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档案归档的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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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案件归档要求及相关文书制作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代替GA40-2004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本标准与GA40-2004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修改为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修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文书名称、内容及格式(2004年版的6.1.1;本版的6.1.1);删除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2004年版的6.2.1.3);修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主要内容,改为填空式并增加了“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栏目(2004年版的6.2.1.4;本版的6.2.1.3); 调整讯问笔录在案卷中的排列位置,(2004年版的6.2.1.11;本版的6.2.2.14)

2、;修改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1.12;本版的6.2.1.11);修改交通事故认定书名称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相应的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1.22;本版的6.2.1.21);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见6.2.1.22);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见6.2.1.23);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见6.2.1.24);增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见6.2.1.25);修改当事人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主要内容(2004年版的6.2.3.10;本版的6.2.3.10)。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

3、局事故对策指导处、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强、张先国、刘东、陈正刚、刘宇鹏、唐剑军、李华、孔斌。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40-1992;GA40-2004。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的种类、格式、制作及归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案卷文书的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4、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9704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 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DA/T12 全宗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行政法律文书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the handling notice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事故当事人、有关人员及单位,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活动的文书。3.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the record of handling of road traffic

5、 accident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当事人、有关人员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活动情况的文字记载。3.3谈话记录talk record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与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人员采用谈话的方式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记载。3.4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粘贴纸the paper that the files material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pasted粘贴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关材料的纸张。4 案卷的要求4.1 案卷的基本要求4.1.1 使用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毛笔等填写,书写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6、4.1.2 印制文书、表格及打印文件使用的文字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等叙述式文书宜打印。正式印制时,本标准文书中标明的(印章)、(签名或盖章)、(签名捺指印)以及文书制作应含内容说明不印出。4.1.3 文书的编号,填写在该文书名称下居中位置。4.1.4 案卷的统一页号标注在每页文书正面的右上角,背面有内容的,标注在背面的左上角。4.2 案卷文书用纸4.2.1 案卷文书用纸采用GB/T9704中规定的公文用纸。4.2.2 案卷文书用纸幅面尺寸采用标准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97mm210mm。4.2.3 案卷文书页边与版心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

7、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4.3 立卷方法4.3.1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归为一个案卷。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分别立卷,结案后随时归档。4.3.2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4.3.3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档案分正卷和副卷。4.4 装订方法和要求4.4.1 道路交通事故案卷应用防腐防锈的线材装订。材料中不能有大头针、回型针等。4.4.2 案卷材料以右页边

8、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对于大于或小于文书用纸幅面的案卷材料,按A4纸型规格折齐或粘贴成相应尺寸的纸张。4.4.3 对横排A4纸型图、表,图、表的上方应在订口一边。4.4.4 胶粘文书、软卷皮,粘合剂粘度要适当,粘贴牢固、平整、无空泡、无皱折,无粘合剂溢出。案卷材料装订后粘贴软卷皮,粘贴软卷皮要包紧、包平,浆口7mm。4.5 保管期限4.5.1 保管期限起算时间立卷时划定的案卷的存留年限,保管期限从结案后第二年开始算起。4.5.2 永久保管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吊销驾驶证处罚的,使(领)馆官员、使(领)馆车辆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其他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4.5.3 定期保管4.5.3.1 适用简易

9、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保管期为2年。4.5.3.2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4.5.2和4.5.3.3中规定的除外):保管期为5年。4.5.3.3 致人伤残、死亡1人至2人和涉外交通事故(4.5.2中规定的除外):保管期为20年。4.5.4 保管期限期满案卷处理对保管期满的,案卷须复查一次,有保存必要的可延长保管期限或转为永久保管。销毁的案卷须经过审批,并保留审批件及案卷索引目录。5 案卷档案袋、卷皮、卷盒格式5.1 档案袋5.1.1 案件办理过程中作为临时装具。案卷归档保存时,应除去档案袋,使用软卷皮装订,装入卷盒内保存。5.1.2 档案袋外形尺寸:300mm220mm30mm(见图1)。

10、5.1.3 档案袋正面项目:档案名称、事故类别、编号、事故时间、地点、立档单位、办案人(见图2)。5.2 硬卷皮格式5.2.1 硬卷皮采用GB9705中的规定格式,主要用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事故案卷的装订。5.2.2 硬卷皮封面尺寸规格:300mm220mm,封底尺寸同封面尺寸,封底三边(上、下、翻口处)要另有70mm宽的折叠纸舌。卷皮上、下侧装订处要各有20mm宽的装订纸舌,卷脊可根据需要分别设为10mm、15mm、20mm三种厚度(见图3)。5.2.3 硬卷皮封面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件、页数、归档号、档号。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见图4。5.2.4 硬卷皮卷

