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带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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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带技术规范1.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起重作业所用吊索具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进行起重吊装特种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明确了吊索具等起重吊装作业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发放、报废等相关要求和方法。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3. 引用标准JB/T8521.1-2007编织吊索安全性第1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扁平吊装带JB/T8521.2-2007编织吊索安全性第2部分:一般用途合成纤维圆形吊装带JB8112-1999一般用途起重用锻造卸扣-D形卸扣和弓形卸扣4. 定义本规范所称吊索具是指起重作业的吊具和索具及端部配件的总称。吊具是起重吊运作业的刚性取物装置,它可以直接吊

2、取物品,主要有:吊钩、吸盘、夹钳及专用吊具等。索具是吊运物品时系结勾挂在物品上具有挠性的组合取物装置,又称吊索,它一般由高强度挠性件(钢丝绳、合成纤维吊装带、起重环链等)配以端部附件(卸扣、吊环、钩等)组合而成,端部配件常用的有吊环、卸扣、绳卡等。5. 职责5.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起重吊装作业工具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并对公司各单位所需采购和使用的吊索具进行确认、验收和监管。其职责是:(1)负责各单位所采购吊索具等起重吊装作业工具的供应商经营资质的审查和确认,其审查和确认的内容: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省级劳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检验出据的检验报告;特种作

3、业的吊索具安全标志;(2)负责公司各单位所需吊索具的采购申请计划的审查和汇总以及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入库的吊索具进行验收;(3)负责监督各单位在用吊索具的保管、报废和使用。5.2 各单位的采购部门必须通过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所采购吊索具供应商的确认和审查程序,才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采购。不得采购未经审查和确认的供应商生产的产品。5.3 各使用单位负责按照公司的规定对本单位的吊索具进行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并提出相应的采购申请计划。5.4各使用单位由本单位的专(兼)职设备管理员或指定安全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吊索具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5 各使用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吊装指挥人员)在起重吊装作业过

4、程中要严格遵守吊索具的安全规定要求,确保正确安全地使用吊索具。6. 常用吊索具的技术特性本公司所使用的吊具有:吊钩、(永磁)吸吊器等;索具有:绳索、合成纤维吊装带以及环钩、吊板、卸扣等端部附件。其常用的吊索具有:合成纤维吊装带(W型扁平吊装带和R型圆形吊装带)和卸扣等端部附件。6.1合成纤维吊装带6.1.1合成纤维吊装带简称吊装带(吊带),是采用高强度聚酯工业长丝(100%PES)为原料加工而成,其安全系数一般为6。可分为W型扁平吊带和R型圆形吊带,两端可带环状扣。扁平吊带的形状为扁平形;圆形吊带是由无级环绕平行排列的多股集束强力纱而组成的闭合承载芯,多股集束强力纱起承载作用,其外部织成的保护

5、套包住,此保护套只起保护作用,而不起承载作用,能使吊装带使用寿命延长。6.1.2吊装带的特点是:能很好地保护被吊物品,使其表面不被损坏;使用过程中有减震、不腐蚀,不导电,在易燃易爆的环境下不产生火花;重量只有金属吊具的20%,便于携带及进行吊装准备工作;弹性伸长率较小,能减少了反弹伤人的危险。6.1.3吊装带以颜色来区分额定载荷:紫色1000公斤、绿色2000公斤、黄色3000公斤、红色5000公斤、蓝色8000公斤、10000公斤以上为桔黄色。其吊挂方式(吊带与水平面的夹角)系数为:竖直=1、锁式吊=0.8、兜式吊=2、篮吊30度=0.5、篮吊45度=1.4、篮吊60度=1.8。6.2吊索具

