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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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 篇一: 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民东村村民自治规章制度 一、村民会议职责 1.选举村民委员会,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审议和通过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6.监督审查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 7.监督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 8.否决和修改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二、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决定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基本建设项目,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3.制订村民自治

2、章程和村规民约草案,提交村民会议审议决定。 4.审计决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审查本村财务收支和社会行政事务落实情况,督促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 5.审议解决村民委员会成员内部发生重大分歧的事项和村民委员会提出的其他事项。 6.改变或撤销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 7.讨论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 8.民主评议村干部。 三、村民委员会职责 1.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议务。 2.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企业、水利设施和其他财

3、产,制止非法占用土地、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荒、破坏公共设施等行为。 4.抓好粮食生产,组织村民发展经济,依法引导村民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做好村民生产的服务协调工作。 5.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村民整修道路,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整治村容村貌。 6.做好优抚、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医疗合作和殡葬改革等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工作。 7.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搞好综合治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本村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 8.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关心青少年的教育和成长,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村民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9

4、.教育村民发扬艰苦朴素、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勤俭办婚事、丧事的新风尚。 10.完成各级政府和部门布置的行政、经济等工作任务;向上级政府和部门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1 1.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四、村委会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和严格执行本村的规章制度。 2.负责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出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定期召开村委会成员会议,总结检查村委会工

5、作开展情况并负责向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4.组织协调好村委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的积极性,增强村委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协调处理好与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的关系;协调处理好本村村民小组之间及邻村相连的生产、生活、水利、道路、山林等关系。 6.组织村委会成员和各工作委员会实施村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村民公约,积极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 7.大力引导和发展村办企业,积极推广科技致富,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8.认真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乡镇政府反映,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五、村委会副主任(村秘书)职责

6、 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主任不在岗期间代理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2.认真做好分管工作,并协助主任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帮助和指导各委员及村民小组的工作。 3.协助或管理村委会的财物收支,协助管理好村里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负责各种资料、数据的收集和保管,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材料。 5.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决议。 6.维护班子团结。 7.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六、村委会委员职责 1.协助村主任、副主任开民工作。 2.按照村委分工负责做好贫乏工作。 3.自觉参加村民委员会召集的各种会议。 4.执行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决定。 5.维护班子团结。 6.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七、村务公开

7、监督小组职责 1.监督村委会执行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各项决议的情况。 2.督促村委会定期公开本村财务收支、社会事务及群众关注的其他热点问题。 3.收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及村委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村委会和村委会成员本人。 4.监督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执行落实情况。 5.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八、村务公开制度 (一)工作机构: 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民代表产生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若干人组成,具体负责村务公开监督工作。 (二)公开原则: 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向村民及时公开。 (三)公开内容: 政策和办事程序;财务帐支;计划生育;

8、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低保、五保评定;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补偿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医疗合作;种粮直补;退耕还林款物;村干部报酬;村集体经营承包合同;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程序: 村委会详细列出公开项目相关责任人汇总提供有关资料依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张榜公布接受村民咨询监督整改。 (五)公开形式: 以固定公开栏为主,辅之以印发资料、召开会议等形式。 (六)公开时间: 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1次,其他公开内容每半年公开1次,村民有要求的可随时公开。 九、村民议事制度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过2/3

9、的户代表参加,方能对村内重要事项进行议决。 2.村民会议是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形式,对本村村务享有最高决 策权。村民会议决重重大村务时,所在决定必须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户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3.村民会议的召开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提议研究确定,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4.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对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持不同意见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会议,重新讨论表决。 5.村民会议的决议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落实。 十、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即组织村民按照

10、一定程序,根据党对农村干部的要求,评介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民主评议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贯彻执行村组法,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 3.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决议情况; 4.分工任务完成情况;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6.为村民服务,带领村民致富情况; 7.工作作风联系群众情况; 8.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9.服从村党组织领导的情况。 评议形式: 评议前先由村干部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当年的工作情况,再由代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测评,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干部进行评议,以分别得票率超过50%确认档次。对干部有严重失职、渎职及违纪

11、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评为不合格。评选结果作为考核村干部的重要内容,记入个人档案,并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 篇二: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 西门无恨 【内容提要】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村和谐秩序的一种尝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它将把我国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逐渐引入佳境;同时,村民自治也是一项无例可循的新生事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业已出现诸多需要完善的弊症,它不仅涉及九亿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事关我国发展改革的大局和民主法制前进步伐的稳健。因此,对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

12、探讨尤显重要。 村民自治,就是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其核心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村民自治制度,则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为载体,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依法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一整套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确立和运作,不仅促进了农村经济的阔步发展,使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也使村民自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村民民主自治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但无须讳言,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村民自治制度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 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之一:

13、村民自治配套法规欠缺,“四个民主”难落实。 村民自治制度在设置和可操作性上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上显得空泛。如现行法律制度对村民的界定,村民对村务管理的参与途径和方式等等,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乡镇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村党支部与村主任之间的关系和权限不明,往往造成乡镇一级或村党支部事实上取代村民自治组织行使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权。 问题之二: 村民自治参与主体素质较低,自治流于形式。 其 一、村民自治过程受村民自身文化素质所限,加上思想观念上的阻碍,导致村民自治制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由于我国农民总体文化素质较低,而且中国历史上无民主法制的传统与经验,村

14、民普遍自治意识不强。同时很多村干部素质较差,思想观念未跟上;加上有些地方乡镇领导干部囿于自身经验和素质,对农村工作不熟悉,思想上存在偏差,工作方法僵化简单,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难有作为;甚至有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违规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村民自治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其 二、村民自治的行政化倾向使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流于形式。村民自治是村民直接管理自己,自主处理村级事务的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然而很多地方的村民自治在实践中,都自觉不自觉以行政手段安排工作,有一些本应由乡镇完成的职责也被“分解”到村委会,使村委会体现出强烈的行政化色彩,在工作中主要考虑的是先向政府负责而不是向群众负责。自治组织表现为一

15、种政权性组织或者是乡镇的附属行政机构,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演变成领导服从关系,这些都弱化了村民自治的性质。 问题之三: 村“两委”矛盾冲突,乡镇与村委会关系不畅。 村“两委”矛盾冲突使党务村务管理两难。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不协调目前表现为两种: 一是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两种管理模式,导致有的村委会把村民委员会引导村民自治同村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和保障作用对立起来,有的村党支部组织班子涣散,起不到村级组织的核心作用;而有的村级组织的权力过分集中到村党支部,甚至集中在村支书个人手中,村委会和村民会议的自治权力实际上被悬空。 二是现在很多地方通行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班子“二合一”,即通过一些操作

16、,让村支书选上村委会主任,或当选的党员村委会主任当选村支书,两委合一后,村民自治事实上也就大打折扣。 乡镇与村委会的关系不畅,也导致乡村事务管理不顺。目前在基层农村管理体制中, 乡镇政权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村民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基层自治权。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工作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但现实中在一些地方,一方面乡镇党委和政府已经习惯了过去的领导角色,或者还未找到村民自治条件下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对村委会工作基本上还是采取了过去那种领导与被领导的方法;另一方面由于广大农村经济还比较困难,再加上村委会 干部普遍素质偏低,无力独自解决农村各种复杂问题,仍然要依赖听命于乡镇党委和

17、政府,这些都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问题之四: 村规民约不规范,村级组织配套机制不健全。 村规民约是村民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规范自己行为的公约,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然而实际生活中,村规民约挑战国法及过时的现象严重。目前村规民约的弊端主要表现在: 一是“家长制”严重。少数村规民约不是依照法律规定由全体村民会议讨论制定和修改,而是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等制定和出台的。 二是“土规定”太多。有些村规民约明显太多,偏苛失适经不起检验。 三是重罚轻教现象严重甚至涉嫌违法。有些村规民约的条款与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而未及时修订;而对有些新问题却无明确规

18、定,导致无“民约”可依。 村级组织管理职能已转变,与之配套的服务机制尚未健全。农村实现农民零负担、产业化经营落实自主经营权后,村支两委的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已经发生变化,过去管理群众的手段不断弱化,迫切需要村干部的工作方式尽快转变并不断创新,积极主动地帮群众学技术送信息及创立服务代理载体。 问题之五: 村级财务监管不规范,“村财乡管”无实效。 当前,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村务公开不规范,村级财务存在截留收入、虚假报销、私分财物、挪用公款等不良现象。近几年来,随着村级经济的发展,有的村干部随意截留收入作为小金库,平常财务不公开,为应付上级检查,设置两套报表两本账,通过多种方

19、式贪污公款;其次是白条报销虚开发票或虚构项目重复报销;此外除了私分私占集体财物,还存在挪用公款等不良行为,对这些财务漏洞村民深有诟病。 为了填补村级财务的漏洞,我国很多地方都实行村财乡镇代管的制度。然而,“村财乡管”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村级财务管理的弊病。首先,这一制度并不符合村委会组织法的村民自治精神。它不仅剥夺了村民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而且实行”村财乡管”后,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对乡镇无法实行监督,导致出现新的问题。同时,也由于乡镇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缺乏全面的 了解,起不到真正的监管作用。当前,村级财务存在预决算制度不健全、财务收支票据欠规范等不良倾向;甚至,个别乡镇领导把“村财乡管”变成

