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与hr复习内容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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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与HR复习内容汇总第一章1、 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的总和。它具有的特征:1)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 法是以权利义务的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的社会规范;4)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以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为后盾)2、 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主要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3、 法律规范又称法律规则,是指以一定的结构形式规定人们法律权力、法律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具体行为规范。法律规范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

2、构成。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但法律条文未必表达法律规范,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也不是一一对应的。4、 法律规范的分类:1) 按法律规范内容的具体规定,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复合性规范;2) 按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3) 按法律规范内容的刚性程度,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5、 法律原则是指为制定、实施法律规范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6、 法律概念是指对有关法律的事实加以抽象、概括而形成的术语。7、 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8、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

3、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作用。9、 法的社会作用分为两类: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10、 立法,又称法的创制,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活动。11、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包括四个步骤: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以及法律的公布。12、 法律渊源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法创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法律渊源主要有:1) 宪法2) 法律,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4)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俯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本地区的情况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另外上述地方的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制定地方规章。5) 自治法规,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分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指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两类:一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效力等同于基本法律;二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法,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7)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13、 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

5、的标准和原则,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14、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此外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是在一定情况下成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15、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所分成的不同法律部门组合而成的、呈体系化且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及相关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社会法、经济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16、 法律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以使法律得到实现。法律实施的方式包括法律的遵守、法律的执行和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遵守又称守法,法律的执行

6、又称执法,法律的适用又称司法(它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它应当遵行四个原则:一是司法公正原则;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四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17、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仅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法律的效力层次和效力范围。18、 法律效力的层次包括一般规则(它包括: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所有其他法律都要服从宪法;上一级法律的效力高于下一级法律的效力),特殊规则(它包括: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法法优于旧法,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19、 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1) 法律的

7、对象效力范围,原则: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的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第四种原则清楚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外,一般不适用我国法律2) 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它有三种情况:一全国性法律的空间效力,一般适用于我国主权所及范围内;二地区性法律的空间效力;三国际条约的空间效力3) 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指法律的生效时间、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溯及力(它又被称为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这一原则也不是绝对,我国现行刑法就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20、 法律解释是指国家机关、社

8、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字义和目的所进行的阐释。21、 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指根据法定权限由特定主体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其他解释。立法解释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针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分为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审判和检察共同解释。行政解释是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针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所作的解释。其他解释是若干国家联合作出

9、的解释、国家机关与非国家机关联合作出的解释以及国家军事机关作出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又称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是指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22、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具有的特点为:1)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23、 法律关系的构成:1) 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自然人和法人)任何人要参加一定的法律关系,实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

10、能力。权利能力是由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法人解散或撤销。行为能力是法律所承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2)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3) 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共同对象(主要包括物、物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24、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有两个条件是最主要的,一个是法律规范,另一个是法律事实(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根据是否与人们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分为

11、事件和行为)25、 法律责任指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违法者依法所就承担的法定强制性义务。法律责任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当人们违反这种法律义务时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等。26、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 有责任主体2) 有违法行为,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是产生法律责任的前提,没有违法行为就不可能产生法律责任,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类3) 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违法行为给他人和社会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4)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5)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

12、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27、 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实施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其包括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有四类: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是国家监督的重要基础。28、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9、 财产关系指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0、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2) 当事人之间形成这种关系往往

13、出于自愿3) 这种财产关系大多要求等价有偿31、 人身关系是指与特定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以精神利益为内容且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32、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2) 人身关系与特定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3) 人身关系以特定的精神利益为内容,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在一定情况下与财产关系相联系。33、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一般来说人格在民法上有两种含义,一是主体资格;二是指个人或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34、 人格关系是指主体基于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人格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指基于家庭、血缘、婚姻、亲属或其他事实而发生的

14、社会关系。35、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指导思想,也是人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它包括的原则如下:1)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具体含义包括:民事主体的资格平等、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2) 自愿原则,它具体含义包括: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实施民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自愿协商确定民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3) 公平原则,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民事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必须合理、对等,不能出现任何一方的权利义务偏多或偏少的情况,具体含义包括: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

