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烟气脱硫工程折流板除雾器技术规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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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烟气脱硫工程折流板除雾器技术规范书目 录第一章 技术规范11.1 总则11.2 工程概述21.3 规范和标准2第二章 质量及性能保证32.1 质量保证32.2 性能保证4第三章 工作及供货范围53.1 概述53.2 供货范围63.3 技术性能要求7第四章 技术资料及资料交接124.1 一般要求124.2 技术资料内容134.3 保密条款144.4 技术资料交付14第五章 设备的监造和验收试验145.1 总述145.2 监造165.3 工厂检验及试验175.4 现场检验和试验18第六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196.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196.2 培训206.3 售后服务21第七章 技术差异说明2

2、1第八章 设备交货的时间及地点21第一章 技术规范1.1 总则1.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锅炉烟气脱硫工程折流板除雾器设备及配套件的采购,包括此设备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性能、运输、指导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各方面的技术要求。1.1.2 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及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规范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1.1.3投标方承诺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保证本技术规范书的产

3、品设计方案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招标方对产品质量与性能要求。投标方为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招标方对产品的质量与性能要求需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时不得变更合同价,且投标方须将相应的方案提交招标方确认后才可实施,否则招标方有权作不合格品处理。1.1.4 投标方对本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凡在投标方供货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技术上均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1.1.5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投标方开始设计、制造、组装、安装、调试直到设备移交前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数量和规程等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须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1.1.6投

4、标方需根据招标方采购该产品所用于具体工程的技术要求向招标方提供合适的产品,投标方提供产品的标准包括但不局限于投标方提供的设备选型、材质标准等技术方案,投标方对产品的设备选型、材质标准等技术方案负全部责任。投标方提供的产品技术方案需得到招标方的确认,但招标方对产品方案的确认并不免除投标方在其所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工程技术要求时其要承担的及时更换和赔偿招标方损失的责任。1.1.7投标方有负责指导安装的责任和义务,在安装过程中由于投标方现场人员的错误指导而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由投标方承担相关责任。1.1.8投标方应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

5、本技术规范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1.1.9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本工程设备采购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0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须有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投标方将被视为缺供),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1.1.11 所有计量单位须采用国际单位制。1.1.12 凡由投标方设计、制造及供货等问题造成招标方变更及其它直接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1.2 工程概述1.2.1 概述本项目厂址位于

6、温州,采用氨法脱硫工艺。1.2.2 环境、气象条件本项目厂址所处区域为浙江东南部地区,属于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光热较优,湿润多雨。气候特征如下:年平均气温: 17.8 极端高温: 39.3 极端低温: -3.9 最热月平均气温: 31.5最冷月平均气温: 7.7年平均相对湿度: 81%年平均日照率: 41%年平均风速: 夏季4.0m/s,冬季4.6m/s最大风速: 32m/s(50年一遇)基本风压: 0.65KN/M2(50年一遇)夏季主导风向: ESE冬季主导风向: NW水文条件年平均降水量: 1862.8mm年最大降水量: 2414.1mm年最小降水量

7、: 1025.7mm年平均蒸发量: 1310.5mm常年正常控制水位 2.72 m(黄海高程)五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3.78 m (中横河)五十年一遇设计暴雨(三日雨量) 446 mm1.2.3 地震强度厂址区地貌单元属冲海积平原,持力层有硬块壳层、硬土层和砂砾石层。本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1.3 规范和标准 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ASTM D256 塑料抗摆动冲击性能测定方法;ASTM D638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ASTM D790 非增强和增强塑料和电气绝缘材料的柔韧特性标准试验方法;GB/T 1034-1992 塑料吸水试验方法;UL94 塑料材料设备和

8、器具部件易燃性试验GB/T9341-2000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GB/T1843-1996 塑料悬臂梁冲击试验方法GB1634-2004 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GB/T 1036-1989 塑料线膨胀系数测定方法GB1634-2004 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GB/T1039-1992 塑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040-1992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1041-1992 塑料压缩性能试验方法验收规范和标准(包括以上标准但不限于)。第二章 质量及性能保证2.1 质量保证2.1.1 投标方应建有完善、并能正常运行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并获得授权机构的体系审核和认证证书。2.1.2

