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中的名物化现象及其与法律语篇的联系.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3010879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律英语中的名物化现象及其与法律语篇的联系.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法律英语中的名物化现象及其与法律语篇的联系.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律英语中的名物化现象及其与法律语篇的联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英语中的名物化现象及其与法律语篇的联系.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法律英语中的名物化现象及其与法律语篇的联系摘要: 法律语言体现出强烈的权力意志,大量名物化结构即为显例。本文以功能语言学的语法隐喻理论为依据,对法律英语大量使用名物化结构与法律语篇的联系进行了探讨,而后对该结构在法律英语语篇中的表达形式及其功能进行了剖析,最后对英汉思维在表达时在语法层面上的区别进行比较,进而为名物化结构的汉译提供一个翻译思路。 关键词: 名物化; 功能; 理论基础; 差异; 汉译 1.0引言“法律语言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语言现象,在众多的语言现象中,以其独具的特色区别于其他行业话,以其独特的风格特点区别于普通民族成员日常用语。”(华尔赓,1996:7)名物化结构即为法律语言的一种

2、特色表达。此类表达的产生有其深厚的语言学理论基础,即便是讲母语的人也难以清楚把握,美国芝加哥法律援助基金会(the Legal Assistance Foundation of Chicago)代理的20000名受援助人(The Assisted)诉IDPA(the Illinois Department of Public Aid)一案即为明证。该案的诱因乃是被告IDPA发出的通知中包含了大量名物化结构,妨碍了原告对该通知的理解。(阳小华,2004)而笔者在讲授高级法律英语课程中也注意到,即便是研究生也难以理解此类表达,在翻译时更是无法根据英汉表达上的差异而完成语法隐喻框架下的语法结构转换。

3、有鉴于此,本文将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语法隐喻理论出发,对法律英语中的名物化这一语言现象及其功能进行分析,揭示其与法律语篇的联系,并探讨其在法律英语中的使用形式及其汉译思路。 2.0名物化的含义及其与法律语篇类型的关系2.1语法隐喻与名物化对语法隐喻的研究始自韩礼德。(朱永生,1994)韩礼德认为,语法隐喻不仅出现在词汇层面,而且也发生在语法层面,即语法形式或者说是语法范畴发生了转换,语法隐喻主要包括概念隐喻和人际隐喻。在概念元功能中,及物性系统乃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表述。而根据及物性理论,人类主、客观世界的活动可描写为物质过程、心理过程、关系过程、主语过程、行为过程和存在过程等六个过程,其中每一个

4、过程又可按精密度细分为若干个次过程,如关系过程可进一步区分为“集约型(intensive type)”、“环境型(circumstantial type)”和“所有型(possessive type)”,而且及物性系统中的各种过程都可以隐喻化,即一个过程可以隐喻为另一个过程,各个过程之间的隐喻化都是在语义功能的层次上发生的变化。这些语义范畴要经历“体现”过程才能进入词汇语法。这样,在词汇语法层次上也有隐喻化,其核心表达形式就是“名词”。在韩礼德看来,隐喻式乃是与一致式相对而言的,“一致性是指语义和语法层面在他们共同进化的起始阶段的相互关系”。(Halliday,1996)相应地,作为语法隐喻的

5、核心体现的名词化就是“将过程和特性经过隐喻化,不再是小句中的过程或修饰语,而是以名词形式体现的参与者”,(胡壮麟,1996)或者是“将小句通过变为名词或名词词组的方式,使表过程的动词后表性质的形容词具有名词特征,从而减少及物性小句,使自然语义句的信息密度增大”的一种表达形式。(杨敏,2004) 2.2名物化与法律语篇的关系以Bloomfield为代表的描写结构主义认为区分具体词类和语法范畴的标准不是语义,而是其在语法结构中的填充类别,即语法范畴和词类不表达任何信息,只有进入语言结构(句法系统)中才有意义。(王德春,1999:55)但是,Bloomfield并未提出名物化的概念,而只是根据直接成

6、分进行词的分类。因此,名物化可以由派生基本词或从属向心结构即修饰语加中心词构成,但属于名词类。如按照层次结构,可将prosecution和lawfulness二词分别分解为:“prosecu+tion”和“un+law+ful+ness”。此时,它们只是被视为填充语法结构“空位”(slot)的具有同一词类的名词,在句中的功用也只不过是作为一个语法成分,而且只有在句法系统中才有意义。例1. The government may proceed against violations by bringing a criminal prosecution brought by the Justice

7、Department for a more limited class of per se violations, largely under the Sherman Act.例2. The violator may be prosecuted by the Justice Department for a more limited class of per se violations, largely under the Sherman Act.例1中的prosecution用作宾语,而例2中的prosecute用作谓语动词,只不过是在句法结构中填充不同的语法空位而已。以Chomsky为代表

8、的形式语言学派认为,转换生成语法涉及到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而表层结构是依据转换规则由深层结构转换而成,即“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是通过某些心智的操作联系在一起的,用现代术语即是通过语法上的变形而联系在一起的。”例如,在“The offender was arrested and prosecut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everybody felt relieved.”和“People were relieved by the arrest and prosecution of the offender.”这两个句子中,第一个为并列句,经过转换后变成了名词性结构的第二句,不

9、仅表达了深层结构的意义,而且使结构更为精练,二者的含义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他认为“名词必须反映深层结构的特性”,并认为名物化与语篇类型并没有任何的联系。(Chomsky,1968:107)而以韩礼德为代表的系统功能语言学派从交际功能的角度出发,把名物化和隐喻联系起来,为重新认识名物化提供了新的研究途径。该学派认为,“隐喻普遍存在我们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但存在于语言中,而且存在于我们的思想和行为中,我们赖以思维和行动的一般概念系统,从本质上讲都是隐喻式的”(Lakoff,1980:120);该学派还从语境的角度对名物化结构进行了研究,认为该现象与语篇类型有着密切的联系。如Hasan(1977:125)认为,语篇类型与语境配置中的语场有关,而语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交际中词汇的选择和语言的语法特征,语篇中名物化结构的数量也必然反映在语篇类型上。上述理论为分析法律英语语篇中的名物化现象提供了理论依据。法律英语作为一种ESP,其背后透着强烈的权力意志,故而其句式和词汇的选择和使用相当正式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