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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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华丰矿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院临床输血管理规程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输血申请 第二条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少量出血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

2、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申请血量超过16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报医务处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 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4项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 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 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第七条 确定输血后

3、,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血液时避免溶血。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输血申请单联号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 第八条 血液采集后,由医护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进行交叉配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 第九条 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

4、在输血前3天之内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第四章 交叉配血 第十条 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输注血小板和血浆患者不做交叉配血试验,可以直接输注。 第十一条 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血型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辰史、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收到患者血标本后,及时作抗体筛查。 第五章 取血 第十三条 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到输血科取血,病人家属不得取血。 第十四条

5、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房、床号、血型、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第十五条 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十六条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十七条 血液发出

6、后不得退回。 第六章 输血 第十八条 输血前有2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十九条 输血时,负责输血的医护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前,再次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二十条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二十一条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

7、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第二十二条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贴在病历中。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或记入病历。如无反应,将输血器材存放24小时后毁型消毒处理。 第二十四条 开展自身输血。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如果患者体质符合标准,要动员患者进行自身输血,手术患者如果符合稀释性

8、自身输血标准,要实施稀释性自身输血;出血量较大患者,要采取回收式自身输血,真正落实好血液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积极宣传和动员开展择期手术患者和家庭储血及互助储血工作。病房经主治医师宣传动员自己主管的并需要输血的平诊患者家属亲友为其术前献血。 第七章 输血不良反应管理 第二十六条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第二十七条 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2.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查找原因、积极治疗抢救,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

9、,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好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实验,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标本、新采集的受血者标本、血袋中的血标本重测ABO血型、Rh血型、不规则抗体及交叉配血实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及检测相关抗体

10、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二十九条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为: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上报输血科、怀疑严重反应时、保留血袋、抽取患者血样、送输血科。 第八章 成分输血 第三十条 成分输血的优点:一血多用,节约用血,制品浓度与纯度高,疗效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染病。 第三十一条 成分输血的目的: 1.补充血容量,可以输用白蛋白

11、; 2.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等; 3.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出血,可以输用血小板、新鲜血浆以及冷沉淀; 4.纠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免疫力,可以输用转移因子、干扰素和丙种球蛋白等。 第三十二条 成分输血的原则: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能障碍都可能需要输血,输血的数量和种类取决于患者对血液成分的恢复能力,取决于输用成分血的寿命,取决于病情需要,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全血,对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不输,禁止输安慰血; 2.适合成分血的患者,决不给全血,临床90%的输血患者是需要某种成分,而不适合输全血; 3.各种成分血的输注剂量要符合治疗标准剂量,一次要给足才能达到预期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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