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办公室编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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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习水县水旱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切实抓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习水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

2、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事件分级1.4.1 特别重大(级)水旱灾害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省会城市受淹,绝大范围发生洪涝。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事件。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60天以上,60个县(市、区、特区)以上农作物受灾或绝大多数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因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

3、以上。1.4.2 重大(级)水旱灾害重要江河发生20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市(州)政府驻地城市受淹,大范围发生洪涝。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41天以上、60天以下,45个以上、60个以下县(市、区、特区)农作物受灾或多数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农作物绝收面积10万公顷以上、15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500以上、1000间以下;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因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1.4.3 较大(级)水旱灾害重要江河发生102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县城受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小(一)型及

4、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21天以上、40天以下,15个以上、45个以下县(市、区、特区)农作物受灾或个别城市因旱影响正常供水。农作物绝收面积5万公顷以上、10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100间以上、500间以下;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因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1.4.4 一般(级)水旱灾害重要江河发生51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乡镇受淹,局部范围发生洪涝。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20天,5个以上、15个以下县(市、区、特区)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因旱影响正常供水。农作物绝收面

5、积1万公顷以上、5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下。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5 工作原则综合防控,提高水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实施水旱灾害综合防控,注重防汛抗旱同时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整体水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分级、分部门负责,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是防范和处置水旱灾害的主体,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业务范围和预案要求,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水旱灾害

6、防范、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旦发生特大水旱灾害,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应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各方力量优先抢救受灾人员和保护重要设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水旱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特别是在抗洪抢险和抗击特大干

7、旱灾害中,驻习人民解放军和武警、消防支队应发挥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承担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依法开展防汛抗旱,科学决策,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尤其是抗旱用水应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同时注重防汛与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水资源,做到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习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副部长

8、、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适时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商会,掌握全县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趋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和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工作;听取和审定水利、气象、水文、防办等部门提出的天气预测预报意见及对策建议,根据汛情、旱情、灾情发展趋势,必要时,启动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武警、民兵、消防等救援队伍,认真做好应急物资管理和保障、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灾民转移安置、宣传动员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应对工作;组织召开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县防灾减灾工作,督促

9、检查有关部门和乡镇(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落实情况;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以下单位(部门)构成:人武部、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教育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药监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石化公司及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县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

10、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水利局:加强水资源调度和管理,组织编制或修编水旱灾害调水方案,协调和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水情、旱情和工情等情况,分析防汛抗旱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负责制定各类水库安全保障方案,抓好防洪排涝工作和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病险水利水电工程进行监测处理和对水利水毁工程进行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等计划;督促检查落实防汛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值守,切实搞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管理,接报汛情、旱情和灾情后迅速向县政府领

11、导报告,及时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指导、督促、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应对工作。公安局:负责制定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工作方案,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治理,切实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必要时组织警力对受灾现场及周边区域进行警戒、控制,并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破坏水利设施、公共设施和供水水源的行为;组织公安干警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发改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工程、水库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项目的编制和协调安排,并及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民政局:负责制定灾区受灾群众

12、救助安置方案,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作,及时调查并收集、汇总、上报水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切实搞好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饮水、口粮等生活救助工作;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储备,会同相关部门搞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县防汛办及时下达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卫生药监局:负责制定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方案,搞好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工作,及时做好受伤灾民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救护,必要时迅速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站和防疫站,有效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切实做好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供水水源的卫生检测工作。教育科技局:负责

13、制定中小学校防汛保安工作方案,切实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组织排查各类学校防汛隐患,加强学校防汛动态监测和险情巡查,确保在校师生的饮水、生命和财产安全。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防洪设施规划建设和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好城镇防洪安全和排涝工作,做好城镇地面、地下排水管网建设,指导做好城镇河道、排洪渠、排污沟的行洪清淤和建筑工地建筑垃圾的彻底清除,保障城镇防洪安全。农牧局:负责灾区农业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水旱灾害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协调抗洪、抗旱所需的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研究制定扶持灾区农业生产的各项措施,对灾区农业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认真做好农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

