种情形,所以入选。A项是迷惑项,当事双方的请求并不能使港口国行使管辖权,因为当港口国在行使管辖权时,实际上是影响了船旗国的管辖权,但凭当事方的请求显然不当;C项是在以“船东国籍国”的概念偷换“船旗国”的概念,应当排除。,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贾某为该办事处雇员。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公款1000万美元窃为已有进行挥霍。此间,贾某在乙国又参与了一起

19、伪钞案。贾某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其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判断是错误的。A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没有管辖权B乙国向甲国就贾某伪钞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贾某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径直将贾某转引渡给中国C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归案D中国法院可以对贾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所谓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权利。本案中国对甲国人贾某在甲国严重侵害中国利益的行为当然有保护性管

20、辖权。因此A当选。贾某未曾到中国来,因而不能拘捕,更不能派人到其所属国去抓人,这是干涉他国属地管辖权的行为,C当选。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目前国际上只限于民商法领域,所以D项也当选。根据引渡的国际公约与惯例,乙国作为请求引渡国,引渡成功后只能在本国以伪钞罪对贾进行审判,若以他罪名审判惩处或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必须经原引出国同意,故B项也不对。,甲国对于乙国的使领馆及其人员的做法中,正确的是:A甲国因本国公共设施建设的需要征用了乙国的领馆馆舍,但是给予乙国以补偿B在甲国发生全国流行性疾病,其工作人员未经乙国使馆馆长许可,即进入乙国的使馆馆舍进行检疫消毒C在乙国的领馆馆舍发生了火灾,甲国的消

21、防人员未经馆长的允许,即进入领馆的工作区域进行灭火施救D在乙国使馆中的外交人员在甲国行使职务期间持枪抢劫,甲国的警务人员在确定其犯罪行为后将其逮捕,解析:A项领馆馆舍及其财产原则上是不得征用的,但在确有必要时可以征用,并且必须要给予补偿。B项非经馆长的允许,即使是在送达司法文书、遇到火灾和流行病发作的情况下,接受国的人员也不得进入使馆的任何地方。C项未经馆长的允许,接受国的人员也不得进入领馆的工作区域,但是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要采取迅速的保护行为时,可以推定馆长同意。D项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接受国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保护,不论轻罪、重罪,均不得逮捕、拘留、监禁、搜查,但是对于领事人员犯

22、重罪的,则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东海是甲国、乙国及丙国三国环绕的一个海域,其海域是甲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蕴藏着非常丰富的水产、石油、天然气以及稀有矿产资源。甲乙两国在东海是海岸线相向的国家,之间的海上距离不足400海里。东海没有划界。甲国在距离中间线5公里(靠近甲国)建立了春晓油田。乙国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中间线”说,对中间线以东的甲乙争议海域开始进行海底资源调查,并认为甲国的行为建立油田距离中间线过近,会损害己方利益,构成侵权。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是()A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依国土海岸线延伸200海里的海域为沿海国家的专属经济区,而甲乙两国距离未到400海里,因此,只能按乙国的“中

23、间线”说划界B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了“大陆架延伸原则”,因此甲国对此海域拥有领土主权C 甲国建立的油田在其大陆架范围内,有权对其自然资源进行开发D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必须国家以某种形式正式宣布并说明其宽度,而甲国勘探油田时,乙国并未宣布,从这个角度看,甲国也未违法,A、B 解析:国际法中“中间线”并非划分海域的原则,大陆架并非沿海国领土,沿海国只是对大陆架有一定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告示,而专属经济区则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国家必须以某种形式正式宣布并说明其宽度。,根据国际社会的一般实践,一个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当其位于其任意一个国籍

24、国的领土时,则A他可以在该国享有司法豁免B他一般是被作为所处领土的本国人对待C他可以主张他是无国籍的人D他一般仍可以主张他是外国人,“给予邻国的利益和优惠”是外国人的待遇制度中哪项原则的例外?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差别待遇原则D普通优惠待遇原则,解析: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与另一国国家或者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但一般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下给予的优惠: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经济共同体等经济组织成员间的优惠;邻国之间方便边民的一些优惠;基于特殊历史地理等因素而给予某些国家的优惠;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及其他在条约中明确规定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的情况。,

