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状范文【可编辑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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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上诉状范文离婚上诉状范文离婚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 陈_,女,19_年_月_日生,汉族,户籍地_市_号,现住 被上诉人: 朱_,男,19_年_月_日生,汉族,户籍地_,现住_。 上诉人因陈_诉朱_离婚纠纷一案,不服_市_法院于_年_月_日民一(民)初字第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民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2、改判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并支持上诉人一审其他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离婚一案已经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理由如下: 1、原判 原、被告系自

2、主婚姻,婚姻基础尚好,婚后亦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 认定事实不清。20年5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经人介绍认识恋爱,20年8月20日登记结婚,可见,双方认识时间较短就草率结婚,彼此缺乏了解,婚后经常为琐事争吵,没有感情基础。 2、原判 双方虽存有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认定事实不清。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被上诉人在外喝酒、赌博,常夜不归宿,对被上诉人毫不关心,双方常为琐事争吵,从20年至今,双方长期分居。20年1月,上诉人向法院诉请离婚后撤诉,被上诉人仍我行我素,直至20年10月27日开庭,被上诉人口头不同意离婚,但是早生活中却出言不逊,经常以离婚相威胁,事实是被上诉人与其家庭分割拆迁安置房屋而不愿

3、意离婚,而不是双方还存在着夫妻感情。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理由如下: 1、原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经审查不符合该规定的要求,依法不予支持 适用法律不当。20年1月,上诉人向法院诉请离婚,撤诉后双方依旧矛盾重重,加之由于上诉人先提出了离婚,双方更加频繁的吵骂,上诉人由于无法忍受这种痛苦的婚姻,无奈201X年7月上诉人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虽然人民法院也进行了积极调解,但是夫妻已确无和好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理由如下: 根据中

4、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调解无效,应准与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被上诉人婚后经常在外喝酒、打牌、赌博,经常夜不归宿,对于这些恶习,上诉人早已无法容忍。且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年至今一直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双方已不能共同生活。 三、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并未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而是以匆匆草草、敷衍了事的态度处理本案,态度极其不负责任,纯粹拿当事人的婚姻大事当儿戏,可以说从主观上就以不判决离婚的态度处理本案,从其审理中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工资收入问题不做调查处理的态度来说,就证明了当事人的推断

5、。 综上所述,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开庭审理,判决准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此致 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_ _年_月_日 第二篇: 离婚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 赵_。 被上诉人: 杨_。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改判婚生女杨_、杨_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每月支付201X元抚养费; 二、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判决,改判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归上诉人所有,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杨_相应房屋补偿款;

6、三、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婚生小孩杨_、杨_由上诉人抚养,被上诉人每月承担201X元抚养费用。 1、原审判决仅以婚生小孩杨_表示愿意随被告共同生活就将杨_判给被上诉人抚养,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根据该条规定,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的意见,只是作为判决考虑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判决唯一决定性的因素。原审判决仅根据婚生小孩杨_的意见,而完全忽视上诉人更有利于抚养

7、小孩因素,将婚生女儿杨_判给被上诉人抚养,显然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2、原审判决认定, 综合考虑原被告的抚养条件及小孩生活、学习的实际情况,并从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出发,将婚生小孩杨_判给被上诉人抚养 ,这是原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歪曲法律条文、偏袒被上诉人的表现。原审法院没有查明关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抚养条件的事实,也没有查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哪方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事实,就以原则性、概念化的理由将婚生小孩杨_判给被上诉人抚养,显然是错误的。 3、婚生小孩杨_、杨_跟随上诉人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她们的健康成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

8、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显然,婚生女儿杨_、杨_跟随上诉人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她们的健康成长。 ( 1)上诉人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上诉人在江西萍乡市强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在南昌,月收入有3000元。上诉人在南昌工作,方便照看小孩,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 2)上诉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孩子在原告的抚养下有利于引导孩子健康成长,而被上诉人经常实施家庭暴

9、力,小孩与其共同生活对小孩健康成长不利。上诉人思想健康、性格开朗,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能多方面启发和教育孩子,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反观被上诉人,性格偏激,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实施家庭暴力,去年4月份将上诉人殴打至严重脑震荡就是实例。被上诉人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对孩子身心健康影响很大,如果小孩长期生活在这种不健康的家庭环境中,会养成偏激的思维方式,不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培养健康的生活心态。 ( 3)婚生小孩杨_、杨_均系女孩,随着年龄的增长,其生理和心理问题会越来越多,更需要母亲的指导和帮助。由被告对其抚养无论是对其现在还是未来的生活更为适宜。且母性的关怀、体贴、细心对抚养、照顾孩

