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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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保护制度一、进场前必须用公司保护膜,对入户门进行保护,并用不干胶带加以固定,门锁必须用布条缠包,不得有裸露处。二、进场后对原有台面和其它保留成品进行保护不允许堆放杂物,防止划伤。 三、进场后,对卫生间下水口用塑料布包扎防止施工中堵塞。 四、材料应做好现场交接工作,易碎物品验收后应包装完整,放置安全位置避免磕碰。 五、地线走管应用木方或水泥砂浆保护,防止践踏。 六、成品门框、门套及家具严禁碰划,门套做好后上面钉防护板或防护角。 七、地砖铺设完毕,地面先清扫干净,在铺设公司专用保护膜或地毯进行保护,四周用胶带粘接,同时必须注意平时的保护及清洁 八、成品饰面或柜内不允许放杂物如易划,易碰,易磨更

2、不允许放易燃,腐蚀,酸碱等物品。 九、五金件:在木工安装完毕试锁完好后,必须拆下包装好放置安全地点保管,待油工施工完毕后再装设。 十、地板:施工后严禁穿鞋践踏,地板要铺设公司保护膜或地毯,用不干胶带加固(如:有用施工梯处,必须放纸盒片才可进行施工)。 十一、洁具:最后安装,安装后应用塑料袋套上,大便器和台盆等安装完后用胶带加密封。恩施立城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成品保护制度为防止过程产品和和竣工工程因保护失控,可能造成的质量问题和缺陷,最大限度地避免返工和修补损失,向顾客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满意工程。一、成品保护职责1、生产付经理经理分管成品保护工作。2、工程部负责对成品防护工作的

3、管理,监督检查各分部成品防护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3、各分部按照施工项目管理区域制定成品保护的责任制,具体组织和实施成品保护工作。施工作业班组对工序成品的防护负责。4、各级质量检查人员负责各项成品保护的检查监督。二、成品防护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三、成品保护(防护)的部位有:采购的物资及设备、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砼预制构件等。四、物资、设备的保护各类进场的物资必须按平面堆放;大宗物资必须码放整齐,不得混码、混存;怕水、怕潮的物资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到“上有盖,下有垫”;对价值贵重、零散、易丢失类物资必须入库保管,按规定码放;五、容易碰撞的部位、容

4、易堵塞的部位、易丢失部件、可能造成损坏难以采取措施补救的部位等防护难度较大的产(成)品防护措施:1、加以标识;2、制定专项防护措施;3、设置专职人员实施专职防护。定点监护或责任区域内的巡回监护。六、工交付前的防护对已竣工尚未交付的工程设专人进行监护,成品防护工作延续到单位工作交付给顾客为止。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制度是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半成品在施工过程中的污染和损坏。对工程成品、半成品采取措施进行保护,使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因成品、半成品遭受破坏造成返工、返修,以达到减少和降低成本,保证工程产品按质量要求如期交付的目的。2.

5、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交付前及交付后维修等施工全过程中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管理。3. 职责 3.1 项目部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归口管理。3.2 各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4. 工作程序 在建筑、安装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其他工程正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经完成,其他部位正在施工,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工序安排等多种原因,对已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如果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对成品或半成品的内在质量、表面工艺造成损坏。这不仅会增加修复工程量、浪费工料、拖延工期,更严重的是有的修复难以达到原设计的要求,造成永久性缺陷。为了尊重他人

6、和自己的劳动成果,对成品或半成品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以下制度。 4.1 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教育 4.1.1 各项目部、施工单位要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进行文明生产和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员工在施工时要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珍惜已完成和部分完成的成品或半成品。 4.1.2 项目部、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做出详细规定。4.1.3对损坏成品或半成品的行为要进行抵制和教育,必要时项目部或公司领导要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处以罚款并张榜公布教育全体职工。 4.2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作业程序。 4.2.1 地下管

