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不可以补过与功可以补过辩论赛正反方论点陈述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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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善恶功过,有如目击。分别功过,信赏必罚。 开篇立论主席好: 首先请允许我指出对方立论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 1.(功)首先明确一下概念,我们知道,功在字典里被严格定义为“一种超越平凡的贡 ,而对方辩友却认为,一切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或者是改错行为都可以被称作是功,是否献”有点勉为其难呢? 2.(可以)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一个可以的问题,把能与不能都包括在可以的范围内,如果这样我方就必须否认所有的不可能,那么我们今天就没有辩论的余地了,这有意义吗?还有对方辩友认为犯错之后只要采取了补救措施,就算补了这个过,可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功是否可以补过,而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或是补救行为。 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

2、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补过。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相对于日本政客来说确实感动了无数和平人士,然后这一跪真的就泯灭了恩仇吗?百万无辜的犹太魂灵谁还能带回阳间,这个过怎么补的回来,那是良知的人们的自我反省,它补救的只是一种影响,或自己内心的愧疚。 3.(补偿)对方辩友把补简单而偏执的判断为小范围的补偿,实在是有些遗憾。我们知道,补偿在现实生活中是指对损坏的具体事物的一种赔偿,只是一种的改错行为,而精神方面的呢?您听到的只是精神损失费吧,而真正的精神损失你补偿了吗?若补便是补偿那是不是你只要有钱就可以作为补的万精油了?所以我方认为

3、,从有利于社会人心发展的标准上来说把补定义为“弥补”并非“补偿”,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 4.(过失)对方辩友认为过就是无心之过,但过也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有心之过,二是无心之过,即对方所说的过失。倘若您所补的只是无心之过的话,那有心之过呢?倘若您只能补得了无心之过,那您方的观点是不是有些牵强附会,以偏概全呢?接下来请允许我来补充我们的观点 第一 功与过是两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功过不能相抵。.秦始皇统一中国 书同文、车同轨,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秦始皇焚书坑儒 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从古至今事情只要发生了存在了就永注史册不会改变。 一

4、个成熟、理性的社会应该是高度法治化的这不仅仅体现在法律条文方面,也体现在公民对待事物的态度和观念上。在法治化的社会,功与过都应该是明确的。如果功过可以作为互补的筹码,也就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法令可以像商品一样等价交换,法律何来公正严肃? 所谓功可以补过,补的只是过的消极影响而并不是过本身。功与过本身就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概念,对方辩友,您可以明确的告诉我多少的功可以补多少的过么,又或是什么样的功可以补什么样的过呢?显而易见,不能。 第二,补过的并不是功,而只是一种补救行为,补救行为和功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名词,我们不是不鼓励改过而是强调不能抵过。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无名烈士墓前下跪,相对于日本政客来说

5、确实感动了无数和平人士,然后这一跪真的就泯灭了恩仇吗?百万无辜的犹太魂灵谁还能带回阳间,这个过怎么补的回来,那是尚有良知的人们的反省,它补救的只是一种影响。 从个人角度来讲,如果功过可以相抵,那么功岂不是变成了人们的免罪金牌?早在 2000多年前韩非子。说疑中就有:“赏有功,罚有罪,而不失其人,方在于明也,非能生功止过者也。”这也说明了只有正确的认识到功不可以抵过,才有助于培养个人的人生观,从而达到鼓励其遵纪守法的目的,也可以鼓励无功之人更好的为社会做出贡献。往后 1000 多年著名宰相诸葛亮亦云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千年以前我们的国人就知道赏罚分明的必要性,为什么到现在对方辩友一直执迷不

6、悟呢? 人生不是简单的加减,因果二字连接世间百态,所有的过程都不是简单的等号可以承接。世间没有时光机,所有发生过的事情已然不能改变,我们要做的是三思后而行,明白人生没有橡皮擦可以将过错擦去,即使我们的爸是李刚也无法穿越时空为我们将过错阻止。我们要学会的是正视自己的过错,用自己的努力创造未来。 谢谢 公辩总结(一分钟) 对方辩友旁征博引,文采飞扬,然后华丽的辞藻却南燕其中的逻辑错误。 请允许我一一指出,您方说道: 对方可能犯的错误 1 功和过是矛盾相互对应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内涵上功和过能够互补。 我们承认矛盾对立统一这样的立论,但是功过相补却无法令人信服,我们常评论说毛主席是三

