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论文法律实践论文:反洗钱监管探索与法律实践.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015335 上传时间:2023-03-08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反洗钱论文法律实践论文:反洗钱监管探索与法律实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反洗钱论文法律实践论文:反洗钱监管探索与法律实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反洗钱论文法律实践论文:反洗钱监管探索与法律实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反洗钱论文法律实践论文:反洗钱监管探索与法律实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反洗钱论文法律实践论文:反洗钱监管探索与法律实践.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反洗钱论文法律实践论文:反洗钱监管探索与法律实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反洗钱论文法律实践论文:反洗钱监管探索与法律实践.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反洗钱论文法律实践论文:反洗钱监管探索与法律实践摘 要:本文就河北省反洗钱监管实践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从风险评估、电子化监管手段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关键词:反洗钱;监管;法律实践自2003年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人民银行行使反洗钱职能以来,反洗钱工作在工作机制建设、资金监测、案件调查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颁布和施行,为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反洗钱工作呈现出新的局面。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值得关注。一、存在的问题(一)对利用彩票业洗钱问题缺乏明确详细的法律规定,使彩票业游离在监管视野之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按

2、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与金融机构同样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建立各项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但对“特定非金融机构”是否包括彩票业却没有明确规定。同时也没有其它法规将彩票管理及销售机构列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发布任何彩票管理及销售机构反洗钱细则,确保其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由于没有明确彩票业反洗钱义务,目前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很难从彩票管理及销售机构获得相应信息。(二)反洗钱合作机制建设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使合作机制建设有名无实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

3、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也就是说省一级分支机构有调查权,这就涉及到其间相互合作问题。但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信息共享范围,委托对方调查的权限范围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可以和不能通报的具体范围却没有规定,使与其它部门的合作问题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影响依法合作工作的正常

4、开展。由于法律滞后,目前不少地区还没有建立起区域合作制度,以及人民银行与公、检、法、司、监管部门、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机制。不少已建立起合作机制的地方,也是软指标,情报会商和案件移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更多的是停留在经验交流层面,发挥作用比较有限。(三)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相关规定不够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二)规定“当个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别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时,银行机构应根据法规制度的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需要决定是否拒绝为该客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此项规定将拒绝与否交由金融机构自行处理,过于笼统且过于随意,执行中

5、必然出现情大于法、主观随意性太大等问题,起不到规章的应有作用。同时对如何进一步核查、进一步核查中如何得到其它相关部门的配合等问题没有具体规定,缺乏法律法规保障。对不进一步核查,而是简单拒绝办理或以要求出具户籍证明等方式处理,还是以其它方式处理也缺乏明确规定。(四)法律制度执行不严,存在洗钱案件隐患1.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数据库更新不及时或存在漏登数据,影响身份核查制度的有效执行。2.实际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在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了解

6、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等,以确认交易是否可疑。但实际工作中,公民反映实施联网核查办理业务不如原来方便,使金融机构储蓄业务受到一定影响,反过来又影响到金融机构执行公民身份联网核查规定的积极性,不利于身份核查制度的严格执行。同时,基层金融机构对可疑资金灵敏度不够现象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五)基层央行反洗钱技术手段落后1.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数据监测分析系统支持。目前大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尚未建立起与所辖商业银行账务核算系统、大额支付系统和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相对接的支付交易报告和监测系统,对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只能采用手工的方式进行统计、搜集,电子化

7、程度低,监控和检查的手段落后,无法对大额异常支付交易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测分析。2.反洗钱监管技术手段需要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现场检查停留在手工阶段,缺乏现代化的检查手段。对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的反洗钱监督管理还缺乏经验,亟需提高对其可疑资金交易的甄别分析水平。此外,随着当前金融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交易等交易支付手段迅速发展,操作手段交易流程日益复杂,给反洗钱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技术要求。二、相关建议(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一是将彩票管理及销售机构列为“特定非金融机构”,使其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二是对反洗钱区域合作机制建设问题做出规定,明确合作机制建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参与

8、单位、工作标准和相关法律要求等,从法律的高度将合作机制建设,区域合作问题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三是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彩票管理及销售机构反洗钱工作细则,明确彩票业反洗钱义务,详细规定彩票业反洗钱工作规定,为彩票业反洗钱工作提供政策法规依据。(二)修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对第十九条修订,明确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和不能通报的具体范围。(三)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对什么情况下必须进一步核查、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核查却不进一步核查时如何处理、如何进一步核查,以及进一步核查中如何得到其它相关部门的配合等问题做出

9、明确规定。对个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别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时,应责成当事人开户籍证明、单位证明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没有相关证明的应予拒绝办理,以堵塞洗钱漏洞。(四)开发监管电子系统,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化,提高反洗钱监管工作效率1.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一是金融经营环境指标。分为市场环境指标和监管环境指标。内容包括:商业诚信、行业监管情况;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新产品的上市频率;新产品行业监管情况。二是金融机构风险合规自评指标。内容包括: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宣传培

