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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意见: 宁环表20147号一、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卫香山风电场中电投印子梁风电场(49.5MW)项目位于中卫市香山乡境内,建设风力发电系统及配套辅助设施,占地面积7.9公顷,年平均上网电量10728.8万千瓦时。项目总投资36356.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2万元,占总投资的0.48%,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及施工期环境治理。项目投运后,每年可节约标煤34332.16吨,减排烟尘35.02吨、二氧化硫43.95吨、氮氧化物58.57吨、二氧化碳82740.51吨。经评估审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根据中卫香山风电场中电投印子梁风电场(49.5MW)项目环
2、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评估报告,同意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对废水、扬尘、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场区绿化。(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风机运行时噪声在200米外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3、类标准要求。(四)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后,依托中电投沙洼110KV升压站专用库房暂存,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机油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依托中电投沙洼110KV升压站专用库房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五)落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影响专章要求和措施。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须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准。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中卫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负责督查该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