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民法复习重点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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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村官:民法复习重点汇总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我国民法仅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这种关系以财产所有和交换为内容。其特征为:当事人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等价有偿。 (2)平行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其特征为:与特定的价格或身份不能分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二、民事主体与人格权 1民事主体 在我国,民事主体主要是指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在一定的情形下

2、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公民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以下三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公民和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只具有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受

3、到一定的限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即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不同,可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非企业法人则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4、团体和基金会法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理人不同,它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内是法人的机关,对外代表法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以法人的名义活动。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平等地享有且为实现其独立人格所必须的权利。 (1)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3)身体权是以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权利。 (4)名誉权是自然人或法人就其自身特性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

5、正评价的权利。 (5)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内容包括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和利益维护权。 (6)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并得以排除他人干涉或非法使用的权利。内容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和姓名使用权。 (7)名称权是特定团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得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及不正当使用的权利。内容包括:名称设定权、名称使用权、名称变更权、名称转让权。 (8)隐私权是自然人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雕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其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

6、隐私利用权。 三、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视听资料形式、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不同,其生效要件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7、情形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如属部分无效,则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撤销后的民事行为从行

8、为开始时无效。 2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无权代理即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其民事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委托代理的终止原因有: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四、物权概念及其类型 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其特征如下: (1)物权是对特定物

9、的支配权。 (2)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世人,且义务主体的义务是普遍的不作为义务。因此,物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 (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 2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前者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没收、无主财产收归国有、拾得遗失物等情形;后者是指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包括买卖、赠与、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互易等形式。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

10、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项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的形式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前者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

11、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3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通过与所有人约定或者依法律的具体规定,在所有人的财产上所设立的以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性支配权。 用益物权产生的社会原因,是物质资料的所有(归属)与利用的矛盾。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有所有权的人不必或者不能直接利用归其所有的物,而没有某物的人则急需利用归他人所有的物,同时又不需要花费太大代价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者依法不能取得该物的舫有权。为了解决物的所有与利用方面的矛盾,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在一定期间内只转移对物的使用和收益,不转移物的所有权的财

12、产关系。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人将物的使用价值给了非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支付代价,并获得了使用权和收益权,这也是一种交易关系。而非所有权人获得的这种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就称为用益物权。这种用益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交易。我国的用益物权类型将由我国出台的物权法法定化。以现行法的规定,我国的用益物权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国有土地和自然资源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邻地利用权、典权等。 4,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者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排他性支配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不是为担保物权人取得担保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是以担

13、保物的价值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凭借担保物权,处分担保物,取得价金,从价金中优先受偿,清偿债务。 五、知识产权及其类型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权、注释权、编辑权、整理权、许可他人使用并由此获得

14、报酬的权利等11项。 3商标权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使用于一定商品或服务项目,用以区别商标使用者与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服务业经营者的显著标记。商标权,即注册商标专用权,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使用其注册商标,而且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的组成成分应当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商标中不得使用法律禁用的文字、图形。 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商标权人的权利: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使用许可权、商标禁止权;商标权人的义务: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标明注册商标标记的义务,确保商品质量的义务,交纳规费义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6

15、个月内可申请续展,续展没有次数限制。商标权的转让有三种方式:协议转让,强制转让和继承转让。协议转让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核准。 4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包括设计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人。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合作发明创造、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依法确定。 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主要有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

16、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但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除外。 专利权的授予条件。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为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为新颖性、美感性。 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许可权、转让权、进口权、标记权、放弃权。 法律对专利权的限制主要有:强制许可和专利权行使时的限制。专利权人的主要义务为缴纳年费。 发明专利权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从申请之日算起。专利权可因未按时交纳年费和书面弃权而终止。 六、债权概念及其特点 1债的概念 债是特定人之间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其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无权支

17、配债务人的财产和行为,但有权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债务人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而为特定行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负有的义务为债务。 2债权的概念与特点 债权是特定人(债权人)请求特定人(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它具有以下特点: (1)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欲实现债权,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和财产。 (2)债权是对人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而不能请求债务人之外的任何人履行义务,此为债权的相对性。 (3)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没有相互排斥力,效力一律平等,债务人破产时,所有债权人对破产财产均按比例分配,不分债权成立时

18、间之先后。 (4)债权是财产权。债权的财产内容主要是债务人以其财产或可以评价为财产的利益所应实施的给付。 七、合同自由与违约责任 1,合同及其基本原则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法是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有:法律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2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l)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其要件为: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区

19、别。 (2)合同的生效条件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另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才生效的,应依照其规定。 (3)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 3合同自由 合同自由即合同法中的自愿原则,是意思自治在合同法中的贯彻和体现。合同自由有两方面含义:首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同意的结果。任何一方都不得以自己的优势对另一方的意思进行强制,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因此,合同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要求书面形式等)为例外

20、。对意思表示的瑕疵,如在欺诈、胁迫、误解等情况下所为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法律予以救济,或认定合同无效,或可以由当事人变更或撤销。在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时,应以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惟一原则。其次,合同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要不要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如何设定等,均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它表现了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自由。上述合同自由也具有对抗公共权力干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重大意义。 4合同责任 合同责任,是因违反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违约的形态主要是履行不能、履行拒绝、履行延迟和不当履行。违约责任方式就是违约的救济形式,包括: (1)实际履行。违约方既已违约

21、,通常也就不能自愿地接受对方的要求作实际履行,受害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实际履行之诉,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要求违约方作实际履行的判决,强制继续实际履行。如果实际履行已经不可能、实际履行在经济上不合理、继续履行对债权人来说已无必要,则不适用实际履行。 (2)合同解除。一方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3)损害赔偿。违约损害赔偿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害赔偿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实际履行等救济手段一并适用。违约损害赔偿坚持完全赔偿原则,包括违约方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和

22、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坚持合理预见原则,即应将完全赔偿的范围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坚持受害人减轻损失的义务原则,即在对方违约时,非违约方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如果受害方违反这一义务,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不负赔偿责任。 八、侵权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分为,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单独侵权责任与共同侵权责任。 (l)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是指因一般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所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 (2)免除民事责仟的条件,是指不履行合

23、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人损害者依法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免责条件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授权行为、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同意、第三人的过错、意外事件、自助行为等9项。 (3)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4)特殊侵权责任,是指因特殊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所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职务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被监护人致人伤害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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