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高精知识点).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3010948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8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高精知识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高精知识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高精知识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高精知识点).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高精知识点).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高精知识点).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高精知识点).doc(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税收概述一、概念与作用1.概念1)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 征税主体:国家2)征税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3)基本目的: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4)特征:强制性(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 无偿性(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最本质特征,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核心) 固定行(时间固定、征收比例固定)2.作用: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国家控制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3.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 流转税,以货物或者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 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 间接税、比

2、例税、对物税 征税范围比较广,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计算征收简单 Eg.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etc. 所得税,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 征税对象:总收入-(各种成本+其他允许扣除项目) 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 特点:直接税,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Eg.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以纳税人所拥有或者支配的特定财产为征收对象 课税对象:不动产、动产 特点: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原则 Eg.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资源税,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作为征税对象 征收阻力少,税

3、源广泛,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也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 特点: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比较灵活 Eg.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 目的: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 特点:征税的选择性比较明显,税种较多,有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2)按征收管理体系分类工商类税,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种税的总称 范围广,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工具 Eg.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

4、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etc.关税类,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包括进出口关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中央税,中央征收-管理-支配 Eg.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地方税,地方政府征收-管理-支配 一般收入稳定,与地方经济密切相关 Eg.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共享税,中央与地方把税收收入按比例分享的税收 Eg.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4)计税标准的不同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 Eg.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量为计税依据, 定额税率,计算简便 Eg.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etc. 复合税,对征税对象从价+从量 从量税为主+从价税 / 从价税为主+从量税 Eg.消费税中对卷烟、白酒征收的税二、税法目的: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收入特点:义务性法规(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决定的) 综合性法规(由税收法律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决定) 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

6、and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复杂体系 内容: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etc.1.税收vs税法联系: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区别:税收是一种经理活动,属于经济基础 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2.分类1)税法功能作用 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 内容: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核心要素)、减免税收etc. 地位:税法的核心部分 Eg.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税收程序法,

7、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税收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总称,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内容: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 Eg.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机关法 税务机关组织法2.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效力高于国内税法,双边或者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国际惯例etc.)、外国税法3.税法法律级次的不同 税收法律,全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次于宪法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法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其职权编制或授权编制,低于宪法和税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8、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etc. 税收规章,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全国有效 税收部门规章,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etc.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 地方税收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税收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公布3.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人,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各

9、级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税收征管权(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税收入库权) 纳税义务人,依法直接附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纳税的客体/征税范围,即对什么征税; 税目,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其高低体现了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1) 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产品差别、行业差别 幅度比例税率,只规定最高、最低税率,各地区在幅度内自定; 计算

10、简单,但不能针对不同收入水平实施不同的税收负担,在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方面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2) 定额税率: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计算简单,税负不收物价波动的影响,但有时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税负;3) 累进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纳税环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 纳税期限,按期纳税and按次纳税(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居住地 减税,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对按规定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起征点、免征额第二节 主

11、要税种一、增值税: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分类特点利弊按对外购置FA处理方式不同分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FA的价款对FA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鼓励投资;但保证财政收入收入型增值税对外购FA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用部分给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造成困难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入的FA价款一次全部扣除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减少财政收入;便于操作管理,是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2.征税范围: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PS.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陆路、水路、航

12、空、管道运输邮政业:邮政普通服务、特殊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电信业:基础电信、增值电信服务3.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1)视同销售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2)视同提供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形象的除外3)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涉及货物销售+提供非增值税

13、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4)兼营非应税劳务: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5)混业经营: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一般纳税人(1)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判)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3)个人;非企业

14、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4.税率1)基本税率,17%,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2)低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3)零税率PS.税率为零免税 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吃了再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之外,还要退还之前缴纳的税;4)小规模纳税人,3% 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更改5.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

15、进项税额1)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邮资费、运输装卸费;2)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人民币以外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在销售额发生的那一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确定后12个月不能变更;3) 进项税额的确定准予抵扣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

16、计算的进项税额4)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5) 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不允许抵扣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5) 取得的增值税凭证不合法4)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5)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直接收款方式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办

17、妥托收手续的当天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预收货款方式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为发出货物满180天当天销售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视同销售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二、营业税1.纳税义务

18、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3.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娱乐业4.税率:建筑业、文化体育业,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 娱乐业,5%20%5.纳税依据:营业额当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发生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1)按

19、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组价:营业额=营业成本or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6.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自建行为,为取得收入款项或凭据的当天;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权转移的当天;纳税期限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至15日内申