25、南极条约对缔约国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的规定是:A冻结现状B维持现状C缔约国放弃D缔约国相互承认和支持,解析:根据南极条约体系,南极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但为科学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军事人员或设施不受限制。(2)科学考察自由和合作。(3)冻结南极领土主权要求。(4)保护环境与资源。(5)建立南极协商会议。故本题应选A项。,外国船舶在别国领海的惟一权利是享有无害通过权,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一词的含义是():A不违反国际法B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C不损害其他国家的领海航行权D不违反沿海国的法律规章,解析:无害通过制度是领海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

26、外国船舶在他国领海的唯一权利。无害通过是指在不损害沿岸国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情况下,毋须事先通知或征得许可而继续不停地迅速地穿过领海或为驶入内水或自内水驶往公海而通过他国领海的航行。,根据国际法的规则和我国的有关法律,渤海湾水域的法律地位如何?A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C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D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架上覆水域,解析:内水是国家领水的构成部分,它是指国家领陆以内以及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全部水域。内水同国家陆地一样,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之下。内水包括河流、运河、湖泊以及内海。渤海湾水域处于我国大陆的扇形包围之中(东面有小出口向海),且在领海基线以内,故是内海,是中华人

27、民共和国的内水。,空中劫持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使用暴力的行为,“飞行中”是何含义?A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起到打开任一舱门以便卸载时止B发动起到滑跑完毕止C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准备至降落24小时后止D降落后,A解析:海牙公约第1条规定:“凡在飞行中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从事任何这种行为,或是从事或企图从事这种行为的人的同犯,即是犯有罪行。”也即构成空中劫持。并对“在飞行中”作了明确规定:“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以便卸载时为止,应被认为仍在飞行中。

28、航空器强迫降落时,在主管当局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接管责任前,应被认为仍在飞行中。”,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严重违反国际法,海湾战争结束后安理会作出决议,其重要内容之一是销毁和限制伊拉克的生化武器,这属于哪种国际法律责任形式?,解析:限制主权是指限制责任国主权或主权的某些方面的行使。储备、生产、发展一定量的武器属于一国主权的部分。因而,销毁和限制伊拉克的生化武器构成了对伊拉克主权的限制。,2002年,甲国以有效防止乙国人进入其境内制造爆炸袭击为由修建隔离墙。根据计划,甲国将沿1967年停火线(绿线)在约旦河西岸乙国控制地区与甲国交界地带修建一条隔离墙,将约旦河西岸乙国地区与甲国本土

29、彻底隔离。隔离墙的走势在不少地段进入了乙方领土。被乙国人视为首都的某城市的大部分地区也被此墙圈占。一期工程已于2003年7月完工。后国际法院对此作出了停止在乙国被占领土上修建隔离墙并拆除已建的部分的决议。下列关于此事件的说法正确的()A甲国赤裸裸地侵略乙方所控领土,是违反国际法的B这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国际法院无权就此进行裁决C甲国是为自己的安全而修建隔离墙,因此国际法院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D乙国人发动的暴力没有带来和平,修建隔离墙也不可能保证甲方安全,通过政治谈判解决争端才是实现地区长治久安的唯一正确途径,2001年9月11日美国世贸大厦被袭事件中所体现的有关国际法问题包括以下()项A袭

30、击击者违反华沙条约的有关规定非法劫持民用航空器B袭击者违反东京公约的有关主要规定C袭击者违反芝加哥公约的有关规定D袭击者违反蒙特利尔公约补充议定书的有关主要规定,BC 解析:东京公约适用于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发生的两种行为:(1)触犯刑法的犯罪;(2)不论是否犯罪,可能或确已危及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或财产,或者危及机上良好秩序或纪律的行为;芝加哥公约明确将“不滥用民用航空”作为从事国际民用航空活动必须承担的义务。华沙条约主要就国际航空运输凭证和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作了规定;补充蒙特利尔公约的议定书则是为了制止对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非法实施暴力的行为。,当以河流为国界时,如无特别规定,实践中,对于可以