10、训情况;内部监督检查情况;自我纠正情况。三是金融机构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指标。内容包括: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数量;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数量分布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包括定期审核情况);中、高风险客户数量及类别;持续识别种类及数量;个人账户数量;现金支取业务笔数和金额(单列限定金额以上的峰值);创新产品的种类、业务量、金额;外汇业务开办种类、业务量、金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大额交易报送笔数和金额(单列限定金额以上的峰值);可疑交易报送笔数和金额:划分为系统提取的笔数和金额,人工筛选后剔除的笔数和金额(其中:保留了分析凭据的笔数和金额),实际实现总对总报送的笔数和金额;宣传培训的次数

11、、范围、人数、内容;内部监督检查年度计划与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实现的自我纠正情况。四是反洗钱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指标。内容包括:现场检查信息指标和行政调查信息指标。具体使用上应做为金融机构自评指标的抵减项目。行政调查信息指标内容包括:调查次数,调查起因,与调查相关的金融机构配合情况。五是金融业监管部门的监督信息指标。内容包括:被查次数、被查原因、存在的问题。其中被查原因和存在问题为决定指标的主导因素,且问题按内容分别抵减金融经营环境指标、金融机构风险合规自评指标、金融机构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指标。六是社会信息指标。内容包括:司法、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执法或配合执法次数、原因、结果、配合情

12、况以及社会媒体披露情况。 2.设定风险指标评估标准及风险指标权重。按照客观性、重要性、关联性的原则,对六类风险监管指标设定风险监管权重。金融经营环境指标、金融机构风险合规自评指标、金融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指标、反洗钱监管部门监管信息指标、金融业监管部门监督信息指标、社会信息指标权重分别设定为5%、20%、40%、20%、10%、5%。对每类指标中明细指标分别设定适当的分值,再依据客观标准定量、定性制定每项指标的得分原则和扣分标准。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六项评估项目均设置100分,将每个评估项目进行分解,细化为多个评估指标,根据评分原则分别确定不同分值。3.建立反洗钱风险监管电子系统。研制金融机构

13、反洗钱风险监管电子网络系统,设置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行政调查、综合评价、风险提示、综合管理等六个主要功能模块,集中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综合评价、风险提示等功能。一是非现场监管模块。容纳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机构自评信息、非现场监管信息、金融业监管部门监管信息、社会各部门监管信息。二是现场监管模块。实现现场检查后期处理等文本档案积累,为实现风险评价提供了数据基础。同时,提供按被查机构、立项审批编号等项目进行索引的档案查询等功能,打破了地域限制,便于各级使用者能随时掌握所辖范围内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情况。三是行政调查模块。分为可疑交易、社会信息、行政调查三部分。可疑交易模块提金融机构按要求报送的可

14、疑交易,同时还提供按报送机构、客户基本信息等项目进行索引的可疑交易基本情况表和可疑交易逐笔明细表的查询功能。社会信息模块提供了社会举报信息录入、信息上报等功能。行政调查模块实现将行政调查的后期处理等文本档案和行政调查的分析数据进入系统,为实现综合评价提供数据基础。四是综合评价模块。提供信息采集、评价分级、评价结果查询、评价报告等功能,实现了评价结果的自动转入和手工录入服务,同时可按单个机构、单个项目进行评价,也可按地域、按行业进行整体评价,并可通过设置六类监管指标所占权重值,对金融机构作出反洗钱风险综合评估。五是风险提示模块。提供对金融机构的评价结果,系统自动生成一对一的风险提示书,并可对应评

15、价模块中按单个机构、单个项目进行风险预警提示,也可按地域、按行业进行整体风险预警提示。系统进行风险评估的原理就是引用收集的监管信息资料,对监管指标进行分析评判,由系统同步计算出每项得分,按设定的指标项目权重,再由系统综合计算所需要评估的项目最后得分,按得分所处的分值范围,确定风险等级。系统可根据评价过程中的扣分情况,自动生成评价报告,进而生成风险预警提示书。运用反洗钱风险电子监管系统对反洗钱监管实践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一是通过整合各项信息资源,科学合理地对金融机构实施风险评估与监督,一方面解决了反洗钱监管人员少与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有效降低了监管成本,另一方面较好地保证了监管的时效性,提高了监管的准确性。二是风险预警提示信息的发出,既能为实施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提供依据,又强化了现场检查的效果和作用。三是提升了被监管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风险分类监管的实施,促使金融机构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测理念进一步深化,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可以有力促进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主持人:曹增和成员:邵连奎 胡利峰 吕 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