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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目 录第一卷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须知2.1总则2.2招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编制2.4投标文件的提交2.5开标和评标2.6决标、中标通知和签定合同第三章 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 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4.1协议书4.2履约保函4.3 履约担保书4.4工程预附款保函第六章 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和授权委托书5.1投标报价书5.2投标保函5.3授权委托书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6.1 说明6.2 工程量的项目分组和报价汇总6.3 工程量清单格式第八章 投标辅助资料7.1 单价分析表7.2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7.3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7.4 价格指数和权重表7.5
2、计日工表7.6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队伍简要情况表7.7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7.8 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7.9 劳动力计划表7.10资金流估算表7.11主要材料和水、电需用量计划表7.12分包情况表7.13施工技术文件及其它投标资料表第二卷 技术条款第三卷 招标图纸第 一 卷商务文件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书合同名称:林州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标段合同编号:LZSMSG-01 :你单位经资格预审合格,请对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进行投标。招标文件将于2007年 8月29日9月4日上午8:3011:3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3:3018:00在河南方正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
3、司出售。请派出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前往购买。整套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正(¥2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投标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函。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26日上午9:00以前,请在此时间前送达郑州市商城饭店,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在接受,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合同工程开标定于2003年 9月26日上午9:00整在郑州市商城饭店。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向招标机构确认已收到本函。招标人:XXX石门水库除险加固
4、工程建设管理局地 址:XXXXXXXXXX联系人:X先生、X先生电话:XXXXXXX 传真:XXXXXXX 2007年9月7日第二章 投 标 须 知2.1总则2.1.1招标范围本标段主要招标内容:第一标段(合同编号:LZSM-SG-01)。主要工程:非溢流坝段坝顶加高,重建防浪墙;坝体上游面混凝土防渗面板;输水管道闸阀更换。2.1.2 资金来源:政府拨款。2.1.3投标人的资格2.1.3.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具有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拟任项目经理(水利专业)和专职安全
5、员应具有水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1.3.2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2.1.3.3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2.1.3.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定的联合体协议。应指明其中的一方为联合体的责任方,并明确责任方和其他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2)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
6、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授权联合体的责任方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2.1.4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2.1.5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予以退还。2.1.6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招标文件2.2
7、.1招标文件的组成卷号章号名 称一商务文件1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3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5协议书和工程预附款保函6投标报价书、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保证金7工程量清单8投标辅助资料9资格审查资料二技术条款三招标图纸2.2.2招标文件的答疑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7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投标人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2.2.2.2招标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2.2.3招标文
8、件的补充和修改2.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内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5.2.2款的规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2.3.2上述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2.3投标文件的编制2.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书;(2)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附复印
9、件);(3)授权委托书;(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汇总表;(5)投标辅助资料;(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3.2投标报价2.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制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2.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2.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的,必须附修改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设备清单报价表,否则招标人对修改报价不予以接受。2.3.2.4投标人按第八章规
10、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定后列入合同文件。2.3.2.5招标代理费用的收取:招标代理费用有中标人支付,按中标总价的0.7%收取。2.3.3投标文件有效期2.3.3.1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45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3.3.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3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投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许修改,但需相应延
11、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2.3.4投标保证金2.3.4.1在投标人必须在北京时间2007年9月26日上午8:30前,向招标代理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2.3.4.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称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否则视为未交纳。如果出现一个投标人替另一个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则两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按无效标处理.2.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
12、.3.4.4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后不投标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条件。2.3.5现场查勘2.3.5.1 2007年9月7日8:30(北京时间,下同),在安阳市水利局集合,有招标人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投标人必须参加,交通工具自行解决,一切费用自理。2.3.5.2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查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查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有投标人自
13、行承担。2.3.5.3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人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发包人同意。除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3.5.4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发包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2.3.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3.6.1 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3.6.2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
14、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3.7.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2.4 投标文件的提交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1)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3)在2007年 9月26 日9:00时(规定
15、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4.1.2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发包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2.4.2 投标截止时间2.4.2.1 投标人应在2007年 9 月 26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郑州市商城饭店。件应面交。2.4.2.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收。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
16、.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4.4.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2.5 开标和评标2.5.1 开标2.5.1.1 发包人将于2007年 9 月 26 日9:00时在郑州市商城饭店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着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2.5.1.2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
17、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并由投标人书面签字确认。2.5.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发包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发包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了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4 投标
18、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评定2.5.4.1 在开始评比前,发包人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2.5.4.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下列情况之一: (1)对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的偏离; (2)对工程质量或使用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3)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4)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5.4.3 发包人将拒绝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允许投标人对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19、内容进行修改。2.5.5 算术错误的改正2.5.5.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为: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发包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2.5.5.2 发包人将按上述第2.5.5.1款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
20、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发包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2.5.6 投标文件的评比2.5.6.1 发包人仅对按第2.5.4条规定评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2.5.6.2 在评比时,发包人将考虑以下因素计算评标价。评标价仅供评标用,不能作为中标签约的合同价。 (1)按第2.5.5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 (2)扣除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备用金,但若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竞争性计日工报价的备用金应予保留; (3)发包人按第2.3.5.1款规定,认为可接受的替代方案所引起的增减金额; (4)发包人认为可接受的非重大偏离和保留。2.5.6.3 发包人在选择中标人时,除了考虑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
21、的评标价的高低和合理性外,还将综合评比: (1)施工方法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施工布置的合理性; (2)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保证顺利施工; (3)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施工经验和素质; (4)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 (5)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2.5.6.4 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发包人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2.5.6.5 评标中不考虑合同条件中有关价格调整规定对合同价格的影响。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2.6.1 决标2.6.1.1 发包人在按第2.5.6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将选择具有
22、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1)按第2.1.3条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 (2)按第2.5.4条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按第2.5.6.2款规定计算的评标价较低且报价合理和按第2.5.6.3款的规定进行综合评比后的最优投标人。2.6.1.2 发包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2.6.2.1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发包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2.6.3 中标通知2.6.3.1 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
23、,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6.3.2 发包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6.4 履约担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交人民币伍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2.6.5签订合同2.6.5.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合同手续。2.6.5.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4款(2)项所述的情况,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6.5.3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
24、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第三章 通用合同条款一、词语涵义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5、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
26、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
27、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
28、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3)天:指日历天。二、合同文件2 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
29、条款内。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人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
30、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4.6 提供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第33条、第35条和第36条的
31、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 遵守法律、
32、法规和规章 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
33、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34、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
35、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四、履约担保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
36、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
37、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人收到
38、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人应公正
39、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六、联 络8 联络 8.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
40、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七、图 纸9 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
41、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施工图纸的修改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
42、应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第1.2款(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八、转让和分包10 转让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人的开户银行代
43、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偿的权利转让给承包人的保险人。11 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出去。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承包人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人同意的部分分包工作,亦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分包人应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合
44、同副本。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同意。 (1)按第12.1款的规定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1)发包人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人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的其他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时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因此项分包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人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而又属承包人的安排和监督责任所无法控制的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也应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12 承包人的人员 12.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