7、网和道路路面的施工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施工顺序,以不至于破坏地下管网和道路路面。 4.2.2 装饰工程施工应采取自上而下的流水作业,以使建筑主体工程完工后有一定的沉降期,已做好的屋面防水层可以防止雨水渗漏。 4.2.3 锅炉大件吊装应严格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吊装顺序进行。 4.2.4 设备安装一般按先大管后小管、先高压后中、低压管、先主管后支管、先里侧后外侧等顺序安装。 4.2.5 电气、热工电缆及仪表管一般在设备及主要系统管道安装完成后进行施工。 4.2.6 管道系统水压前应做好检查,支吊架完善并对蒸汽管道进行适当的临时加固措施,水压合格后再进行管道的保温施工。 4.2.7

8、 设备和管道油漆工艺必须先进行管道表面清理,清除污泥、灰尘、焊渣、药皮,并除锈后再按照“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施工。4.2.8 在施工及其他外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部分设备和管道的油漆工作可在安装前地面组合阶段进行,即保证质量又减少高空作业。4.2.9 热交换器设备的保温应在设备检修结束、管道联接及水压完成后进行。 4.2.10 包白铁皮工序应在机、炉设备及管道施工后进行,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导致成品破坏。 4.2.11 润滑油系统、调速油系统、密封油系统等分别循环冲洗到油质合格后方能进行汽轮发电机组的整套启动试运。 4.3 施工前应搞好设计图纸会审、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环境调查 4.3.1施工前应搞好

9、设计图纸会审工作并搞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防止因工作不细而造成返工或损坏成品及半成品。 4.3.2施工前应调查了解地下设施及周围环境情况,必要时采取有效的保护、隔离措施。 4.3.3在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时要针对现场施工环境、条件有针对性地制定成品、半成品保护要求、措施,技术交底时要同时进行成品保护要求、措施交底。4.4 注意做好有利于成品、半成品保护的交叉作业安排。 4.4.1 地下管道与基础工程相配合进行施工,避免基础完工后再打洞挖槽安装管道,影响质量和进度。 4.4.2 主厂房零米地面及各层平台上电缆预留套管和土建配合进行施工,避免零米地面及各层平台浇筑完工后再打洞开

10、槽。 4.4.3 桥式吊车、除氧器水箱、离子交换器、大体积箱、罐等大件设备可在厂房结构吊装过程中吊装就位或临时存放就位位置附近。 4.5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防护和隔离措施 4.5.1在施工期间按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定有关规定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保管工作。 4.5.2 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防止设备丢失或损坏。 4.5.3 搞好四级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工作,上道工序不检查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防止不必要的返工。 4.5.4汽轮发电机组调速油系统管道施工过程中随时用塑料布将管口包好,调速部套检修完后用塑料布包好,防止杂物、灰尘等进入系统内污染油质、损坏设备。 4.

11、5.5基础混凝土浇灌完后表面应覆盖及适当浇水进行保温、养护。 4.5.6 地面面层施工后应暂时封闭,待达到上人强度并采取保护措施后再开放。 4.5.7屋面防水做完后应临时封闭上屋面的楼梯门或出入口。 4.5.8冬季施工时要制订防冻措施,搞好厂房内的临时封闭和厂房内的采暖,防止设备、管道及阀门等冻坏。 4.5.9 隐蔽工程经有关责任部门检查验收后进行封闭。 4.5.10 凝汽器铜管穿胀工作完成后应在其上方用木板及帆布临时封闭遮挡,保护铜管不被从汽缸排汽口掉下的杂物砸伤并保持管束间清洁无杂物。 4.5.11 各层平台的孔洞采取临时封闭措施,保护人身及设备安全。 4.6 建筑结构的保护措施 4.6.

