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摄像器材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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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摄影摄像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我院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由于全院的摄影摄像器材较多,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特点,大部分放在实验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科管理。放在其他各部门的器材由本部门设专人管理。二、实验实训中心的摄影摄像器材必须配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以高度的责任感管理好摄影摄像器材。三、摄影摄像器材存放要井然有序,做到整齐、清洁、使用方便。四、对器材采取必要的维护措施,保证摄影摄像器材装备完好,性能可靠;需要大修的必须申请汇报审批后才能进行外修。五、管理人员要做到定期清点,保证帐物相符。六、对新进的摄影摄像器材要及时登记

2、入帐,分类存放;报废、损坏仪器及时上报相关管部门,如有丢失、损坏,要查明责任,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七、摄影摄像器材管理员要认真填写器材使用登记表。八、摄影摄像器材不得拿出干私活或外借,如发现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如发现一次扣发管理人员和使用人的半月酬金,管理员进行部门内部通报批评。2如发现二次以上扣发管理员和使用人当月酬金并在本部门内通报,取消年终选优资格。3如发现不经过批准外借或干私活损坏或丢失器材的,除按价赔偿外并扣发两个月酬金,取消年终选优资格。如果情节严重者可调离其工作岗位。九、正常工作日(包括晚上)内进行拍摄任务的,各部门可直接与现代教育技术科长联系。非工作日(周六日及寒暑假)进行

3、拍摄任务的,摄影摄像器材必须经过主管院长批示后,进行使用,用后立即归库;同时也请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请示工作(如请车、外出住宿等)。十、拍摄任务完成后,现代教育技术科要按时完成后期制作工作。十一、学院的摄影摄像器材原则上不能用在教学授课或教学实习上,如确实需用必须主管院长审批后使用。否则参照第八条进行相应的处理。十二、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摄影摄像器材使用登记表附件2:摄影摄像器材非工作日使用申请表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四月四日附件1:摄影摄像器材使用登记表序号日期及时间活动内容主办单位联系人拍摄人员使用器材名称管理员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附件2:摄影摄像器材非工作日使用申请表主 办 单 位联 系 人拍摄活动内容时 间 安 排拍 摄 地 点使用器材名称器材使用人签字现代教育技术科科长签字实验实训中心主任签字主 管 教 学院长签字年 月 日摄影摄像器材管理员签字注:(1)如果来不及签字,可用电话请示领导批准,使用后及时补上签字。 (2)如到外地拍摄,请主办单位做相应的准备工作(请车、住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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