7、分过七分功,我想请问如果功过可以相补,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评论我们敬爱的毛主席只有四分功呢? : 2 (犯错后补救的例子) 这个功难道不可以补他们先前年轻冲动时犯下的过错吗? 您刚才举到的例子,2. 但请对方辩友注意,我们一直在强调功和补救行为的不同,我方并不是说不能改过而是强调不能抵过,他们后来的补救行为根本不能是功,而只是补救,如果一个人在犯错之后不知道去补救,那只会不断的堕落,一错再错。他们所做的是他们应该做的挽回举措,如果开车伤了人,司机把受伤者送到医院救治,这算功吗?难道受伤者还要给司机送锦旗表示感谢吗?3 给犯错之人一个补救机会,对已经造成的损失因其立功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挽回和弥补,这

8、。是典型的双赢之举,正如我国刑法 68 跳规定。也是一种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我们同样承认这样的刑法规定在某些方面是个双赢之举,但是这从根本上是因为法律制定者有仁义之心,他们给发挫者的是一个补救机会,他们不希望一个生命因为一个非有意的错误而坐大半辈子劳而变得毫无意义。再者,我们同样提醒对方辩友注意,我们现在生活在法制社会里,赏罚分明是我们老百姓翘首期盼的,如果功过相抵,那么有如文强,杜国栋之类的万恶的贪官就可以少受刑法?这是平民百姓万万不同意的!功不抵过对法制社会的完善起到推动作用,是一种更科学的社会价值取向。 。4 砍树大王,在新时期变成绿化大队。这样的问题我方已经一再强调,他们只是一种补救行为

9、,并且曾经的伤害是一直被人们铭记着的。地球母亲现在千疮百孔,再怎么修补也无法回复到 300 年前的模样。 5 范尼的例子 我们承认改过行为,但是设想一下,如果人人都鼓励范尼的功过相抵,那么是不是在暗示着人们不尊重教练口出狂言无所谓,因为我们有技术特长?功过已然存在,历史无法倒退,我们要正视错误,不要把功过可以相补作为自己犯错的资本。再有您方的立论只是在证明有些过是可以补的,到底功可不可以补过,相信在座各位自会有公论。谢谢。 反方一辩张佳开篇立论: 我们说功不可以补过一是儒学提倡quot仁quot但仁也有其精华和糟粕.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功可以补过就是其中的糟粕.它不仅与现实

10、生活格格不入束缚思想而且会阻碍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成为一块绊脚石.假设你在前进的途中遇到一块绊脚石你是抱着它走呢 还是扔掉呢 二是quot仁quot有许多外观手段但功可以补过却会使我们犯妇人之仁.会使我们事非不分功过不明.如果功可以补过岂不是林彪胡长青之流可以无罪释放了吗 只要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都可以随心所欲那这个世界岂不成了一团糟.所以我们应该功过分明客观看待功与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 三是功再大过再小.都难以改变过存在的事实.前功也好后功也好也都无法否认过的存在.秦始皇统一了中国成为中国第一个皇帝他多么伟大可历史仍把他称为暴君. 毛主席带领中国人民建立新中国他非常伟大可历史仍称他

11、是功大于过的. 在现实生活中你的言语曾伤害过你的朋友虽然你道歉了他也表示原谅了但你伤害过他这个事实仍然存在仍会在他的心里留下阴影. 四是改quot过quot有很多方式.清醒地认识quot过quot从根本上避免quot过quot的重犯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但这决不是对quot过quot的补偿.quot改quot决不是quot补quot.如果quot改quot是quot补quot那么犯人的劳改为什么不叫劳补呢. 1 功不可以补过之二辩驳论 谢谢主席,大家好! 先来看看您方的逻辑,您方一直强调只要有那么一个功可以补过,您方观点就是成立的,而我方却要列举出所有的不可能,一个都不能少,说不全就是不成立。这