6、常用的端部配件6.2.1卸扣、吊环、绳卡、夹钳等是构成吊索具的主要端部配件,使用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吊索具的承载安全。其主要要求有:必须是按照相应的标准由专业生产厂制造;技术参数中应有额定载荷;按规定安全系数不小于4。6.2.2卸扣分为D型和弓型两种,D型卸扣主要用于单肢索具;弓型卸扣主要用于多肢索具。可构成挠性索具连接件,也可作为端部配件直接吊装物品。根据吊装的实际使用情况选用额定载荷的卸扣,WLL表示极限工作载荷。其载荷的近似估算公式为:S4d12,S表示卸扣许可载荷(单位Kg);d1表示卸扣销轴直径(单位mm)。7. 工作程序7.1采购7.1.1各生产、安装使用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的需求编制

7、本部门吊索具等起重吊装作业工具的需求申请,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汇总,再交各单位采购部采购。7.1.2采购部购进吊索具后,应及时通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购进产品的检验工作。7.2验收和入库7.2.1吊索具的制造供应商应向本公司提供采购每批吊索具产品证书,该证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制造商的标志或标识;吊索具的极限工作载荷;吊索具的类型,包括:端配件、索肢数量及名义长度;吊索具的材料及端配件的等级;执行的标准号和参考资料;可查询记录(编码);代表制造供应商签署的证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及签署日期;产品的使用说明书。7.2.2目测和手工检查:应对吊索具进

8、行目测和手工检查,包括测量主要尺寸、检查标识和标签。对于吊装带和端配件,在产品的明显处标明额定的起吊重量、生产编号、制造日期、生产厂名等标志,标志需清晰醒目,不易污损,并分别按照JB/T8521.1-2007、JB/T8521.2-2007、JB8112-1999的相关章节进行安全性检验。7.2.3新购置的吊索具应进行静载和动载试验,按规定对同类型的吊索具进行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静载试验:吊具取额定起重量的1.25倍,索具取单支和分支极限载荷的2倍。试验方法是:试验载荷逐渐增加,起升到离地面10-20cm,悬空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重复试验三次,进行目测检查判定:若结构未出现

9、裂纹、永久变形,连接处未出现异常松动或损坏的,判定试验合格。(2)动载试验:吊具取额定起重量的1.1倍,索具取单支、分支极限极限载荷的1.25倍。试验方法是:试验时必须把加速度、减速度和运行速度限制在该吊索具的正常工作范围内,实际连续工作1小时。若结构无损坏,各项参数达到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的,判定动载试验合格。7.2.4验收合格后,公司的仓储部门才能入库,未经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入库,更不能下发使用。7.3 使用7.3.1吊索具的使用:(1)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的注意事项。(2)所选用的吊索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环境条件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

10、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3)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4)吊挂时,应正确选择索点,确认起吊物体上设置的起吊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5)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安全工作载荷。(6)作业中防止损坏吊重物品和吊索具,必要时应在吊重物品与吊索具间加保护衬垫。(7)吊索具在使用期内应坚持定期检查,有条件的,对大吨位及重要产品的吊具及端部配件应进行探伤检验。(8)对于大型工件的吊运或装配就位,由于吨位大、形状复杂、价值昂贵、多人配合等因素,提高了作业难度和危险系数,因此,在吊装大型工件时,应掌握

11、以下要领:作业前观察工件的外形情况,掌握工件的重心位置,并根据图纸确认工件的重量;正确选择绳索、卸扣、卡钩等吊索具;对于工件本身有专为吊装而设计的吊环(或吊耳),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并应在全部吊环上加索;对于工件本身没有吊环的,应正确选择索点的位置,并使起重机的钩头对准工件重心位置;注意绳索之间的夹角一般应小于90度;绳索所经过的工件棱角处,必须加护角防护;起吊前要有试吊过程,确认稳妥后再继续下一步作业。7.3.2吊装带使用时注意事项:(1)首先应确认吊装带所能承载的重量和长度,并采用正确的吊装方式及系数。(2)当采用篮形吊装时应确保安全稳定,并注意载荷的重心位置,避免物体掉落。(3)应正确选择