9、 投标方必须提交本工程的质量保证计划,为工程规定专门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2.1.3 对于新产品或设计、工艺、材料有重大变化的产品,应经有关部门的鉴定。2.1.4 招标方有权进入投标方的活动场所查阅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记录;对进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投标方须提供工作和食宿的便利条件。当招标方发现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才能确保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投标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招标方的要求实施。2.1.5 所有发现的不合格品都必须报告招标方,不合格品经返修回用的必须事先得到招标方的确认。2.1.6 如果招标方认为必要,可以要求投标方提供与质量控制有关的有效文件,如果这些文件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0、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做出合理解释并对此类文件做出修正,使之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2.1.7 招标方对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监造活动仅是招标方内部质量管理的内容,不论其监造人员是否签证皆不作为招标方对产品质量的接受,都不减轻投标方对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在监造过程中,若发现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加工制造、组装、性能测试、包装等过程中有未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并可能会影响到设备质量时,监造人员有权要求投标方无条件地严格按照本技术规范书进行改进。若投标方拒不改进或改进仍未达到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必须达到的标准,监造人员有权终止生产,直到投标方改进并达到必须达到的要求为止。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和不良

11、后果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2.2 性能保证2.2.1 保证期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及随机备品备件的质量保证期为脱硫装置通过168h整体性能试验合格后的正式运行12月或系统投运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备注:本项目分为一期、二期施工;质保期分别分开计算)。设备经过大修正常使用寿命30年(大修期限为三年/次)。质量保证期内,投标方所供设备因设计、选材、制造、工艺和配套元器件的质量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投标方必须无偿服务、更换部件并对其设备损失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投标方原因达不到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的性能指标,所需进行相关改造而发生的本设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在质保期内,投标方应确保其货物质量满足

12、招标方要求;如果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投标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零部件直至整台设备,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支付。在1年内按供方提供的运行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时,设备、系统发生质量问题免费更换(易损件不在质保范围内);在质保保证期内需要现场售后服务时,接到需方通知后48小时到现场;遇到重大情况,24小时赶到现场予以解决。投标方须保证所供设备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在最终验收试验合格后十年内均能易于采购。2.2.2 验收条件在设备正常运行期间,运行工况如果在设计规定的范围内,则认为具备性能测试试验的条件。2.2.3 验收标准ASTM D256 塑料抗摆动冲击性能测定方法;ASTM D790 非增强和增强塑

13、料和电气绝缘材料的柔韧特性标准试验方法;GB/T 1034-1992 塑料吸水试验方法;UL94 塑料材料设备和器具部件易燃性试验GB/T9341-2000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GB/T1843-1996 塑料悬臂梁冲击试验方法GB1634-2004 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GB/T 1036-1989 塑料线膨胀系数测定方法GB1634-2004 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GB/T1039-1992 塑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T1040-1992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1041-1992 塑料压缩性能试验方法本技术规范书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由制造商推荐并经招标方确认的标准和规范

14、验收规范和标准(包括以上标准但不限于)。第三章 工作及供货范围3.1 概述3.1.1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配套件必须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已经过运行实践考核合格的,同类装置的业绩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且至少具有2台2年以上类似装置成功使用业绩的产品。本工程除雾器要求采用进口件组装(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3.1.2投标方必须严格按本技术规范书确定的范围供货,投标方的供货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所有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3.1.3 投标方必须根据本技术规范书提供的性能参数、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其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在各项性能指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并能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

15、尽可能的优化设计降低成本。3.1.4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以下特点:设计合理、选材经济、性价比高、高效低耗、操作可靠、运行稳定、维保便利。3.1.5 外购材料,必须选用优质名牌、节能先进的产品,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并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检验合格证。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或将要淘汰的产品。投标方必须对外购部件及材料进行复检并提交报告,并对其质量、性能负责。对目前国内产品质量尚不过关的部件,须选用进口产品。3.1.6 对在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检修中需要调整、检查或更换的部件,必须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到便于拆卸、更换和维修, 设备所使用的零件或部件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并具有良好的互换性。要求

16、备品备件长期稳定的供货。对主要设备或与主设备功能相同并接插兼容的替代品,其备品的供货期至少是设备验收后十年或该设备退出市场后五年(二者之中取时间长的一种)。当制造商决定中断生产某些组件或设备时,须预先告知招标方,以便招标方增加这些设备的备品备件。3.1.7 设备零部件在工程正式运行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损坏的,投标方免费给予更换,保证型号与出厂时一致。3.1.8 以下为设备供货的最低要求,但不限于此: 用于设备紧固和安装所需材料以及螺栓,将随设备一起供货,除非另外有规定;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材质、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