12、公平吗? 既然如此,我们姑且退一步,就勉为其难,来一个一个地看。首先,此时的功不可以补彼时的过。秦始皇焚书坑儒、严刑峻法、骄奢淫逸,致使民不聊生,然而他在前半生兴三军、灭六国,使元元黎民得免于战乱;书同文、车同轨,使封建社会走向和谐;修长城、抗匈奴,使天下百姓共享太平;可谓创千秋之业,立百代之功,如果功可以补过,是不是他说其实不是一个暴君呢? 再退一步说,我们不看这些无法代替的过好不好,就看在同一件事上的过,就可以补了吗?什么叫做一失足成千古恨,什么叫做只是当时已惘然呢?马家爵入狱之后,何尝没有痛苦流涕,何尝不想痛改前非,然而即使他做再大的补救,死者的亡灵如何告慰,家属的悲怆如何抚平,社会的恐

13、慌如何消减,而他自己的罪行如何得到免除,他的良心又如何得到安宁呢? 我们再来退一步好不好,不看这些无法挽回的过,就看可以挽回的过,这个过就可以用功来补了吗?我们承认,有些过是可以弥补的,但是弥补这个过的是叫做补救行为呢,还是叫做功呢?我打破了邻居家的花瓶,是不是我陪了应该陪的花瓶,就算是好人好事,邻居还要给我发奖状呢?肇事司机把伤员送到医院,是不是他救了自己撞的人,就算是见义勇为,受害者还要给他送锦旗呢? 可见,功是功,补救行为是补救行为,根本就是两回事。一个人有功,值得肯定,但是有了过,当然还得去施行补救行为才能补过。而如果没有补救行为,即使立再大的功,也是于事无补啊。相反的,任何一个有是非

14、之心、羞耻之念的人,都会在犯了错误之后去补救,这本是份内之事,怎么能说是功呢?如果把立功当作是补过,是不是叫做是非不分!如果把补过当作是立功,是不是叫做善恶不明! 以上我方已经清楚地论证只有补救行为才能补过,而您方的立论充其量只是证明有些过是可以补的,至于功与补过的关系却闭口不谈。我方已经一退再退,退无可退,到底功可不可以补过,相信在座各位自有公论。 谢谢。 功不可以补过,就是说功是功,过是过,要分二论之 否则,功过可以相抵的话,开国那十大元帅,功劳何其大,恐怕建国后杀上十几二十几个人也应该没事吧,也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吧,功过可抵嘛,那社会岂不是要乱套了嘛 需要补充的是,这个辩题讨论的时空限度

15、上,应该是当今的法制民主社会,而不是封建专制社会,个人认为这样对楼主是有利的 不可以补过 错过了就不可以重来功和过是两码事只是我们这群人混在一起讲. 正所谓的一次不终百次不容就是这样. 如果说功可以补上过那么我杀一个人再救一个我就能补上我的罪我自由了 有这个可能吗很显然没有.如果你说功可以补过那么你就去杀一个人再救一个人看法庭判你死罪不 功过要分明啊!小过可补,大过不可赦啊 过失杀人是不是过? 那过失杀人是不是需要你去补 如果对方问你,你故意把一个人杀了,这个过怎么补?用多大的功补?你怎么回答? 毛泽东说过:quot一个人功不盖过过不掩功.quot 对于这些文章我们应该联系实际,要学会钻空子,

16、这是辩论的一大技巧。 我一再坚定 功不可以补过,你有了过然后你又立个功那不叫功补过而是补救你的错,功是功,补救是补救,这是两个概念 举个例子:刘青山,张子善两个人算是对中国人民有功的人,而且在战争年代也经受住了种种考验,但建国后就成了贪污犯,他们的功是不是可以补过?不可以,因为人民对他们的功劳已经给予了足够的肯定,并给予了他们崇高的荣誉,使他们能够当上市委书记、地委书记。换句话说,他们的功劳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如果再有过的话,那就应另当别论,而不应该与他们以前的功劳联系起来。 我刚才想了一下我觉得最难的有两点:对方可能会强调一些不能弥补的事物.如杀死人人死不能复生一些具有特别价值的事物被破坏

