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论文我国彩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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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彩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出现越来越多的彩票法律问题和纠纷,而彩票法律制度体系没有构建 起来之前,这些问题和纠纷无法得到根本有效的解决。我国彩票法律制度存在诸 多的不足之处,文章着重分析了立法层次、监管制度不足,附带提出彩民保护制 度和彩票税收政策两方面的问题. 1.1我国彩票立法层次较低,内容滞后 彩票立法多为行政部门的规章和通知,其内容没有对彩票的制作、发行、兑 奖等具体程序做出详细全面的规范,且相对带有应急性、暂时性,只注重解决眼 前问题而缺乏长远眼光。专门立法的缺失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纠纷缺少法律依 据,对于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能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此外地方法规“各自 为政”

2、,在缺少统一立法的前提下,跨区域的纠纷难以合理的解决,行政色彩浓厚, 政府寻租的可能性比较大. 在立法内容方面,现有的关于彩票管理和发行的相关文件所做的规定过于宽 泛,可实施性差,以至于难以指导司法实践。立法的缺失使现实中无法可依,不 利于彩票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配套立法方面,欠缺责任追究机制和彩民保护机制。如:我国现行刑法对 金融诈骗罪有所规定,但未专门针对奖券类犯罪进行规定,不利于打击相关的违 法犯罪活动。经济法关于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市场规制方面缺乏相关的配套立法, 使国家对于彩票市场的管理缺乏立法的约束。相关配套法律规制的不足在一定程 度上造成了彩票市场无法可依的窘境. 1.2监管制度缺陷

3、 (1)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发行管理体制 现行的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体育总局委托福彩中心、体彩中心及其下属机 构发行的体系在实践中的实际操作情况是:两家机构默认承销商或委托企业发行, 承销商掌握着对奖项设置较大的控制权、发行审批多头管理、销售中政一企一事一 体化、两大机构发行的五类彩票具有较大的同质性、福彩与体彩在部门利益的驱 动下在政企不分的体制下双寡头恶性竞争,多部门发行彩票不利于彩票业的发展. 两系统之间存在市场竞争,由于市场经营者本身又是规则的制定者,这种竞争不 是在一套中立的竞争规则下展开的,而是带上了部门利益的烙印,因而往往是非 良性的。浪费了资源,提高了发行成本;同时,彩票种类少,

4、玩法单一,私彩屡 禁不止,找不到遏制私彩的有效渠道;未成年人购彩现象严重,未成年权益和身 心健康保护力度不够. 发行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我国现行的彩票销售流程可以简短地用下图表示: 发行主体(委托销售)承销商(委托开奖)广大彩民 运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可以发现,在彩票发行销售体制中在承销商与彩票 管理中心之间以及彩民与承销商之间分别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双 方就很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劣质公司就乘虚而入介入彩票的销售行列(彩世塔 公司):同时,我国的开奖和兑奖的整个过程都由发行机构一手包办,实行让人浮 想联翩的“一条龙”式的服务,开奖程序彩民监督缺位(西安宝马案). (2)市场监管体

5、制未理顺 第一,财政部负责监督,然而作为与民政部、体育总局平行的组织体系,财 政部本身就缺乏一个庞大的监督机构,很难对规范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 使得监管的实效往往不尽人意。 第二,发行部门对彩票销售的监管不力、放任自流(宝马案、彩世塔案),承 销商既以代理人身份出现又担当工作人员身份,为其暗箱操作、操纵大奖提供空 间. 第三,公证监管不到位,存在漏洞:缺乏可操作性、对公证事项真实性的审 查确认难度较大、未采用一般证据规则的通例。 第四,彩票专业人员匾乏,没有形成专门的从业人员队伍。人员借用现象严 重,目前,虽然规定财政部门要在财政综合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彩票管理工作, 但是实践中,福彩销

6、售和管理机构的人员基本上是从民政部门借用的;体彩的人 员也是从体委借用的。有关人员哪里忙就往哪里跑。这样很难形成一只稳定的监 管队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果. 总而言之,目前彩票业由作为行政部门的财政部监管行政部门民政部、体 育总局)的作用和效果非常有限。而发行机构(彩票中心)则承担了监督自己发 行销售彩票的职责,并成为主要的监管渠道,这种发行部门自我监督为主的监管 机制,无疑为纵容、包庇或监守自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另外,本应该 为彩民利益负责最后把关的监督者、必须对开奖和兑奖等全过程进行公证的公证 员严重失职,导致整个彩票发行、销售过程监管机制的失灵,难以对全程进行有 效监管,以致

7、漏洞频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公共政策研究所提交的报告指 出,与迅速膨胀的中国彩票市场相比,彩票监管形同虚设,至今缺乏统一的和专 业化的监管机构。“管发分离”被认为是彩票管理的方向,即管理工作由福彩和 体彩中心这两类事业单位负责,而发行和销售委托给公司操作。但是想要改变我 国“管发不分”状况,真正实现“管发分离”,却缺少法律依据. (3)公益金使用制度不健全 在彩票发行后很长一段时间,彩票公益金都是由发行部门来安排使用,2000 年后,财政部正式从人民银行手中接过了彩票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之后,公益金的 使用范围扩大了。2009年1月1日,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和国家体彩中心 相继公布了200

8、8年全国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销量。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彩票2008 年总销量达到1059亿元,再次创造了新中国彩票发行21年来的历史新高,并且 连续两年突破千亿。我国现行的彩票收益的规定是:50%返奖,发行费用不高于 150k,公益金不少于35%。姑且不论此使用分配方案是否合理,就具体使用而言: 公益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度不够,具体用途彩民不知情;在中央与地方之间, 按50%:50%的比例分配;挪用、挤占、违规出借现象严重;具体的核算制度不规 范、审计工作不到位(所谓的“审计过关”的结果,实际上只是对“本金”的审 计合格,其中并不包括公益金的使用);公益金投放不及时、投放方向与结构不合 理(有些项目

9、未经过详细的考察就通过审批进行运营,造成公益金的使用效率低 下和形成新的社会不公平行为). 1.3彩民权益救助体系缺乏 彩民是行业的消费者、购买者,问题彩民是心理上出现问题,呈现病态的彩 民。这类彩民往往呈现出一种精神上“上瘾”的症状。出现这类问题的彩民往往 经济上会产生困难,生活上会产生很多问题,甚至有可能妻离子散,极少数人还 会走上犯罪道路,“问题彩民因购买彩票,其人生轨迹己经偏离了正常轨道”。 1.4彩票税收政策有待商榷 目前,我国彩票税收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对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福利彩 票收入,包括返还奖金、发行经费、公益金,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字200259 号)。二是,对体育彩

10、票和福利彩票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677号)。对 福利彩票机构以外的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营业税(财税字 200259号)。200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电脑福彩投注点 从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将照章征营业税(财税字2005118 号)。即参照服务业中代理业征收5%的营业税。三是,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和体育 彩票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 定全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812号)。 现有的征税办法对中奖偶然所得征税的方法设计不合理,对中奖所得未规定必 要的费用扣除;对代销单位和投注站征收的50k的营业税税额,会影响到它们的生 死存亡,从而间接扰乱彩票市场的正常运转.转帖于毕业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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