15、的民事义务对等;民事主体承担的民事责任要公平合理。4) 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讲诚实、守信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具体含义包括: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时,应当做到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恪守信用,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力,自觉承担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处理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时,应当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5) 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6)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此

16、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36、 民事权利的分类主要包括:1) 按照民事权利效力的特点,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2) 按照民事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分为绝对权(又称对世权)、相对权(又称对人权)。3) 按照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权利的地位,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4) 按照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关系,可分为专属权、非专属权5) 按照权利是否现实取得,可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37、 民事义务的分类主要包括1) 按照义务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法定义务、约定义务2) 按照行为的方式,可分为积极义务、消极义务3) 按照义务的来源,可分为主

17、给付义务、附随义务38、 自然人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要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就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9、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具有以下特征:平等性、不可边转让性。40、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41、 我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42、 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8、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3、 宣告失踪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先发寻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44、 宣告死亡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它具备三个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

19、(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才宣告公民死亡);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先要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45、 宣告死亡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婚姻、监护等身份关系消失,财产作为遗产被继承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46、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20、的法律制度。47、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1)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2)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 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4) 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5) 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8、 居民身份证是证明16周岁以上自然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住址等个人身份资格的法定文件。49、 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主,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50、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具有的特征: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51

21、、 在大陆法中,法人的分类如下:1) 根据设立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分公法人、私法人2) 根据法人设立的基础,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3) 根据法人目的的事业的性质,分为公益法、营利法人52、 在我国,民法通则以设立目的和活动内容为标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53、 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中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是法人成立的两根支柱。54、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法人通过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具有的特点;法人的行为能力

22、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禁止;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受其目的和经营范围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人来实现。55、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56、 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57、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如下:1) 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2) 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3) 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4) 要式法律行为、非要式法律行为5) 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58、 无效民事行为包括:

23、1) 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以外的民事行为)2) 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3)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4)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5)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59、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这类行为具体包括:1)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合同行为。60、 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

24、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需注意的是,这类行为未经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的,还是具有效力的。61、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62、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合同行为;无权代理的民事合同行为;无权处分的民事合同行为。63、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64、 代理具有的特征:1)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民事活动2) 代理人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效

25、果的行为3) 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独立为意思表示4) 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65、 代理的分类:1)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代理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2) 根据代理人代理的权限的来源不同,代理分本代理和复代理。66、 以下情况不适用代理,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婚姻登记、立遗嘱、收养子女等民事法律行为;二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67、 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表现为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68、 引起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包括:

26、1) 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 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69、 引起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包括:1)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 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70、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71、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它具有的特征:1) 是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紧密相联

27、2) 是人身权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3) 人身权具有专属性质4) 人身权属绝对权72、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身份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73、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它具有的特点:1) 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2) 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3) 内容是直接支配物并排斥他人干涉4) 具有追及性和优先性74、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所

28、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性质: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不动产和动产可由两个以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75、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海域使用权等。76、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77、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78、 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79、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请求权,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

29、度。80、 诉讼时效一般包括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是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制度,期间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是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规定,以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81、 民法通则还规定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给予保护。82、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

30、由不能行使请求权,待法定事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83、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权利人起诉、权利人提出要求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84、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不履行民事义务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85、 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1) 民事责任是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2)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3) 民事责任是违约或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4) 民事责任是

31、具有补偿的一种法律责任5) 民事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责任86、 构成民事责任一般应具备的条件:1) 有违法行为2) 有损害事实3)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87、 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1) 停止侵害2) 排除妨碍3) 消除危险4) 返还财产5) 恢复原状6) 修理、重作、更换7) 赔偿损失8) 支付违约金9)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 赔礼道歉88、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1) 过错责任原则2) 无过错责任原则,我国法律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

32、) 公平原则89、 民事责任的种类1) 合同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指合同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没有履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相互保护、通知、协助的义务,致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时,应当向其承担的民事责任。2) 侵权责任,包括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90、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几种:1)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侵权的的民事责任2) 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3) 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4)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 因施工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6) 因