17、合同漏项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投标方应提供进口设备、部件和材料清单。3.2 供货范围3.2.1 主体设备(本项目DN5000脱硫塔1台、DN6500脱硫塔1台)投标方提供平板式折流板除雾器(含叶片、卡具、压条、紧固件等)2套(二级),并派人负责现场指导安装;投标方负责提供折流板除雾器的紧固件并安装;投标方提供冲洗水系统的PP材质管道、喷头及备件并负责安装; 投标方提供冲洗水管道的管卡(含扣件、紧固件)、固定于支撑梁上的紧固装置由投标方提供(固定螺栓材质不得低于316L材质);投标方提供与脱硫塔钢套管口法兰紧固件(材质304);投标方负责实施冲洗水系统安装(含管道热熔焊接);

18、上述安装不包含设备进塔吊装。3.2.2 附件3.2.3 备品备件运输和安装易于丢失的部件提供10%的裕量。备件有良好的互换性,可应用于系统的相关部分。备件应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有清楚的标识和标记以便于从库存中查找。表1.备品备件清单(单台脱硫塔)序号名称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备注1喷嘴个102模块个343.2.4 包装、发运和运输保险包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具有防雨、防潮、防震、箱件坚固、标识清晰发运和运输保险:设备或箱件须捆扎牢固,运输须购保险。包装上需有标记,方便现场安装。3.2.5 技术资料与技术服务技术资料,详见第4章节技术服务,详见第6章节3.3 技术性能要求3.3.1烟气技术条件:见

19、附表3.3.16.13.3.2 塔内常压,工作温度50-70,PH值在5-7之间。3.3.3 投标方所提供的整套装置应充分考虑招标方设计运行工况,完全能够满足招标方的工艺参数要求,达到招标方要求的使用效果。3.3.4叶片型式采用流线型。叶片出口处设置必要的整流或导向结构,以使进出除雾器的烟气保持流向相同(即没有偏转角度)。除雾器由模块组成,通过支撑件结合在一起,同时还允许能够方便拆装。除雾器每一模块的重量和尺寸应限制在两个人就可以轻松搬运的范围之内,且每一件除雾器模块应能通过DN800人孔。除雾器叶片必须能承受125 kg/的维修人员及设备活荷载,以及任何除雾器结垢或堵塞的引起的荷载,而不发生

20、过度变形或除雾器失效。除雾器应能承受的设计集中载荷大于140 kg (300mm300mm) 。除雾器能承受的压力大于300 kg/的均布载荷,除雾器必须能工作于脱硫塔中的化学及温度环境,除雾器叶片必须能承受定期的人工高压冲洗而不发生损坏或失效。除雾器材质采用含有2030%玻璃纤维增强聚丙烯材料,产品外观无鼓泡,无开裂。3.3.5折流板除雾器的方案(包括冲洗水系统的喷嘴和冲洗水管的选型以及空间和平面布置方案)须经招标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3.3.6合同材料采购一周内,须将原材料材质证明传给招标方确认。供货时,要提供由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检验单位所出具的玻璃纤维增强阻燃聚丙烯(PP)材质检验报告及

21、相关采购证明。3.3.7 投标方对产品的性能参数提供检验方法,得到招标方认可后进行检验,取得相关数据并得到招标方确认合格后 ,才能进行塔内安装。若检验不合格,招标方要作退货处理,并对延误工期进行处罚。3.3.8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采购原材料、加工制造、产品试验、产品验收及产品发货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督。3.3.9 安装要求折流板除雾器安装时,由现场投标方的技术人员指导,符合安装、试运行与维护手册要求,所有与防腐层接触的地方均需垫丁基橡胶板,且丁基橡胶板与支承梁之间固定牢靠,在运行时,橡胶板不得有脱落现象发生,整个安装过程中,不能破坏已做好的防腐层。折流板除雾器安装时,不允许任何杂质带入塔内。3

