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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借款申请人的背景调查与分析第二十六条 调查借款主体的合法性。主要调查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合法性。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有一定的财产、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 调查申请人总体概况。主要调查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经营管理水平、社会形象及历史信用等情况。第二十八条 调查申请人管理层经营作风是否稳健。通过调查高管人员的履历、管理经验、个人品德、信用情况,分析与判断申请人管理层的素质和经营能力。第二十九条 调查借款申请人的关联人情况。主要调查关联人与借款主体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关系或者控制程度。 第五节 申请人经营状
2、况的调查与分析第三十条 调查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主要调查分析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的总体情况、市场占有率、主导产品的技术含量、盈利水平及企业综合竞争力等情况。第三十一条 发展前景的调查与分析。主要调查分析企业所处行业前景,企业的发展阶段、发展速度及未来效益,主要产品的市场趋势等情况。第三十二条 经营形式与经营风险的调查与分析。侧重于企业主营业务、经营决策、经营风险和行业风险。第三十三条 主营业务的调查与分析。主要调查分析主导产品的技术含量、生命力、经营特色、竞争优势。第三十四条 市场营销的调查与分析。主要调查申请人的主要客户、市场分布、产品定价、销售渠道、市场份额和市场前景。第三十五条 行业风险的调查
3、与分析。主要收集国家产业政策、行业信息等相关资料,分析申请人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及优势,分析企业发展前景。第六节 申请人财务状况的调查与分析第三十六条 调查财务的总体状况。主要调查申请人资产、负债、对外投资、或有负债、企业效益、内部财务状况等真实性和企业的偿债能力。第三十七条 负债结构分析。通过对企业的银行负债、长短期负债、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例的分析,判断企业负债总额、结构是否合理、偿债能力是否充足。第三十八条 现金流量分析。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流出和净流量的情况。分析申请人现金流量的历史状况及还款情况,判断申请人的还款资金来源及其稳定性,确定其是否具有偿还能力。调查人要
4、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现金流量预测表。第三十九条 经营活动分析。通过比较申请人在行业中的资产规模、净资产销售额、盈利水平等状况,判断申请人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第四十条 财务指标分析。通过调查分析申请人历年及近期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等指标的变动情况和风险度的测算,综合评价申请人是否具备举债能力和到期偿还贷款能力。第七节 借款用途与还款来源的调查与分析第四十一条 调查贷款用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主要调查申请的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是否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是否为企业的真实需要等内容。第四十二条 盈利性及偿还性分析。推算和预测
5、该笔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综合效益等情况。如果还款来源依赖与贷款用途有关的某笔交易顺利完成,应重点调查该笔交易顺利完成的可能性、贷款期限与经营周期在时间上是否匹配;如果还款来源属于某项非经营性现金收入,应重点分析还款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第八节 担保人的调查与分析第四十三条 担保调查。以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应重点调查担保人的资格、担保能力、担保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严格落实各项贷款担保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一)担保人资格调查。担保人必须符合担保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主要调查保证人是否有合法担保资格、抵(质)押物是否合法,抵押人、出质人对抵(质)押物是否拥有财产处分权;抵押人、出质人以
6、共有财产设定抵(质)押时,是否经全体或法律规定的共有人书面同意,并出具同意抵押、质押声明书。 (二)担保能力的调查。审查担保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资金实力、内部组织机构、股本构成、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前景,分析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审查贷款卡及其他相关信息调查其担保能力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抵(质)押物须有评估机构评估的,调查抵(质)押物的评估机构是否合法、评估依据是否真实;调查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计算抵(质)押率,作为确定贷款额度的参考依据。 (三)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调查。主要调查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以及与申请人、担保人存在较多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的关联关系,侧重分析其有无代偿性的资金来源,防
7、止其通过互保、循环担保方式削弱担保的有效性。(四)调查担保人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性。主要调查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合法,担保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董事会董事或股东会股东及财产共有人的签字是否真实、有效;验证抵(质)物所有权证书的真实性。 第九节 合作情况的调查与分析第四十四条 调查分析农信社与申请人合作情况。主要调查分析申请人的存款量、入股量、结算方式及结算量,对农信社的综合贡献度(包括利息收入、办理结算收入、存款增长、中间业务收入)等。第四十五条 申请人合作潜力的分析。主要调查与申请人有密切合作关系的上、下游客户,分析其与农信社合作的空间以及为农信社带来综合效应的可能性。第四十六条 调查
8、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注意使用数码相机对借款人、担保人、经营场所、项目、抵(质)押物、周边环境等进行必要的拍摄,并按户名存入计算机作为电子档案,以便查阅。第十节 信用评级第四十七条 调查人员在充分了解借款企业的基础上,应按照我社的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并根据信用评级的结果计算授信控制量。第四十八条 调查人员在进行企业信用评级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确计算的原则。第四十九条 实际授信量原则上不得高于授信控制量。第五十条 企业信用评级参照惠城区农村信用社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执行;在联社出台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相关规定后,贷前调查人员应对个人客户相应进行信用评级。第十一节 贷款
9、调查的综合评价第五十一条 综合评价。根据调查所掌握的情况,结合信用等级评定的结果,提出该笔贷款的调查综合认定意见,明确该笔贷款存在的风险点及相应的控制措施。第五十二条 计算贷款利率。根据惠城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结合贷款的风险度计算贷款的利率。第五十三条 撰写贷款调查报告。信贷调查报告要求内容详实、论据充分、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提出明确意见,形成书面报告。第五十四条 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申请人的借款要求,包括借款主体、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发展历史,关键管理人员情况,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等。(三)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分析:主营业务市场营销情况,经营风险、行业风险、经营前景分析和经济实力、经营活动,资产负债结构、财务分析及现金流量分析。(四)借款用途合法合规性及还款来源分析。(五)对担保人情况及担保物进行分析。(六)对申请人信用评级结果、前景及合作空间进行分析。(七)对贷款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八)调查结论。调查报告中应使用小标题对各部分内容进行划分。第五十五条 对建议支持的贷款项目,调查岗将所有贷款资料和贷前调查报告移送审查岗进行审查;对明确不贷的,提出充分理由,调查岗直接将资料退回申请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