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园项目(BOO)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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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沁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园项目(BOO)(四次)采购编号:沁政采磋商【2015】第1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采 购 人:沁阳市沁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 期:2015年 12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须知前附表8一、磋商须知前附表8二、磋商须知14(一)总则14(二)磋商文件15(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7(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9(五)磋商会议20(六)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21(七)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授予24第三章 评审办法27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31第五章 特许经营协议(草案)36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51、磋 商 函462、最后报价一览

2、表48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9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505、资格声明函516、综合实力介绍52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沁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园项目(BOO)四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按照沁阳市政府要求,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沁阳市沁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沁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园项目(BOO)”四次竞争性磋商相关事宜,现将磋商内容公告如下:一、采购人:沁阳市沁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采购编号:沁政采磋商【2015】第1号 三、项目概况与磋商内容:1、项目名称:沁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园项目(BOO)2、项目建设地点: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3、项目建设规模:设计建

3、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以上,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垃圾收集量将会有进一步的增加,处理规模可由参与磋商单位根据自身经验自行确定;4、磋商内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项目拥有(BOO)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5、运作方式:由成交单位负责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地质初步勘查、地质详细勘查等前期工作,并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6、投资回报方式:垃圾综合处理所得收益和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补贴; 7、具体磋商内容见磋商文件。四、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五、参与磋商单位应

4、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须是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相应的偿债能力和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近三年内具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设和经营的成功案例;5、具备执行本项目的资金实力;6、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磋商时需提供由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包括法人,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原件,否则取消

5、其磋商资格;9、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六、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与时间: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2、报名办法: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等(以上均需要原件及1份复印件)到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报名;3、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

6、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5、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现场购买。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举行磋商会议时间与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9时整;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9时整;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信息网、中国沁阳网、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九、本项目采购联系

7、方式:采购人名称:沁阳市沁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联系人:任虎威2、电话:0391- 21006333、地址:沁阳市紫陵镇神农大道一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联系人:靳芳2、电话:0391-5281131 3、传真:0391-52811304、联系地址:沁阳市建设北路30号十、财政部门联系方式:沁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1-56376512015年12月1日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沁阳市沁北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合格参与磋商单位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须是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

8、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相应的偿债能力和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近三年内具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设和经营的成功案例;5、具备执行本项目的资金实力;6、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9、参与磋商单位在磋商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须附响应文件正本中;不开具行贿犯罪证明的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9、经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取消其磋商资格。3参与磋商单位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三日内。4采购人修改、澄清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磋商有效期90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5保证金磋商保证金: 壹佰万 元整(¥: 1000000 元);交付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8 日17时之前(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收到日期为准);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交纳方式一: 账户1:账户名称:沁阳市

10、非税收入管理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沁阳支行帐号:4100 1543 5100 5020 6085-0006行号:1055 0142 7012 账户2:账户名称:沁阳市非税收入管理专户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沁阳市香港街支行帐号:1003 7172 2170 0100 0100 006行号:4035 0140 5043 注:为便于查询,转账凭证附加信息栏中须注明 项目投标保证金。评审时验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和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6响应文件份数及密封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电子版一份用U盘存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提供电子文档标书(U盘形式

11、)一份并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7磋商报价垃圾处理费由磋商单位自行报价7磋商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沁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园履约保证金为1000万元、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履约保证金为1000万。成交单位应在与采购人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和项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成交单位建成沁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园BOO特许经营权项目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保证金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10垃圾处理补贴的支付方式成交单位需承诺减免两年垃圾处理费用,两年后,由政府每

12、月支付的方式支付垃圾处理费。11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 12 月 1 日至2015年 12 月 7 日1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四楼第一开标厅1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10 日9时整1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15年 12 月 10 日9时整地点: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四楼第一开标厅15预算价项目预算单价: 60 元/吨16其他1、评审时除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外,其他需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装入一个密封袋内,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加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列出核查清单(见附件1),核查清单应附在原件密封袋表面上,提交响应

