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施行后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具体的改进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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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制法施行后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具体的改进建议行政强制法实施后,给烟草专卖执法带来一定的影响,不仅压缩了烟草专卖强制权力空间,同时严格了强制权力实施程序。各单位在贯彻行政强制法时要牢牢把握两点,一是“两个基本不变”,即把握办案流程基本不变和涉案物品处理方式基本不变;二是“两个转变”,即要转变认识误区,不管封存、扣押还是先行登记保存都是暂时性的控制,都有法定时限。各单位要提高办案效率,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同时要完善办案文书,将实施行政强制的程序要求体现在办案文书中。近期各单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重新梳理执法依据和职权目录,并及时对外公开。二、落实行政强制实施

2、程序要求,每开具一份先行登记保存单都要制作一份勘验(检查)笔录。同时要按照省局要求重新印刷先行登记保存单,增加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内容,留下程序实施痕迹。三、各单位禁止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权,不得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或扣押财物。各单位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12号令)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在先行登记保存7日内(不含鉴定所需时间)对该物品作出处理决定,不得转为查封或扣押。四、各单位在采取强制措施后要加快办案进度,最好能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在办案体制上建立“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办案人员、法规审核人员、审批领导等能及时处理此类案件。五、结案后当事人若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各单位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政强制法实施前为180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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