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新刑事诉讼法的体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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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新刑事诉讼法的体现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论文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体现恢复性司法的社区矫正、附条件不起诉及刑事和解程序引入其中,这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本文分析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并从公诉工作的视角剖析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实现恢复性司法理念。论文关键词 恢复性司法 公诉工作 新刑事诉讼法一、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概述(一)恢复性司法的概念恢复性司法,亦称复合司法,英文是RestorativeJustice,根据美国学者托尼·马歇尔所作的定义,是指所有与特定犯罪案件利益相关的各方从着眼未来的角度出发,聚集到一起共同参与处理犯罪后果的

2、一种程序。?/p>(二)恢复性司法的基础理论恢复性司法的基础理论是相对传统刑事司法的报应性正义而提出的恢复性正义。报应性正义的观点是:犯罪违了国家利益,国家通过刑事司法程序对犯罪分子定罪处罚,从而使正义得到声张,其关注的核心是犯罪与刑罚的因果关系。而恢复性司法的观点则是:犯罪不仅是对法律的违反,对国家利益的侵害,更是对被害人、社会甚至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伤害。犯罪破坏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社会之间的正常利益关系,刑事司法程序应该恢复这些关系,重建三者的平衡,重塑一个和谐的社会。(三)恢复性司法的核心价值恢复性司法的核心价值时尊重、修复与预防。?Q恢复性司法认为,现代司法制度还是报复性司法传

3、统,着重于惩罚和打击犯罪分子,极少关注被害人和社会的利益。除了惩罚了犯罪嫌疑人以外,他们没有得到什么。这是有害于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因为通过刑事司法程度,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与社会三方都受到了损失。“有害的正义”时恢复性司法对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简明概括。恢复性司法试对现代刑事司法理论和制度进行全面的更新和改造。它认为刑事司法的任务不仅仅是惩罚犯罪嫌疑人,更重要的是全面恢复受损害三方的利益,以图达到一种“无害的正义”。尊重被害人的意愿,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预防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实现“无害的正义”,这充分体现了恢

4、复性司法的核心价值。二、新刑事诉讼法中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体现(一)社区矫正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中,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限期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缜谜饕逑中行躺缁峄乃枷耄环矫娣倘嗽北匦胱袷匾恍嬖颍瓿善溆囊逦瘢凶晕腋脑欤涣硪环矫婵梢允狗倘嗽辈煌牙肷缁峄蛘咧鸾视σ丫吧纳缁幔谕?ldquo;罪犯的标签”,尽快融入社会、回归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行刑社会化是恢复性司

5、法的有机组成部分,而社会矫正是行刑社会化的有机表现,充分体现出恢复性司法修复、预防这一核心价值。(二)未成年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制度展开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另一亮点,就是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规定,其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时,未成年人轻微犯罪可作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最先由检察机关应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了多年的探索,如今在新刑诉法中得以确认,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在我国司法制度中的确立与展开,无疑是我国立法的一大进

6、步。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仅适用于未成年人,与人们的预期有一定的差距。不少学者认为该规定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但笔者认为这正是我国立法机关严谨的立法态度的体现。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形势十分严峻。对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如果单纯的采取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处理方式,不久不能遏制不断增长的未成年人犯罪率,还不能起到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的作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能真正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非刑罚化的处理方式,给予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使折翼的雏鹰能再次出发,恢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三)刑事和解制度是实现恢复性司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新刑事诉讼法为刑事和解制

7、度正名,专门赠送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其从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方式、结果和程序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限定。恢复性司法的基本理念在于“恢复”,而刑事和解制度一方面使被害人的利益得以救济,另一方面又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做出补偿,已得到早日重返社会的机会,实现了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刑事和解是恢复性司法的核心部分和主要措施。三、如何在公诉工作中实现恢复性司法理念(一)新刑事诉讼法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对公诉工作的影响1.对公诉人分析案情、量刑预测及评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和帮教条件等方面的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新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规定了附条件

8、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及范围,但在检察机关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分析,审查其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这一系列的工作并不是单靠审阅案卷就能办到。走访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等,评估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犯罪后的心态,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给予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等大量的工作,将会大大地增加公诉人的工作量。2.附条件不起诉规定的概括性,为检察院的实际操作带来困难。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人民检察院要对附体记不起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但在此期间应当以何种形式进行,法条没有具体的规定。在没有法律解释或者细则出台以前,办案部门就必须根据实际及办案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考察方案。3、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中,要预防和杜绝“花钱买刑”等司法腐败现象,就需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及法庭审理阶段加大监督力度。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制度与“花钱买刑”绝对不是一回事,其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平等对话和自愿协商之上的内心沟通过程,目的在于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如果不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刑事和解适用条件和案件范围,不能正确领会刑事和解追求的核心价值,就有可能给不法之徒有机可乘,滋生严重的司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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