11、脊项目包括:全宗号、目录号、年度、案卷号,其排列格式尺寸见图5。5.3 软卷皮格式5.3.1 软卷皮封皮和封底其尺寸规格为297mm210mm。其厚度可根据需要设定为15mm。5.3.2 软卷皮封皮项目同硬卷皮。5.4 档案袋、卷皮项目的填写方法5.4.1 类别:按公安部交通事故分类划分规定。5.4.2 编号:立档单位保管案卷所编定的号码。5.4.3 全宗名称:相同于立档单位的名称。5.4.4 类目名称:道路交通事故档案。5.4.5 案卷题名:由办案人自拟,文字力求简练、明确。5.4.6 时间:发生事故的时间。定期多案归入一卷的,要填写第一个案件的时间至最后一个案件的时间。5.4.7 归档号:

12、填写文书处理号,由立卷人填写。5.4.8 封面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全宗号:档案馆指定给立档单位的编号。目录号;全宗内案卷所属目录的编号。案卷号:目录内案卷的顺序编号。5.5 卷盒格式5.5.1 卷盒采用DA/T12中的规定格式,案卷归档,应使用软卷皮装订(案件材料多的可分卷装订)后,装入卷盒内保存。5.5.2 卷盒外形尺寸采用310mm220mm ,其高度可根据需要分别设置30mm、40mm或50mm规格(见图6)。5.5.3 卷盒封面为空白面。卷脊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目录号、年度、起止卷号。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见图7。5.6 案卷目录格式5.6.1 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

13、4型纸297mm210mm。5.6.2 目录项目及格式(见图8)。6 案卷文书(1)要求:1、交通事故案卷依案立卷,一案一卷;行政强制措施案卷依人立卷,一人一卷。一案一人行政处罚后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卷宗可与行政处罚卷宗合并;一案多人行政处罚后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卷宗另外制作。2、行政案件卷宗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超过200页的可分册装订,并注明案卷顺序号。对于当场处罚的案件形成材料较少的,同类案件归档时可合并装订。合并装订的案卷,卷内目录必须填写清楚、完整,文书顺序符合规定,每案用隔页纸分隔,目录填写每案的起止页码。3、案卷的装订一律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

14、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CM,孔边距左沿2CM。装订时,应剔除卷内金属物,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装订部位过窄或者有字迹的材料,要加上衬边。4、案卷封面应采用公安部规定的统一式样。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准确表明案卷内容。标题格式为:责任者、对象名称(姓名、代号)案由处理方式名称(案、案件、材料)。5、目录填写每份材料为一个序号,责任人、文号和文书标题应当填写完整、准确,页号可填写起始页号或者起至页号。6、卷宗逐张编页码,不能重复编写,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号,空白页不编号,页码用铅笔写在右上角,如材料背面有字,写在左上角。卷内如果缺少材料,在备考表中注明。7、行政案件案卷要随办结、

15、随立卷,立卷单位为办案部门,由案件承办人及时整理装订,交由机关档案部门保管。卷宗编号由档案管理部门填写。副卷材料不得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人、代理人、第三人查阅。一、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6.1.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见图9)。6.1.2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第 号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天气事故地点当事人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交通方式机动车型号、牌号保险凭证号当事人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交通方式机动车型号、牌号保险凭证号当事人驾驶证或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交通方式机动车型号、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

16、事故事实及责任当事人 、 、 (印章) 交通警察 年 月 日损害赔偿调解结果当事人 、 、 (印章)交通警察 年 月 日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注:此文书存档一份,交付各方当事人各一份。可使用无炭复写纸制作。二、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文书6.2.1 正卷内容6.2.1.1 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见图10)。6.2.1.2 移送案件通知书。6.2.1.3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见图11)。6.2.1.4 道路交通

17、事故现场图。6.2.1.5 道路交通事故照片。6.2.1.6 扣押物品清单。6.2.1.7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6.2.1.8 传唤证。6.2.1.9 当事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6.2.1.10 道路交通事故视听材料目录(见图12)。6.2.1.11 询问笔录(见图13、图15)。6.2.1.12 谈话记录(见图16)。6.2.1.13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见图17)。6.2.1.14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6.2.1.15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书。6.2.1.16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见图18)、鉴定书。6.2.1.17 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

18、表。6.2.1.18 死亡证明。6.2.1.19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见图19)、鉴定书。6.2.1.20 其他检验、评估报告、鉴定书。6.2.1.2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见图20)。6.2.1.22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见图21)。6.2.1.23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见图22)。6.2.1.24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见图23)。6.2.1.25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见图24)。6.2.1.26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6.2.1.27 听证文书。6.2.1.28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撤消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转

19、递通知书。6.2.1.29 行政复议文书。6.2.1.30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回执)。6.2.1.31 委托书(见图25)。6.2.1.32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见图26)、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见图27)、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见图28)、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记录(见图29)。6.2.1.33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见图30)。6.2.1.34 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见图31)。6.2.1.35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包括不受理、不调解等)(见图32)。6.2.1.36 送达回执。6.2.1.37 其他行政法律文书。行政案件(

