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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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区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区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2011-12-17 14:56:45.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望城区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120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作,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实施范围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划内的所有区域。二、工作职责(一)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2、、市政管理(包括给排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餐厨垃圾管理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区市政管理局环卫部门负责餐厨垃圾的日常行政管理,包括相关资质许可、行行为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房产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五)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行使水利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对违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和违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影响堤防安全、河势稳定行为的处罚;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行为的处罚。区水务局行使对违法取水、用水行为的处罚;对违法开

3、垦荒坡地,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行为的处罚;对违法进行影响大坝安全、水工程运行行为的处罚;对违法围垦库区、影响水库安全行为的处罚;对违法影响水文设施、建设水文设施、从事水文活动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水利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采砂的行政许可和日常巡查监管由区水务局负责,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六)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行政处罚权。(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或离开指定场地到公共场所经营的有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

4、地点销售者的行政处罚权。(八)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乱停乱放机动车辆除外)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三、运行机制(一)建立行政执法例会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由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例会,通报执法情况,协调解决执法中的有关问题。(二)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制度。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涉及综合执法管理事项的行政审批手续时,应及时将相关审批信息抄送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区行政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函告相关

5、行政主管部门。(三)建立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发现超出其职责范围的案件,应移送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或材料。各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范围的,应及时移交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处理,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或材料。无正当理由,案件被移送部门不得拒绝接受移送的案件,并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通报案件移送部门。(四)建立部门协作协调制度。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应密切联系,加强协作,建立常规化沟通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对应科室进行工作对接和日常协调。有关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信息应该及时相互抄报。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认定等行政协助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明确具体的认定意见。(五)建立执法公开、监督及责任追究机制。区行政综合执法局要向社会公开行政综合执法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投诉电话等事项,增加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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