20、报缴纳,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地点提供应税劳务劳务发生地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不动产所在地销售、出租不动产转让除土地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机构所在地出租动产三、消费税1.概念: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特点: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平均税率水平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征收方法灵活3.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征收;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暂时代收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报海关时代征; 批发、零售应税消费品,零售环节征收的是金基、银基首饰,税率5%4.应纳税额:计税方法从价定率计税金额=征税对象数量计税价格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

2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5.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6.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货的当天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纳税期限同增值税纳税地点销售应税消费品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到外县(市)销售或

22、委托外县(市)代销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判)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地海关四、企业所得税1.特点:企业所得税以纳税人一定期间内的纯收益额或净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以量能负担为征税原则; 所得税属于直接税,一般不易转移,计算比较复杂; 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征管办法;2.征税对象分类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未设立机构场所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3.税率基本税

23、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的企业;低税率20%,非居民企业、所得与中国境内机构场所无关的企业;优惠税率20%,合规的小微型企业;1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4.应纳所得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不征税收入: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收入货币形式收入、非货币形式收入不征税收入指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24、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准予扣除(1)成本(2)费用(3)税金(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4)损失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5)企业发生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

25、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单选)费用的扣除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扣除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 and年销售额的5%(低)广告费全额 and 销售收入的15%(低),超过部分准许以后年度扣除;业务宣传费征收管理纳税地点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

26、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纳税申报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预缴税款;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

27、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告等。五、个人所得税1.概念: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2.纳税义务人分类居民在中国境内有住所or无住所但住满1年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都应在我国纳税)非居民无住所or住不满1年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3.税率征税项目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税率计税方法计税公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元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减除费用4800元个体户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

28、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0%比例税率按次纳税特殊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稿酬所得减征30%;应税纳额=应纳税所得额20%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稿酬所得减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4%稿酬利息股息红利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偶然其他4.征收管理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需自行申报的情形:(1)年所得12万元以上;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

29、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代扣代缴除需自行申报的情形之外,一律实行代扣代缴。纳税期限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单选)【注意】新所得税法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入库时间调整为次月15日内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1.开业登记概念:纳税人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为确定其纳税的身份

30、,纳入国家税务管理体系而到税务机关进行的登记对象: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其他纳税人;时限要求:(1-4)自XXX之日起30日内。(单选)(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6)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1、;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核发: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2.变更登记适用范围:发生改变名称或改变法定代表人 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住所或经营地点、生产经营、经营方式或者经营期限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改变隶属关系、生产经营权属或增减分支机构、开户银行和账号要求: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的,为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 税务机关受理30日内,审核;程序:纳税人出书面报告,写明内容和原因提交审验,发税务变更登记表填写审

32、核3.停业、复业登记停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停业期限不过1年复业:停业期满不能复业,应提出延长 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又没申报,视为恢复营业4.注销登记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或终止纳税义务的;1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15日(易考点)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的。30日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管证一地一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二、发票开具与管理分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

33、发票。会计核算不健全、提供数据不健全;限期未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借用他人增发票、未按规矩保管增票、未按规定申办防伪系统、为按规定接受税务检查基本联次: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三联)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行业发票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发票名称前带行业名称);专用发票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电话费专用发票、技术贸易专用发票;基本联次:无抵扣联专业发

34、票专业发票指国有金融、保险、邮政、电信、交通方面的发票、凭证。2.发票的开具1)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2)按顺序填开,填写规范,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用中文,可同时使用当地的民族文字or外文;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统一监制的机打印;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已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期满报经后可销毁;三、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是传统的申报方式。邮寄申报以邮政部门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数据电文

35、申报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其他方式简易申报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简并征期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将纳税期限合并。四、税款征收查账征收财务健全的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适用范围: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查定征收对账务资料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适用范围:产品零星、税源

36、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or进销货查验征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适用范围: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货源不固定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经典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适用范围: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有关账簿设置标准、难以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代扣代缴向纳税人支付款项的同时扣收税款,而代收代缴是向纳税人收取款项的同时收取税款。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征收方式。

37、(权利)其他方式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批准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一般不过6个月税收保全措施前提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限期内,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行为,要求提供担保无力担保,采取保全措施具体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陷阱:冻结全部资金)(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陷阱:全部财产)税收强制执行前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具体措施(1)书面

38、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不适用的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五、税务代理特点: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业务范围: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办理纳税、退税、减免税申报; 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购领手续; 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制作涉税文书; 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

39、、涉税培训etc. 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审查纳税情况;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六、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税务检查: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检查检查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法律责任形式主要有行政责任(尚未构成犯罪)和刑事责任(构成犯罪)。行政处罚主要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刑事责任5种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3种附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行政复议1.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陷阱:人民法院、财政局、人民政府)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or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