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监狱执法完善检查监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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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拓展监狱执法 完善检查监督 坚持统筹兼顾,构筑监狱执法监督体系摘要: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职责。当前,如何能做到统筹兼顾,健全完善监狱执法监督体系,确保监狱执法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和谐因素,是从事监狱工作者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确保司法公正,提高行刑效率,这是监狱政治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与客观需要。而强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及透明度,推进阳光工程,惩治司法腐败,是保障监狱执法公平与正义的强有力措施。关键词:监狱 执法 监督 统筹兼顾一、监狱执法监督的现状当前监狱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反罪犯管理规定等,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

2、法不严的问题: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和范围的违规收押,对不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违规予以批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2、有法不依的问题:罪犯在狱内不准超时、超体力劳动,有病可以获得及时救治,但当前狱内超时劳动,有病不能及时救治还存在。监狱警察超时加班工作,节假日值班无任何报酬,编制不足造成大量警察长期带病或超负荷工作无任何经济补偿。3、违反罪犯管理规定的问题:利用罪犯做拐棍,利用罪犯管罪犯,甚至创收等(包括利用犯属亲友关系等)。监狱警察特别是监狱领导干部近年在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多与目前对监狱执法的监督不力有关。执法监督实质上是对监狱行政权力的制约,是对监狱执法的一种责任追究的机制。但在监

3、狱执法监督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1、监督意识弱化的问题。目前,由于纪检监察人员认识不到位,制约了监狱执法监督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主要表现在,有的民警甚至领导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不理解监督是最好的保护,把这种监督看成是“跟自己过不去”、“工作不保持一致”。有的纪检监察人员也存在惯性思维,把监督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看成是“得罪人”,因而不敢监督,因此,也就谈不上去健全完善监狱执法监督体系。2、监督范围偏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狱执法监督中,通常把监狱执法监督锁定在对罪犯的行政奖励与刑事奖励方面,这是责无旁贷的,但审视监狱执法监督的职责需要,这又是远远不够的。监狱执法监督还必须包括:

4、对监狱执行党的改造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度的监督;对监狱执法资金的审批、使用的监督;对监狱民警执法权益保障的监督;对监狱执法工作效率的监督等等。3、监督趋于形式的问题。表现之一是处置形式化,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往往是口头提出,不善于运用监察文书的形式,限期要求有关被监督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并做好回访反馈工作。表现之二是满足于形式主义的监督手段,比如在监区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由于缺乏必要的保障手段和激励措施,很难听到真实声音,了解到真实情况。4、监督过程不力的问题。对监狱的监督以内部监督为主,检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作用甚少,造成监狱机关和监狱警察任意曲解或随意解释法律法

5、规,自行其事,人为或有意缩小扩大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范围与内涵。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虽然复杂,但根源在于体制不畅,就目前监狱少数干警在执法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仍反映出教育引导不够,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等较突出的问题。所以监狱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刑罚执行活动的正确执行。在这种背景条件下,如何做好统筹兼顾,完善和规范监狱执法监督体系可以说任重而道远。二、坚持统筹兼顾,构筑监狱执法监督体系(一)坚持发展理念,明确监督的内容与重点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责,监狱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社会化,客观上要求执法工作的每一环节都必须接受有

6、关部门和社会的全方位监督。而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又是确保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关键。如果重点不明,监督不严,就容易使不正之风潜滋暗长,导致腐败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目前,监狱系统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是:1.刑法变更执行活动的监督。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是监狱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权钱交易易发地带,违法减、假、保案件的发生对刑罚的正确执行有极大危害,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最后一道关口,这个关口不严,不仅前期的工作前功尽弃,而使大家对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感到质疑,这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更是执法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在办理减刑、假释工作中是否存在办理“人情刑”、“关系刑”

7、、“金钱刑”,对罪犯减刑、假释过程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研究记录和专卷是否完整,对重要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无期徒刑不满12年、有期徒刑不足原判刑期三分之二得罪犯假释是否按规定报省局审核,对减刑、假释研究结果公示后罪犯反映的问题是否调查处理等,应进行重点监督。2.收押、释放活动的监督。一些人只重视新入监和刑满出监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监督,而忽视了对监狱内部调整罪犯入监和临时出监的监督,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监狱工作无小事,近年来发生的罪犯脱逃、意外事故都是因为调整罪犯入监和对临时出监监督不严造成的。3.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无打骂、体罚、虐待罪犯行为。4.有无对罪犯乱罚款、乱收费问题。一些监狱在