31、通航的河流的一般应采取什么界线为准?A河道中心线B主航道中心线C以河流的两岸为界D根据河岸及有关情况决定,B解析:两国边境以河流分隔时,如果河流可以通航,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如果河流不可通航,则以河流中心线为界。,国家对于其在从事外空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应当承担国际责任,以下根据外空活动的责任公约的规定,不符合责任制度规定的是:A一国非政府实体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B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和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较大,对于在地球表面以外的任何地方和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C对于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物体的发射国和所有国共同承担D发

32、射国空间物体对于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预订发射或回收区内的外国公民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的规定,解析:责任公约对于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制度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公约,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该物体的发射国承担。但是这里的发射国作广义的理解,包括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空间物体时,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共同的责任。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和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对于在地球表面以外的任何地方和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的过错责任。,甲国发射

33、的气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乙国飞行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神眼号”的碎片撞上了丙国境内正在飞行的丙国民航飞机,造成该飞机坠落。同时卫星碎片还将丙国地面的一个行人砸死。甲、乙、丙三国都是外空一系列公约的当事国。根据外空法的有关制度,下列()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国对卫星碎片造成的丙国行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B甲乙国对卫星碎片带来的丙国飞机的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C造成的丙国飞机的坠落,甲、乙、丙三国应各自承担过错责任D对于”雷公号”和“神眼号”的相撞,甲、乙两国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A、B、D解析: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涉及外层空间的国际责任可归纳为三种:(1)绝对责任

34、。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造成损害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负有绝对责任;(2)过错责任。发射国对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国或对第三国的空间物体的损害,由发生过错的实体的发射国单独或共同负损害责任;(3)共同责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发射的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射国共同或单独承担赔偿责任。甲国发射的卫星与乙国发射的卫星相撞,两国之间责任按过错原则处理。乙国卫星碎片撞上丙国的民航飞机及砸伤行人,按绝对责任处理,同样由于乙国卫星碎片掉落是和甲国卫星相撞引起,根据共同责任原理,甲国也应就丙国所受损害承担责任,而且是绝对责任.,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

35、毗连区的说法正确的是:A毗连区的宽度为12海里,测量范围从领海基线量起B对于在一国毗连区海域或上空中,该国都有权利予以管制C国家除了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特殊事项的管制外,毗连区的其他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的性质D对于违反沿海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国船舶,该国可以在毗连区内开始对其紧追,解析:A项毗连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不超过24海里。B项国家对于在该国毗连区违反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事项的行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C项毗连区的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的性质,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但是国家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上述范围内的管辖权,就此有别于专属经济区或公海的其他区域,所以该项是正确的。D项对于在毗连

36、区内开始的对外国船舶的紧追,仅限于外国船舶对该区所管制事项的有关法律的违背,而不是对于任何违反沿海国法规的行为都可以行使紧追。,国家对于公海上的船舶的某种管辖权可以通过临检权来实施,以下关于临检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有权行使临检权的必须为一国的军舰和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的、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B只有在公海上的船舶有海盗、贩奴、非法广播和船舶无国籍的情况下,一国才可行使临检权C如经证实,被临检的船舶并无从事涉嫌行为,则行使临检权的国家须对被临检的船舶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国际责任D一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不得对他国享有豁免权的军舰实施临检权,解析:A项不仅军舰和军用飞机可以行使临检权

37、,有正式授权的、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和飞机也能行使临检权。B项除了对公海上船舶的海盗、贩奴、非法广播和船舶无国籍的不法情况可行使临检权之外,对于一艘船舶悬挂外国旗或拒不展旗,但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的船舶,也可行使临检权。C项被临检船舶没有涉嫌不法行为的,对于临检所造成的损失,临检国应承担国际责任。D项一国的军用船舶和飞机对公海上的船舶,除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之外,只要有合理的依据认为其从事海洋法公约所列的不法情况时,即可登船检查并采取相关的措施。,联合国某四国联合提出一个决议草案,要求增加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以促进联合国改革的进程,那么依据联合国的有关规程,所需经过的步骤有:A