14、和救灾工作,指导灾区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负责组织农业机械参与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应急救援、抗灾救灾农机具的维修等工作。林业局:负责抓好林区、新造林地和苗圃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林区的洪涝、干旱受灾情况,指导灾区搞好林业生产自救工作、山洪灾害区域的林业生态恢复等工作;负责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等工作。安监局:负责制定煤矿、非煤矿山防汛保障方案,依法对煤矿、非煤矿山等工矿企业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矿区灰渣库和尾矿库的防洪管理工、动态监测和险情巡查等工作,确保全县煤矿和非煤矿山防洪安全;加强水旱灾区安全生产,保障防汛抗旱工作有序进行。供电局:负责供电区

15、自有或负有管理、运行、维护责任的水电站防洪安全;制定水旱灾区供电保障方案,负责电力企业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指令,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水旱灾区交通运输保畅方案和公路、水路交通及相关工程设施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对洪水、地质灾害毁损公路、桥梁、渡口、码头等交通设施进行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组织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优先运送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气候和雨情的预测预报工作,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大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汛办提供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气象资料,适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16、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和防雹作业。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搞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导抓好地下水的动态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审核,有效利用地下水资源抗旱救灾。环境保护局:负责供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监测预警,组织协调抓好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指导和协调搞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涉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和监督管理。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救灾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行署安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发

17、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相关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积极配合搞好防灾减灾、避险、救援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并切实宣传好防汛抗洪、抗旱救灾先进典型。中国电信习水分公司:负责电信通信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切实做好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抢险通信畅通,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防汛、洪水等信息。中国移动习水分公司:负责移动通信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切实做好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抢险通信畅通,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防汛、洪水等信息。中国联通习水分公司:负责联通通信设施的检修维护,切实

18、做好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抢险通信畅通,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向社会发布气象、防汛、洪水等信息。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防办”),县水利局分管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水旱灾害期间,县民政局、农牧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指定人员参加县防办工作。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审定有关部门制定的防汛抗旱应急实施方案;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汛抗旱会商,及时分析水旱灾害发展趋势,认真做好汛情、旱情、灾情预测预报和信息报送工作并提出启动预案响应和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协

19、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督促抓好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指令的落实;指导有关部门抓好全县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方案、县内水利水电工程防汛应急调度计划、重点城镇防洪预案、重要中小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重点缺水城镇抗旱预案的编制和修编,并监督实施好各项预案和方案;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区)清除河道、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保障安全度汛;负责县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加强全县抗旱排涝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适时组织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定期不定期地深入乡镇(区)督促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立,指导抓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日常事务和其他工作。3 预防和

20、预警机制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1.1 气象水文信息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县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在第一时间将其结果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特别要及时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和会商,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灾时,气象局、水利局、县防办等部门应及时报告并提早预警,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气象、水利部门应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并于洪水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要加大监测和报告力度,为县人民政府适时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1.2 工程信息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

21、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同级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发出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县人民政府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迅速上报相关情况,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 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水电设施、工矿企业等方面遭受的损失。洪涝灾情发生后,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办应抓紧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书面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县防办,并立即核实灾情信息,核实后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上报时限不超过灾害发生后1小时),同时视情况上报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应按照水早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1.4 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3、县气象、水利、农牧、住建等有关部门应切实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状况,加强旱情监测。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预防预警准备宣传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逐级签订防汛抗旱工作目标责任状,落实好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工程准备。按时按

24、要求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务必制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预案准备。修订和完善各类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集镇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抢险方案,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大洪水。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及相关管理单位(如杨家园水电站、东风水库、渔溪坝水库、习水火电厂等)必须储备充足的必需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满足应急所需。通信准备。各相关通信部门随时做好各类通

25、讯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并准备好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防汛通信短波、防汛卫星移动电话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和完善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隐患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明确责任,限期进行整改。防汛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且影响防洪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强行拆除。3.2.2 山洪灾害预警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积极主动地采取预防和避险

26、措施。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监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区)、村、组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均要落实险情地段监测人和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向周边群众采取手摇报警器、锣、口哨等方式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

27、将其情况报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2.3 干旱灾害预警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与县级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作,在县抗旱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广泛动员灾区群众进行抗旱救灾,以防干旱灾害的蔓延。3.2.4 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应由当地防汛抗旱

28、指挥机构向社会发布预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当地群众应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乡镇(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辖区内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3.3.2 防御洪水方案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水库、城镇防洪应急预案。各类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上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有关部门应严格执