8、减刑、假释工作中收取各种费用,增加了罪犯的经济负担,有损于司法机关的形象。5.有无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物品、保存现金、财物,或者私自向罪犯提供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的。近年来监管系统虽然加大了打击转寄现金、持有手机的力度,但犯人转寄现金,持有手机与外界联络进行敲诈等违法现象仍然时有发生。 (二)加强协作,坚持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监狱系统为了确保执法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法律的有效执行。坚持探索执法监督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确保监狱执法行为始终处于全社会

9、的有效监督之下,快速提升监狱整体执法水平。1.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一切执法活动都是按照宪法与法律的规定来实施和开展的,目的是为了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对监狱执法工作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监狱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监狱执法工作趋向法制化和正规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在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的职权中,对于监狱机关执行刑法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是一项重要职权。2.接受监狱纪检部门在刑法执行变更活动中的内部监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服刑罪犯罪犯最关心的问题,也是犯人家属最关心的问题,这说明了

10、减、假、保工作不仅是监管机关的重点,也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监狱的纪检部门做为内部的监督机构,对此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而提高执法者的素质是确保公正执法的关键,要求监狱警察:牢固确立法律至上、权利本位、公正执法、责任追究等法治理念,充分认识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仅仅是管理服刑人员的,也是约束我们自己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标准,从而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确保监狱的一切执法行为、执法环节都纳入法律监督之下。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监狱纪检部门可在狱内外明显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举办监狱长接待日,建立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严格保密纪律,建立举报登记记录及相关的档案资料,保证监

11、督渠道畅通无阻。 3.加强与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协作从而接受社会监督。(1)设立监狱长信箱,实行监狱长接待日制度。监狱长接待日和监狱长信箱是监狱领导掌握罪犯改造的第一手资料,解决罪犯及其家属实际问题的有效渠道,是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稳定狱内改造秩序的有效手段,也是监狱领导了解干警思想动态、掌握干警执行刑罚是否公正的重要途径。监狱领导与罪犯、犯属直接接触沟通,使监狱执法工作更容易赢得罪犯及其亲属的理解和配合,也更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监督机制。 (2)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狱接受社会执法监督,充分体现司法部提出的监狱“三化”建设中的社会化建设,有利于规范监狱的执法活动,改变了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封闭性特点

12、,也突破了监狱工作的神秘感。社会上对监狱工作了解的很少,感到很神秘,不知监狱如何改造罪犯,监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就改变了这一现状,也加强了社会与监狱的协作与配合,正在服刑的罪犯也能及时了解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会极大地激发、调动和保护罪犯改造的内在积极性,消除了罪犯的对抗心理,对改造环境、改造秩序也会产生多层次的良性影响,使服刑人员亲眼看到或体验到政府以及全社会对他们改造的关心和人权的尊重,从而产生诚实改造心理和对法律的尊从,从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一切都会对当前的监内改造稳定以及他们走向社会后的稳定产生积极作用。 (3)完善硬件设施,为了方便罪犯家属对罪犯基本情况及改造表现的掌握,尝试在监狱会见

13、室安装狱务公开电脑查询系统,犯属很容易查到狱内罪犯的改造情况和狱务公开的情况,增强了罪犯亲属与监狱及罪犯的沟通,对罪犯的教育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对监狱的执法工作也能做到有效监督。 (三)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执法监督意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事业兴衰,关键在人。监狱执法监督是否有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的监督意识强弱。当前,监督意识弱化的根源无疑是“官本位”的心理作怪。因此,一要提高监狱民警对执法监督的认识,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增强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二要增强监狱各级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抓好警示教育,促使各级领导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保护”的思

14、想观念,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提高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三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对于举报,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程序认真筛选受理,严禁泄露相关机密和举报人,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设立专门奖励基金,对真实、有效的监督,要求给予监督者适当奖励,激励人们大胆地行使监督权。四要维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随意剥夺监督者的各种权力,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方面给予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行为严肃处理。目前,监狱执法监督存在多种问题,改变监狱执法监督已经迫在眉睫。通过以上途径的监督,应能进一步强化监狱的刑罚执行功能,坚持统筹兼顾,努力提高改造质量,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注释:1、 罗豪才,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2、 魏定仁,宪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3、兰秉洁、刁田丁,政策学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4。4、 梁立民,简明中国监狱史M,北京:群众出版社,。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编,中国监狱史料汇编(上、下)Z,北京:群众出版社,。6、金鉴,监狱学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7、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编监狱工作手册第4辑(988-2003)。法律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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