20、了“村财乡用”, 一是任意挪用村级资金; 二是巧立名目截取“村财”; 三是乘机推销农用产品从中渔利,甚至直接将自己的开销在村财务报销。这些做法,侵害了村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还滋生了腐败。 二、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村民自治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既有工作经验和方法的问题,又有人的观念和素质的问题,既有历史文化的原因,又有经济基础及其体制的原因。应当看到,实行村民自治任务还相当艰巨,把村民自治推向深入必将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 对策之一: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健全各项民主制度。 当前,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进行转移支付补贴的税制改革。这些为村民自治拓展了广阔的空间。经过多年的实践,农民开始

21、逐步运用村民自治法律维护和扩展自己的民主权利,但一些配套的制度规范尚待完善。因此,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完善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尤显迫切。对此,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建议适当调整村委会每届任期。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太短,不利于开展工作。而且现在乡镇五年才换届,村委会主任绝大部分是乡镇人大代表,三年换届后一些落选的村主任的人大代表资格依然存在,新当选的村主任却无法担当村民的代言人。建议村委会五年一换届,这有利于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也有利于村级工作的连续性。 (二)依法细化并严格候选人任职资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

22、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但这个标准没有可操作性,是对当选后的村委会及其成员的要求,而不是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规定。同时,村委会组织法应增加违法违纪候选人消极的限制性资格条件,防止个人素养较差的人员被选为村委会成员的尴尬情况发生,使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易于操作。 (三)进一步规范竞选行为,明确界定贿选。当前,村委会选举竞争越来越激励。对于非法及不正当的竞争方式,组织法虽列举了威胁、贿赂、伪造选票三种,但仍存在贿选认定难、调查 取证难、遏制杜绝难等问题。从实际操作来看,一旦认定为贿选,对当选者只是取消其当选资格,对落选者却是毫发无损,违法成本太低。建议相关部门

23、对认定贿选的标准、条件、程序作出明确界定,并增加惩处贿选违法行为的条款。 (四)在村民自治中引入回避制度。在农村,农民大都是世代相居一地,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宗族和血缘、姻亲关系。目前在有些地方的村委会中,村“两委”成员和乡镇领导之间、村“两委”成员之间、甚至“选委会”成员与候选人之间都存在直系血亲或姻亲关系。但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没有禁止条款,因此有必要引入回避制度。 此外,对竞选演讲方式、外出务工村民选举投票方式应适当完善;对村委会成员的年龄、综合素质以及连任的届数也应进行限制。 制度建设是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的根本,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把“四个民主”落到实处。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健全选人、议事

24、、管理、监督四项民主制度, 一是由村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干部的民主选举制度, 二是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 三是以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 四是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 对策之二: 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 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做了明确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

25、公益事务,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能像过去对待行政组织那样,采用行政手段领导村里的工作,而是要从法律、政策上给予指导。村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在村民自治中,村党支部是从政治上、思想上进行领导,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而不是党在村级组织的代表,切忌以党治村。推行村民自治制度,首先就必须从法律上确立村委会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 对策之三: 加大村民民主自治意识及文化素质的培养。 篇三: 村民自治制度 武清区村民自治示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村民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据

26、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民自治是村民通过合法组织与程序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 第三条 村民自治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议事,在村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的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依程序作出决策。 第四条 坚持党的领导、村民当家作主、依法治村的有机统一,依据法律法规建立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第五条 本章程以制度形式规定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办法。全体村民、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内社团组织

27、、经济组织都必须以本章程为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责任。 第二章 村级组织 第一节 村党组织委员会 第六条 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依照党章、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工作,领导推进村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区建设。 第七条 村党组织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履行党章赋予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作出的决议决定; (三)领导村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执行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

28、联席会议、村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协调和保障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实施。 第二节 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 第八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中的最高权力组织,由本村有政治权利的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 第九条 户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一种实现形式,由各户有政治权利的十八周岁以上的一名家庭成员作为代 表,共同组成。 第十条 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采取其中一种会议形式。因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一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有过半数村民会议成员参加,召开户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29、(一)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案、村民代表选举方案; (二)监督本条第一款所列章程、办法的实施; (三)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四)讨论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除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外,户代表会议拥有村民会议其他各项职权。 第三节 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的特殊实现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的常设组织,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中的权力中枢,对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负责。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两委?成员和具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本村村

30、民共同组成。其中,村民代表占半数以上。 村民代表与其他组成人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村民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设主席一人,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时,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指导下,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中推选出一名临时召集人,负责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在新村党组织书记产生后或原村党组织书记可以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时,临时召集人权力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 第十九条 村

31、民代表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处臵,集体林木砍伐申报计划,村干部报酬,宅基地使用方案,救灾救济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 案等; (二)审议通过按法律法规规章产生的村干部以外的其他村干部; (三)制定和修改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务监督小组工作规则、民主理财小组工作规则; (四)审查和批准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财务预算等; (五)监督?两委?及村干部的工作; (六)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授予的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