12、吊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要有试吊过程,确认稳妥后再继续下一步作业。(4)使用时不要让吊装带处在打结、扭、绞的状态,不得拖拉吊装带,不允许长时间悬吊货物。(5)在没有护垫保护的情况下,不得用吊装带去吊装有棱角及尖锐边缘的货物。(6)不允许和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如酸、碱等)接触。(7)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吊装带,如同时使用几支,应尽可能负荷均布在几支吊装带上。(8)不允许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其造成损坏的装置连接起来,软环连接的吊挂装置应是平滑、无任何尖锐的边缘,其尺寸和形状不应撕开吊装带缝合处。(9)不允许使用没有护套的吊装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10)吊装带弄脏或在有酸、碱倾向的环境中使用

13、后,应立即用凉水冲洗干净。7.3.3卸扣使用时注意事项:(1)使用前必须检查卸扣表面是否光洁,有无毛刺、过烧等降低强度的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许补焊。(2)检查卸扣是否有明显、清晰的强度等级和起重量等标识,无标识的一律不得使用。(3)使用时严禁超负荷使用,应注意作用在卸扣上的受力方向,不准横向垂直受力。安装横锁轴时,螺纹旋足后应回转半扣螺距,不准敲击螺纹部位。严禁用其它材料的螺栓取代卸扣配套螺栓。(4)使用完后应将锁轴装回卸扣上,按卸扣上的标示对应放在工具架上,不得随便乱放。7.4保管/发放(1)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吊索具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特别注意的是吊装带易被机械损伤和化学及高温侵害,需

14、要定期对在用吊索具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2)吊索具应存放在专用的工具架上,工具架上吊索具的相关标识应清晰、醒目,便于作业人员识别和领用。严禁混放混用。(3)吊装带应储存在干燥的地方,避免在紫外线辐射条件下及靠近热源附近存放,使用完毕后应按工具架上的标识对号入座,禁止混放。(4)常用吊装带应在下列温度范围内使用及贮存:聚酯及聚酰胺:40100;聚丙烯:4080。在低温、潮湿的情况下,吊装带上会结冰,从而降低吊装带的柔韧性和产生磨损,损坏吊装带的内部,因此在极端情况下不能使用吊装带。7.5降级和报废(1)各使用单位对检查后的吊索具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降级和报废处理。(

15、2)对于降级使用的吊装带,应将原标识覆盖,重新标识其额定起吊重量、长度等,并按要求重新分类存放在相应的工具架上。(3)圆形吊装带的内芯承重,封套不承重,只起保护作用,当封套拉破或擦伤而没有伤及内芯的,在检查后确认不影响其安全性能的前提下,从经济角度考虑可降级使用。(4)对于扁平吊装带的表面出现磨损起丝而未离断时应降级使用,但是只要有一处的断裂面达到带宽的1/4都应作报废处理。(5)吊装带在使用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以报废。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吊装带出现死结。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由于时间原因和环境影响,吊装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

16、减弱。吊装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装带的警戒线裸露。(6)对于吊装带的标签丢失同时标识严重磨损造成吊装带额定起吊重量难以辨认和确定的,应作报废处理。(7)对于长期搁置未使用的吊装带,使用前应进行静载和动载试验进行校检,确认其性能是否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确保安全使用。(8)考虑到吊装带结构中的高分子材料老化因素,在正常使用环境、额定载荷及使用频率较低的情况下,除日常进行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静载和动载试验,在各项性能正常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若使用环境恶劣及使用频率高,除作业前的检查外,应半年进行一次静载和动载试验,验证其安全性。对于试验和校检不合格的应作报废处理。(9)当发现卸扣的任何部位产生裂纹、塑性变形、螺丝脱扣,锁轴和扣体断面磨损达原尺寸3-5时应报废。8. 附则8.1对于违反吊索具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8.2本规范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制订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9. 附录9.1采购及在用的吊索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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