38、联合国大会1/2国家通过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决议B联合国大会2/3多数国家通过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决议C联合国大会1/2国家通过决议,选举某国家为新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D联合国大会2/3多数国家通过决议,选举某国家为新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BD解析:按照联合国的相关规定,增加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决议草案,为联合国中重要问题的决议,必须采取一国一票,2/3多数通过的决议方式,它需要经过四个步骤,:第一步:联合国大会23多数国家通过增加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决议;第二步,联合国大会23多数国家通过决议,选举某国为新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如果前两步都通过,那么最后两步就涉及到修宪和批准,修改联合国宪章相关条

39、款的决议,需要包括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内的联合国大会23多数国家通过,并经由包括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内的各国议会批准。,中国公民李某(曾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04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甲国。根据甲国法律,对李某贪污行为的最高量刑为15年。甲国与我国没有引渡条约。甲国表示,如果中国对李某被指控的犯罪有确凿的证据,并且做出对其量刑不超过15年的承诺,可以将其引渡给中国。根据我国引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中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B中国对于甲国上述引渡所附条件,是否做出承诺表示接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决定C如果我国决定接

40、受甲国上述引渡条件,表示接受该条件的承诺由外交部向甲国做出D如果我国做出接受上述条件的承诺并引渡成功,我国司法机关在对李某审判和量刑时,应当受该承诺的约束,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50条规定:“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对于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可以由外交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对被引渡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司法机关应当受所作出的承诺的约束。”根据上述的规定,选项A、C、D正确。,甲国和乙国在划定边界的时候发生争论,根据国际实践下列有关边界说法正确的()A甲国和乙国

41、中间有一座山脉,甲国主张全部山脉都划归甲国所有B甲国和乙国中间有一条用来航运的河流,历史上一直是甲国和乙国共同航行,应当按照河流中心线划定地形边界C甲国和乙国中间有一条不能航行的河流,应当按照河流中心线划定界限D甲国和乙国中间有一条用来航运的河流,则在该河流上航行的甲国和乙国船舶都不需要悬挂国旗,C解析:边界也称国界,是确定一国领土范围的界限,在协议划定地形边界时,如果尚未形成更具体的传统习惯线,国际实践一般采用如下处理:以山脉为界时依主分水岭;以可航行河流为界的依主航道中心线,不可航行的河流,应当按照河流中心线划定界限。,根据国际法,下面对河流的表述错误的是:A国家对其内河具有绝对主权,外国

42、船舶未经其许可不得在内河航行B所有的流向海洋的河流,其法律地位是同等的C多国河流一般对它的所有沿岸国都开放,非沿岸国经许可也可以在此河流上航行D界河分属沿岸国的部分为该国的领土,各国在所属领域行使管辖权,B解析:(1)内河。国家对内河拥有主权,外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在内河航行;(2)界河,界河沿岸分属两个国家,其水域也由沿岸国进行划分,多依照主航道或者河道中心线为界,界河分属沿岸国家的部分为该国的领土,处于该国的主权之下,各国在所属水域行使管辖权,有关界河的利用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3)多国河流。多国河流是流经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多国河流流经各国的河段分别属于各国领土,各国分别对位

43、于其领土范围内的一段拥有主权,但多国河流的使用一般涉及河流流经各国的利益,因此每一沿岸国在对该河流行使权利时,都应当顾及其他沿岸国的利益,各国不得有害的利用该河流,不得使河流改道或者堵塞河流,国际实践中,多国河流一般地对所有沿岸国开放,而非沿岸国船舶未经许可不得航行;(4)国际河流,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船舶特别是商船无害航行;(5)国际运河。,国际河流是指流经数国,并通航公海,经国际条约规定向一切国家开放的河流。现代国际上的国际河流主要有亚马逊河、圣劳伦斯河、湄公河。根据主要的公约的规定,以下的内容不属于国际河流的航行制度的是:A一切国家船舶都可以在国际河流上航行B沿岸国对本国河段行使管

44、辖权C沿岸国保留沿岸贸易权D设立国际委员会保障河流的航行自由,A解析:通过条约规定对所有国家开放航行的多国河流叫做国际河流。通常,国际河流的法律地位和制度是由国际条约规定的,不同的国际河流可能有所不同。国际河流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国际河流一般允许所有国家的商船无害航行。,下列选项()不是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A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国旗在公海中自由航行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则应悬挂两个国家的船旗C如果船舶未挂任何船旗,则任何国家的军舰都可以对其行使登临权D为航行方便而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的船舶,可被视为无国籍船舶,解析: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