13、文件的同时将原件交予现场工作人员,供磋商小组审查,评审结束后退还给各参与磋商单位。注:评审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密封件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收。2、报价人最后报价如超过采购人预算单价的则为无效报价;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附件1核查清单(格式)序号名称原件份数备注参与磋商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代表联系电话:日期:注:1、本清单用于核查参与磋商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凡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均应列入该清单,本清单只列提供原件的材料,如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能提供某项材料的原件,则需要注

14、明未提供;2、参与磋商单位应提供磋商文件中所有需要审查的资料均应提供原件供磋商小组审验;3、参与磋商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不得将本清单密封到响应文件中;4、本表仅为格式示例,不具约束性,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对此表时行填充扩展;5、本表一式两份,核查完毕后,采购人和参与磋商单位各留一份。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沁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园项目(BOO) 定义2.1. 采购人:前附表所述,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2.3. 合格参与磋商单位: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

15、)须是在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3)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相应的偿债能力和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近三年内具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建设和经营的成功案例;5)具备执行本项目的资金实力;6)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磋商时需提供由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查询包括法人,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证明原件,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9)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2.4

16、. 成交单位:接受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参与磋商单位。2.5. 响应文件:指参与磋商单位根据磋商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2.6. 参与磋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 磋商费用3.1. 无论磋商过程中作法和结果如何,参与磋商单位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二)磋商文件4. 磋商文件的组成4.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审原则及方法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第五章 特许经营协议(草案)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2. 除4.1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

17、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参与磋商单位起约束作用。4.3. 参与磋商单位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疑问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提出,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参与磋商单位自己承担。参与磋商单位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参与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参与磋商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18、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参与磋商单位均具有约束作用。5.3.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5.4. 为使参与磋商单位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

19、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响应文件的编制6.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6.1. 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6.2. 除相关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 响应文件的组成参与磋商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8. 报价:参与磋商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函提供的格式填写报价。参与磋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对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9. 磋商货币:本磋商项目采用的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10. 磋商有效期:10.

20、1. 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0.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向参与磋商单位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参与磋商单位予以答复。参与磋商单位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参与磋商单位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1条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1. 保证金11.1. 参与磋商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提供保证金,保证金交付证明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21、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1.3. 未成交单位提交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单位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应当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4. 如参与磋商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1.4.1 参与磋商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4.2 参与磋商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4.3 成交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的;11.4.4 成交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拒领成交通知书的。12.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 参与磋商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2.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

22、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3. 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均应加盖参与磋商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2.4.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参与磋商单位加盖参与磋商单位的印章或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响应文件为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电

23、子文档标书(U盘形式)一份。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提供电子文档标书(U盘形式)一份并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13.2在响应文件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标明响应文件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供应商地址。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附:在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标明: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采购编号: (采购编号 ) 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于 年 月 日 时 分(指磋商公告或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文件截止日期

24、及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14. 响应文件的提交14.1. 参与磋商单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4.2. 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活页装订。15.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5.1.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参与磋商单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参与磋商单位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6. 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参与磋商

25、单位。17.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 参与磋商单位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 参与磋商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应按本须知第13、14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响应文件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 “修改”或“撤回”字样。17.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参与磋商单位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五)磋商会议18. 磋商会议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参与磋商单

26、位参加。所有参与磋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会议并签到。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18.2.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参与磋商单位;确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19. 磋商会议程序:19.1. 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9.2. 由参与磋商单位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19.3.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会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0.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0.1.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1.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7、20.1.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20.1.3 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效响应文件,送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六)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21. 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 评审程序:22.1. 磋商小组对所有有效的响应文件根据第25条规定进行初步评审。2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通过初步审查的参与磋商单位进行磋商。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22.3. 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参与磋商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的

