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东北师大 证据法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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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末作业考核证据法学 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1、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因为各种诉讼案件都是社会上发生的,案件一经发生,往往就会被人所感知,因此借据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国民事诉讼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3、 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4、 本证本证: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

2、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5、 司法认知司法认知又称为审判上的认知,由西方诉讼程序中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的古老格言演变发展而来,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应当适用的法律或某种待认定的事实存在与否或其真实性,无须凭借任何证据,不待当事人举证即可予以认知,作为判决的依据。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1、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答:按照证据的来源划分,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一般而言,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可靠。就来自同一来源的证据,距原始证据越近的

3、通常越可靠,转手和复制的次数越多,离证明对象越远,其所含信息发生减损或者扭曲的可能性越大。传来证据的运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没有正确的来源或者来源不明的传说、文字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取得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3、应当收集和运用距原始证据最近的传来证据; 4、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2、谈谈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三者之间的关系?答:证明对象是作为证明的最初环节而产生的。正是在观念上首先设立了证明对象,才产生了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是证明的出发点,又是证明的归宿。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证明对

4、象在获得确证之前处于真假不明的状态,为了确证其真假,有必要把证据的提供落实在特定的诉讼主体身上,这就是证明责任。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证明责任解决的问题是:对于待证事实,谁来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标准解决的问题是:对于待证事实,应当证明到什么程度。从逻辑上说,证明标准是从证明责任基础上产生的概念,没有证明责任,便函没有证明标准。同时,证明标准又是证明责任的方向和准绳,证明责任因为证明标准而具体化和具有可操作性。3、 简述证人证言的特征。 答:证人证言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明。也就是说,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只有知道案情的人才能作证,知道

5、案件情况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亲眼所见,如盲人可以就其听到的事实进行作证。 作证的人也并非一定要用言词形式作证才有效力,如聋哑人可以就自己亲眼所见,用哑语表达加以作证。第二,证人证言只包括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例如,精神病人或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所作的证人证言是无效的。第三,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证人作为自然人,对于案件的事实的感知要受到主观和客观各种因素的制约和限制。因此,证人证言可能有真有假,审判人员应尽可能的结合其他证据对其进行印证,印证后无误的,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4、 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答:证明对象的确定有利于审判

6、人员和当事人有目的的收集和提供证据,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时的查明案件的事实,正确的解决民事纠纷。但是,在民事诉讼中不是所有案件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能够成为证明对象必须具备以下的特征:首先,能够成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必须是与审理的案件有关联的事实,只有与案件有关联的事实,对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来讲才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即对于认定案件事实能够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其次,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必须是处于真伪不明状态。也就是说,该事实存在与否必须由证明主体进行证明,以消除真伪不明这一状态,可见,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的 关系相当紧密。最后,证明对象的确定与实体法律规范中的要件事实有着密切的联系。当事人要使自己的诉讼

7、请求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必须就自己主张的事实与实体法规中抽象的要件事实相一致,才能获得该法规的相应效果。于是在三段论式的证明过程中,只有蕴涵于实体法规范中的要件事实,才是当事人证明的主要对象。5、 有人说:“原始证据才能成为直接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成为间接证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答:此话不正确。(2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在于证据的来源不同。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2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是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

8、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2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并不相干,不能将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同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相混淆,不能认为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只能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可以是原始证据,也可以是传来证据。三、案例题(共25分)2002年2月3日下午5时,在某市一处居民楼里发现一具男尸。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发现,被害人尸体侧卧地上,胸前及腹部有大片血液,左胸心脏部位有一伤l3,法医鉴定结论为他杀,凶器为一把双刃匕首。距尸体2米处的一张桌子有一打火机,打火机上附有一血指纹,地上留有数根头发和一枚黑

9、色纽扣。 经查,死者名李某,32岁,某贸易公司职员,是该居民房房主。经进一步侦查,又收集到如下证据: 第一、某贸易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因经济问题长期不和,李某遇害那天,张某是公休日,张某在证明案发当天下午活动时,支支吾吾,表现反常,先说是修车,后又说是看电影,经查都不是事实。 第二、发案当天晚上,张某回家后,其妻发现张某衣服上有血迹,问怎么回事,他说:“与别人打了一架”。 第三、某贸易公司刘某证明,案发前一天。,张某与李某发生激烈争吵。张某扬言要干掉李某。 第四、从张某家中搜查出双刃匕首一把,将匕首与李某左胸伤13进行比对鉴定,结论是伤13为该匕首所致。双刃匕首上有血指纹一枚,将该指纹与作案现场

10、所提取打火机上的血指纹进行比较,经鉴定均为张某所留。 第五、从张某家中搜查出张某西服一套,西服上衣少一纽扣,现场提取的黑色纽扣与西服纽扣经鉴定为同一质地、颜色和型号。 第六、现场遗留头发经鉴定为张某头发。 第七、犯罪现场发现的打火机经过张某妻子和同事的辩认,是张某日常所用的打火机。请回答:本案侦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中哪些是物证?哪些是证人证言?请分别列举。答:物证有:李某的尸体;尸体上的伤口;地上的数根头发;地上的一枚黑色纽扣 。张某家中搜查出的双刃匕首;双刃匕首上的血迹;少一钮扣的西服。言词证据有: 张某妻子的证言;黑色钮扣的鉴定结论;李某死亡的鉴定结论;张某头发的鉴定结论;匕首上血迹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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