45、旗帜在公海中自由航行。任何国家不得对在公海中合法航行的别国船舶加以阻碍。在公海中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登记国称为该船的国籍国或者船旗国。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并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者两国以上旗帜的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可视为无国籍船舶。,国际法中,下列()选项中的人可以成为庇护的对象A某甲由于政治原因受甲国的追诉B某乙犯有危害和平罪受到甲国追诉C某丙有从事违反联合国宪章与原则之活动D某丁犯有战争罪受到甲国追诉,解析:庇护是指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者迫害而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因政治原因而请求庇护,是当代国际

46、实践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庇护。根据国际法,对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劫机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我国关于因出生而取得我国国籍的规定采取的原则是:A血统主义原则B出生地主义原则C以血统主义原则为主,辅之以出生地主义原则D以出生地主义原则为主,辅之以血统主义原则,解析:依国籍法第4、5、6条之规定,我国采以血统主义原则为主,辅之以出生地原则的立法例。,乙国提名杰克逊担任乙国驻甲国使馆馆长,甲国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正确A甲国可以随时不须具体解释即通知乙国杰克逊为不受欢迎的人B甲国必须解释具体的理由,才能宣布杰克逊

47、为不受欢迎的人C如果甲国不解释具体的理由,乙国可以不接受D乙国可以不理睬甲国的这一宣布,仍派遣杰克逊到甲国就任,解析: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9条规定:“接受国得随时不具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人员或使馆任何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国际罪行的是:A侵害他国侨民的合法权益B侮辱他国的外交代表C侮辱他国的国旗D贩卖奴隶,解析:国际不当行为泛指各种违背国际义务和国际法的能够引起国际法律责任的行为。它包括:(1)国际罪行,指违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以致公认为违背其便构成犯罪的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如贩卖奴隶、海盗行为均属国际罪行;(2)国际

48、不法行为,指违背国际义务,而又未构成国际罪行的国际不当行为。本题中A、B、C三项均为国际不法行为,D项为国际罪行。,在下列哪个文件中第一次宣布在国际关系中废弃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A巴黎非战公约B国际联盟盟约C国际常设法院规约D联合国公约,以下是4位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学习了国际法课程后发表的观点:(1)某些大国违法的事实在现实角度否认了国际法本身的法律性;(2)近代国际法学是由英国著名法学家格老秀斯奠定的基础;(3)国际法的规则可以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4)国际组织决议的作用和地位高于学者学说。上述各种观点正确的是:,甲国倡议并一直参与某多边国际公约的制订,甲国总统与其他各国代表

49、一道签署了该公约的最后文本。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只有在2/3以上签字国经其国内程序予以批准并向公约保存国交存批准书后,该公约才生效。但甲国议会经过辩论,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项判断是正确的?A甲国议会的做法违反国际法B甲国政府如果不能交存批准书,将会导致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C甲国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在国际法上已经对甲国产生了条约的拘束力D由于甲国拒绝批准该公约,即使该公约本身在国际法上生效,其对甲国也不产生条约的拘束力,解析:条约缔结的程序是指缔结条约经过的过程和履行一定的手续。条约缔结的程序一般包括:条约的议定、约文的认证和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条约的议定是指缔约方

50、为达成条约而进行的谈判、约文起草和草案的商定。约文的认证,是指谈判方确认共同同意该约文是正确的和作准的,应当作为当事方之间拟缔结的条约约文。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是指任何缔约主体只有作出同意受某一条约的拘束的表示,才能成为条约的当事方,受条约的约束。因此,根据题目中的表述,甲国总统的签署行为是对约文的认证,而只有甲国议会的批准才是表示受条约的拘束。所以只有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A国和B国发生武装冲突,C国出面劝他们进行谈判,并提出建议供他们作为谈判的方案,C国的行为是:A调解 B调停C斡旋 D协商,解析: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者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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