33、建筑物、搁置物塌落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7)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91、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第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自身建设产生的组织行政关系,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管理中产生的管理行政关系,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行补救时产生的救济行政关系,特定国家机关对行政主体进行监督时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9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行政原则:该原则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行政主体必须遵守现行法律;二是行政主体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作出行政行为2) 合理行政原则:就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3) 程序正当原则:该原则提出以下要求:一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

34、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都应当公开;二行政主体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三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4) 高效便民原则,就是行政主体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要求以较少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并取得好的效果5) 诚实守信用原则,就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时要诚实不欺、坚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自己作出的决定。该原则提出以下要求:一行政主体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和真实;二行政主体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应

35、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6) 权责统一原则,就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时,在享有法定的职责权限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原则提出要求:一是行政主体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二是行政主体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93、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如下:1) 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规定性3) 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4)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具有不平等性5) 行政法律关系中争议的解决途径具有特殊性94、 行政

36、主体是指依法具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95、 行政主体的种类:国家行政机关、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它包括行政机构、公务组织、其他社会组织)96、 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97、 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如下:1)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 参加培训5)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 提出申诉和控告7) 申请辞职8)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98、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

37、要,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99、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100、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101、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其中,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102、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还应当具

38、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103、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104、 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工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对非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形式。105、 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包括选任、委任、聘任。106、 公务员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107、 公务员处分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开除。108、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

39、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进行任职培训109、 公务员回避就是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110、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1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1)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112、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

40、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113、 行政行为的特征:1) 单方意志性2) 从属法律性3) 裁量性4) 效力先定性5) 强制性114、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应请求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115、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设定义务和免除义务、确认法律事实和

41、确认法律地位116、行政行为的效力效力主要体现在: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117、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以颁发证照等方式,赋予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118、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119、行政确认中的法律事实,是一种特定的法律事实,除具有一般法律事实的性质以外,都与能否确认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中权利

42、义务密切相关。它主要包括:技术鉴定,如专利技术鉴定、交通事故鉴定;卫生检疫以,如传染病监测、饮食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抚恤性质和等级的鉴定,如伤残鉴定;公证,如学历、婚姻状况等公证。120、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制裁措施。121、行政处罚必须遵循五大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处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公正和公开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121、行政处罚的种类:申戒罚(主要形式警告、通报批评)、财产罚(主要形式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为罚(主要形式为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人身罚(主要形式为行政拘留、

43、劳动教养)12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123、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时,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第二章 劳动法律制度1、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劳动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也是社会法的重要组织部分。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了劳动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3、劳动关系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它具有的特征如下: 1)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

44、联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内容 2)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劳动者,必须参加到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中,成为该单位的成员,执行该单位的任务,遵守该单位的规章制度5) 劳动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双方当事人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件,都受到法律规范,并按法律行事4、劳动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中关于劳动关系和相关关系的规定、劳动法律(还包括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安全生产法等)、劳动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和劳动规章、工会制定经政府部门认可或工会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发布的劳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45、。5、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的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6、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劳动者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既包括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也包括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既包括一般劳动者,也包括被劳务派遣的劳动者。7、用人单位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劳动者并给付劳动报酬的组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8、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劳动法律关

46、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9、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授受职业技能培训、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10、用人单位所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要求劳动者按质和按量完成劳动任务,要求劳动者提高劳动技能,要求劳动者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要求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11、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活动,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的具体行为。12、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47、两大类。13、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具有的特点:1) 劳动合同的主体特定2) 劳动合同的目的特殊3) 劳动合同主体的地位特殊14、劳动合同的种类如下:1) 按合同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2)按照用工方式分类,分为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3) 按照合同形式分类,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口头劳动合同15、劳动合同的订立,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自愿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法律行为。16、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1)合法原则,该原则具体表现为:一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二订立劳动合同 的内容必须合法;三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四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2) 公平原则3) 平等自愿原则4) 协商一致原则5) 诚实信用原则17、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18、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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