28、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参与磋商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人将根据实质性变动情况,确定是否择日另行组织磋商。22.4. 磋商小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参与磋商单位在规定时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参与磋商单位的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5.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的评审原则及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3. 响应文件的澄清2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参与磋商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29、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参与磋商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23.2. 参与磋商单位的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3.3. 根据本须知第26条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磋商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4. 磋商过程的保密24.1. 成交后,直到授予成交单位成交通知书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其他任何与磋商过程有关的情况均应严格保密。24.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

30、及授予特许经营权协议的过程中,参与磋商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4.3. 成交单位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单位就磋商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单位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磋商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 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25.1. 磋商时,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0条有关规定的有效的响应文件,才能提交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5.2.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确定磋商参与磋商单位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符合性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3. 磋商小组将首先对每份响应

31、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如果响应文件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参与磋商单位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25.4.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视为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1) 资格声明函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 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保证金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5.5.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视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1)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参与磋商单位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3) 响应

32、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6. 磋商过程及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6.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6.1.1 正本与副本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6.1.2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1.3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6.1.4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七)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授予27. 协议授予标准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3、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27.2. 当确定的成交单位放弃成交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不按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也可重新组织磋商活动。28. 成交结果的公告成交单位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信息网、中国沁阳网、沁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29. 成交通知书29.1. 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单位发出成

34、交通知书。29.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特许经营权协议磋商和签订的依据。30. 特许经营权协议协议书的签订30.1. 成交单位在与采购人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前,按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30.2. 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磋商活动中成交单位承诺等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30.3. 成交单位如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订立特许经营权协议,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0.4. 成交单位应当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35、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0.5. 拒绝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 履约保证金31.1. 成交单位应以现金、银行转帐的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过期不交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另行确定成交单位或重新组织磋商活动。31.2. 若成交单位不能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执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 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单位,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第三

36、章 评审办法本项目的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须知第25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和比较。 一、报价(25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5%100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方案及分析价格敏感性分析投标人应提供价格的结构性因素的敏感性分析,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每吨垃圾的单位营运成本构成,包括水电药物消耗成本、设备折旧成本、设备操作配备人员的人工

37、成本及设备日常维修维护成本等。每吨垃圾的单位营运费用,包括环保及辅助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行政管理人员的人工费用、相关税费及其它杂项费用等。每吨垃圾的合理单位平均利润,不高于垃圾处理行业平均利润水平。中标人收回投资及获取利润将主要来自于投资方在运营期间收取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用,在投标时,投标人须仔细计算其投资额度及将来运营成本,并考虑处理垃圾量及期望的投资回报,按照经营年限及垃圾处理能力,折算出每吨垃圾处理的成本,据此计算得出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二、参与磋商单位实力(35分)(一)企业综合实力介绍(2分)磋商小组对各有效响应文件中的企业综合实力介绍进行综合对比,依据上、中、下,在2-1分之间打分。(

38、二)企业财务情况(10分)1、2014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5%(含),得3分;超过不得分;2、50%2012-2014年平均资产负债率65%得3分;20%2012-2014年平均资产负债率50%得1分; 65%2012-2014年平均资产负债率80%得0.5分; 其他不得分; 3、连续3年度(2012-2014)无亏损,得4分;否则,不得分;以上评分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为准,有亏损情况的采购人将直接拒绝其参与磋商。(三)业绩(14分)1、 参与磋商单位,每提供一个至少300吨/日按照“三化”原则处理的项目业绩,并正常进行商业运营的,得2分,最多得8分。(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提

39、供竣工验收、环保验收证明材料) 2、具有2年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业绩的得2分(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3、具有1年以上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业绩的得2分(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4、有固废处理项目的得2分(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5、企业无负面消息(如安全事故、污染事故、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款等),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磋商(四)投资能力(9分)1、总资产规模2014年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0亿元(含10亿)以上的得3分,低于10亿元的得0.5分。以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净资产规模2014年企业净资产总额达到3亿元(含3亿)以上的得3分,低于3亿元的得0.5分。以会计师