22、.3.10投标方保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通过除雾器后雾滴浓度低于75mg/m3(其取样距离为离除雾器距离1-2m的范围内,干基状态),且在系统负荷不超出设计烟气量120%的情况下仍能达到此除雾效率。尽可能地将15m的微滴除掉。投标方提供雾滴含量的有效检测方法,应得到招标方的认可。3.3.11 不考虑除雾器前后的干扰,保证在100%烟气负荷下,整个除雾器系统的压降低于 Pa(投标方填写)。在保证期内,烟气通过除雾器系统时的压降增幅不得大于完全清洁情况下除雾器压降的20%。3.3.12 经二级除雾器处理完毕后,不得增加出口烟气中的颗粒含量。3.3.13 为保证脱硫塔内的水平衡,要求所有塔内除雾器的冲

23、洗水系统实行分区轮流冲洗,投标方在投标时,提供冲洗水分区布置图及控制要求。3.3.14 投标方在布置冲洗喷嘴时,要避免冲洗喷嘴对梁的防腐层冲刷损坏。3.3.15 包装、储存要求3.3.15.1 产品交付前须提供以下文件: 产品合格证书(含材质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详细的装箱清单;发货单等。3.3.15.2 分块包装,其包装箱须防雨、防潮、防尘、抗压并符合GB/T13384的规定。3.3.15.3 折流板除雾器必须储存在干燥、通风、无尘、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禁止露天存放。3.3.15.4 投标方所供设备及部件,除特殊部件外,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进行,或按最好的商业惯例,使用坚

24、固的箱子包装。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特性和要求,采取措施,如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或其他有效的防腐处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3.3.15.5乙方所供技术文件应妥善地包装,能承受运输和多次搬运,并应防止潮气和海水的侵蚀。每个技术文件邮包应装有详细目录清单。3.3.15.6 为防止设备器材被窃或受腐蚀元素、海水的损坏,如未征得业主同意,不得采用敞开的板条箱和类似包装。3.3.15.7 设备标志1) 所有设备都应有固定铭牌。铭牌应不易损坏。标志应醒目、整齐、美观。2) 重要部件应根据图纸规定,在

25、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志。3.3.15.8 包装标志1) 乙方供给的设备(无论装在箱内或成捆的散件)的包装,都应贴有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部件名称和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的标签,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还应标明“备品配件”和“工具”的字样。2)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乙方应在每个箱子的两面用油漆写下如下内容: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箱的序号设备总件数)、毛重、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包装箱应连续

26、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3)对超大、超重货物应标注吊钩、重心和支点的位置。4) 货运标志应符合国际物运协定规定。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乙方应用传真或电报通知业主。通知中应指明设备名称、件数、件号、重量、合同号、货运单号、设备发出日期。3.3.16 技术条件、参数及性能保证值(空白处由投标方提供)3.3.16.1 脱硫塔除雾器参数表格:序 号项目技术条件/参数/性能保证值备注1脱硫塔材料碳钢衬玻璃鳞片碳钢衬玻璃鳞片2烟气流向垂直垂直3经过除雾器的烟气流量(m3/h)219468364741BMCR工况下4脱硫塔直径(m)56.55除雾器型式平板式

27、平板式6除雾器级数2级2级7第一级除雾器高度()8第一级叶片型式折流板折流板9第一级除雾器通道数(个)10第一级除雾器叶片间距(mm)11第一级除雾器设计表面气速(m/s)12第二级除雾器高度()13第二级叶片型式折流板折流板14第二级除雾器通道数(个)15第二级除雾器叶片间距(mm)16第二级除雾器设计表面气速(m/s)17设计表面临界气速(m/s)18除雾器材质增强聚丙烯板增强聚丙烯板提供材质证明19除雾器叶片厚度(mm)3320压条材质提供材质证明21卡具、管卡、扣件等材质提供材质证明22紧固件材质提供材质证明23紧固件耐温性能 24除雾器耐压性能Kg/m2 25操作压降(Pa) BMC

28、R工况下26除雾效率()99 9927除雾后烟气中液滴含量(干基)mg/m37575除雾器出口烟气雾滴浓度(含25um液滴)28冲洗程序要求(提供详细说明及控制要求)29最大瞬时冲洗水量(m3/h)30冲洗分区数31冲洗水压Kg/cm232冲洗水层数2层2层33冲洗覆盖率150%150%34喷嘴规格型号35喷嘴材质PPPP提供材质证明36每只喷嘴流量(m3/h)37喷嘴雾冠直径(mm)38喷嘴角度(度)39喷射液滴粒径范围(m)40喷嘴距除雾器最近表面距(mm)41冲洗水主管管径(mm)提供冲洗水管布置图,支承梁布置图、折流板除雾器布置图42冲洗水管材质43塔上钢套管法兰规格(与塔上钢法兰接口