17、无法弥补.如你在旅游时由于疏忽不小心把所有的胶卷都暴光了怎么弥补是不是想得太窄了 还有一点就是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做功道歉的话赎罪的行为算功吗 时间不能倒流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回到以前的样子那究竟怎么样才算做补呢 功不可以补过 功是功过是过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秦始皇统一中国这是功几千年的沧桑都不变.秦始皇焚书坑儒这是过同样几千年之后它仍就未被弥补掉.从古至今事情只要发生了存在了就永注史册不会改变了. 衣服的品牌不是衣服明星的人气不是明星同样过的影响也不是过.一个人犯了法对社会起了负面的影响但后来又做了许多 好事被数次赋予人民的楷模称号对社会又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可见过的影响可以随功的效益而消除但犯

18、法那个事实就不会被消除了.另外补不是改补是就以前存在的尚能补救的事物进行弥补而改则是改掉以前的缺点或习惯避免今后再发生.倘若补是改的话那么为什么劳改不叫劳补呢 功和过都是客关存在的事实不会改变会变的只是功的效益及过的影响.如果功能补过是否一个人可以用荣誉作护身符肆无忌惮的犯罪如果功能补过是否左传应该考查史记应该改写呢 如果功能补过是否这个世界上只存在功或只存在过呢 所以我认为功不可以补过. 功可以补过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首先我想指出对方辩友的四点错误.第一功过都是客观存在尽管功大于过但功仍然无法补过呀.如果功可以补过的话那我就不明白了.是否说陈希同胡长青之流可因巨大贡献而无视公正公法呢 那我

19、们为什么不把他们无罪释放呢 第二点则是对方辩友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对方辩友指出碌碌无为是过那我就不明白了既然功可以补过那我们为什么还要强调碌碌无为呢 所以我方再次明确指出功不可以补过. 功可以补过是儒家思想.但是社会事物是不断地向前发展的.作为当代人的我们也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不能生搬硬套.在现在法制社会中功是不可以补过的. 对于一个立过大功的人来说如果功可以补过是否可以置法律的理念于不顾呢 如果功可以补过是否quot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quot的百年佳话在顷刻间灰飞烟灭了呢 想必答案众所周知功不可以补过. 功不可以补过主要表现在功过分明这个方面. 只有功过分明才会让群众的眼睛变得雪亮.只有功过

20、分明才能使百年佳话永传不朽.只有功过分明才能更好地规范我们这个法制社会.所以功不可以补过这才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 功不可以补过.已经造成的恶劣影响是无法弥补的尽管诸葛亮怜惜马谡的才能但他也是不得以的. 功可补过 我觉得功可以补过 人是社会人,可能由于某某原因,你有了过失,对社会造成一定损失,但是以后好好努力,为社会多做贡献你就能获得社会的原谅,获得社会的认可,这就是将功补过的过程。 也许对方从对个人造成的伤害与伤害的不可补救性(因为世上没有后悔药,时光不能倒流等等)出发,认为再多的功也补不了已有的创伤,但是,注意的是,这里也不需要我们用功去遮盖过,象用橡皮一样去抹掉已有的错字,

21、我们只是想补救,使伤害降低到最底线,不管是对受害者本人,或是受害者家属,总之对象是整个社会 注意”补”与”补的对象” 我想功还是可以补过的 比如我偷了家里的钱是过但我能说出来并改正这是补过这是有积极的意义的 功当然可以补过但平等的功可以补平等的过或者功大于过时也是可以补的如果功不可以补过的话那么所有犯过错的人只能是罪人了吗 我们要给那些人改过的机会这样我们的世界才会更美好 正方一辩王睿开篇立论: 首先我要澄清几个概念.以下的解释全部源于新版现代汉语大词典补过就是用好的表现来减轻过所带来的损失.过在前功在后.具体来说有两层含义.一是可以通过立功来补救已犯的过错.二是在功大于过时功占据矛盾的主要方