40、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3、项目资金保障企业有自有资金3亿元(含3亿)以上(以企业银行存单为依据),或者有银行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贷款承诺资金数额与企业自有资金相加不得低于3亿元)的得3分,低于3亿元的不得分。投资能力得分低于6分的采购人将直接拒绝其参与磋商。 三、技术方案(20分) (一)方案总体评价(5分)方案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结构清晰、内容完整、设计规范,对各合格参与磋商单位进行综合对比,依据优、良、差,在1-2范围内打分;根据投标人所报垃圾处理费、投资额、运营成本、内部收益等方面的合理性及相互之间的联系是否合理等进行评审,酌情打分,在1-3范围内打分; (二)设计方案(1

41、5分)1、工艺设备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先进、成熟、可靠,对各合格参与磋商单位进行综合对比,依据优、良、差,在3-7范围内打分。2、垃圾入厂后臭味处理设计先进合理,厂外其它部位无异味,得2分。3、全密闭式工厂设计得2分。4、花园式工厂设计的得1分(绿化率不低于30%)。5、工厂设计充分考虑其社会性,设备区和控制、操作室设计有独立的公众参观教育通道的得1分。6、有污水处理厂污泥与废渣协同处理方案的得1分(需同时提供沁阳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案)。7、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共享处理设施方案的得1分(需同时提供沁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 四、项目承诺(15分)1、承诺同期规划、设计、建设独立的沁阳市

42、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教育展览馆设施的得2分。2、承诺整体景观化设计的得2分。 3、承诺中标后本月内成立项目公司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若不能按期成立项目公司,则取消中标资格。 4、能够按照发改委批准内容要求,以企业自主资金为主,政府配套资金为辅,承诺中标后10个月内完成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并保证验收合格的得10分。 五、优惠及服务承诺 (5分)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作出的优惠及服务承诺(具备可行性),酌情打分。评审办法中所有项目若有缺项或不能满足项目要求或与该项目要求不相符,该项为0分。 计分过程中按四舍五入的法则,取至小数点后2位,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2位。根据磋商小组成员打分,以所

43、有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参与磋商单位的最终得分,并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磋商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及磋商内容1、项目名称:沁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园BOO特许经营权项目;2、项目建设地点: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3、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沁阳市全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包括已填埋的生活垃圾);4、项目建设规模:设计建设规模为日处理300吨以上,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垃圾收集量将会有进一步的增加,处理规模由参与磋商单位根据自身经验自行确定。5、建设周期

44、:沁阳市综合处理产业园项目核准批复后的24个月内建成并运营(指项目建成投产试运行至全面验收合格的期限)。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期限为10个月内建成,(指项目全面验收合格的期限)。6、磋商内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与项目拥有(BOO)之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 7、运作方式:由成交单位负责沁阳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变更、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园的项目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地质勘查等前期工作,并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8、项目用地的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45、:项目用地由市政府以土地出让方式供给约200亩土地给特许经营合作单位,但特许经营合作单位应向市政府交纳前期征地的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9、 特许经营合作单位需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沁阳市第二生活填埋场,需有独立的建设资料,并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项目建成后,可作为垃圾综合处理园的飞灰坑、储料坑等; 成交单位需承诺减免两年垃圾处理费用,两年后,由政府每月支付的方式支付垃圾处理费。10、 特许经营合作单位负责在全市和相关乡镇建设16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并配套相应的清运车辆,具体建设地点由业主单位负责规划定点。11、垃圾保底量: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采购人应将沁阳市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供应给成交单位,不足300吨/日时,采购人同意按300吨/日向成交单位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只负责支付所差额的垃圾处理服务费,不包括乙方的其它费用);政府按照中标单位每吨垃圾处理费的最终报价作为垃圾处理费补贴。12、投资回报方式:垃圾综合处理所得收益和政府支付垃圾处理补贴。13、在特许经营期期满前2年,业主单位与特许经营单位协商特许经营期满后移交及企业后续经营相关事宜。二、成交单位基本要求1、成交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有较强经济实力,有综合投资、建设、运营能力并符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要求;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沁阳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产业园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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