12、1 设备和管道搬运和吊装过程中不允许随便在屋面板及各层平台上乱敲打孔洞,禁止随意切割钢结构的横梁或斜支撑,以免破坏屋面防水层及减少平台、钢结构的承载能力。 4.6.2 各层平台临时堆放设备、材料应不超过其允许荷载,以免引起变形、损坏。 4.7 执行机构的保护措施 4.7.1 检查好电气回路接线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 4.7.2执行机构临时用塑料布包好,防止水压和试运过程中系统渗漏水使电动头受潮。 4.7.3 不准在执行机构上踩踏或搭设固定脚手架。 4.7.4 制作防护设施,防止施工过程中砸、碰、撞、损坏电动头。 4.8 电缆架、电缆及仪表管、盘柜的保护措施 4.8.1 施工过程中防止砸、碰、

13、撞和脚踩电缆架、电缆及仪表管。 4.8.2 不准利用桥架管线固定脚手架 4.8.3 设备和管道安装时不允许随意切割电缆架。 4.8.4 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应注意预防电缆着火、气体皮带泄漏,有预防措施。 4.8.5 现场盘柜安装过程中要有妥善的防砸、碰、撞、防水保护措施。4.8.6 现场盘柜安装及配线过程中严禁在设备任何表面记录尺寸、编号以及其他标记性行为。4.9 保温层和白铁皮、铝皮层的保护措施 4.9.1 在白铁皮、铝皮施工过程中要有良好的保护,工作面敷软垫,安装人员戴纯棉手套,防止滑伤白铁皮、铝皮表面以及汗渍油污污染。4.9.2 在施工过程中防止砸、碰、踩和拆除保温层和白铁皮、铝皮层。 4

14、.9.3 必要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局部拆除并应及时进行修复。 4.9.4 做好系统检查,防止冲洗和试运过程中的渗漏,渗漏到保温层上的油污一定要及时清理干净。 4.10 油系统循环冲洗过程中和试运期间的防护措施 4.10.1更换下来的脏滤油纸应及时清离现场,不得乱扔、乱放。 4.10.2 及时清除设备和系统的渗漏油点并清理干净所渗漏的油污。 4.10.3 不得在制氢设备和发电机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如必需在氢气系统附近明火作业时则应事先测定该地空气中的含氢量,含氢量应小于0.4%并在开工作票后方可工作。 4.10.4 参加试运的系统应与已投运的系统或正在施工的系统做好隔离(应制定隔离措施

15、)。 4.10.5 搞好试运期间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防止设备质量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4.11因设计变更、已批准的工序安排等特殊原因需局部破损工程成品、半成品时,执行以下程序。 4.11.1 申请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单(工程成品拆损申请表),一式三份递交成品所属单位、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 4.11.2 经济损失在50O0元以内的一般损坏项目,需经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坏项目必须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或由项目总工会同建设单位、监理等各同意后方可实施。 4.11.3 为保证工程成品质量,一般由成品所属单位进行恢复。4.11.4 由于设计变更、已批

16、准的工序安排所造成的对成品、半成品损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成品所属单位应编制施工预算报项目管理部,经济损失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定批准,给予成品所属单位相应补偿。 4.12 对人为损坏成品、半成品或野蛮施工造成的损坏,执行以下程序。 4.12.1 由受损单位详细列明损坏的基本情况,并编出修复预算,提出索赔通知单(见成品损坏索赔通知单),报所在单位项目部工程技术部。 4.12.2由项目部组织确认裁定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 4.12.3 已确认的经济损失,成品损坏单位应在确认日期的十天内偿还给索赔单位,逾期未偿还者由项目部从责任单位所得工程款项目直接拨付给索赔单位,并通知责任单位。 4.12.4 偿还的费

17、用包括人工、材料、机具台班费,对情节恶劣的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还要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见成品损坏罚款通知单)。 4.13 分包队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4.13.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编制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队伍对成品、半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4.13.2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在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总体协调和监督管理的作用。4.13.3 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总承包方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经与其它专业施工单位协调后,其

18、它专业施工单位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它专业人员恢复其成品。4.13.4总承包方工程技术部门对责任工程师进行方案交底,各责任工程师对各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的操作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交底。4.13.5总承包方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分包单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荣誉以及切身的利益。4.13.6 若各分包单位出现成品、半成品破坏事件按4.12 条执行。5. 监督与执行为了本制度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各项目部、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同时针对各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惩罚制度,由各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公司定期对各单位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户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本制度由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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