22、面可以压倒过.另一组概念是关于quot可以quot和quot一定quot.可以就是或许可能的意思.而一定就是固定如此.不可以就是不可能.也就是说对方辩友否定了功可以补过.必须说明所有的功都quot不能quotquot不可以quot补过.而我方则是对功补过的部分肯定.只要辩出某种功可以补过即可. 其次功与过是客观存在的矛盾.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处于一个统一整体中.那么功与过也就不可分割.无功则无过.无过即无功.离开功过就不复存在.而且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转化是现实的有条件的.即功与过在一定

23、条件下完全可以互相转化. 再次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了错误并不要紧关键在于对待过的态度若能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将过的损失减到最小降到最低.不是很好吗 正如毛泽东所说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利再战. 亡羊补牢常用来比喻发生错误以后及时补救还不算晚无功即是过.纠正错误不是过那当然是功了.如此看来.功可以补过一个人有了过不能永远不给他翻身的机会从头再来会比原来更出色.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功是功过是过.我们不能颠倒黑白我们从来没说功是过过是功.我们只是动员一切犯有过失的人做出成绩来补救过失.这难道不对吗我们说是的补是补救的意思.胡长青陈希同不能无罪释放是因为他们功不足以抵过呀. 下面我进一

24、步论证我方的观点. 刚才我方一辩已经说了.补过就是用好的表现来减轻过失.孔子云:quot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quot以功补过人所提倡毛主席说quot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以利再战.quot 毛主席的功是领导我们亿万人民建立起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他老人家也有过.如果功不能补过那当今社会为什么还要颂扬毛主席.可见功大于过时功能补过尽管他晚年的过未来得及补但他是通过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补了呀. 人无完人就是人不可能没有缺点不可能不犯错误当今社会不同领域的各个方面都有人再进行着大胆的改革和探索.而在探索研究的过程中必定会有着错误与失败而我们也坚信这些

25、人的功勋要远比他们的过错大. 功和过是相对立的.相互矛盾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功来补过对我们学生也是不无裨益的.我们又难免犯错误.知错必改不断地充实自己丰富自己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为社会主义有用人才作为功的源泉.我们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果.谢谢. 功可以补过 功与过是客观存在的矛盾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处于一个统一的整体之中那么功与过也就是不可以分割的. 社会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而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错误的事情这就是所谓的过.面对过我们可以选择用

26、功来弥补.在中国发展经济的前段时期由于只重视大力发展工业以推动社会发展却忽视了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在污染环境.而到今天我们总是不断地努力治理环境力求用功来补过使环境改善.伦敦曾经是个重度污染的城市这个闻名世界的雾都环境污染很严重但经过治理现在已经改善.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谁都有可能犯错误.有了过用功来补即可.回顾我们的开国领袖毛主席称其是伟人虽然曾由于文化大革命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我们给毛主席的评价是三分过七分功.肯定他是伟大的这不是功可以补过的实例吗 在唐太宗统治下的唐朝空前繁荣人民生活富足安康而他当上皇帝并非光彩但最后历史不是给予了他很高的评价吗 我国法律中也明文规定犯罪的人通

27、过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这不正是功可以补过的体现吗 综上所述功是可以补过的. 一篇二辩的辩词. 大家随便看看 孔子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让我们先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来看.人不可能一辈子不犯错即使是有巨大历史功绩的杰出人物也必然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错误.因此对一个人的社会历史价值作评定时一定要从全面综合客观的角度去分析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更不能简单地将其功与过量化看待.要站在社会的高度去评判一个人功与过对社会对他人的影响.可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只看小过而无视大功 第二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矛盾规律出发.矛盾的对立双方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贯通并且是此消彼长此强彼弱的关系.功与过是一对矛盾但这并不代表者必须功走功的阳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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