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清贷款的住房出售时可将贷款过户给购买人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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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结清贷款的住房出售时可将贷款过户给购买人吗?如借款人原用申请的贷款购买了住房,但贷款未结清,借款人想出售此住房,而购买人无法全款付清,需贷款购房。通常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售房人在确定能交易此套住房时,先自筹资金偿清贷款,再由购房人到另外的银行申请住房贷款。这样做的弊端显而易见,如未偿清的贷款余额较多时,售房人往往没有那么多的现金偿清原贷款,购房人也无力支付多余的首付款,这样从很大程度制约了未结清贷款的住房交易,给二手房交易市场带来较大的困惑。 怎样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呢,少部分银行开办的住房“转按”业务能够顺利解决上述疑惑。 “转按”业务银行间对它的认识不太统一。“转按”业务应包含“交易性转按业

2、务”和“非交易性转按业务”。所谓“交易性转按业务”是指借款人主要因房屋交易等原因变更借款人主体,贷款银行不变,贷款抵押物不变的住房贷款业务;“非交易性转按业务”是指借款人主要因降低贷款利率而非房屋交易等原因变更贷款银行,借款人不变,贷款抵押物不变的住房贷款业务。 只要原住房贷款经办银行有“交易性转按业务”,原借款人在拟将未结清贷款的住房出售时,购房人可向银行提出住房贷款业务申请,待银行批准后,原剩余贷款就可“过户”给新的借款人,原借款人解除了贷款债务,并且能早日拿到除去贷款本息后的剩余房款。这种业务的好处是活跃了二手房交易市场,避免了现实中买卖双方须前期偿清“旧债”的问题。 不过遗憾的是多数银行未开展此项“交易性转按业务”。借款人如有此项需求,可向原贷款银行咨询,原贷款银行不能办理的,可咨询开办“跨行交易性转按业务”的银行,或寻求垫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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