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县统计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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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年县统计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各科室2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订并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县统计工作。拟订统计规章制度法规科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计巡查制度,查办统计违法案件法规科管理和培训统计行政执法人员法规科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法规科贯彻执

2、行国家统计标准并监督执行法规科依法审批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法规科协调专业统计基础、基层业务的规范化建设法规科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资料综合科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和混合经济税收统计数据;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编制资产负债表综合科开展分析研究;审核、评估统计调查数据和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综合科4组织完成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

3、及重要调查任务;组织实施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完成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普查中心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普查中心5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消费、价格、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境外来中国大陆

4、工作专家、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集团)、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服务业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服务业科组织实施劳动力、工资、就业、社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资源环境

5、统计调查和城镇人口、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福利业、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工作综合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能源消费、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成品油流通和外商投资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非农业科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内资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6、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非农业科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非农业科组织实施工业(含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集团)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工业能源科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对全县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进行搜集、整理、检查和评估,建立和组织落实数据质量分级责任制度,重要指标数据分级联审制度等数据管理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文化产

7、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分析研究,为政府和领导研判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农调队负责处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日常事务,负责监测业务培训及技术指导,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县的监测工作,收集处理监测数据、资料,起草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报告。综合科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农产品产量、农业产业化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及社会需求调查提供农村社会经济信息,负责“吨粮县”统计调查监测的日常工作农业科为全县统计系统统计人员培训教育服务城调队6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资源循环利用、妇女儿童等统计

8、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和全县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工业能源科组织实施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和城镇人口、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农调队7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汇总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

9、;负责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综合科8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综合科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综合科9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管理课题研究工作综合科10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

10、基础建设工作各科室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信息化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非农业科管理全县统计统计调查数据资源;组织处理统计调查数据非农业科负责全县统计数据和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网络运行的技术支持非农业科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非农业科12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办公室协助组织管理全县

1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城调队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管理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办公室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各科室二、公共服务事项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永年统计主要数据发布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年度、季度、月度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数据综合科0310-66338922统计公报和经济形势新闻宣传在报纸、电台、统计公开网站等媒体发布统计公报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综合科0310-66338923统计资料服务整理印刷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为党政机关,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

12、提供咨询和查阅服务综合科0310-66338924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统计知识和统计工作(每年9月20日左右)综合科0310-66338925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结果发布负责监测我县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上报工作,省核定数据后向社会公开发布综合科0310-6633892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一)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为科学、有效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北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县统计局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权。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乡

13、级及以下统计机构、县级各相关部门以及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二)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等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三)“四大工程”建设,特别是“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数据发布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四)乡级统计队伍建设、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行风建设情况;(五)部门及基层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统计资料管理、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六)实施统计普法、统计案件查处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七)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市统计局部署

14、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三、监督检查方法以统计巡查、统计工作检查、统计专项检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同时,坚持多种监督方式并举,自觉接受人大及监察等部门监督,积极稳妥引入外部监督,重视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前,应根据监督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分别制定统计巡查、工作检查、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并依照相关程序报审后方可执行。检查方案主要包括: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工作安排、检查组成员等。(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依据统计检查计划和方案组织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核查、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谈话、

15、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三)提交检查报告。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与原因分析;对问题进行定性并提出处理意见等。检查报告依照相关程序审批后,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处理意见。五、监督检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规或不当的行为,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河北省统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予以通报批评,并向被检查对象分别发放统计巡查意见书、统计检查整改建议书或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或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

16、整改结果。(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达到立案标准的,进入统计执法程序,依法立案进行查处。(三)在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认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向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一、案件查处类型和范围(一)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3、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4、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二)政府统

17、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3、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4、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5、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6、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7、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的;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统计资料毁损、灭失的。(三)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2、提供不真实

18、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6、迟报统计资料的;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二、案件查处方式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以县统计局直接查处为主,交办督办或专案查办为补充。直接查处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依法进行处罚。三、案件查处程序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共分四个环节,即立案、调查、处理、结案。(一)立案1、立案的条件。通过统计报表审核或统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存在并依法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以立案

19、;经上级统计部门转办的案件,可以立案;经举报并经初步调查确有违法事实的,可以立案。2、立案的程序。承办人到统计局法规科领取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经主管副局长审核同意后报局长签批。3、立案的时限。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二)调查1、调查的主要步骤:(1)制作调查方案,明确调查重点;(2)现场调查出示执法证件;(3)制作调查笔录。2、调查的具体要求:(1)被调查对象有二人以上的,应分别进行调查,每次在场的被调查人只能有一人,无关人员应责成其回

20、避;(2)调查时如涉及有关弄虚作假的具体指标,有关数据应力求准确无误;(3)调查人员对自己掌握的案件材料不得轻易泄露,对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和其他证据材料应当保密;(4)在调查统计人员时,对其在岗身份应进行确认。并要调查其统计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统计职称及持证上岗情况;(5)调查取证尽量取得原物,对复印的证据材料应由被调查单位加盖公章或由有关当事人签名,并注明出处。(三)处理处理阶段有三个环节:一是告知;二是听证;三是处理。1、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证。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作出对法人

21、或者其他组织二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要求听证的,需在统计执法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3、处理。(1)销案。据调查,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证据不足,或者违法事实情节轻微,依法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即行销案;(2)作出处理。据调查,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县统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进行处理。(3)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统计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结案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并由具体办案人员填写结案登记表,报统计局法规科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报

22、经批准,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四、案件查办考核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存在办案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的,对有关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存在过错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和法律责任。(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为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统计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特制定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一、主要内容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可以选择或并

23、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各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标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二、规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河北省统计局制定出台了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此作为永年县统计系统行政处罚的标准规范。三、有关措施(一)县统计局对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二)县统计局在省局制定的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也可以直接使用上级统计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制定的裁量标准。(三)各级统计部门在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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