29、)法兰标准按HG/T20592,PN1044提供塔上钢套管法兰连接螺栓、螺母及垫片垫片材质:丁基橡胶板连接件材质为30445提供塔上与工艺接口法兰规格(与工艺配管接口)法兰标准按HG/T20592,PN1046提供工艺冲洗水进口反法兰图纸提供相应法兰标准或图纸47法兰材质与冲洗水管一致48安装人孔直径mm800800模块外形尺寸要考虑人孔防腐涂层4mm厚度,并不得碰触、破防腐层49使用寿命(年)3030备注:DN5000脱硫塔使用的除雾器为一期工程使用,DN6500脱硫塔使用的除雾器为二期工程使用;DN6500脱硫塔使用的除雾器等通知进行加工制造。3.3.17 除雾器材料2030玻璃纤维增强聚

30、丙烯性能指标应最低满足(空白处由投标方提供):项目热变形温度(0.45Mpa)弯曲强度弯曲弹性模量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23)单位(MPa)(GPa)(kJ/)保证值 检验标准GB/T1634-2004GB/T9341-2000GB/T9341-2000GB/T1843-19963.3.18 投标方负责设计除雾器支承梁,要求支承梁可作为维修通道,至少能承受4KN/的动载。第四章 技术资料及资料交接4.1 一般要求4.1.1 投标方必须提交设备安装、运行、维修保养所需的所有技术资料。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能满足对该设备的设计(含工程基本设计、详细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的要求,如所

31、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投标方须无条件给予补充完整。4.1.2 所有资料分为: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根据计划和工程的进展更新所有资料,并根据合同条款提交所有最终资料。4.1.3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的,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须及时提供。4.1.4 招标方若有配合工程需要(如培训等)需投标方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投标方须完全响应。4.1.5 投标方在提交的相关图纸和设计资料被招标方最终认可之前,不得擅自进行下一步工作。对超出合同要求范围的图纸及设计资料的修改不作为合同价格变更的依据。4.1.6 投标方所提供的资

32、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翻译成中文。图纸采用AutoCAD2006版本,文字资料采用不低于office 2003格式版本。4.1.7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4.1.8 所有资料和图纸的变更应做明确的标记,以便于查找变更之处。4.1.9 投标方提交的资料须及时、充分、完整,并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招标方提交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特殊设备可申请延缓一周提交),此资料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技术规范书签订后的5个日历日之内向招标方提交技术资料1 份(含各项详细的进度计

33、划、各类清单和表格)报请招标方确认。4.1.10 凡设计、制造、检验和调试中涉及到的国外标准或规范,投标方须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中英文对照版本各4套。4.1.11 投标方提供的最终技术资料为每种设备16套。其中1套随机附送,其他寄送至招标方公司设计院资料室), 电子版本(刻录光盘) 2 套(图纸为AutoCAD R2004 以上文件,说明书为Word/Excel 文件)。4.1.12所有设备的安装、使用、检修、维护手册16份(进口设备提供英文版本8份,中文版本8份)。4.1.13 所有资料应有“临时”或“最终”印鉴。根据总的合同条件提交所有最终文件(最终文件只能有一版)。投标方对其提交的“最终”

34、文件的变动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包括设计和施工返工,材料、设备修改等负责赔偿。4.2 技术资料内容4.2.1投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提交的初步设计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局限于此: 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本体设备及附属设备总图及相关的部件图(含冲洗水系统的管道及喷嘴的型号规格及布置型式、位置等); 整套设备在脱硫塔内支撑梁的设计图纸; 设计、制造、试验的时间进度表,并详细分解到主要部件的准备阶段和开始日期; 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检查计划;4.2.2 设备发运的 10 个自然日前,投标方须提交的资料: 资料清单 交货清单 详细的装箱清单及箱件单; 产品合格证书及质保证书。 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

35、的最终版;4.2.3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设备和部件制造、检验、试验的报告和资料。4.2.4 联系单 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联系单应以中文文本提交招标方。 所有联系单均按招标方指定的格式进行与编号撰写。 所有由招标方或投标方主持的会议和讨论结论均以文本形式记录存档。4.3 保密条款4.3.1 投标方签订本规范的同时即同意招标方的保密要求。4.3.2 投标方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将本工程的技术规范书提供给第三方查阅、保管。4.3.3 投标方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将本工程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提供给第三方查阅、保管。4.3.4 投标方未经