29、行。3.3.3 抗旱预案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便于及时有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抗旱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抗旱预案,有关部门应遵照执行。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要求 4.1.1 进入汛期、旱期,水利、气象、农牧、民政等 职能部门和乡镇(区)政府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及时向县防办报告。4.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水库、城镇重点防洪区和重大的水利工程、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

30、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3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灾害涉及的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及救灾等方面的工作。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库、城镇防洪工程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4.1.4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的地方政府通报情况。4.1.5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

31、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4.2 应急响应及行动按照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水旱灾害分级标准,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应急响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和终止。4.2.1 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应急响应行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时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会商,视其情况启动防御特大(重大)洪水预案或防御特大(重大)干旱预案,宣布有关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立即作出防汛抗旱应急

32、工作安排部署,迅速组建工作组,调动各方力量赶赴灾区抗洪抢险或抗旱救灾,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必要时请求驻习部队支援,并在局部区域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防办及有关部门应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专家和人员组成专家组和工作组赴一线指导工作开展。县防办及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加强24小时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制,根据情况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适时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工作情况。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

33、旱物资。交通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处突准备,随时听从调度和安排。4.2.2 较大(级)应急响应行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及时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会商,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并立即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县防办和有关单位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迅速作出安排部署,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并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调度当地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

34、收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县抗旱救灾指挥部和市防办,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及县防办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防办,并视情况上报省政府和省防办。4.2.3 一般(级)应急响应行动县防办主任及时召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同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政府及县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及时收集、汇总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必要时,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

35、,可按照权限调度当地水利、防洪工程,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灾情。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4.3.1 河流洪水当河流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当地部队和武警、消防官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及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

36、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在紧急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4.3.2 山洪灾害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县有关部门或属地政府应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村(组)按预案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受威胁区域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发生。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

37、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医护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消防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4.3.3 水库溃坝当出现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以赴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水库垮塌、水库溃坝发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属地政府

38、,迅速转移安置受影响的群众,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在处置水库垮塌、水库溃坝事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水库堵口,组织相关专家会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加强对堵口工作的指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主体,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实施堵口、抢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必要时,及时报告省市防办请求支援。4.3.4 干旱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县实际情况,按特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特大、重大旱灾。强化行政首长抗旱工作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

39、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乡镇(区)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随时组织会商,切实搞好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注重抓好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要求,协调联动,通力合作,全面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如遇特大、重大干旱灾害,必须及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立即将其情况报告上级指挥机构。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立即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有关单位应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切实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

40、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援抗旱救灾工作;注重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较大旱灾。县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组织会商,安排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一般旱灾。县、乡镇(区)抗旱指挥机构应随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及时做好旱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切实做好干旱水源的管理和调度工作;认真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及时组

41、织会商,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4.3.5 供水危机当县城、个别镇乡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集镇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水源。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补充供水水源,并协同水质检测部门,搞好供水水质监测,最大程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4.4 信息报告和处理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信息报送与处理要做到快速、准确、详实。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已经发生或出现征兆后,县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应按照省、市、县关于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办、县政府应急办和县

42、防办等单位,需向省、市报告的水旱灾情信息,由县委办、县政府应急办和县防办等三个单位按规定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初报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具体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的,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由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或县防办拟定书面报告,经县政府领导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向上一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凡经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或发布的水旱灾情信息以及工程抢险信息等,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

43、理。4.5 指挥和调度4.5.1 如发生水旱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4.5.2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靠前指挥、到岗到位,及时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5.3 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

44、水旱灾害的抗灾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4.6 抢险救灾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应迅速调集本地、本领域的资源和力量,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民兵和武警部队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同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抢险救灾。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抗洪抢险专业部队进行实施。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7.1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

45、等,以备随时调用。4.7.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4.7.3 发生水旱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4.7.4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4.7.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4.7.6 发生水旱灾害后

46、,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发生水旱灾害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各部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4.9 信息发布公开对外报道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应由县防汛

47、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民政、农牧等部门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4.10 应急结束4.10.1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汛情旱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4.10.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取土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砍伐的

48、林木进行补种。4.10.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指导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组织安排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1.1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电信网为主的原则,及时启动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和卫星电话,确保信息畅通,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5.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不断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延长有效预见期,提高水情预测预报的精度。建立旱情监测、信息采集分析系统,为分析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5.1.3 通信部门应履行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通信管理部门,应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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