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法律文书)民事起诉书4.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010205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法律文书)民事起诉书4.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法律文书)民事起诉书4.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法律文书)民事起诉书4.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法律文书)民事起诉书4.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央电大形成性考核(法律文书)民事起诉书4.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一、作品题(共 1 道试题,共 100 分。)1. 民事起诉状写作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与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于1984年结婚,育有一女,女儿早已成家并在国外工作、居住。夫妻俩原在XX市XX研究所工作,赵某任该所XX研究室副主任,张红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XX栋XX单元XX号。2008年赵某从单位辞职,被聘到广东省XX市XX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起初,赵某每两个月回一次家,对家里的生活也尽力照顾,但是,自2009年下半年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赵某便渐渐发生了变化:近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没有回家

2、,只是每月寄一笔钱给张红。原来,赵某到XX市XX模具厂工作后,结识了在该市一家夜总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余某(女,30岁,XX省XX县XX镇XX村人)。赵某贪恋这位小自己27岁的年轻丽人的姿色,以各种小恩小惠相诱,而家境贫寒的余某贪图赵某的金钱,也自然抓住赵某不放,2009年年底,二人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余某也随着赵某前往,仍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此时的赵某周旋于张、余二人之间,一边与余某过着“夫妻”生活,另一边对合法妻子说要与之白头到老、相守终身。2011年9月,张红想到国外看望女儿,希望赵某一起去,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了。后来,在张红的一再

3、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张红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XX市,并在XX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2012年3月,赵某向张红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张红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张红生活费,张红当场拒绝。此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赵某便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张红一分钱。张红认为,赵某包养“二奶”长达3年之久,自己与赵某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遂于2013年4月16日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自己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张

4、红提出的证据有:赵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民事起诉状自诉人张红,女,54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服务公司副经理,住在该所宿舍楼栋单元号。被告人赵某,男,57岁,大学本科毕业,汉族,原在市研究所工作,任该所仪器研究室副主任,住在宿舍楼栋单元号。2008年辞职下海,被聘到广东省市号。2009年下半年至今在市模具厂工作。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3.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

5、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4.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xxxxxx元给原告;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我与赵某与1984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相亲相爱并育有一女。赵某2008年辞职下海到广东省市空气净化器公司工作,每两个月回家一次,但对家里生活仍尽心照顾,夫妻关系也很和睦。赵某2009年下半年到市模具厂工作后,渐生变化,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仅是每月寄一笔钱贴补家用。后来才知道赵某在xx市工作后结识了当地一家夜总会工作的余某。并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 2011年初,赵某到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余某也随赵某前往,并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但同时赵某又骗我说,要与我白头到老、相

6、守终身。2011年9月,我希望赵某跟我一起去国外看女儿,赵某以工作忙走不开为由回绝。后来,在我的一再要求下,赵某勉强答应到北京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但背地里却将余某带在身边。我出国后,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尽情嬉玩了半个月后乘飞机回到市,并在度假村的别墅内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都知道,赵某有两个老婆。2012年3月,赵某向我提出离婚,并称要与余某正式结婚,还要求我接受现实,如不愿离婚,就容忍他组建一夫二妻的三人家庭,否则,将不再回家,也不再给我生活费,我当场拒绝。此后一年时间内,赵某再没有回过家,也没有给过我一分钱。赵某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3年,而与我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感情可言。现有赵

7、某与余某在xx市xx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以夫妻名义同居时房东、邻居的证词;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我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分割共有财产和xx赔偿xxxxxx元。相关证据1、赵某在市模具厂及广东另一家公司工作期间与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时的房东、邻居的证词。2、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度假村玩耍期间的宾馆住宿登记表的复印件。3、赵某与余某乘飞机的旅客登记表的复印件。 此致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红 20013年4月16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xx,xx证词,xx,xx复印件各一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