36、招标方允许,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拍照,更不得让第三方人员进入招标方设备内部并对内部结构进行拍照。4.4 技术资料交付4.3.1 交付进度:投标方按照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所有资料。4.3.2 交付方式:为了更好、更快捷的合作,投标方须将图纸、资料送交到以下指定地址:招标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电 邮: l联络人: 第五章 设备的监造和验收试验5.1 总述5.1.1 本章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及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要求。5.1.2 投标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二周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

37、检查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第2章节的规定。5.1.3 试验 投标方按本技术规范书对提供的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具体可以分为工厂检验和试验、现场检验和试验、调试及验收试验三个不同的阶段。 最终验收试验前必须通过联动试车和投运及相关的检验、试验检测项目。 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须经试验证实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指定的全部性能要求,其所有设备的试验按本技术规范书指定规范标准进行;如采用其他的标准,须经招标方确认。 投标方在试验开始三周前须提交根据现场条件制订的设备性能测试方案报批,设备性能测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测试项目、预计时间及所需参试人员、所用的仪器仪表设施、试验步骤、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 招标

38、方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投标方进行设备性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并指定或邀请专家参加某些检验或全部试验过程。投标方着重检验和试验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性能参数,试验结果须经双方确认。 设备性能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设施和相关器材及参试人员均由投标方承担,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设备性能测试现场的组织协调和辅助配合人员由投标方负责。 招标方须增加的测试项目由双方商定,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试验报告由投标方完成,但试验结论必须经招标方认可。5.1.4 发货前试验和记录 在投标方发货前必须进行材料试验和试运行,检查设计数据和质量控制,并要求满足规范要求。 投标方或分包商的设备包装发运:须在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检验和试验项目

39、经招标方检查确认;并接到招标方的书面发货通知后方可办理。 提供给招标方试验证书。5.1.5 检验、试验用仪表投标方指明所有必须的质量点并经招标方认可。现场试验将部分或全部利用本工程安装的永久性仪表。因此,对这些仪表的精度要求由投标方提出并适用于试验,投标方提供全部现场试验所需的其他仪表和专用仪表。仪表精度由投标方校验,结果应由招标方检查。5.1.6 验收试验报告签字验收试验结束后,投标方和招标方应在报告中签字。5.1.7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10天内,将有关检查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的监造代表,投标方提供15份装订成册的制造厂阶段的设备性能试验证书。5.2 监造5.2.1监造方式文件见证、

40、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一式四份的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双方各持二份。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5.2.2 监造内容5.2.2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5.2.2.1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投标方必须为招标方委托的驻厂代表或监造代表

41、的监造检验提供: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提前15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规定书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5.2.2.2 投标方必须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5.2.2.3 投标方必须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5.2.2.4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必须提供方便。5.2.2.5 投标方必须

42、在见证后10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5.2.3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必须尽量结合投标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投标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投标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招标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投标方应在招标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补做该项试验。5.2.4不论招标方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投

43、标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5.3 工厂检验及试验5.3.1 总述5.3.1.1 工厂检验及试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5.3.1.2 检验及试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5.3.1.3 投标方检查的结果要满足第3章节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在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须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5.

44、3.1.4由投标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整机总装和试验。在设备制造工作完成时,进行试验以证明其性能符合采用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安全可靠、长周期稳定运行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好后,投标方必须在招标方所指派的辅助人员配合下自行完成验收试验。5.3.1.5 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经招标方监造代表确认,并接到招标方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办理设备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均为技术资料的附件,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交招标方。此外,投标方还须提供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作为随机文件装箱随设备一同

45、发往交货地点。5.3.1.6 工厂检验及试验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5.4 现场检验和试验5.4.1 投标方须按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提交试验计划和运行手册,对于主要设备的试验方法和试验计划要得到招标方批准。对无法在制造厂进行的特殊试验可在现场进行。5.4.2 投标方必须完成现场试验报告,试验结论须取得招标方的同意。5.4.3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招标方须做好到货设备的箱检和入库工作,并尽快安排开箱检验。招标方必须在开箱检验7天前通知投标方开箱检验日期,投标方必须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的开箱检验,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5.4.4 现场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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