20、正卷)序 号名 称页 码1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2移送案件通知书3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6道路交通事故照片7扣押物品清单8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9传唤证10当事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等其他材料11道路交通事故视听材料目录12询问笔录13谈话记录14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诉材料15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16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书17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鉴定书18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19死亡证明20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鉴定书21其他检验、评估报告、鉴定书2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受理通知书24道路交

21、通事故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25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26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7听证文书28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29行政复议文书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限期补正通知书行政复议延长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他有关复议文书30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回执)31委托书3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记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33尸体处理通知书34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35

22、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包括不受理、不调解等)36送达回执37其他行政法律文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担保人保证书不予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登记物品清单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案件(副卷)序 号名 称页 码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审批表2责任认定讨论审批表3呈请传唤审批报告书4呈请行政拘留审批报告书5呈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审批报告书6呈请受理行政复议审批报告书7呈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审批报告书8呈请火化尸体审批报告书9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记录10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协查通报、公告或者撤销通知11与损害赔偿调解有关的材料(如被抚养关系证明,户口证明等)12道路交通事故遗留物品清单13司法机关调卷公函14消除安

23、全隐患通知书15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16认尸启事17其他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书材料18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材料粘贴纸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第 号案 由案件来源报警时间报警方式报警人姓名性别报警(联系)电话住址(或单位)附 注报案内容:受案人意见领导审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地点 天 气勘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勘查人员姓名单位一、道路基本情况道路走向: 道路行政等级: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 无 有: 。道路交通标志: 无 有:标志名称及内容: 。道路隔离设施: 无 有:名称: 。路面性质: 沥青 水泥 砂石路表情况: 干燥 潮湿 积水 漫水 冰雪

24、 泥泞 其他照明情况: 白天 夜间路灯照明: 无 有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二、相关部门到达情况1、急救、医疗部门: 2、消防部门: 三、初步判断现场人员伤亡死亡:( )人;急救、医疗人员签名确认:受伤:( )人。 现场勘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共 肆 页 第 壹 页图1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续页) 四、肇事车辆情况1、现场有肇事车辆( )辆。甲车:A、车辆型号及牌号( );B、是否有保险标志( );C、车辆档位( ); D、转向灯开关位置( ); E、照明灯开关位置( ); F、是否扣留车辆及行驶证( )。乙车: A、车辆型号及牌号( );B、是否有保险标志( )

25、;C、车辆档位( ); D、转向灯开关位置( ); E、照明灯开关位置( ); F、是否扣留车辆及行驶证( )。 丙车: A、车辆型号及牌号( );B、是否有保险标志( );C、车辆档位( ); D、转向灯开关位置( ); E、照明灯开关位置( ); F、是否扣留车辆及行驶证( )。 2、肇事车辆不在现场。经初步判断:A、车型( );B、车号( );C、颜色为( );D驶离路线或方向( );E、无相关信息( )。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现场勘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共 肆 页 第 贰 页图11(续1)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续页)五、当事人及证人情况1、肇事驾驶人是否在现

26、场( )。若在现场,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联系方式如下: 是否已扣押机动车驾驶证:2、除肇事驾驶人外,现场共查找到( )名当事人,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联系方式如下:3、现场共查找到( )名证人,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联系方式如下:现场勘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共 肆 页 第 叁 页图11(续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续页)六、涉及危险物品情况是否涉及危险物品: 否 是:初步查明危险物品为: 爆炸物品、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毒害性 放射性 腐蚀性 传染病病原体 其他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名称为:七、抽血或提取尿样情况:现场共带离( )名涉嫌酒后或服用国

27、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进行抽血或提取尿样,分别为:八、痕迹物证提取情况:提取痕迹物证: 否 是分别为: 九、照相或摄像情况:现场是否拍照: 是 否;现场是否摄像 是 否。 十、其他需要记录情况现场勘查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共 肆 页 第 肆 页图11(续3)道路交通事故视听材料目录序号内容摘要录音、录像承办人及制作时间备注:图12第 次询问第 页共 页询问笔录(第 次)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签名) 工作单位 记录人(签名) 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被询问人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联

28、系电话 (口头传唤的被询问人 月 日 时 分到达, 月 日 时 分离开,本人签名确认: )。(1询问时,人民警察要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要询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等情况。询问外国违法嫌疑人的,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和事由等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3笔录末尾应当由被询问人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与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或者捺指印、注明日期。4可加附页,并标明页码。)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捺指印): 第 页 共 页续 页签名: 第 页 共 页谈话记录(第 次)谈话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谈话地点 谈话人 工作单位 记录人 工作单位 被谈话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 住址 翻译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住址 谈话记录如下 签名: 第 页 共 页图16于 年 月 日收到交通警察: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籍贯 ,文化程度 ,驾驶证准驾车型 领证日期 车辆号牌 ,驾驶证号 保险凭证号 户籍所在地(国籍、护照号) ;现住地 ;单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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