10、子具有天生的优势。而且被上诉人性格冷漠,平时不管是对女儿的生活还是学习都不闻不问。如果小孩判给他抚养,小孩不仅得不到母爱的关怀,而且也得不到父爱。本来离婚就已经对小孩带来了很大的不幸,如果再因缺乏父爱和母爱的关怀给她们带来第二次伤害,那对她们的健康成长会带来严重不利的影响。 (4)上诉人作为女性也40来岁了,在生理上再生育孩子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上诉人抚养孩子的生活环境更加稳定;而被上诉人男方的年纪正值壮年,其今后再婚并生育的可能性很大,会给小孩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 综上,一审法院将婚生小孩杨_、杨_判给被上诉人抚养,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二审法院应依法改判婚生小孩杨_、杨_由上诉人

11、抚养。 二、一审法院将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判给被上诉人所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并依法改判。 一审法院依据婚生小孩杨_、杨_判由被上诉人抚养且按揭贷款人为被上诉人,从而判决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由被上诉人所有。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这一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之规定,本案中,上诉人作为女方其并没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同时根据上述分析小孩交由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故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该房屋应判归上诉人所有

12、。 2、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可以得知,被上诉人存在家庭暴力,正是因为被上诉人的这一举动导致家庭关系无法在继续维持,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该房屋应判由上诉人所有。 据此,坐落于南昌市新建县解放路房屋应判由上诉人所有。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法院在查实究竟后,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致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_ 二_年_月_日 第三篇: 离婚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原审被告): _,男,1979年7月20日生,汉,_县_镇_村人,_县_煤矿职工,住_村,电话: _。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_,女,1982

13、年4月10日生,汉,_县_乡_村人,_县_煤矿职工,住_煤矿,电话: _。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_县人民法院(20_)_民初字第_号的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_县人民法院(20_)_民初字第_号民事判决; 2、请求重新审核和判决上诉人家庭的财产及债务的归属; 3、请求重新分配被上诉人应承担的对子女的教育费和抚养费用。 上诉理由: 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离婚一案业经_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理由有三: 1、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只返还上诉人彩礼钱1000元和首饰款6000元。事实上上诉人在和被

14、上诉人结婚前还给了被上诉人旅游费1000元、照相费1000元、手机费1000元、棉花费200元。其中,上诉人所给被上诉人的旅游费、照相费、手机费被上诉人并没有实际消费,作为她的私人财产保留。按照本地方订婚习惯,上诉人还支付给了被上诉人的父母和亲属见面礼钱1500元、订婚礼201X多元的单方财产。按照物归原主的基本原则,也应一并返还给上诉人。 2、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的陪嫁物除现金10000元外,其余物品可与被上诉人应分割的共同财产一并折抵为被上诉人应出的部分子女抚养费。这里所谓的被上诉人的陪嫁物仅有电视柜一个、写字台一个、双人被一块、驼毛被两块;共同财产也仅为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有谁能相

15、信一对在煤矿上班的双职工夫妻,又开药店、又开饭店,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会没有一点存款或积蓄呢?仅夫妻的工资收入一项完全可以过上比较宽裕的家庭生活。但是,由于被上诉人一直掌管家庭财物,且不到二年时间给上诉人抛下约80000多元的欠帐,这可能吗?所以,上诉人认为法院并没有审核清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家庭共同财产,认定事实不清。 3、值得特别提出的遗漏问题是: 一审法院没有审核和过问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的债务问题。20年4月,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接管上诉人父母的药店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约60000元左右,20年3月,当上诉人父母收回药店时,药店的库存药品总价值仅为6000元左右,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亏损高达

16、50000多元,钱去了那里?为开饭店,被上诉人以家庭没有钱为由,迫上诉人借款投资201X0余元,购买饭店食品又外欠10000余元,上诉人认为: 药店和饭店的大部分收入由被上诉人独占。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四*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7、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上诉人认为: 被上诉人在独自管理家庭共同财产时,采取隐藏、转移手段,严重侵占了上诉人的大量合法财产。被上诉人想通过离婚独吞可观的家庭共同财产,这才是她主动提出离婚的实质所在。一审法院对此事实没有认定。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理由有二: 1、根据婚姻法第三*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于被上诉人在准备离婚前,曾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因此,上诉人主动要求承担抚养子女的主要责任,但被上诉人也有

18、依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根据本地区的消费实际和教育抚养费用不断增长的社会发展趋势,一审法院仅判决被上诉人一次性承担3000元的子女抚养费太少,这不符合抚养的实际和法律精神,上诉人根本不能接受。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诉人认为: 一审法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同被上诉人强迫离婚是不符合婚姻法精神的。因为上诉人既没有赌博、吸毒、同居和重婚行为,也没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分居也未达二年,根据什么判决离婚呢?相反,上诉人在答辩状上明确表态 不同意和原告离婚 ,原因是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上诉人在被起诉初,提出要孩子,不仅怕被上诉人虐待子女,更重要的是想感动被上诉人看在孩子的牵挂上放弃离婚。尽管上诉人为维持婚姻采取了系列让步和牺牲,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夫妻离婚。因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适应法律不当的过错。综上所述,原判适用法律不当,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_ _年_月_日 附: 1、本上诉状副本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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