32、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村民代表会议设立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两个小组受村民代表会议的领导。 第四节 村民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按照分工,执行并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两委?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本村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和要求;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篇四: 村民自治制度 董棕河村村民自治制度 为了促进村民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

33、障村民的民主决策权利,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三文明”)建设,依据村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村民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联华村村民自治章程第四至第七条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会议是本村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接受村党总支的领导。 第三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四条 村民会议的职权: 1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3制订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 4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和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不得

34、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5、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和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召开的村民会议议题作出决定; 6纠正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 村民会议每年一般召开一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村务监督小组提议,应当自提议之日起15日内召集村民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受场地限制时可分片或分批召开。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的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所有村民组织和村民都应当服从村民会

35、议的决定,支持村民委员会实施村民会议决定。 第六条 村民会议的议程: 1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村财务收支报告; 4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村民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提请村民会议民主决策的事项,并充分做好召集村民会议的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应当在召开村民会 议的五天以前,向村民公告召开村民会议的事项。 第八条 凡参加会议的村民须到各自的联组长处签到。 第二章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 根据联华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两者同为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

36、会议闭会期间,经村民会议授权对重要村务进行民主决策,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和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组长等组成,后者为当然代表。必要时可邀请驻地部队代表和驻本村的公安等部门的代表参加。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的产生由各村民小组召开小组村民会议民主推选产生,名额一般按15户左右产生一名,根据本村现状,大约在50名左右。民主推选村民代表的办法,应当经小组村民会议通过。民主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要具有代表性,其中妇女应占有一定比例。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任

37、期三年,与村民委员会同时 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章守法,作风正派; 3关心集体、办事公道; 4关心群众生活,反映群众要求,有群众基础和威信; 5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6依法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如下: 1讨论、决定本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讨论、决定完成国家任务的各项措施; 3讨论、决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形式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村经济合同的签订; 4讨论、决定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公益事业; 5讨论、决定村1万元以上的财务开支; 6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

38、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人员; 7制定和修改除章程以外的村民自治制度(规定、办法、守则); 8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缺,其成员满 三人的是否要补选; 9、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10、纠正村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不当决定。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村民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含当然代表)提议时,应该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村民委员会应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五天前书面通知代表,并告知会议议题,便于代表征求村民意见。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参加方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参加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

39、条 村民代表的权利: 1对村民委员会的批评、监督的权利; 2对村民委员会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在村民代表会上表决的权利。 第二十条 村民代表的义务: 1听取和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2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 3宣传和贯彻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4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篇五: 村民自治若干制度 村 民 自 治 若 干 制 度 村民自治若干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村民代表工作制度 三、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 四、会议召集组工作制度 五、监督组工作制度 六、发展组工作制度 七、村务公开制度 八、村财务管理制度 九、组财村审核制度 十、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制度

40、 十 一、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十 二、财务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十 三、会议制度 十 四、村委会学习制度 十 五、廉政建设制度 十 六、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十七、征兵工作管理制度 十 八、村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十 九、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制度 二十、村集体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为规范村民委员会的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安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制定本制度。 二、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开展工作。 四、忠实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五

41、、组织实施并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青安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六、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需先交发展组论证,达成共识后,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七、定期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监督组报告工作。 八、自觉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的监督,虚心接纳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的意见和建议。 九、全心全意支持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发展组开展工作。 十、建立村委会目标责任制。要根据本村的具体情况,制订任期目标,提出三年任期内的任务。根据任期目标制订岗位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

42、把任期目标进行分解,对当年的工作计划进行合理安排。 十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制订主任岗位、副主任岗位、委员岗位责任制。 十 二、建立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例会制度: 一般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的内容主要是通报前一阶段各自工作的进展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明确分工,分头实施。 十 三、建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的“两委”联席会议制度: 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就村中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研究。会议不定期召开。 十 四、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下属委员会,并要制订各下属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十 五、自觉接受镇政府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十 六、按照广东

43、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公开统一模板式样进行村务公开。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十七、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村民、村民代表、监督组的财务监督。每月第十日(每季首月第十日)将整理成册的村的上月收支单据交监督组审核。 十 八、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文书保管。 十 九、加强村民小组的管理。与监督组联合对村民小组的组务、组财进行指导、检查、审核,督促村民小组做好组务、组财公开。 二十、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每年年底接受村民(村民代表)民主评议。 二十 一、本制度自201X年3月10日起执行。 村民代表工作制度 一、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决定。 三、自觉执行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青安村“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规则以及其他村规民约。 四、自觉执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正确行使村民代表的权力和履行好自身的义务。 五、密切联系村民,主动积极征询、收集本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报告。 六、每次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就会议议题征求本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后提交会议或在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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